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芝健
(苏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执政党而言,一方面,要求党依法执政,党依据宪法法律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增强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的法治化水平,建设法治型马克思主义政党,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鉴于党在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的建设的实践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一步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有效落实并深度融通,建设法治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就成为现实的需要。在已经提出并实践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目标基础上,根据十八大以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际,建议将党建目标进一步拓展为协调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宜对此加强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以促进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等体制性障碍,促进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协同创新,增强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的合力与效能。
什么是法治型政党,法治型政党的内涵是什么,什么样的政党才是法治型政党?简单而言,法治型政党是在政党的一切活动中坚持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实行法治方略、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达成法治目标的政党。法治型政党至少应该满足下列要素:(1)政党坚持依法治国理念与方略,政党在其党章、党纲中,党的各级组织在决策与执行中,全体党员在言论和行动中,始终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所要求的法治特质。(2)政党及其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3)执政党依法执政、参政党依法参政。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政党领导、支持、监督在国家政权机关任职的党员依法履职尽责。(4)政党内部治理贯彻法治精神,实行依规治党,依照党章等党内法规,以严密的党纪和党内规矩有效约束党员、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5)政党党员在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带头作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护法,在国家治理、基层治理中依法参与,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本职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带头依法办事,政党组织和党员无论是为他人、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还是提供志愿服务,都不以违法乱纪和失德方式履职行事,不在党内外谋取特权,确保言行和全部服务的合法性。(8)政党依法依规调解和处理党际关系。(7)政党在社会治理中依法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领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发挥作用,促进社会和谐。(8)政党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包庇,对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行为给予党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的则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9)政党及其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依法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法治体系的尊严和权威。(10)在当代中国,建设法治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理论基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型政党、法治型国家、法治型政府、法治型社会一体建设,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建设法治型政党,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以民为本、法治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自觉从“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中跳出来,防止和杜绝党组织的负责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超越于党章党纪之上、游离于宪法法律之外的现象。(2)建设法治型政党,有利于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1]的同时,把依法治国贯彻到党的领导和执政全过程,促进政党及其各级党组织在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各项活动中自觉贯彻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要求,发挥党员、干部、党员人大代表在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践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维护宪法、法律、党章和党内法规的权威。(3)建设法治型政党,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能不能依法治党、依规治党,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成败。
要面向党员、干部开展宪法和法律、党章和法规的普及活动,促进党员和干部做自觉学法、带头守法的先锋模范,为在全社会进一步深入普法作示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规矩总的包括什么呢?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2]7“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2]7建设法治型政党,要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如法治意识不强、法治知识不够、法治能力不足、法治方法不会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1],要加强党员、干部法治能力素质培训,丰富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法治内涵,加强监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制度、法律规矩进各级党校培训教程、进党员和干部头脑。
党的组织、党员、干部要自觉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办事的习惯,要在执政方式、党建活动方式、党员干部行为方式上自觉用法。对党章党规所倡、国家法律法规所倡,要积极带头践行、自觉落实;对党章党规所禁、国家法律法规所禁,要严格做到模范遵守、令行禁止。
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与建设法治型政党要求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要定期清理党内法规制度,做好党内法规制度的立、改、释、废工作,编撰党内法规制度大全,编撰党内法规制度特别是党纪“三字经”;制定党员和干部人际关系廉洁诚信守则,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和干部法治知识考试和法治能力测试制度等。要从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多层面实际出发,使党内法规和各级党组织建设与运作制度力求做到规范化、简约化、精细化、集成化、可操作化,便于党员、干部牢记,便于党员、干部遵行,便于党的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
增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宪法和法律的执行力,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实依规治党的重要环节。要严格党内监督执纪问责,公正监督执纪问责,有效监督执纪问责,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和干部依法依章依规进行严肃追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2]125。贯彻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部署,要防止和避免一些地方党内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平时失之于荒、出了事失之于慌的问题。把党的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做到党纪严于国法,包括对党员和干部的要求严于对非党员、非干部公民的要求,更包括对在坚持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党员和干部执纪执法处罚上更加严格。
按照基层需要、党员欢迎、群众赞成的原则,把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与建设法治型政权组织、法治型社会组织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建立党组织、政权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学法制度,加强党员和公民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党章、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全民知晓度,及时了解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规从严治党的难点热点,有效协调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注重把党员培养成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骨干,把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骨干培养成党员。
结合党建实际,建设“五强一高”法治型党组织。“五强一高”即:(1)党员队伍法治意识强。(2)党纪国法执行力强。(3)党组织班子法治示范力强。(4)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和治理法治化群众参与性强。(5)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和治理法治化作用力强。(6)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和治理法治化的社会美誉度高。广泛开展法治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法治示范岗、党员法治责任区、党员守法公开承诺践诺活动,党群法治联创共建活动,促进各级党组织在建设法治型党组织和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实践中创先进;促进全体党员和干部在立足岗位、合法履职、有效尽责上作表率;促进广大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在遵法守德上争优秀。
选择有条件的不同层级特别是镇村街道社区和各类党组织进行争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党组织综合示范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培育选树一批创建法治型党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挥带动作用。加强法治型政党建设和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经费保障和人才支持。优化党内外法治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和鼓励各级党组织与高等院校、司法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联建共建法治型党组织活动。
以党组织班子成员为重点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法治素质能力建设。促进基层党务工作者更好地重品行、讲规矩、遵党纪、守国法、善法治。促进党组织书记立足本职,率先垂范,成为学习宣传党纪国法的组织者,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和治理法治化第一责任的担当者,践行党纪国法和民主集中制的示范者,推动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和治理法治化利党惠民的引领者。定期对党组织书记进行法治型党组织和治理法治化专题轮训。对全体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党章和党内法规、宪法和法律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连同党员遵纪守法实际情况作为党员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善于运用互联网,提倡开设网上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园地、网上法治党校、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专题微博、网上法治论坛等,把法治型党组织建设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法治型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把法治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责任考核。基层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创建法治型党组织过程中,要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转型升级,实现“五转一强两升”——转理念、转体制、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属性,不断提升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持续提升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整体效能,为建设法治型政党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基础和良好的党内外法治生态,以党的建设法治化、党的执政法治化、党内治理法治化带动和促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化,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长期治国理政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了高度的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依法执政的法治自觉。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和社会逐步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鲜明地主张并坚决地落实把权力关进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笼子”里。尽管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党内治理具体领域不同,重点有异,方式方法各有特色,但是,总的方向和趋势是依法(规)治理、科学治理、民主治理、以德治理等。其中,法治化应该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党内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肩负领导推进法治的庄严使命。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和党内治理法治化最可靠的政治保证。当代中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离不开党的领导。党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协调者,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组织者。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规从严治党问题上,党肩负着领导国家治理法治化和领导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双重任务,肩负着协调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和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崇高责任。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全过程,也必须把法治贯穿党的领导和执政全过程。
在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党坚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这是党向人民作出的郑重法治承诺,承诺一旦作出,就必须积极践诺,就必须接受党内外的监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向人民群众的开放度不断扩大,国家政权机关向人民群众的开放性逐步增强。“向人民开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一大优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党及其各级组织、各级各类国家政权组织将进一步向人民开放。人民期待和外部监督形成的压力加上党自身践行法治的内在动力,共同形成了促进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强大法治合力。
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党内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包括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全党全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习惯正日益养成,党内治理法治化的社会生态将进一步优化。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不断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不断推进党内治理法治化,并且要不断扩大这种可能性,持之以恒地把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努力提高国家治理和党内治理的法治含量。
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必须增强问题意识:如何依法依规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权利;如何依规规范、制约和监督党内权力运行;如何依规有序运行党内事务并依规向党员和人民群众实行党务公开以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护;如何通过党内治理法治化巩固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有效发挥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等等。
建议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与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型政党”建设,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以法治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内治理法治化引领和带动基层治理法治化。要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加强党内普法工作,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强化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有效推进和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坚持“全面依规从严治党”,把依法执政、依规治党要求落细落准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就是要按照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所确定的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的总方略,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全面依规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依据党章及一系列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严格党内生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执纪监督问责,建设法治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法治型政党应该与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政党相融合,共同构成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建目标和管党治党目标定位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内治理法治化,是党的领导法治化和执政法治化的基础工程。一是实现党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党要依照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党性教育、党纪党规党德教育、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加强对党员的党籍管理、党内活动管理、党费党资党产管理等,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同时使这种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党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领导的法治化。党对党内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领导是依据党章等一系列党内法规来进行的,党要善于依靠和运用党内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三是党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法治化。党要善于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和法定途径变为国家意志,善于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成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领导。
党内权力治理法治化,是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关键所在。党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的授权行使权力,坚持以民为本的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监、权为法所限、权为民造福。党内治理法治化,在党内权力配置、运行和治理上,就是要努力形成依法依规治权、民主治权、以德治权、透明行权、廉洁用权,实现依法授权、文明控权和有效用权。
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方向是建设法治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基础在依规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党员权利保障法治化。根本在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关键在党内权力运行法治化,实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依规授受权力、依规行使权力、依规监督和制约权力,促进在国家层面实现依法授受权力、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监督和制约权力,实现党的领导、党员主体地位、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无论是就其本质属性、根本宗旨,还是就现实需要、未来指向而言,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一党建目标总定位,聚焦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这个总任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的总方略,落实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的总要求,协调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持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自我完善能力、自我革新能力、自我提升能力,努力建设好党、管好党、治好党。
要协调推进党内治理法治化与国家、社会治理法治化。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开辟者、领导者、实践者。党内治理法治化是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在执政党建设和党内治理中的体现,也是执政党对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规从严治党高度自觉自信的体现。党内治理法治化为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示范,国家和社会治理法治化为党内治理提供良好的外部法治生态。当代中国,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逐步健全,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与党内治理法治化二者必将进一步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3-8.
[2]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