应对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型新技术贸易壁垒对策思考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视角

2016-02-14 13:38张梦娟潘熳颖苏佳璐李明星
镇江高专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新式贸易壁垒技术标准

胡 成,张梦娟,潘熳颖,苏佳璐,李明星

(江苏大学 a. 管理学院; b. 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应对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型新技术贸易壁垒对策思考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视角

胡 成a,张梦娟a,潘熳颖b,苏佳璐a,李明星a

(江苏大学 a. 管理学院; b. 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型新技术贸易壁垒与传统的技术贸易壁垒在概念、特征、影响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视角,研究了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型新技术贸易壁垒的特征,并且分析了新型技术贸易壁垒给我国新疆企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为我国新疆企业应对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型新技术贸易壁垒提出了可行性的策略。

新技术贸易壁垒;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新疆企业

2015年10月5日,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终于取得实质性突破,美国、日本和其他10个泛太平洋国家就TPP达成一致。该协议涉及环保劳工等诸多方面,但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以知识产权作为支撑所设立的高技术标准。至此,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设置的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型新技术贸易壁垒又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按调查的六大类产品统计,我国新疆、宁夏、湖南、云南等中西部省区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比例均在80%以上。为了破除发达国家所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我国政府提出了“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其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区域间经济互通,合作共赢,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新疆作为“一带一路”的核心地区,对于区域间经济联通和技术合作负有重要责任,而新疆企业也应该对新型技术贸易壁垒做出积极回应。

1 新型技术贸易壁垒概念与特征

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型新技术贸易壁垒(简称新式贸易壁垒),是指依托WTO与知识产权规则,表面上是以国家、地区或者国际层面的技术标准形式出现,实质上是以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来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或本地区企业经济利益的技术性贸易措施[1]。

1.1 隐蔽性

新式贸易壁垒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设置的。由于跨国公司拥有许多产业的技术优势与专利优势,其所制定和推行的技术标准往往嵌入了他们注册了的发明专利。在标准化主导的国际贸易规则下,发展中国家及其企业无力制定自己的技术标准,不得不沿用跨国公司主导下的国际技术标准,这样就自觉或不自觉地堕入了跨国公司布下的“专利地雷阵”和“标准高压线”[2]。可见,标准是公开的,而专利等知识产权是隐含其中的。只有“达标”才能获得发达国家市场的准入资格,发展中国家及其企业不得不购买跨国公司的专利,改进或者改变原有的技术路线、设计模式和原材料供应,导致后者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严重下降。

1.2 复杂性

第一,新式贸易壁垒是由专利和(或)标准构成,而专利和(或)标准的组合又是千变万化[3]。第二,新式贸易壁垒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国家专利战略及其国家标准战略的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诸多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与实施加剧了新式贸易壁垒的复杂性。第三,新式贸易壁垒不仅影响国内贸易,也制约国际贸易的深度拓展。第四,表面上新式贸易壁垒及其贸易摩擦的产生是企业间的行为,而实际上它涉及各国政府、相关机构、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

1.3 灵活性

第一,不同国家的新式贸易壁垒构筑模式不同,有的国家通过“植入式”构建,有的国家则通过开放式创新构建。第二,新式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也不尽相同,有的采取技术标准联盟形式,有的采取专利联盟形式,还有的采取专利授权形式[4]。第三,新式贸易壁垒的强化手段也不尽相同,有的借助于美国337调查和特别301条款,有的借助于反垄断调查[5]。最后,新式贸易壁垒的措施具有可塑性。某些情况下,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扮演着专利流氓的角色,挑起专利纠纷,从国际市场层面打压竞争对手[6];有时又与竞争对手组建战略联盟,力图共同垄断市场,攫取巨额利润[7]。

1.4 合法性

第一,WTO协议只是要求技术贸易壁垒不应当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新式贸易壁垒的存在具有合法性。第二,新式贸易壁垒构建过程中涉及到的专利授权许可、专利收费及其专利联盟等都是法律允许的,具有合法性。第三,标准之中写入专利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相反,TBT规则鼓励标准实施者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费,从而更好地推广技术标准。

1.5 垄断性

第一,专利天生具有垄断性,决定了将专利写入标准的标准制定者享有某种垄断性权利。第二,凭借专利布局和专利优势,向产业链下游企业、标准实施者、被授权企业征收专利许可费,系专利权人的法定权利[8]。第三,涉嫌专利侵权的单位和个人,将遭受专利侵权之诉,面临产品禁售、海关扣押和经济赔偿等惩罚。

2 新型技术贸易壁垒对新疆企业的影响——以新疆特变电工公司为例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重大装备制造业核心骨干企业、世界电力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虽然特变电工公司如今取得了这么多荣誉,但是其发展之路却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

2.1 成本提高,出口受阻

2011年之前,俄罗斯、中亚市场是特变电工公司的主要出口目标市场之一。由于欧亚经济联盟建立高技术贸易壁垒,新疆特变电工产品出口俄罗斯、中亚国家连连受阻。特变电工公司出口的变压器、新材料等产品认证不仅需要高昂的认证费用,而且认证手续繁琐。此外,特变电工的新能源与机械零部件也因为知识产权达不到欧亚经济联盟的标准而出口受阻,在中亚机电产品市场新式贸易壁垒导致特变电工公司的出口量一直增长缓慢。

2.2 抬高市场准入标准

同样在2011年之前,特变电工公司产品力图进入美国光伏市场屡屡受阻,其主要原因就是美国依托UL等权威认证机构设置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型新技术贸易壁垒,抬高市场准入门槛。由于新疆特变电工公司在此之前并没有充分准备,很多知识产权标准都是以中国国内市场标准而设立的,与美国知识产权标准有一定差距,因此在进入美国市场时频频受阻。“知耻近乎勇”,新疆特变电工通过加大科研力度与依托产学研等方式,逐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质量。截至2016年10月,新疆特变电工公司的专利申请量为1 39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337件,有效发明专利量为114件,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将近百件。得益于自主知识产权与自主标准的协同布局和运用,新疆特变电工公司的自主品牌TBEA单晶72片系列、多晶60片系列与多晶72片系列等三大类27个规格的光伏组件顺利通过美国UL认证并获取认证证书,标志着特变电工公司的自主品牌组件获得了进入美国光伏市场的通行证。

3 新疆企业应对新型技术贸易壁垒对策研究

3.1 提升专利质量,推进新疆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现有研究表明,研发经费的投入是影响专利质量的关键因素。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于2014 年10月23日联合发布的《2013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公报》显示,新疆科研投入经费占全国比重0.38%。2013年新疆科研投入在全国排名倒数第5位,科研投入强度为0.54%,与全国的科研投入强度2.08%相差了1.5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新疆研发经费的投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甚远。新疆企业应该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和研发经费的投入比例,此外,新疆企业还应该积极与专利代理机构合作以及加强后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多个角度共同提升专利质量。

目前,国家提出对我国经济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目的是提升产品供给质量,解决产品供给结构性问题。新疆企业作为“一带一路”的核心地区,应该紧跟国家战略,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专利质量—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模式,打造新疆企业核心竞争力[9],提升自身产品质量,从而在面对国外新型技术贸易壁垒时立于不败之地。

3.2 依托“互联网+”,构建新疆地区专利信息共享平台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信息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新疆专利申请量近11 000件。新疆的专利数量虽然在逐年增加,但是企业之间的专利合作度却尚未有太大改观。新疆土地面积达166万多平方公里,占我国土地面积的1/6,而新疆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因此,从地理位置上看,新疆企业之间显得较为分散,这势必会造成新疆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沟通困难等多项问题。在面对强大的新型技术贸易壁垒时,新疆企业就会显得势单力薄,一击即溃。所以,新疆企业之间应该依托互联网积极构建专利信息共享平台,主要包括行业内专利信息共享平台和跨行业专利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之间可以利用平台进行专利信息以及其他方面的沟通,同时,企业之间也可以利用这个平台进行专利技术信息的交流与合作,构建新疆企业主导的行业专利联盟,积极对抗欧美等国的新型技术贸易壁垒。

3.3 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专利合作网络

自从国家提出“一带一路”战略之后,“一带一路”已经规划了几条路线,但是其中最为核心的“丝绸之路经济带”路线就是“北京—西安—乌鲁木齐—阿富汗—哈萨克斯坦—匈牙利—巴黎”这条路线。新疆位于该线路的核心区域,应该与周边地区积极合作,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畅通无阻。具体而言,新疆企业和高校应该与周边地区构建专利合作网络,尤其应该加强与陕西、甘肃的地区合作。具体合作网络有“新疆高校-甘肃高校-陕西高校”“新疆企业-甘肃企业-陕西企业”“新疆高校-新疆企业-甘肃高校-甘肃企业-陕西高校-陕西企业”,合作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企业-企业”合作模式、“高校-高校”合作模式、“高校-企业”合作模式。新疆企业应该以自身为中心,发挥辐射功能,与周边省份企业与高校积极合作,提升专利质量,加强专利合作,共享专利信息,构建自由贸易圈,破除新型技术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封锁。此外,专利合作网络的构建,有助于新疆供应链专利融资模式与“大数据+金融”模式的推行,从而增强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协同集成能力[10]。

3.4 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

新疆企业除了应该与周边省份的高校和企业进行专利合作之外,同时也应该注重和新疆本地高校合作,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具体实施路径为:“企业需求—企业为高校提供科研资金—高校进行科研活动—高校与企业合作申请专利—企业进行专利转化与应用”。这种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是以企业需求为出发点,由企业提供相关资金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同创新,最后由企业将相关专利转化为产品。由于这种模式是以企业需求为出发点,与当前市场结合紧密,因此所申请的专利技术也更加容易应用于产品之中,能够有效提高新疆企业创新转化率,拥有高质量专利技术作为支撑的新疆企业也不必再惧怕新式技术贸易壁垒。

3.5 强化知识产权意识

新疆企业在面对新型技术贸易壁垒时暴露出来的另外一个“短板”就是知识产权意识太薄弱,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后期维持。部分企业专利申请质量低下,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存在诸多漏洞,因此在遭遇新型技术贸易壁垒时便显得比较被动。所以,一方面,新疆要消除“零专利”企业,努力增加企业的专利申请与授权数量; 另一方面,新疆企业要自觉优化专利结构,形成以基础专利为核心的专利战略体系,在全球层面占据行业的技术与专利制高点。此外,新疆企业应该高度重视专利保护。无论是内贸型企业还是出口型企业,新的技术研发和技术创造成果要及时提交专利申请,针对要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提交国际PCT专利申请,或者在目标市场国家和地区提交专利组合申请,为新疆企业提供严密的全方位的专利保护网络,进而铸就破解新式贸易壁垒的“进攻之矛”与“防守之盾”[3]。

3.6 构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第一,新疆企业在开辟国外市场之前,需要针对国外企业与企业自身经营范围内的同类型的产品进行专利、商标检索,初步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第二,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企业都应当实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以及时把握最新技术发展态势,规避知识产权诉讼风险。第三,在企业集成创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竞争对手的专利现状,要避免落入对方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总之,新疆应当建立健全新型技术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及时关注国外出台的各类技术标准的保护措施,引导新疆企业合理规避和应对贸易壁垒。

4 结束语

新疆企业应该制定与实施国家、区域和产业协同发展策略,紧跟国家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将新疆企业打造成为具有高质量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企业。同时新疆企业应该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区域专利信息合作平台与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打造区域专利合作网络,用自身的创新成果带动整个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创新活动,努力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变为一条创新链、产业链与贸易链。这样,新疆企业既可以依靠专利技术抵抗新式贸易壁垒的进攻,又可以通过贸易链瓦解新式贸易壁垒的封锁。

[1] 吴延勇,张明然.新式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研究: 成因、目的、动力和本质[J].镇江高专学报,2016(3):54-57.

[2] 李明星.以市场为导向的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10):43-47.

[3] 李明星. 竞争视角下的企业知识产权动态协同一体化模式研究[J].新疆社会科学,2010(3):91-94.

[4] 李明星,刘晓楠,陈慧敏,等. 竞争视角下的专利联盟结构与功能实证研究[J].新疆社会科学,2015(1):24-31.

[5] 李明星,OFORI N,陈慧敏. 知识产权视阈下美国对华337调查动态分析及对策研究[G]//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第十一届中国技术管理(2014`MOT)年会论文集.北京: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2014:523-531.

[6] 李明星,刘晓楠,罗鋆,等. 创新视阈下专利许可公司商业模式解构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31(23):116-120.

[7] 李明星,张梦娟,苏佳璐,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专利联盟构建动因分析[J].镇江高专学报,2016(1):39-43.

[8] 李明星,何娣,张慜,等.知识产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证研究:以江苏省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9):54-59.

[9] 李明星, 张同建, 何娣, 等. 知识产权战略、自主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的相关性探讨[J].商业时代, 2014(5):87-90.

[10] 李明星,NELSON A,何娣,等. 转型升级背景下小微企业专利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30(18):138-142.

〔责任编辑: 胡 菲〕

Countermeasures consideration on new trade barriers technical standard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pply-side reform

HU Chenga,ZHANG Mengjuana, PAN Manyingb, SU Jialua, LI Mingxinga

(a. School of Management; b. College of Science,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13, China)

There are numerous differences in concept, characteristics and impact between the new technology trade barriers of technical standard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old on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pply-side reform, the paper studi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w technical trade barriers, and analyzes the negative impact brought by the new technical trade barriers to Xinjiang’s enterprises in China. Finall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feasible suggestions to confront the new technical trade barriers and intellectud property for enterprises in Xinjiang.

new technical trade barriers; supply-side reform; enterprises in Xinjiang

2016-08-30

第十五届“挑战杯”江苏大学备选项目;江苏大学第十五批大学生科研立项(15C379;15C34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SS12-A-08);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BR2015017);江苏省财政绩效考核专项项目(2013JX-X005);镇江市软科学研究项目(YJ201303)

胡 成(1993—),男,河南信阳人,硕士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李明星(1971—),男,新疆石河子人,副教授,博士,通信作者,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D923.4

B

1008-8148(2016)04-00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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