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变与质变规律角度分析“存天理,灭人欲”

2015-01-28 12:30西南大学重庆北碚区400715
大众文艺 2015年16期
关键词:私欲所欲天理

孙 竞 倪 平(西南大学 重庆 北碚区 400715)

“存天理,灭人欲”,自古有之,并非自朱子始。据《礼记·乐记》载:“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所谓“灭天理而穷人欲者”就是指泯灭天理而为所欲为者。二程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继之,宋明理学大家朱熹辨析道,“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一、“天理”“人欲”与量变质变

“天理”,“在天为理,在心为性,其名虽异,其实则一”,可以理解为“天理”即是人性,然朱熹所言的“天理”不仅仅指人性,人伦之理,还包括宇宙万物自然之理。“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当然之则,此所谓理也。”“天理”是万事万物所共有的特质,“大而天地万物,小而起居食息,皆太极阴阳之理也”,“至于一草一木昆虫之微,亦各各有理。”虽然形态各异,大小不一,其中关键一点不变在于天理,即“生物之本”,是事物之所以为事物的原因,是“其所以然之故”“其当然之则”。“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

宋人袁采曾说:“饮食,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求之,则为饕为馋;男女,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狎之,则为奸为淫;财物,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得之,则为盗为贼。人惟纵欲,则争端起而狱讼兴。”从中不难揣摩出,“饮食”“男女”“财物”这些人类的基本欲望,拥有两种名字,一个是“天理”,另一个则是“人欲”;再者,“天理”和“人欲”仅一线之隔,且“人欲”建立在“天理”的基础上,当“天理”量变般的积累超过了一定的度,就会引起质的变化,变为“人欲”。

由此可见,“天理”可看作一种量变的表现形式,而“人欲”则是质变的表现形式。

二、原理分析

从量变质变规律原理来看,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有人问朱熹:“饮食之间,熟为天理,熟为人欲?”,朱熹回答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又如“食其所当食,欲其所当欲,乃不所谓道心,过此,便是人欲。”总是先“天理”,后“人欲”,“人欲”是“天理”变质之后的结果,如果没有“天理”这个前提条件,那么“人欲”,也就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无从谈起了。

量变与质变之间并没有决然分开,而是相互渗透。朱熹曾言:“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若道心是天理,而人心则是人欲”,将“天理”“人欲”二者对立看待,有我无他,决然分开。事实上,“天理人欲,正当于其交界处理会,不是两个”,是相互渗透的。

“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人欲隐于天理中”,即恶的部分。量变包含质变。据二程所言,“天下善恶皆天理。”朱熹则细言之:“恻隐是善,于不当恻隐处恻隐即是恶;刚断是善,于不当刚断处刚断,即是恶。”恻隐之心,刚毅果断,本都是善,合乎天理,但为私欲所驱使,处置不当,走向反面,便成其为恶。或者说“人欲”也隐藏在合乎当然之则的“天理”之中。只要条件成熟,当即褪去善、“天理”的外衣,幻化为恶、“人欲”。

同理亦然,“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质变中包含量变。据《礼记·乐记》所载:“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欲”本就属于人天生就具有的情感本能之一。只是这种欲,为不得不满足的人类基本需求,在宋明理学家的眼中,这种欲的形式,不能断言为“人欲”而是以“天理”二字代言之。章太炎先生也认为,程朱理学所说的“人欲”是“任私之异名”,并非包括人类的一切欲望。“人欲”自然而然包含“天理”的部分。朱熹说:“人欲也未便是不好。谓之危者,危险,欲堕未堕之间,若无道心以御之,则一向入于邪恶,又不止于危也。”此话表明,“人欲”之中,能以“道心”加以御之的部分,也“未必便是不好”的,可称其为“天理”的。

三、方法论解读

量变质变规律要求我们看待“天理”“人欲”,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是认识分辨量变和质变,即“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朱熹说:“天理人欲,其间甚微。于其发处,仔细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知其为天理,便知其为人欲。既知其为人欲,则人欲便不行。”“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处饮食言语,无不是事,无不各有个天理人欲,须是逐一验过。虽在静处坐,亦须验个敬、肆。敬便是天理,肆便是人欲。”如此,“天理”“人欲”逐一甄别验证过,才能真正做到“明天理”,继之“存天理”,最后“灭人欲”。

其次是把握适度原则,既然“人欲”是建立在“天理”基础之上,那么两者之间的差异自然落在“天理”这一量变的度的权衡上。“盖天理中,本无人欲,惟其流之有差,遂生出人欲来。”换言之,对自然而然的天理,若不把握好分寸,超出应有的限度,便会滑向私欲的领域。张岱年先生曾说:“恰到好处是天理,过或不及,失其恰好,即是人欲了。”又如朱熹自言:“盖缘这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不恰好,便有人欲出。”所以,对于“天理”,人的欲望适度加以节制和引导,“天理”才能永保其成其为“天理”。

最后需要指出的“存天理,灭人欲”是一个循序渐进、自然而然的过程。“以理言,人欲自胜不过天理。以事言,则须事事去人欲,存天理,非一蹴而就。尽去人欲,只能是个遥远而美好的目标,我们只能趋于接近,不可能真正达到。而这个接近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一味就理上去做,次第渐渐见得,道理自然纯熟”。

[1][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一/卷六/卷十五[M].中华书局,1986.

[2]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9).

[3]苑英科,张乃芳.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M].河北大学出版社,2014(3).

[4][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中华书局,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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