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炜祥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旧唐书·田承嗣传》疑义考辨*
尤炜祥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摘要:《旧唐书·田承嗣传》包括所附其从子田悦、子田绪等传记是研究中唐藩镇割据,中央政府发动削藩战争之重要资料。然该传不仅存在夺字、衍文等差讹,且时间、名姓、史实等均有不确之处。比勘《新唐书》、《册府元龟》、《资治通鉴》等古籍予以考辨,以冀对中华书局修订中的《旧唐书》有所裨益。
关键词:《旧唐书》;《田承嗣传》;疑义;考辨
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痛定思痛,在各地纷纷增设节度使,以为可以通过节度使管辖之“藩镇”来平定一些叛乱,从而避免再度使唐王朝陷入绝境。不料,不少藩镇将领反而乘势拥兵自重,在军事、财政、人事诸方面自行其是,不受中央政府控制,形成了藩镇割据局面,开启了唐中后期150余年的动乱,即所谓的“安史平而藩镇之祸方始”,直至唐王朝灭亡。其中,魏博节度使田承嗣称得上是叛唐割据,骄横跋扈,“虽外受朝旨,而阴图自固”[1]3838的乱阶之首。《旧唐书》卷一四一《田承嗣传》除传主外,还附有田承嗣从侄田悦、子田绪,以及田绪子季安等传记。该传结尾处史臣评论为“诸田凶险,不近物情”[1]3863。然传中错讹不少,笔者在此不揣浅陋,一一予以考辨,恳望专家学者指教。
补左清道府率,迁武卫将军。(第3837页)
按:“武卫将军”当作“左武卫将军”,掌宫廷警卫。“武卫”前夺一“左”字。见裴抗《魏博节度使田公(承嗣)神道碑》:“迁左清道率,拜左武卫将军,昭武功也。”[2]2686
禄山败,史朝义再陷洛阳。(同上)
按:天宝十四载(755)十二月,安禄山初陷洛阳。见本书《玄宗本纪下》:“(十四载)十二月丁酉,禄山陷东京。”[1]230《通鉴》卷二一七同。东京,即洛阳。乾元二年(759)九月,史思明再陷洛阳。见本书《肃宗本纪》:“(乾元二年九月)庚寅,逆胡史思明陷洛阳。”[1]257《通鉴》卷二二一同。本书《郝廷玉传》:“乾元中,史思明再陷洛阳。”[1]4067又,至德二载(757)正月,安禄山为其子安庆绪所杀。见本书《肃宗本纪》:“(至德二载春正月)乙卯,逆胡安禄山为其子庆绪所杀。”[1]245史朝义乃史思明之子。乾元二年(759),史思明在魏州称大圣燕王,年号应天,南下攻占洛阳,即“再陷洛阳”。上元二年(761)三月,史思明率部向西进屯永宁(今河南洛宁北),为其子史朝义谋杀。故称“禄山败,史朝义再陷洛阳”有误,“史朝义”当作“史思明”。
累加检校尚书仆射、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封雁门郡王。”(第3838页)
按:“尚书仆射”分左右。尚书仆射为尚书令之副。尚书令阙,仆射便是尚书省的长官。唐初承隋之制度,因唐太宗李世民曾为尚书令,故后置令而虚其位,仆射总领省事,与中书令、侍中同掌相权,而左仆射为首相。贞观二十三年(649)唐高宗李治即位后,李绩为左仆射,又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称号。自此,仆射入政事堂议事,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后有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行,亦表明仆射已不是当然宰相。唐玄宗以后,仆射不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也就排除于宰相行列之外。此“尚书仆射”当作“尚书左仆射”,夺一“左”字。见本书《代宗本纪》:“(大历十年四月)乙丑,制:魏博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太尉、检校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魏州大都督府长史、上柱国、雁门郡王田承嗣可贬永州刺史。”[1]290
按:“杨光朝”,《新传》同,《通鉴》卷二二六作“杨朝光”。疑当以《通鉴》为是。本书多处作“杨朝光”。举两例:本书《马燧传》:“(田)悦自攻临,遣大将杨朝光将兵万人,于临南双冈东西列二栅以御燧。”[1]3692本书《田悦传》:“杨朝光五千人营于邯郸西北卢家砦,绝昭义粮饷之路,悦自将兵甲数万继进。”[1]3841田悦乃田承嗣从侄。罗士琳《旧唐书校勘记》:“沈本‘光’在‘朝’下。[5]457”如此,当以沈本为是。
又,“令巡”与上下文义不协,下文有“承嗣逡巡磁、相(疑当作‘相、卫’,考辨见下)仍劫知古偕行”,当指同一事。下文为唐代宗《贬田承嗣永州刺史诏》中的文字,《全唐文》卷四七、《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九亦作“逡巡”。逡巡者,徘徊不进貌,即有所顾忌。“知古”为中使,即宦官孙知古。中唐后,唐朝廷向各地委派了不少中使,作为监军,以对节度使实施牵制。又,“磁、相”,《唐大诏令集》作“相、卫”,即相州与卫州。时田承嗣为魏博节度使,但相、卫并不在其管辖之内,故有所顾忌,劫中使孙知古偕行。疑“令巡”当是“逡巡”之误。罗士琳《旧唐书校勘记》:“闻本、沈本‘磁、相’作‘相、卫’。”[5]457当以闻本、沈本为是。本书《代宗本纪》:“时田承嗣尽盗入相、卫所管四州之地,自署长吏。”[1]307表明相、卫最终还是落入田承嗣之手。
自禄山召祸,瀛、博流离;思明继衅。(同上)
按:此为唐代宗《贬田承嗣永州刺史诏》中的文字。“召祸”,《全唐文》卷四七、《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九作“肇祸”。肇,始也。又,罗士琳《旧唐书校勘记》:“沈本‘兆’作‘肇’。”[5]457如此,疑《旧传》先将“肇”因音近误作“兆”,后在翻刻时又因音近将“兆”误成“召”。故当从沈本作“肇”。
夫宰相者,所以尽忠,而乃据国家之封壤,仗国家之兵戈,安国家之黎人,调国家之征赋。掩有资实,凭窃宠灵,内包凶邪,外示归顺。(第3839页)
按:此亦为唐代宗《贬田承嗣永州刺史诏》中的文字。“安国家之黎人”与上下文义不协。既为贬田承嗣诏,“而乃据国家之封壤……调国家之征赋”句当是对田承嗣之声讨。“而”字表示转折,“乃”字当训为“你”。《全唐文》“安”作“虐”,与上下文义一致,当为是。疑“安”当是“虐”之形近误。下文有“旋又更取磁州,重行威虐”,可资佐证。又,“夫宰相者,所以尽忠”,《全唐文》、《唐大诏令集》作“夫宰相者,所以匡辅王室,休庇生灵,献可替否,救灾恤患”。显然,《旧传》作了删改。
子期、光朝,会于明日。(同上)
按:此亦为唐代宗《贬田承嗣永州刺史诏》中的文字。“光朝”当互乙作“朝光”,指杨朝光。见前条(第3838页)第三条考释。
既云相州骚扰,邻境救灾,旋又更取磁州,重行威虐。此实自矛盾,不究始终。(同上)
按:此亦为唐代宗《贬田承嗣永州刺史诏》中的文字。“自矛盾”,《全唐文》、《唐大诏令集》作“自相矛盾”,乃一成语。疑《旧传》夺一“相”字。
四州之地,皆列屯营,长史属官,任情补署。精甲利刃,良马劲兵,全实之资装,农藏之积实,尽收魏府,罔有孑遗。(同上)
按:此亦为唐代宗《贬田承嗣永州刺史诏》中的文字。“全实”不词,《全唐文》、《唐大诏令集》作“全军”,盖指四州之全部军队。见《新传》:“悉四州兵财以归,擅置守宰。[4]5925”“实”,繁体作“实”,“军”繁体作“军”,疑“实”当是“军”之形近误。
于是承嗣弟廷琳及从子悦、承嗣子绾、绪等皆复本官。(第3840页)
按:田承嗣有子十一人,但其中无“绾”。见裴抗《魏博节度使田公(承嗣)神道碑》:“子十一人,长子维,……次子朝,……三子华,……四子绎,……五子纶,……七子绘,……八子纯,……九子纷,……十子绅,……十一子缙。……绪,则公之第六子也。”[2]2687《文苑英华》卷九一五同。疑“绾”亦为田承嗣从子。见封演《魏州开元寺新建三门楼碑》:“洎开国田公之在魏也……公令弟御史大夫兼贝州刺史北平郡王廷琳,……公爱子左散骑常侍兼御史中丞悦、驾部郎中兼御史中丞绾、从子太子宾客兼御史中丞昂等。”[2]2663田悦为田承嗣从子,碑中称为爱子,显然有误,田绾与之并列,故疑亦为田承嗣从子。《旧传》“承嗣子绾”当互乙作“绾承嗣子”,经改作“于是承嗣弟廷琳及从子悦、绾,承嗣子绪等皆复本官”。
有子十一人:维、朝、华、绎、纶、绾、绪、绘、纯、绅、缙等。(同上)
按:据上条考释,“绾”当作“纷”,且位置在“纯”下。
建中二年,镇州李宝臣卒,子惟岳求袭节钺,俄而淄青李正己卒,子纳亦求节钺。朝廷皆不允,(田悦)遂与惟岳、李纳同谋叛逆。(第3841页)
又,据《旧纪》,李正己卒于建中二年(781)八月,即“(建中二年)八月辛卯,平卢淄青节度观察使、司徒、太子太保、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正己卒。”[1]33《0新纪》略同。《旧传》下文“七月三日,师自壶关东下,收贼卢家砦,大破贼于双冈。”如此,七月三日与“俄而淄青李正己卒,子纳亦求节钺”的时间不协。《新唐书·李惟岳传》:“宝臣死,军中推为留后,求袭父位,帝不许。趣护丧还京师,以张孝忠代之。田悦为请,不听。遂与悦、李正己谋拒命。”[4]5948《资治通鉴·唐纪四二》亦记:“(建中二年五月)田悦卒与李正己、李惟岳定计,连兵拒命。”[3]1554可知,田悦是与惟岳、李正己同谋叛逆。综上,疑“俄而淄青李正己卒,子纳亦求节钺”为错简,“皆”字衍,“李纳”当是“李正己”之误。
悦乃自割一髻,以为要誓,于是将士自断其髻,结为兄弟,誓同生死。(第3842页)
按:“髻”为挽在头顶的发髻。“自割一髻”,似乎头上有许多发髻,非。罗士琳《旧唐书校勘记》:“沈本‘髻’作‘’,张本同,(下)‘自’作‘亦’。”[5]458《新传》亦记:“乃断为誓,将士亦断,约为兄弟。”[4]5928当以沈本、张本为是。疑《旧传》两“髻”字当是“”之形近误。又,据《新传》,《旧传》下“自”当从张本作“亦”字。
又闻司徒离幽州日,有诏得(李)惟岳郡县,使隶本镇;今割深州与(康)日知,是国家无信天于下也。(第3843页)
按:“使”,罗士琳《旧唐书校勘记》:“沈本‘使’作‘便’。”[1]458司徒为朱滔。田悦欲离间朱滔,趁“朱滔怨不得深州”,于是有上语。疑“使”当是“便”之形近误。盖在此“便”为副词,义为“即”。《新传》:“有诏破惟岳得其地即隶麾下,今乃以深州与康日知,是朝廷不信于公也。”[4]5929正作“即”。又,《旧书》多处“便”误“使”。
(建中)三年五月,悦以救军将至,率其众出战于御河之上,大败而还。四月,朱滔、武俊军于宁晋县,共步骑四万。五月十四日,起军南下。(第3844页)
按:“三年五月”,疑当作“三年三月”,否则与下文时间节点不协。《资治通鉴·唐纪四三》:“四月……田悦恃援兵将至,遣其将康万馀人出城西,与马燧等战于于御河上,大败而还。”[3]1560作“四月”,有小异。疑“五”当是“三”之形近误。
(建中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滔、武俊之师至魏州,会神策将李怀光军亦至。(同上)
按:时李怀光为朔方节度使,并非为“神策将”。见本书《德宗本纪上》:“(建中三年五月)辛卯,诏朔方节度使李怀光率神策及朔方军东讨。”[1]333李怀光五月东讨朱滔,六月至魏州。疑“神策将”当有误倒,当作“将神策”放置在“军”前,作“会李怀光将神策军亦至”。下文“王武俊与骑将赵琳、赵万敌等二千骑横击怀光阵,滔军继踵而进,禁军大败”。“禁军”,即李怀光所率神策军也,可资佐证。又,罗士琳《旧唐书校勘记》:“张本‘将’字在‘光’字下。‘神策’二字在‘军’字上。”[5]459当以张本为是。
投尸于河三十里,河水为之不流。(同上)
按:“三十里”,《通鉴》卷二二七考异引《实录》作“二十里”。从《通鉴》。
王师计无从出,乃遣人告朱滔曰:“鄙夫辄不自量,与诸人合战……”(同上)
按:据文义,疑“乃”前当有“马燧”二字,否则“鄙夫”无着落。下文“时(王)武俊战胜,(朱)滔心忌之,即曰:‘大夫、二兄败官军,马司徒卑屈若此……’”马司徒,即指马燧。《通鉴》卷二二七作“马燧惧,遣使卑词谢滔”。可资佐证。
(马)燧等连兵十万,皆是国之名臣,一战而北,贻国之耻,不知此等何面见天子耶!(同上)
按:“何面见天子”,《通鉴》卷二二七考异引《实录》作“何面目见天子”。“何面目”,乃一固定词组。见本书《王志传》:“用亲故诬先帝之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1]3122本书《李玄通传》:“大丈夫受国厚恩,镇抚方面,不能保全所守,亦何面目视息世间哉!”[1]4872故疑《旧传》“何面”下夺一“目”字。
于是朱滔称冀王,悦称魏王,武俊称赵王,又请李纳称齐王。(第3844-3845页)
按:朱滔、田悦等为李纳长辈,“请李纳称齐王”之“请”属用词不确,本书《德宗本纪上》记:“滔称大冀王,武俊称赵王,悦称魏王。又劝李纳称齐王。”[1]335作“劝”,当为是。本书《王武俊传》:“朱滔、田悦、李纳一同僭号,分据所部,各遣使劝诱蔡州李希烈同僭位号。”[1]3873-3874亦作“劝”,可资佐证。
十一月一日,筑坛于魏县中,告天受之。(第3845页)
按:“筑坛于魏县中,告天受之”,《通鉴》卷二二七作“筑坛于军中,告天而受之”。盖如“筑坛于魏县中”,“中”字显然为蛇足。疑“魏县”下夺一“军”字。见本书《马燧传》:“十一月,三盗于魏县军中递相推奖王号:朱滔称冀王,田悦称魏王,王武俊称赵王。”[1]3695又见《通鉴》卷二二七考异引《实录》:“是月一日,于下营处各筑,设仪注,告天稽首。”本书《德宗本纪上》:“是月,朱滔、田悦、王武俊于魏县军各相推奖,僭称王号。”[1]335是月,承上为十一月。《太平御览》卷一一三亦作“十一月”。
伪册之日,其军上有云物稍异,马燧等望而笑曰:“此云无知,乃为贼瑞。”(同上)
按:“伪册”不词,《太平御览》卷三二九作“受册”。据上文“告天受之”,“伪”之繁体作“”,疑当是“受”之形近误。
营地前三年土长高三尺余,魏州户曹韦稔为《土长颂》曰:“益土之兆也。”(同上)
按:“三年”,《太平御览》卷三二九作“二年”。又。“益”前,《御览》有“公”字。既然为媚田悦,有“公”为义长。本书《五行志》记:“建中初,魏州魏县西四十里,忽然土长四五尺数亩,里人骇异之。……(建中)三年十一月,朱滔僭称冀王,武俊称赵王,田悦称魏王。悦时垒正当土长之所,及僭署告天,乃因其长土为坛以祭。魏州功曹韦稔为《益土颂》以媚悦。”[1]135“1户曹”作“功曹”,“《土长颂》”作“《益土颂》”。既然设坛以祭,当以“功曹”为是,盖功曹掌祭祀、礼乐、陈设等事。又,益土为当时习语。见元稹《辨日旁瑞气状》:“其分当有益土进爵推戴人君之象。”[2]389《7新唐书·朱滔传》:“魏人韦稔佞悦,以为益土之兆。”[4]5970综上,疑“三”当是“二”之形近误,盖建中三年(782)倒推二年为建中元年(780),与“建中初”合。“户曹”当是“功曹”之误。“《土长颂》”作“《益土颂》”为义长。
(田)绪凶险多过,(田)悦不忍,尝笞而拘之。(第3845页)
按:“不忍”,在此义为不忍心,为副词,作状语,后当有中心词。罗士琳《旧唐书校勘记》:“沈本‘忍’下有‘杀’字,张本同。”[5]459与上下文义相协,疑当以沈本、张本为是。
(田)绪遣兵助王武俊、李抱真,大破朱滔于经城,以功授检校工部尚书。(第3846页)
按:“授”,《册府元龟》卷一七六作“加”。邱绛《常山郡王田绪神道碑》:“即日加工部尚书,节度等使如故。”[2]3672亦作“加”。盖田绪的本官仍为魏博节度使,检校工部尚书为加官而已,即在本官以外加领一个表官衔的虚职官。下文“寻迁检校左(当作‘右’)仆射,封常山郡王,食邑三千户”。“迁”字表示本官已为检校右仆射,并非为加官。见《神道碑》:“寻迁尚书右仆射,特封常山郡王,食邑三千户。”[2]3672《神道碑》中不提“检校”,乃为死者美言而已。故疑《旧传》“授”当是“加”之误。
寻迁检校左仆射,封常山郡王,食邑三千户。(同上)
按:“左”,《册府元龟》卷一七六、邱绛《常山郡王田绪神道碑》均作“右”。疑“左”当是“右”之形近误。
改封雁门郡王,食实封五百户。寻加同平章事。(同上)
按:系年承上为贞元元年(785),然田绪为同平章事在贞元十二年(796)。见本书《德宗本纪下》:“(贞元)十二年春正月……乙丑,成德军节度使、检校司徒、兼侍中浑兼中书令;兴元节度使严震、魏博田绪、西川韦皋并加检校左右仆射、中书门下平章事。”[1]383故用“寻”字不确,疑此前当有删节。《册府元龟·帝王部·封建》:“(贞元)十一年八月,改封魏博田绪为雁门郡王。”[6]1414如此,疑《旧传》“改封雁门郡王”前夺“十一年”三字。
子三人:季和、季直、季安。季和为澶州刺史;季直为衙将;季安最幼,为嫡嗣。(同上)
按:邱绛《常山郡王田绪神道碑》记:“公有子三人,……少曰季直。……季安,公之次子也。”[2]3672邱绛宪宗元和中曾为田绪从事。见本书《田季安传》:“有进士丘绛者,尝为田绪从事。”[1]384《7册府元龟》卷四四八同。疑《全唐文》避孔子讳,将“丘绛”改作“邱绛”,其所撰《神道碑》不当有误。又,《新表》亦以季安为次子。[4]3460如此,“季直”与“季安”当互乙。又,称“季安最幼”亦误。
参考文献:
[2]董浩.全唐文[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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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士琳,等.旧唐书校勘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6]王钦若.册府元龟[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DOI:10.13853/j.cnki.issn.1672-3708.2016.02.007
收稿日期:2015-11-21
基金项目:杭州市哲学规划课题“两《唐书》疑义考释”(A12TD01)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尤炜祥(1953- ),男,江苏无锡人,编审。
Textual Research on Tian Chengsi Biography in Old Tang History
You Weixiang
(Zhejiang Police College,Hangzhou 310053,China)
Abstract:Tian Chengsi Biography in Old Tang History provides important resources for researching military governor segmentation of Mid-Tang dynasty and war of weakening political power.However,some mistakes are made such as abuse of words and redundancy of words.Besides,some information such as time,name and historical facts are uncertain.Through comparing with other ancient works,this paper will study these errors to promote the compiling of old Tang History by Chinese Publishing House.
Key words:Old Tang History;Tian Chengsi Biography;doubtful point;textu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