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适度消费思想及其现实意蕴

2016-02-13 14:06安明霞
浙江伦理学论坛 2016年0期
关键词:天理论语儒家

安明霞

儒家适度消费思想及其现实意蕴

安明霞①

儒家适度消费思想有着丰富的内涵,不仅体现了当时的时代精神,而且有的还具有普世价值,对今天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消费模式有极强的借鉴意义。在消费数量上,以“节用”和“天理”为度,告诉我们要提倡节俭,反对浪费性、奢侈性消费;要提倡人的自然消费,反对异化消费。在消费质量上,以“乐”和“美”为度,告诉我们既要重视精神消费,反对过度的物质消费;还要重视发展性消费,反对庸俗的享受性消费。在消费社会性上,以“礼”和“义”为度,告诉我们要重视消费的社会属性,反对过分的消费自由;重视消费的社会规范,保证消费资料的来源合法、去向合理。

适度消费;消费数量;消费质量;消费社会性

儒家思想推崇中庸、适度,反对“过”与“不及”,体现在世界观方面,则认为“和谐是整个宇宙存在的基本状态,冲突只是偶然现象,不会破坏事物发展的完整性。人们可以通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消费的抑制,调整和消除人与自然的冲突与差别,从而保持宇宙的和谐状态”②康琼:《儒家消费思想的生态内蕴及其现代转换》,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6期。。体现在消费观方面,主要就是适度消费思想,认为放纵消费和过分压抑消费都是不恰当的,既不赞成禁欲主义,也不赞成享乐主义。这些思想具有普世价值,在今天如果经过合理的重构和转换,完全可以成为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宝贵思想资源,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型消费模式极具借鉴意义。

适度消费的“度”是相对的、历史的,既体现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伦理道德和习俗风尚等社会条件,也体现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水平。适度消费的“度”可从消费的个体方面和社会方面来理解,个体方面又可以从消费的数量和质量两个角度来把握。

一、儒家消费的数量之“度”——节用和天理

早在先秦时期,儒家节用观就逐渐形成。孔子主张节俭,认为治国必须“节用而爱人”(《论语•学而》),还将节用作为仁人君子日常消费生活的一种美德加以倡导,曰“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论语•学而》)、“奢则不逊,俭则固;与其不逊也,宁固。”(《论语•述而》)并把“君子惠而不费”作为“五美”之首。他还说:“中人之情,有余则侈,不足则俭,无禁则淫,无度则失,纵欲则败。故饮食有量,衣服有节,宫室有度,蓄聚有数,车器有限,以防乱之源也。”(《孔子家语•六本》)孟子继承了这种节俭思想,说:“贤君必俭礼下,取于民有制。”(《孟子•滕文公上》)。对于没有节制的过度消费的恶果他痛惜不已,在《孟子•告子》中以曾经风景优美而后来遭到破坏的牛山为例来说明,“牛山之木常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接着说“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强烈要求人们要爱护大自然,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理性适度地消费。他还反对炫耀型消费:“堂高数仞,榱题数尺,我得志弗为也;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孟子•尽心下》)荀子也主张节俭有度,在《荀子•天论》中说:“强本而节用,则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在《荀子•君道》中要求“天子诸侯无靡费之用,士大夫无流淫之行”。但荀子并非提倡毫无节制地节俭,认为节俭本身也有一个适度的问题,节俭过度会打击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在《荀子•富国》中指出“天下尚俭而弥贫”。

儒家这种节用观后来被继承者们进一步发展到“天理说”。早在《礼记•乐记》中就提出天理人欲之说,“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到宋代这种理论发展到极致,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指导思想。北宋时期二程区分了天理与人欲,提出:“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是天理,如饥而求食,寒而求衣;超过一定的限度则是人欲,如欲求美味美服,奢侈放纵。”①徐新:《尚俭去奢与依礼而行——儒家消费伦理思想述略》,载《消费经济》2011年第2期。朱熹也明确指出:“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朱子语类》,卷十三)可见,他也承认“饥食、渴饮”是人必须满足的生理需要,是天理自然,并不是要否认一切欲望,而是要灭掉那些超过基本需要的贪欲和奢欲,即黜奢崇俭。对奢和俭,朱熹的定义是“奢非止谓儹礼犯上之事,只是有夸张侈大之意”“俭是省约有节”(《朱子语类》,卷三十四)。因为朱熹主张“存天理,灭人欲”,我们很多人误以为朱熹在消费方面也是禁欲的,实际上他在这方面对禁欲主义是批判的,说:“然则被释迦是空虚之魁。饥能不欲饮食乎?寒能不假衣乎?能令无生之人所欲者乎?”(《朱子语类》,卷六十二)可见,儒家提倡的节俭与人的生活目的是一致的,不是为了节约而舍弃必要的消费,与禁欲主义有着根本的区别。

儒家上述消费思想,应该说是当时小农经济和生产力不发达的产物,符合当时社会发展需要,不仅在当时发挥了富国、裕民、养德的社会功能,而且奠定了中国传统消费文化的基石。今天虽然生产力已日益发达,但资源危机、环境危机也日益严重,成为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这已成为共识,所以我们仍然要从古人的智慧中得到启示:儒家“俭而有度”的节俭观告诉我们要提倡节俭,反对浪费性、奢侈性消费;消费要以“天理”为度则告诉我们要提倡人的自然消费,反对异化消费。奢侈之风和享乐主义消费观自近现代以来日益风行,这与西方人文主义思想与享乐主义思潮有关,也与技术乐观主义自然哲学有关,这种哲学使消费享乐主义者相信现代技术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现代生产和技术可以生产出用之不尽的各种物质财富,所以人们尽可以肆意消费而不需要任何顾忌,“今朝有酒今朝醉”“用过即扔”。据统计,“英国人每年抛弃25亿块尿布;日本人每年使用3000万‘可随便处理的’一次性相机,而且日本的公司免费分发数百万电池——每一节都含有有毒的镉和水银;美国人每年抛弃1.83亿把剃刀、27亿节电池以及750万台电视机,德国人一年扔掉500万件家用器具”①周笑冰:《消费文化及其当代重构》,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64页。。在工业文明达到一定程度后,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大众传媒的鼓动下,享乐主义与消费主义自然地结合在一起,形成西方社会普遍的以享乐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消费主义文化,各种炫耀性消费、异化消费现象泛滥,“工业社会的价值观念是:‘消费更多的物质是好事’的美学意识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物质欲望’的价值观念的总和。”②[日]堺屋太一:《知识价值革命》,金泰相译,东方出版社1986年版,第132页。而在工业化国家中“评价生活水平高低的终极尺度有两个:一是人均占有和消费物质财富的多少;二是用外部自然力代替人的生理功能程度的高低”。③俞海山:《工业文明消费模式批判》,载《宁波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在这种文化下,人变成了消费机器,消费远离人的实际需要,人们注重的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其符号价值,不仅人成了异化的人,而且自然也被异化了,地球母亲变得千疮百孔,无法继续承受人类的无度索取。要改变这种困境,重建人类的美好家园,儒家的消费思想和中国的传统文化也许是最佳选择。

二、儒家消费的质量之“度”——乐和美

儒家注重人的内在精神气质和道德人格,在消费方面不过分看重外在的物质生活的享受。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论语•述而》)“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可见,“乐”就是消费的“度”,这种“度”是人的精神层面的,它超越了感性欲望,追求精神的满足与愉悦。他经常以欣赏音乐为乐:“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论语•述而》)他还喜欢旅游,带领弟子们游遍名山大川,乐山乐水,精神上得到极好的享受。这种思想到陶渊明时发挥到极致:“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孔子的消费生活不仅丰富多彩,而且追求艺术化和美化。如“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论语•乡党》)。在穿着方面,“字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论语•述而》)。这些都体现了孔子在日常消费生活中的美学思想。同时,他反对低级庸俗的消费生活:“乐骄乐,乐佚游,乐宴乐,损矣。”(《论语•季氏》)提出正确的做法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即“乐”应该是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的。孟子消费思想中比较突出的是生态美学思想,在《孟子•梁惠王上》中有言:“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污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还有“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等等。

总体上中国儒家的消费思想中既有克俭精神,也有消费审美艺术,能让消费更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室雅何须大,花香不在多。”在知足的快乐哲学之下,寻找生活之美,发现大自然之美,并通过诗歌、绘画、音乐等艺术作品表现出“天人合一”的生态审美至高境界。这是符合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最终发展目的的。马克思曾经说:“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①[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2页。这许多需要可以总结为生存性需要、享受性需要、发展性需要三大需要,而且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满足这三大需要的消费也就对应着生存性消费、享受性消费、发展性消费。从儒家的上述消费观中我们也可得到启示:要重视精神消费,反对过度的物质消费;精神消费中要重视发展性消费,反对庸俗的享受性消费。物质需要是人类生存必须得以满足的基础性需要,精神需要虽然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但总体上还要受物质需要满足程度的制约,所以基本的物质消费是必不可少的。在现代社会,大多数的基本物质需要应该说是可以被满足的,但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对物质的追求也是无限的,在当前物欲横流的世界中对精神的追求也就显得弥足珍贵,体现在教育、文化、艺术、体育、交往等方面的消费。但要说明的是这种精神性消费应该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标准之一就是“达到主观与客观、可能与现实、感性与理性、思想与行动之间的平衡或一致,其中包括需求的适度和必要的节制”①郭湛:《反思物质需求:有限还是无限》,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而不是那种媚俗的、病态的、一味享乐性的精神性消费,即消费主义的精神消费,表面看来,信奉消费主义的人大量消费好像满足了自己的精神需要,实现了自己人生的价值和幸福,但它“追求的只是人们较低层面的需要的满足,很少追求精神、道德、信仰等具有一定深度的需要,它只是一种‘平面文化’,不要深度,不追求理想、真挚、永恒;也不要崇高,远离使命、道德、责任”②周笑冰:《消费文化及其当代重构》,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82页。。适当的享受性消费本无可厚非,但若一味地追求享受就与其他动物无异了。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告诉我们:“人的发展一方面是物质消费的增加,而更重要的一方面是精神消费的增加和精神境界的提高。”③俞海山:《可持续消费模式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0页。还指出“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然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④[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92页。对于人尤其是生存性需要得到满足的现代人而言,发展性消费不仅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且能提高人的消费能力,因为只有人学习和掌握了使用消费对象的科学知识,消费对象的使用价值才能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持生态才能真正实现。

三、儒家消费的社会之“度”——礼和义

儒家所倡导和奉行的节俭消费观是在符合“礼”要求之下的适度的“俭”,而不是有失身份的吝啬与寒酸。“俭不违礼”,这是孔子消费思想的核心。他主张社会成员在消费上应该遵守礼制,各阶层成员在消费行为和消费内容上都要体现出尊卑之别。他的得意门生颜渊死后因家贫而无力购置外椁,颜父请求孔子卖掉车子置椁,孔子回绝了:“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论语•先进》)因为他认为颜渊没有外椁不算违礼,而自己从大夫后如果没车徒行是有失身份的。荀子也主张按等级地位作为消费标准的确定依据,提出“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荀子•王制》)。他还在《荀子•礼论》中分析了礼的起源,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这说明了消费要以礼为度的原因,因为人的消费欲望是无限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容易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所以必须以“礼”来节制。他反对“去欲”和“寡欲”的理论,认为这是人们找不到解决人性欲望的有效途径而陷入的困境,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对人的基本欲望进行泄导,对人无限欲望则要通过节制的方式来解决,而“礼”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

儒家在消费问题上除了要人人遵循“礼”的行为规范、以礼为度外,还主张“用不伤义”,在“义”与“利”的关系中“义”要高于“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义以为上”“见利思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宪问》)。孟子更高举“义”字大旗,主张“舍生而取义”(《孟子·告子上》)、“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上》)。这个“义”可理解为“贪污、掠夺、聚欲、盗窃等当时卿大夫贪心所致的种种违背礼义以及人们因穷困所致的种种伤风败俗行为的总称”①李琴:《中国传统消费文化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第80页。。这种义利观可以算得上是对消费合理性与适宜性的最早探讨。

儒家的等级消费观虽然充满浓厚的封建伦理道德色彩,基本上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但我们也要扬弃式地对待,个人认为消费以“礼”为度和以“义”为度这些思想也还是有些方面可资借鉴的。以“礼”为度告诉我们要重视消费的社会属性:消费不仅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还是社会性行为,是“一种建立关系的主动模式,而且不仅仅是人和物之间的关系,也是人和集体与世界间的关系”②[法]布希亚:《物体系》,林志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22—223页。。过度消费不仅会浪费资源,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还会造成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失衡,因此我们不仅要从理论上清醒地认识到现代西方国家所鼓励的消费者自由或消费者主权,从根本上来看是个人主义在消费社会中的变种,会给社会带来种种不良影响,而且在消费实践中要做到心中有杆“秤”:消费自由不是绝对的,并不是真像现代广告中所宣扬的那样“我的地盘我做主”,想怎么消费就怎

么消费,每个消费者都应该认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以“义”为度则告诉我们要重视消费的社会规范问题:消费资料的来源必须是清白的、合法的,去向也应该是合理的、合法的,利益的追求、消费的支出应该符合社会的道义目标和要求,这对那些为了高消费而铤而走险、贪赃枉法或有其他极端个人主义行为的人来说,是有极强的教育意义的:在当前反腐倡廉活动中,揪出来的“大老虎”或“小苍蝇”中有多少人没有坚守“义”而堕落?依法治国,倡俭治奢,纠正“四风”,必须长抓不懈!还有媒体报道的“17岁少年两万卖肾买iPad2”①人民网:《17岁少年卖肾买iPad2致重残索赔227万》,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2/ 0810/c1004-18710995.html。的悲剧又何尝不是“义”的缺失!所以,加强消费伦理教育刻不容缓!

①安明霞,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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