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光亮(洛阳理工学院图书馆 河南洛阳 471023)
民间资本合作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模式新探*
沈光亮
(洛阳理工学院图书馆河南洛阳471023)
〔摘要〕民间资本合作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应坚持平等合作、权益保障、规范管理、多方协同四个基本原则,以政府为主导,政府文化部门实施,公共财政在场地、人力和运行经费上给予支持,家庭或社会组织通过协商出让房产、基础设施和人力等资本,乡村社区自治机构配合、其他社会力量协作支持,共同建设基层图书馆,以达到政府、民间力量和居民共同受益的目标,最终实现基层图书馆的多元化建设和社会共同治理。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民间资本合作参与
〔分类号〕G252
〔引用本文格式〕沈光亮.民间资本合作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模式新探[J].图书馆,2016(1):25
*本文系河南省201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层图书馆建设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创新研究”(批准号:2014BZH003)和软科学项目“公共图书馆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协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2400411189)阶段性成果。
随着我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灵活、政策激励”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得以确立,一系列国家层面的决定、规划、纲要分别从不同角度指导和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多元化建设,提供基本原则和实施路径。乡村社区基层图书馆作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末端,因建设成本高、服务效果低、经济回报低,社会力量办馆普遍存在规模较小、持续困难问题,一直是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难点和重点。乡村社区基层图书馆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应以公众受益为基本出发点,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政府部门按照市场机制给予补偿回报,其他社会力量本着公益责任积极协助,探索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共建基层图书馆建设新机制,最终实现公民文化权益的有效保障。
1.1民间资本
资本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理解,如金融资本、自然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等。民间资本是相对于国家资本而言的,即指除国家资本以外的所有国内资本,包括民营企业的投资资本、居民储蓄存款、市场游资、居民手持现金、退休基金、房屋保险基金和非国有经济的资产等[1]。简单地说,民间资本就是民营企业的流动资产和家庭的金融资产[2]。本文涉及的资本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从来源上主要涉及个人、家庭、企业或社会组织所拥有的资本;二是就范围上主要限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前者是指可投入经济活动并产生经费回报的固定资本或设施,后者是通过劳动换取一定报酬的人力资源。从经济学角度看,个人、家庭或非公组织拥有的房屋、资金和人力只有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并产生一定利润收益时才可称之为资本,否则只能称之为资产或资源。
1.2民间资本与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集聚了大量的民间资本。随着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民间资本在社会发展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日益体现。在包括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在内的各项社会公共事业引入民间资本,可缓解投入不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拓宽民间资本收益渠道,实现社会公共事业和民间资本增值的双赢。自“十二五”以来,我国加快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建设和经济发展进程,在系列重大决策和纲领性政策文件中,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从原则、范围、途径、方法、形式等多个方面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相关省市颁布的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中也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予以倡导和鼓励。我国民间力量一直以各种形式参与图书馆服务供给,仅有据可查的私人图书馆就超过300个[3],爱心人士、企事业和社会组织捐建、援建的图书馆为数更多,热心公益民众还以志愿服务参与图书馆建设,为读者和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2.1民间资本合作参与是实现基层图书馆多元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应该走“官办民助”与“民办官助”相结合的道路,并建立起一个良性运行机制[4],即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三者缺一不可。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其基本职责是通过政策指导、法制规范和公共财政推进面向全社会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体现社会公平,保障公民文化权利。市场通过经济杠杆激发社会活力,提供多样化的图书馆产品和服务。社会则在于培育公益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随着我国政府转型改革的深入,政府对绝大多数公共事业由“办”向“管”转变,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对于实现基层图书馆多元化建设、增强基层图书馆服务能力、推进公共图书馆治理显得十分重要。
2.2民间资本合作参与是提高基层图书馆服务辐射能力的有效途径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思路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重实效”[5],基层图书馆的分布密度和建设水平决定了公共图书馆服务均等与服务保障程度。我国幅员广阔、社会发展不均衡,乡村社区图书馆建设一直是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我国正积极探索办馆责任主体适度上移、基层政府或社区协助的总分馆建设模式,并以流动图书馆或设置自助借书机的形式对暂时没有图书馆的地区实现服务供给,但就实际情况看,存在协作机制不完善、运行成本较高的局限。民间资本的参与可有效解决中心馆服务辐射能力有限和建设协作存在的不足,降低政府服务的成本,提高基层图书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目前根植于偏远乡村的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性图书馆正是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有效补充。
2.3民间资本合作参与是提高民间图书馆办馆能力的重要支持
尽管近年来社会力量援助欠发达地区图书馆建设的热情颇高、数量颇众,但由于图书馆服务难以获取丰厚的经济回报,同时我国政府对社会力量办馆准入门槛的限制致使其难以接受政府资金扶持,社会力量分散且专业化水平不高,普遍面临着资金保证不足、专业人员匮乏、技术和服务水平低下、文献资源紧张等问题,数年来尚未达到最佳实践效果[6], 有的甚至无奈停办。如2009年北京网民UU开办一个自助互助的“大象图书馆”,因为场地无法拓展、图书更新缓慢,致使读者越来越少,坚持了一年多终于自然解体[7]。目前急需通过政府在加大公共财政扶持的同时,积极构建多元化建设协作机制,汇集各方面力量,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加强专业指导,不断提高民间图书馆的生存能力和服务水平。
2.4民间资本合作参与是增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
目前我国民间拥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个人或家庭基于保值考虑,空闲资本大量流入房地产业,不少乡村社区空置房产一般只能用于出租获得一些收益,这些收益与巨大投入往往是不相匹配的。此外,因为社会快速发展,缺少技能优势的乡村社区居民再就业存在一定困难,失业人口增加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寻求民间合作兴办基层图书馆,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并给予适当的补偿回报,盘活个人、家庭或非公组织房产设施等固定资产,同时吸纳居民就业,对社会而言,增加了基层图书馆供给能力,对个人、家庭或非公组织来说带来了稳定收益,安排了失业人员,不失为增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
3.1民间资本合作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的构想原由
目前,我国不仅确立了基层图书馆建设“官办民助”的基本路径,也在积极探索“民办官助”的补充方式。如湖南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措施,扶持农民自办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8]。陕西、重庆、深圳、吉林等地鼓励支持建设“家庭图书馆”或“百姓书房”,河北赵县对民办图书馆给予的关心、支持和资助,帮助其得以维持和发展[9]。但基层图书馆的“民办官助”更多是一种短期行为,没有真正纳入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官助”主体不明确,资助幅度有限,缺少一套科学规范的方法与制度[10]。
从机构性质上来说,图书馆是一种依附性很强的组织[11],其生存所依赖的重要资源包含合法性(包括政治合法性、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与法律合法性)、资金、人力、资源三种[12]。图书馆建设的合法性是获得政府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的制度基础,需要内容明确、执行力度较强的法制保障,以及建设运行过程的高度透明性,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存在合法、公众认可和社会力量的信任。另一方面,图书馆自身基本没有“造血”能力,且建设运行成本较大,对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的企业来说难以保持长期参与热情,社会组织和家庭个人也因经济来源有限难以持续投入。从实践中看,由于各地社会力量发展速度较慢,发展程度不均,对政府已经抛出的“橄榄枝”心有余而力不足[13]。
从政府职能转变和降低公共服务成本角度上看,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是十分有益和必要的。但政府和社会力量往往无法准确建立合作的互益共同点,如政府希望引入更多的社会资金缓解公共财政压力,而社会力量更多以冠名赞助、捐赠、建立专项基金等分散和短期形式参与,一些社会力量参与还因动机、能力、资源和质量等差异,让公益行为变了味道。天津阳光100国际阳光新城社区图书馆的办馆初衷就是开发商为提高楼盘价格,打造社区文化品位,后因物业管理公司的逐利动机,两年后即告萎缩并失去现实价值[3]127-128。因此,在我国社会公益意识还较淡薄、社会力量公益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在加快制度供给的同时,还应创新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图书馆服务形式,转变以往过分重视机构保障的观念,将公共财政投入与民间现实需求结合起来,积极通过经济手段对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进行调控和管理,保障个人或社会组织的基本权益,实现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
3.2民间资本合作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的基本原则
民间资本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和服务新型模式的构建应该坚持平等合作、权益保障、规范管理、多方协同四个基本原则。
(1)平等合作。随着我国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深化和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民间资本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与服务供给不再是政府的强制性要求,而是双方以平等的身份实现最佳合作。各级政府在与民间力量的合作过程中,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意识的同时,需要确实树立服务社会、造福民众的思想,与民间力量寻求合作意愿,尽可能地解决民间力量参与的后顾之忧。
(2)权益保障。政府或文化职能部门与民间力量的合作设计要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避免办馆地点的随意性和资源建设的重复,以保证民众公正均等获取图书馆服务的权利。同时,发挥政策的鼓励作用和公共财政的带动作用,解决图书馆建设和服务收益贫乏的现实问题,在保障民间资本保值的基础上,通过资本和人力投入获取合理的经济回报,保障民间力量权益,这样方能切实增强民间资本参与意愿,提高合作效果和持续性。
(3)规范管理。民间资本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具有脆弱性的一面,即合作办馆会因方法不当等原因出现“短期存活”现象[3]128。因此,政府与民间资本的合作办馆过程中树立依法依规意识,坚持程序理性化,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对合作办馆的资源投入、日常管理、绩效考评、补偿标准等系列问题必须以合同文本的形式给予明确并获得法律认可。
(4)多方协同。图书馆是一个社会有机体,图书馆建设与发展需要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公众的积极回应。政府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村委会、街道、社区及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的联系与交流,鼓励和支持热心公益图书馆事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不同方式共同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和管理,在增强基层图书馆建设能力的同时,扩大社会影响力。
民间资本合作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政府文化部门实施,公共财政在场地、人力和运行经费上给予支持,家庭或社会组织通过协商出让房产、基础设施和人力等资本,乡村社区自治机构配合、其他社会力量支持,共同建设乡村社区图书馆,以达到政府、民间力量和居民共同受益的目标,最终实现基层图书馆的多元化建设和社会共同治理。民间资本合作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大致分为:论证规划、征集选址、签订协议、基础建设、服务运行、管理考评、绩效奖励等七方面工作。
4.1论证规划
政府应对民间资本合作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的成本比较、区域布局、建设规模、经费保障、运行机制、预期效果、长效机制等各方面给予充分论证。论证工作既可由政府文化、财政、社区管理等各方面职能部门共同研究,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论证。论证过程中最好开展相关的居民和家庭走访调查,并积极听取公共事业管理、文化服务和高校相关专家的建议,以保证论证的全面性和科学性。然后,政府指定文化职能部门按照论证报告具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论证报告的细化,具体到每一项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责任组织和人员、资源配置和资金保障方式、建设数量和选址方式要求、建设规模和标准、服务人员配置和专业要求、管理制度和规范、服务运行模式、专业检查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成本控制效益奖励标准和办法等多个方面。论证和规划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民间资本合作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的实现水平和效果,是各项工作的原则指导和基本保证,必须保证论证和规划的科学、全面、严谨和细致,真正体现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2征集选址
征集选址可分为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比较筛选和结果公示四个步骤。在完成建设规划后,政府文化职能部门就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正式向社会公告,征集具有合作意愿并符合要求的个人、家庭或非公组织报名参与。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标、建设数量、馆舍布局、规模要求、责任界定、权利保障、管理机制、报名时间地点等方面。公告应做到内容详细明确、行文简炼准确,尽量避免产生理解歧义。征集报名截止后,由政府文化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条件进行筛选,必要时还要电话咨询或实地走访,对于同一社区多个报名的房舍场地进行认真比较,同时了解报名者的真实意愿,以确定最佳的办馆场所。如果确无合适报名者,宁可缓建也不可为追求业绩盲目建设。最后,对确定的合作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民间合作对象的选择决定了合作的稳定程度和运作效能的高低。政府文化职能机构对民间合作对象的选择应基于完整、真实和全面的科学评价,尽量选择那些办馆条件优、合作意愿高、公益意识强、社区形象好且影响力大的合作对象。此外,在确定合作意向前,在合理考虑所在地房屋场所市场租用价格和人力工资水平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建设成本。同等条件下考虑房舍场所和人力资源的一体式合作,以方便日常管理。
4.3签订协议
在政府文化职能部门和民间合作对象完全了解合作方式并明确合作意向后,即可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首先包括合作时间、场所要求、房屋场所补偿额度、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及支付方式等。当政府对民间资产给予了适当补偿后,民间资产产权虽然仍归个人、家庭或非公组织单位所有,但其资产使用过程中就转变为公益性质,民间资产转化为社会资本和公共场所,政府和资产所有者在合作期内都不得自行变更资产用途,并自觉遵照国家相关管理法规执行,如缴纳税金、接受消防安全监督等。此外,合作协议中还可就合作双方权利和责任进行确立承诺,以及违约责任的划分和处理等,以提高合作的公正性和信任度。当然,民间资产使用转移和合作事项协议也可根据运行需要分别签订,但必须都是双方真正意愿的表达并严格遵照合同要求行文,以接受法律约束。
4.4基础建设
签订合作协议后,一般由政府文化职能部门按照基层图书馆规模和配置要求对其内部环境进行改造并配备设备和文献资源。改造程度应符合文献利用基本要求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以保护合作者的合法权益。管理服务人员不管是业主安排还是公开招聘,应由公共图书馆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办馆意义和理念、岗位职责、管理服务规范、操作技能等,也可视业务开展要求开展信息检索、读者宣传辅导等有针对性的培训。
4.5服务运行
合作兴办的基层图书馆完成基础建设和人员培训后,即可开展文献服务工作。一般以分馆形式接受中心馆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由中心馆配置文献信息资源并定期更换,基层图书馆按照中心馆的公益性要求和统一的业务标准开展规范化文献信息服务,各项工作和服务都应作真实工作记录以备管理检查,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中心馆反映以寻求帮助。除了传统的文献借阅外,也可适时由分馆人员或中心馆安排人员轮回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增强社会影响力和辐射作用。
4.6管理考评
基层图书馆接受中心馆管理检查,管理方式上可以采取网络检查和现场巡查;管理周期上可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管理渠道上可采用现实检查和读者调查;管理内容上主要查看资源管理和设备使用情况、服务时间、读者及借阅数量、服务质量和效果等。管理检查内容最终以考评结果形式定期汇总并向基层馆通报,及时查找并积极改进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水平。
4.7绩效奖励
基层图书馆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可分为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以保证工作质量并激发基层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绩效工资分设不同等次,其标准和发放办法应事先制定公布并取得基层馆人员的认可。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应严格以日常管理考评为依据,奖励周期可分季度、半年或一年执行,真正达到奖先促优效果,充分调动基层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1构建法律保障,推进多元治理
目前我国仍没有统一的图书馆专门法,相关政策规划也缺少详细并具操作性的配套措施,政府文化职能部门虽然希望更多引入民间资本,但在具体运作中却往往陷入无法可依、协调困难的尴尬,民间力量的参与热情也往往因繁琐的办事程序和较高的准入门槛望而却步,社会力量与基层图书馆服务供给难以实现真正的良性互动[14]。目前民间兴办的营利性图书馆或公益图书馆只能游走在政策边缘空间,难以获得政策优惠和社会组织持续性援助,只能凭一己之力勉力支撑。2013年7月,由5个文艺青年合伙创办的2666图书馆因无证经营、身份缺失,无法接受政府和社会组织资助,举步维艰,在开放两年多后无奈关闭[15]。我国应尽快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各类图书馆的积极性,保障参与图书馆建设的民间资金的利益,共同构建公共财政投入和民间资金投资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社会投资体系[5]。在此基础上,努力推进各类公益性图书馆的统一管理,扩大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范围,从根本上提供制度保障[16],给社会办馆主体以平等对待,畅通、公正地表达自己的公益理念和建设意愿,真正实现协调共建,逐步形成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治理结构,切实提高公共图书馆建设能力和服务水平[17]。
5.2完善激励机制,实现长效合作
虽然社会资本具有非常灵活的优越性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社会资本有着天然的逐利性,这种利益追求既有精神上的满足,也可以是个人社会资本的积累,更有经济上的回报需求。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民间资本参与公益的激励机制,在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和回报的同时,针对不同参与图书馆建设和服务行为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如通过媒体宣扬、社会表彰、税费减免、名誉称号或冠名等形式对爱心组织和人士的社会公益行为给予鼓励和倡导。此外,对于热心图书馆事业的社会人士和组织,可采取开放图书馆管理、公开社会资金使用情况、聘请为义务监督员或理事会理事等方式,表达对爱心人士和组织的尊重,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同时使之了解、体验、学习图书馆的运作,有利于合作共识的达成[18]。
政府主导不仅是实现图书馆服务的公益性和均等性的制度保障,同时也可增强多元主体信任度和协作能力。政府通过政策、法律、公共投入或准入规范等各个方面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并通过彰显政府公信力、显著的公益效果和稳定的场地设置来有效降低民间力量的合作顾虑。最后,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和政府职能机构协调各方利益、统一实施进程,最终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完善政府和民间力量的合作长效机制。
5.3增强办馆能力,提高服务效果
民间资本合作参与基层图书馆建设模式中资金来源依赖于公共财政,虽然可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扩大图书馆服务辐射范围,但民间资本的产权转换和资源建设也要遵循市场机制,否则民间资本合理收益难以保障,难以保证服务的吸引力和持续性。为此,政府除公共财政预算外,积极转变公共财政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图书馆产品和服务[15]。此外,还可以通过相应社会组织设立专项基金、发行公益彩票募集资金、接受社会捐款等途径扩大基层图书馆建设资金渠道,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
在提升建设能力的基础上,基层图书馆可努力探索在兼顾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乡村社区居民和单位情况开展特色化建设,如分别设立艺术服饰、服饰化妆、医疗保健、摄影装饰、旅行垂钓、科技普及等不同主题特色的基层图书馆,开展特色服务,提高影响效果。
5.4加强综合监管,实现公平竞争
民间资本参与合作的基层图书馆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运行不仅有赖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实施和管理,更需要乡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捐资者和新闻媒体等各类社会力量的协助和支持。社会力量既是合作办馆的受益者,也是合作办馆的监督者。通过利用和监督发现合作办馆和服务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资源配置质量、开馆情况、服务态度、服务响应情况、服务规范的执行情况、社区活动联系程度、捐资使用透明度、志愿者管理等。对于那些管理混乱、服务欠规范的基层图书馆警告整改无效的,应按协议规定解除合作并追究民间合作者的责任,重新按照公平竞争原则选择合适的合作者,这样才能发挥公共财政的调节作用和市场规则的约束作用,通过优胜劣汰,让居民真正享受到合作带来的优质图书馆服务。
历史经验表明,图书馆事业只由政府办而没有民间力量支持是发展不好的,民间图书馆没有来自政府的支持也是很难壮大的[4]。在相关具体政策措施欠缺、办馆回报率极低、民间资本投入能力有限的现实环境下,在坚持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合作、其他社会力量协作的乡村社区图书馆建设模式利用政府可靠公信力和强大的公共财政,撬动民间资本的合作热情并保证合理回报,保证办馆公益性和服务多样性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经济性、操作性和稳定性,在实现各方共同参与治理后,合作兴办的乡村社区图书馆也不失为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活动的最佳场所。当然,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合理的良性互动和持续有效必需系统的政策引导、主体培育、拓展领域、畅通渠道、平台支撑、资源支持、措施激励等制度安排。随着我国公共服务事业建设的不断创新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日益完善,民众的公共文化权利将得到切实保障。
(来稿时间: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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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Participation of Private Capital in the Construction of Basic Level Library
Shen Guangliang( Luoya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Abstract〕Private capital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ibrary is to uphold four basic principles as equality cooperation,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multi cooperation that the government le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public finance in the field, human and financial support, to family or social organizations through consultation sell real estate, infrastructure and human capital, rural community autonomy organization, other social forces to support, to achieve the government, private power and residents of the common benefit of the community and social governance.
〔Keywords〕Public library service systemPrivate capitalCooperative participation
〔作者简介〕沈光亮(1971-),男,洛阳理工学院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发表论文6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