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黄大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生活化核心思路研究
广西黄大键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课程,然而有的高校在开展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目标设计缺乏生活指向、教学方法脱离生活实境、教学评价忽视生活意义,从而导致教学效果不佳。因此,《基础》课程的教学需要从生活化的视角进行重新审视,教学内容需要生活化阐释、教学手段需要生活化改进、教学主体需要生活化经历、教学客体需要生活化提升、教学效果需要生活化评价。具体路径方面则包括:教育观念关注于生活,教学目标回归于生活,教学途径贴近于生活,教学方法立足于生活,教学内容取材于生活,教学评价导向于生活。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生活化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程)作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课程,是当前高校实施德育教育的重要平台之一。课程的目的是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从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引导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本课程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的知识性,又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和教育性,更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然而,《基础》课本身内容较为抽象和枯燥,理论性内容偏多,如果教学者不能将课程进行“生活化”改造,将其融入学生的日常生活当中,则容易在实际的教学中出现学生理解层次偏离教学目的等现象,有悖于教学的初衷、难以实现教学目标。
1.目标设计缺乏生活指向。近年来,高校思政教育虽历经系列改革,但从总体上看,课程在教学目标的设计上依然具有比较明显的“理想色彩”。《基础》课的教学总体目标分为政治素质目标、思想素质目标、道德素质目标、法律素质目标和心理素质目标等5个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帮助大学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此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相对而言是概括而笼统的,是缺乏生活指向的。此外,《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是针对所有大学生设计的,教材是全国统一的,并没有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大学生设计与之更为贴近的教学目标,这容易忽略学生天然存在的差异而偏离了学生的生活实际。因此,若教育主体在教学过程中不根据学生的特质将其合理的细化和生活化,则很难在教学中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会引起学生的反感从而导致相反的教育效果。
2.教学方法脱离生活实境。就现实情况而言,许多高校的《基础》课教学仍然停留在理论教学与单纯说教的阶段,教师单纯依照课程目标、课程大纲进行授课,缺乏生活化的教学基本模式,教学方式比较单一、教学方法相对陈旧,具体表现为:课程设置上,只开设有理论课而没有设置实践或探索讨论课,这很难促进理论与实际的深度结合;教学方式上,受到教学条件的限制,课程缺乏多媒体影像的支撑,而停留在教师口头的说教上,以往一张嘴、一支粉笔的教学方法难以提升学生对《基础》课的兴趣。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和方法,脱离了当前的互联网、多媒体和自媒体时代,与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实境距离较远,难以引起大学生的思想共鸣和情感认知,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3.教学评价忽视生活意义。《基础》课的教学主要包括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3个部分,学生的学习效果往往通过考试的形式进行评价,教学评价难免流于形式而忽略内容本身被学生接受的程度。此外,用这种既成的分数评价体系来评价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修养,其本身就是矛盾的,毕竟分数的高低与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并不一定呈正相关关系。目前的《基础》课评价依然停留在分数衡量阶段,而忽视了对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实践的评价,理所当然地难以在大学生日常生活实践中发生现实意义。所幸,有的高校对《基础》课的考核作出了调整,采用案例答辩式的评价体系,通过设置一定的情境听取大学生对该问题的思考,这种生活化的评价更能实现教学的初衷。
经过多年探索与发展,高校《基础》课程教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创新。然而,受高校性质、内容选定、师资队伍、授课时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基础》课程的教学与学生日常生活实践依然存在一定的隔阂。陶行知先生曾经指出:“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因此,《基础》课程的教学需要从生活化的视角进行重新审视。
1.教学内容需要生活化阐释。《基础》课程涉及的内容丰富,包括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等诸多方面。然而,绝大部分高校该课程只设置了36个学时甚至更少,繁重的教学任务在紧凑的教学时间里,教师难以将理论知识进行系统展开而与学生日常生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虽然《基础》课程教学与大学生其他思政工作有交叉内容,但其管理和运行系互不相干的脱离状态。这就需要教师在有限的教学时间里对众多的教学内容进行生活化阐释,以实现最佳的教学效果。
2.教学手段需要生活化改进。在《基础》课程的教学中,灌输式教学仍是主流,偶尔安排了讨论、辩论等环节,也没有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实践,不能实现良好的师生间、学生间的互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另外,一些教师在课堂上过度地掌握话语权,不会营造生活化的教学情境,缺乏情感关怀、价值诉求和逻辑思辨等,自然对学生的吸引力不大。这些,都需要在教学手段方面进行生活化的改进。
3.教学主体需要生活化经历。从《基础》课的教师素养来看,有的教师理论功底深厚,但缺乏实际的思政工作经历,教学内容容易偏离大学生的生活实际;有的教师有丰富的思政工作经历,但理论功底欠缺,不能用理论深入分析和切实指导实际问题。有的教师擅长道德教育,而有的则擅长法制教育。各种各样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地显现。要提升教学效果,教师必须要结合大学生的日常生活需要和生活化教学的要求不断丰富自身经历,提升能力素养。
4.教学客体需要生活化提升。从大学生的普遍认识来看,他们对《基础》课程的教学存在误区。有的认为,课程所述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价值观等教育与中小学的思想品德相似,进而产生厌倦;有的认为,课程属于理论宣传与所学专业关系不大,进而产生忽视心理;有的认为,课程是政治意识形态的学说,进而产生抵触。他们缺乏将《基础》课程与日常生活实践联系起来的主动性,学习积极性自然不高。
5.教学效果需要生活化评价。有的高校把《基础》课变成了知识教条教育,极少联系学生生活;有的则变成了英雄典范教育,不能很好地进入学生的生活世界,进而致使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出现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法律意识薄弱等突出问题。这些都需要将教学效果的评价导向进行优化。
《基础》课程教学生活化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从内容上突出生活性、方法上注重体验与实践、评价上侧重学生发展、领域上覆盖生活和师生关系的生活化。这需要从教育观念、教学目标、教学途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等6个方面来入手。
1.教育观念关注于生活。长期以来,我们倡导的教育始终是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客体,这是“以师为本”的教育模式,学生作为受教育者,被动地接受着来自成人世界的道德教化。随着“以生为本”的人本教育理念不断发展,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逐渐得到认可和重视,虽然完全“以生为本”的教育模式依然难以全部开展,高等教育观念脱离学生现实生活的现象仍屡屡频现。所谓教育观念决定教育品质,于此,《基础》课程不能剥离学生的日常生活实际,生活素材才是教育的本源。《基础》课的教学,要关注学生的生活,以学生为主要授课对象才能真正做到“以生为本”。
2.教学目标回归于生活。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达到预期的效果,既符合教书育人的目的,也能让学生知行合一。因此,在《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设计上,教师本身就要对从生活化的角度来考察课程的设置、授课方式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寓教于学,一方面真实的反映大学生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方面的真实情况,反映出课程的现实性,一方面对课程的出发点和归宿进行全面的把控,通过把握和掌控整体的方向性,引领学生参与互动和思考,进而在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得以应用。在制定教育目标的层次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接受程度,一方面要考虑学生的个性特征和理想诉求,考虑贴近学生的真实校园生活,挖掘学生自身的潜质和可接近的目标来塑造。另一方面要考虑教学的实际操作性,结合自身学校特色和现有师资条件来开展,让更多的学生可以接受和模仿,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因材施教的目的和作用。
3.教学途径贴近于生活。首先要注重实践途径。古人有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就要求在《基础》课程的教学中要注重实践环节,促使学生在实践途径中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其次,要注重朋辈的影响。大学生的大部分校园生活是与其朋辈即同学度过的。通过朋辈渠道对大学生实施教育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比老师和家长的效果更佳。再次,要注重使用网络新媒体渠道。随着网络技术以及媒体形态的日益发展,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已经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中获取资讯、交流沟通的必需渠道,《基础》课程的教学也应充分利用这种渠道,通过开通网站、开设公众号将教学内容网络化、新媒体化,使教育嵌入到学生的网络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对学生实施教育影响。
4.教学方法立足于生活。教学必须讲究方法,正所谓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基础》课程的教学在方法上也要立足于生活,要注重运用案例教学法、探究教学法,塑造身边的典型、讲述身边的故事,通过贴近学生心理、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引导学生在分析、探讨和思考的过程中,修正思想道德、掌握法律要义。另外,要注重教学暨德育氛围的营造,运用潜移默化的方法,创设相应的德育情境,让学生通过相应的体验转化为对应的道德体悟,进而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外在行为。
5.教学内容取材于生活。《基础》课程能否为受教育者接受,是需要施教者需要考虑的。教材的知识是有限的,但生活中的智慧和道理是无限的,教材的内容是死板的,但生活中的意义和体会是新鲜的。生活中很多情节容易触发学生的心理特征,相较于其他思政理论课而言,《基础》课程的可操作空间非常大。教师要善于将瞬息万变的社会信息进行分类梳理,通过讲授取材于生活的鲜活内容,更能保证课堂的活力、引发大学生的兴趣。只有当学习者认为学习内容与自己的目的、需要相关时,学习积极性才会更高,学习的效果暨道德的养成、法律的习得才更可能达到预期。例如,在讲授“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部分内容时,就可以以《非诚勿扰》等著名节目为例,或者让学生总结自身或周边的案例,从而激发学生兴趣、活跃课堂气氛、提升教学效果。
6.教学评价导向于生活。与其他绝大多数课程一样,高校《基础》课程的评价也是采用的评分制,且评分体系和指标比较单一,不能很好地考量学生的掌握水平和提升状况。课程得分并不是学生学习《基础》课程的唯一目的,也不该是《基础》课教学的最大目的,基于提升大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的《基础》课程更应该在教学评价上导向于生活。在教学效果的检验上,应摒弃以往的理论考试,可采取平时表现+期末答辩制度,在考评学生课堂表现的基础上,通过设置仿真的现实情境,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问题的分析、解决与评价之中,真正使他们在生活情境中学习经验、吸取教训、提升修养、增强能力,从而切实实现《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课程,鉴于有的高校在开展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目标设计缺乏生活指向、教学方法脱离生活实境、教学评价忽视生活意义,从而导致教学效果不够理想。因此,《基础》课程的教学需要从生活化的视角进行重新审视,教学内容需要生活化阐释、教学手段需要生活化改进、教学主体需要生活化经历、教学客体需要生活化提升、教学效果需要生活化评价。在具体路径方面,要做到:教育观念关注于生活,教学目标回归于生活,教学途径贴近于生活,教学方法立足于生活,教学内容取材于生活,教学评价导向于生活,唯有如此,方能更好地提升教学效果,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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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大键(1984-),男,汉,广西横县人,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要研究领域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作者单位:(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