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性犯罪透视
——以20起教师性犯罪案件为样本分析

2016-02-13 16:34张晓玲集宁师范学院政史系内蒙古乌兰察布012000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强奸小学教师儿童

张晓玲(集宁师范学院 政史系,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2000)

农村中小学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性犯罪透视
——以20起教师性犯罪案件为样本分析

张晓玲
(集宁师范学院政史系,内蒙古乌兰察布012000)

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案件频发。这些案件在地域分布、被害人家庭的社会构成、受害人的年龄、人数、犯罪的持续性等方面都呈现出规律性。导致此类案件出现的原因较复杂,社会道德环境的恶化,农村学校师资缺乏,学校管理薄弱,家庭监护缺失,学生性教育落后等是导致案件持续发生的主要原因。案件所反映出的农村教师师德建设问题,乡村教育投入及管理问题,农村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等应引起全社会思考并关注。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

农村教师;未成年人;性犯罪;道德;监护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各类媒体接连披露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的案件。例如,2003年,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中心校教师栗某因强奸、猥亵女学生多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1]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武镇营子村小学教师程某某因强奸数名未成年学生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同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三团十连小学教师周某,利用小学教师及班主任身份,对所任教班级的15名不满14岁的女学生实施强奸三十多次,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2]2005年,兰州市城关区某小学数学教师佘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2007年,甘肃省通渭县常河镇某中学老师成某采用暴力、诱骗等手段将18名女学生(16名为幼女)奸淫70余次,被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4]2010年,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某小学教师刘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2012年,某村小学教师鲍某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该案成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之一。[6]2013年,震惊全国的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校长陈某某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7]2014年,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五爱小学教师万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8]

教师性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引起官方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早在2003年,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三部门联合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对已经发生的教师性犯罪事件一定要从速处理,严厉打击罪犯,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考核、责任制度,加强对学校工作和校园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严格管理,从严治教,从制度上杜绝教师性犯罪伤害学生案件的发生。[1]2004年,湖南益阳市资阳区、赫山区治理教育“三乱”规定中“严禁利用师生从属关系在单独找异性学生辅导、谈话时,奸污猥亵女生”。[9]2006年,无锡市2006年全市学校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规定: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将学生特别是异性学生留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进行单独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10]针对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案连年发生的现象,2013年9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公布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8号),特别强调加强教职员工的管理,明确对于利用职务之便性侵学生的教师,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意见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11]

以上举措,对遏制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性犯罪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仍不足以禁绝此类犯罪发生。其一,以上措施大多侧重事后惩治,对事前预防并未提出可操作性意见;其二,教师应为“德高”“身正”典范,何以陷入令人不齿的犯罪泥潭,须全面剖析犯罪基本规律及成因,深刻反思,才能找出有效预防措施。本文试图以近十年来媒体公开曝光的20个教师性侵学生的刑事案件为样本,从宏观上全面分析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性犯罪现象频发的原因及基本规律,剖析我国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以期探究预防此类犯罪的对策,促进制度的完善。

二、研究对象——案例的选取及基本情况分析

对于案例实证研究而言,案例的选取非常重要,它关系到能否得出客观的研究结论。近十多年来,全国发生的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刑事案件数量之大令人震惊。如何从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案件作为研究样本,对于保证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极为重要。本文确定了两个选取案例的基本标准,并依此选取案例。

(一)案例选取的标准

1.选取真实的、有可靠来源的案件

实证研究要求收集大量客观的观察资料。因此,案例实证研究首先要保证所选择案例具有真实性,来源可靠。近十多年来,我国各类媒体对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案进行了大量披露。尽管多数媒体报道是负责的,但也存在部分媒体误报甚至造假。本文选取的案件均来自国家机关通报及官方或权威媒体报道。

2.选取已决案件

对于只有侦查阶段、起诉阶段报道的案件,而未见到生效裁判的,本文不予研究。未决案涉嫌犯罪事实没有经过法院裁判的最终认定,是否存在犯罪,具有不确定性,因而不能作为案例实证研究的客观材料。

(二)案例来源

在坚持以上标准的基础上,笔者通过以下途径随机搜取了二十起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性犯罪案件。

(1)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通报的案件。例如2003年7月28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三部门联合通报的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武镇营子村小学教师程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和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中心校教师栗某强奸、猥亵儿童案。

(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如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某村小学教师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以及2014年最高法院公布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小学语文教师吴某某利猥亵儿童案。[12]

(3)专业官方媒体刊登的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年5月30日公布的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五爱小学教师万某某猥亵儿童案;《人民法院报》2013年6月21日刊登的海南万宁校长陈某某强奸罪案;中国法院网2015年刊登的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孙村镇某小学教师班某强奸、猥亵儿童案[13],2013年刊登的安徽省潜山县余井镇天明小学校长、语文教师杨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14];人民网2010年刊登的湖南邵阳市绥宁县金屋塘镇中心小学班主任刘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15]

(4)其他官方媒体曝光的案例。如人民网曝光的北京通州区永顺小学教师陈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16];新华网曝光的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宁兴村小一年级班主任刘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17],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常河镇新集中学班主任李某强奸案[18]以及常河镇某中学老师成某强奸案,安徽泾县泾川镇小学教师贺某某猥亵儿童案[19],重庆开县一小学语文教师周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20],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车庄村小学教师王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21];中新网曝光的河南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小学教师刘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三团十连小学教师周某强奸案,湖北荆门市沙洋县一小学副校长兼班主任王某强奸、猥亵儿童案[22];南方网曝光的江苏省溧水县永阳镇荷花小学的语文教师施某强奸、猥亵儿童案[23],广西南宁市三塘镇那垌小学教师梁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24]

(三)案件基本情况分析

从以上20个个案中,可以看出我国教师性犯罪呈现以下特点和规律:

(1)从地域分布看,犯罪分布范围广,几乎遍布全国各地,欠发达地区较密集。20个随机搜取案件,发生于辽宁、吉林、北京、河南、湖北、湖南、浙江、广东、海南、广西、江苏、新疆、甘肃、陕西、四川、重庆、安徽等17个省、市、自治区,遍布我国东、西、南、北、中部地区。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省份如安徽、甘肃均随机搜取到3起。

(2)从案发学校及被害人家庭社会构成来看,案件大多发生于乡村小学,被害人多属于农民家庭或农民工家庭。以上案件中,90%以上发生于乡村小学,学生家庭均是农民家庭或外出务工农民工家庭,不少受害学生为留守儿童。如湖南邵阳市绥宁县金屋塘镇中心小学教师刘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受害女生多为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打工,由老人照顾,出事后不敢告诉家长,家长在事发两三个月后才知情报案。

(3)从受害人的人数、年龄来看,受害人往往人数众多,且低龄化。以上案件中,80%受害人在5人以上,50%受害人在10人以上。其中,甘肃省通定西市通渭县常河镇新集学校班主任李某强奸案中,受害幼女人数竟达23人。从年龄来看,受害人均为小学生、幼女,年龄最小的只有6岁,最大的不超过15岁。其中,65%以上不足10周岁,受害人呈低龄化。

(4)从作案时间来看,多具有重复性、持续性。60%的案件犯罪持续时间为2年以上。其中,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永阳镇小学教师施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犯罪行为持续6年;湖北荆门市沙洋县某镇小学副校长兼教导主任、学校会计王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犯罪行为持续7年;安徽省潜山县余井天明小学校长杨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犯罪时间长达12年。

(5)从作案地点来看,多发生于校园公共场所。以上案件中,90%发生于校园内的教室、办公室、器材室、电脑室等公共场所。有至少25%的猥亵儿童案件就发生在教室课堂上,性质极其恶劣。如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五爱小学教师万某某,利用上课时抱起小学生在黑板上写字的机会,对三名女生的隐私部位进行抚摸,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判处有期徒刑5年。[8]

(6)从罪犯年龄及身份信息看,基本没有明显年龄特征,班主任犯案比例大,校长犯案占一定比例。以上案件中,罪犯年龄在22~59岁之间。其中,20-30岁的占25%,30-40岁的占10%,40-50岁的占30%,50-60岁的占20%,还有15%未查到年龄信息。罪犯年龄特征并不明显。从身份来看,班主任占50%以上,比例较大;语文、数学老师分别25%和30%,校长占15%。

三、犯罪主要成因分析

导致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性犯罪的原因较复杂,既有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教师个人道德自律方面的因素,也有教育管理方面的原因,以及家长、学生认识上面的问题等。

(一)社会道德环境恶化导致个别教师法律底线失守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转型,各阶层、各行业普遍出现了道德失范现象,社会到处充斥着追求声色物欲的价值观,以禁欲自律为特征的传统道德在利益追求的冲击下濒临瓦解。就性道德而言,社会上卖淫嫖娼泛滥,婚外性关系在部分人群中被视作时尚,官员养情妇、富商包二奶成为身份地位的象征。社会上层人士道德沦丧对大众道德的负面示范作用,更加剧了社会道德无序状态。这种不良风气浸淫到校园,个别教师行为失范,突破法律底线,将黑手伸向学生。西方犯罪社会心理学认为,犯罪是通过对社会行为的学习模仿突破自我抵制能力而发生。模仿社会行为突破道德良心,从而进一步突破法律便产生了犯罪。[25]近十多年来,教师性犯罪频发,与社会道德、道德文化堕落,师德丧失有密切的关系。

(二)农村中小学校教师队伍人数严重不足,准入门槛低,人员质量不高

当前,在农村和其他偏远地区的中小学校,教师的数量仍然处在相对短缺的状态。农村教师普遍待遇低,生活环境艰苦,个人发展机会少,教师流失严重。因此,农村学校在教师准入上,尺度比较宽,门槛比较低,教师质量也相对较低。如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宁兴村小强奸、猥亵儿童案犯刘某某,是980年从部队转业到教育部门的。当过卫生员,做过清洁工,后来成为公办教师。他的表现,按照其校长的说法,完全跟教师的资格不相合,他上课不备课,课后不改作业。而且经常跟校领导发生暴力冲突。有些教师原本就有劣迹,却仍然留在教师队伍。如河南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小学强奸、猥亵儿童案犯刘某某,原在中学任教时就发生过猥亵女生事件,事发后却被调任到小学任教,导致罪恶在小学延续。重庆开县一小学强奸、猥亵儿童案犯周某,早在992年9月至1993年4月,因诱奸一名年仅16岁的女生致其怀孕而受过处分,却仍然留用,以至于在001-2004年间对小学生继续作案。

(三)农村学校管理薄弱,领导失职

二十起案件中,90%发生于校园内的教室、办公室、器材室、电脑室等公共场所,有至少25%的猥亵儿童案件就发生在教室课堂上,并且,60%的案件犯罪持续时间为2年以上。这与学校监督管理缺位有直接关系。

从外部管理来讲,目前农村小学是由县政府直接负责校长、教职工人员管理,教育教学是采用乡中心小学管理机制。因缺乏必要监督机制,外部监督管理没有落到实处。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二十起犯罪案例中,有三起是校长作案。从内部管理来看,村小教师配备过少,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缺乏,校长多数都兼代课,无暇进行听课等教学管理;很多农村教师家庭有承包地,课余时间还须忙农活。内外监督缺位,整个学校处于监督真空状态,有些禽兽教师就可在教室、办公室、器材室、电脑室等公共场所无所顾忌地作案。甚至有些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的恶行,为了学校与地方的声誉竟然进行包庇。如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车庄村小学教师王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在几年的作案过程中,曾有两次败露,但都经校长出面和家长谈判,用钱摆平,最终导致王某某不断作案,用当地村民的说法就是“换了一校又一校,走到哪里祸害到哪里”。因此,农村学校特别是村小学管理薄弱,领导失职是教师性犯罪频发的重要原因。

(四)农村中小学生家庭监护缺失,性教育落后

二十起案件中,90%以上学生家庭均是农民家庭或外出务工农民工家庭,不少受害学生为留守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因此隔代监护、单亲监护、同辈监护情形较多。加之农村农活繁重,除了穿衣吃饭,监护人与孩子沟通交流较少,不能随时了解孩子的情况,也不能及时给予孩子应有的关爱、教育。特别是性教育方面,农村本身传统、闭塞,家庭性安全教育缺失,农村孩子性知识几乎空白。在上述教师性侵害学生的案例中,绝大多数孩子不知道对方在做什么。一位受害学生在向家长描述老师对她的性侵害时说“我以为在做俯卧撑。”家庭监护缺失,性知识缺乏,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四、反思与启示

十数年来,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案件发生频率之高,分布地域之广,持续时间之长,侵害人数之多,触目惊心,令人难以置信。在制裁、谴责罪犯的同时,我们必须审视并反思我国在农村教育政策、制度、管理层面存在的严重问题。综合前文探讨的犯罪特点与成因,笔者就农村教师师德建设问题,农村教育投入与管理问题,以及农村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进行反思及探讨。

(一)农村教师师德建设的现实紧迫性

道德对预防犯罪的积极作用,国内学者已形成共识。如有学者提出,道德是犯罪预防的内在控制因素,犯罪预防需要以道德内在控制为本,其他措施为辅。[25]还有学者进一步阐述了道德对预防犯罪的作用机制:道德是遏制犯罪动机产生的心理条件,它能帮助行为主体控制欲望的膨胀,摆脱本能的冲动;道德通过社会舆论的谴责使人知耻而放弃犯罪或不再实施犯罪;道德的舆论导向功能,帮助人们择善而从,使犯罪者无所遁形。[26]我国在社会转型期,传统的道德规范和调控体系受到了严重冲击,各行各业都出现了道德沦丧现象。在乡村及偏远地区学校,由于管理相对封闭、松散,部分教师从失德走向了犯罪。国家兴衰,系于教育;教育兴衰,系于教师。教师是立校之本。农村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性犯罪大面积、持续发生,反映出师德建设的现实紧迫性。

笔者认为,农村教师师德建设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县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把好用人关,注重校长、教师准入、监管、退出各环节的师德考量

学校的校长就是一所学校的领头人,是学校风气形成的一面旗帜。因此,选任校长必须对知识、才能、品德、作风进行综合考量,选配有较高的思想品德素质,自身正气,勤勉尽职,善于学习和更新理念的人担任校领导。教师因行业的特殊性及 “为人师表”的工作性质,其行为可能影响一个孩子的一生,在准入、监管、退出各个环节上都应对道德品质与心理健康进行严格考核。上述案例中,多位记者调查表明,很多学校在校长选任、教师准入上,门槛太低,尤其是对校长、教师品德、心理考查,基本走过场,使一些道德品质低下或有心理问题的人,进入教师队伍。入职后,又缺乏师德考核及退出机制,即便暴露出品德、心理问题,只要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会被清理出教师队伍,因而导致有些禽兽教师长期、频繁作案。

2.丰富农村教师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其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

乡村学校偏远、封闭,条件艰苦,精神文化生活匮乏。很多教师没有职业幸福感,精神空虚,染上不良嗜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加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在学校营造温馨、和谐、富有激情、进取的教师主流文化,能促进教师心理健康和师德的提升。

3.加强师德监管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有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职责,应做好师德监管工作。乡村学校布局分散,交通不便,给监管带来困难,县级人民政府应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如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学生、家长评教活动等,加强对农村教师的师德管理;还可以调动乡级政府及当地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师德监督。

(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松散现象值得反思

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省、地(市)、乡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就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监督机制作了详细规定。以上文件精神,对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保证义务教育资金投入,以及师资队伍建设有积极作用。但是,农村学校管理存在的问题依然严重:

1.县、乡(镇)、村各级管理责任未落实,农村学校管理封闭性突出,社会性不足

根据国务院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乡(镇)、村都有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的责任。国家倡导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乡村学校布局偏远、分散,政府主管部门往往鞭长莫及,很多县、乡(镇)、村各级管理责任并未落实。村委会虽然具备诸多便利条件,但在农村义务教育监督管理中并无作为,这就使农村学校管理封闭性突出,而社会性不足,外部监管不力。

2.学校内部监督管理薄弱

当前,在一些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学校,因编制少,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缺乏,校长兼代课,无暇管理;教师忙代课,无法互相监督。电脑室、器材室、自习室无专职管理人员,全由代课教师自己支配。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宁兴村小一年级班主任刘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为例,刘某某作案的一年级教室左边为学校办公室,右边为六年级教室,且教室木格窗户未安装任何玻璃。光天化日下,就在这样一个无遮挡的教室里,刘某某的犯罪行为却一直未被人发觉。据白节镇中心小学负责人介绍,宁兴村小有5个教学班,总共只有5名教师,实行教师包班,上课铃一打,全校5个教师全都进教室上课,谁也见不着谁,根本谈不上相互管理监督。此类情形在农村学校很普遍。

(三)农村教育资源匮乏特别是人才缺乏的现状亟待改变

近年来,我国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农村学校校舍、教学配置等硬件设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总体讲,农村教育资源匮乏的现状仍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特别是教学人才缺乏的矛盾更加突出。教育投入、人才投入才是关键,否则,纵使有电脑室、器材室,也只是禽兽教师的犯罪场所。我国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 1-2年的支教服务活动,对缓减西部部分贫困乡镇教师缺乏状况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因志愿者补贴低,享受优惠政策有限,期满后面临就业问题严峻,服务吸引力有限,可持续性令人担忧。此外,短期支教行为难以保障教学稳定开展。笔者认为,改变农村教育资源缺乏特别是人才缺乏,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是继续加大农村教育投入,通过改善教育环境,增加教师福利待遇的方式吸引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二是从当地选拔优秀高中毕业生通过定向的方式,培养专门服务于当地的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三是结合土地流转政策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推动农民集中居住,集中办学,改变小规模封闭式教学模式,整合教育资源,以解决农村教学人才缺乏难题。

(四)农村未成年人监护、教育问题应引起社会关注

未成年人的主要监护责任在家庭。但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教育堪忧。很多父母忙于打工和农活,除了重视学习,很少与子女沟通,对子女在学校的情况疏于过问。很多家长对子女成长关注度也不够,对孩子身心变化不能及时察觉。很多孩子受到性侵犯后,都不敢和家长说。在家庭教育方面,大多数家长受教育程度不高,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不能给予适当的引导教育。以性教育为例,基本所有家庭都没有对女孩要进行早期防范性侵害教育,孩子并不明白她怎样保护自己不受性侵犯。

未成年人问题既与每个家庭密切相关,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民族的未来,应引起全社会关注。如何解决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的监护教育问题,多年前有学者提出建立农村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监护、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目前在部分乡镇已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针对留守儿童监护、教育问题,有学者提出借鉴德国的做法,建立有偿监护制度,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朋好友担任监护人的,国家应给予一定物质补偿,以促使他们积极地承担监护职责;同时建立政府机关与亲属双重结合监护监督机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27]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建议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关爱网络,在留守儿童集中的村、社区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以乡规民约的方式推行农村儿童监护人监督制度,建立邻里互助组,对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进行监督等。以上均为农村未成年人监护、教育问题作了积极探索。

[1]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的情况通报 [EB/OL].(2006-04-04)[2015-08-28].http:// www.jyb.cn/info/jyzck/200604/t20060404_14523.html.

[2]新疆一多次强奸15名幼女色魔教师一审被判死刑[EB/OL]. (2003-06-02)[2015-09-28].http://www.chinanews.com/n/2003-06-02/ 26/309504.html.

[3]兰州市一小学教师因对多名女生进行猥亵被判3年[EB/OL]. (2007-06-13)[2015-09-22].http://www.southcn.com/news/community/ shzt/tsc/case/200509220136.htm.

[4]甘肃一教师强奸18名女学生一审被判处死刑[EB/OL].(2007-06-13)[2015-11-18].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6/13/ content_6237010.htm.

[5]河南南阳法院对一强奸猥亵儿童小学教师执行死刑[EB/OL]. (2011-09-16)[2015-11-10].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9-16/ 3334012.shtml.

[6]教师强奸猥亵学生被执行死刑[EB/OL].(2013-05-29)[2015-12-10].http://news.china.com.cn/2013-05/29/content_28969646.htm.

[7]海南万宁“带女生开房”校长一审获刑十三年六个月[EB/OL]. (2013-06-20)[2015-12-10].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6/ 20/c_116228931.htm.

[8]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4)鄂孝感中刑终字第00067号[EB/OL].(2014-05-30)[2015-12-10].http://www.court. gov.cn/zgcpwsw/hub/hbsxgszjrmfy/xs/201405/t20140530_1289489.htm.

[9]湖南益阳 “严禁奸污猥亵女生”写进治三乱规定[EB/OL]. (2004-03-26)[2015-09-18].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4/03/ 26/000757087.shtml.

[10]无锡禁止教师与异性学生独处[EB/OL].(2006-03-23)[2015-10-18].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9/17171/1505217.html.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法发〔2013〕12号[EB/ OL].(2013-10-24)[2015-10-10].http://legal.people.com.cn/n/2013/1024/ c42510-23316763.html.

[12]吴茂东猥亵儿童案[EB/OL].(2015-02-28)[2015-12-10].http:// www.jsxsbhls.com/ctt/120/46.htm.

[13]安徽两名小学教师强奸女生分别被判死刑[EB/OL].(2015-01-21)[2015-10-20].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1/id/ 1538774.shtml.

[14]安徽潜山小学校长性侵多名女生案宣判[EB/OL].(2013-06-26)[2015-11-10].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6/id/ 10176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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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增艳)

Case Perspective for Sex Crime of Ru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Teachers to Minor Student—With 20 Teachers Sex Crimes as Sample Analysis

ZHANG Xiao-ling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History,Jining Normal University,Wulanchabu,Inner Mongolia 012000,China)

In recent years,the cases which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teachers’sexual assault minor students frequently occurred.These cases showed regularity in some aspects such as the areal distribution,social structure of the victim’s family,the victim’s age,number,the sustainability of crime and so on. The cause appeared more complex,the deterioration of social moral environment,lack of rural school teachers,weak school management,lack of family guardianship,backward students sex education were the main causes of the ongoing cases.Cases reflected the issues of the rural teachers’ethics construction,rural educational input and management,the rural juvenile guardianship should be thought and concerned by the whole society.Increasing investment in rural education should become the focus project of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rural teacher;minor;sex crime;morality;guardianship

C913

A

1008—7974(2016)03—0125—07

10.13877/j.cnki.cn22-1284.2016.05.024

2016-01-05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农村中小学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性犯罪透视”(NJSY13290)

张晓玲,女,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人,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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