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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开展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这是落实中央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今年中央《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的创新举措,也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加强规划统筹、严格提质改造项目管理、规范补改结合以及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有效期为5年。《指导意见》提出,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和审慎稳妥推进的原则。一要加强规划统筹。要将耕地提质改造纳入土地整治规划,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为防止重复投资,“十二五”以来已经实施过土地整治的耕地不再纳入提质改造范围,实施旱改水的旱地必须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来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确认的旱地。要严格依据规划实施提质改造,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严禁违反规划擅自毁林开荒造地,严禁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垦造耕地,不得违背当地农业生产和水资源客观条件将不适宜改造的旱地强行改造为水田。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大多数农民同意,不得实施旱改水土地整治。二要严格提质改造项目管理。从严掌握实施条件,实施提质改造的土地整治项目要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实现集中连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发挥规模效益;必须依据土地整治等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监管和验收。三要规范补改结合。《指导意见》明确了补改结合的适用范围,即对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受资源条件限制,无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通过补改结合落实;各类城市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和直接补充优质耕地或水田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报批环节拟定补充耕地方案时,应首先注明建设拟占用耕地面积及耕地质量等别,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方案要严格审查把关。四要强化监督管理。提质改造土地整治项目要纳入监管平台,构建和完善项目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建立专门补改结合管理台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要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与考核内容,落实监管共同责任。
7月26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向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地籍区(子区)划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地籍区(子区)划分工作,促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据悉,地籍区(子区)是宗地代码和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是规范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支撑和保障,对于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具有重要意义。与人们的身份证类似,翻开新印制的《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都有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业内人士指出,这个代码由28位数字代码构成,其中前6位代表县级行政区划,7至12位就是地籍区(子区),13至19位是宗地号码,20至28位是房屋等定着物代码。地籍区(子区)相对较为稳定,一般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社区结合明显线性地物为基本划分单元,不受行政区划调整影响。《通知》要求,将地籍区(子区)划分作为促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权籍调查、数据整合、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抓手和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的基础性、先导性任务优先部署安排。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要以县级为单位完成地籍区(子区)的划分与编码。前期已完成地籍区(子区)省级汇交的,要全面检查汇交成果。对于汇交成果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补充完善汇交成果,形成现势、准确的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通知》强调,切实加强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的转换应用,按时完成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国家级汇交。各地应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推进,将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全面应用于权籍调查、数据整合建库、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中。各地应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地籍区(子区)的国家级汇交,因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确需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划分成果应实时报部。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汇交实施方案》同步下发。
7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是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务。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登记工作。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规范。《条例》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应当有唯一编码。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体登记。当事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的登记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条例》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不动产登记簿应当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并采用电子介质,进行异地备份,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等配套文件亦同步实施。此前运行的《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同时废止。
近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用地供应及促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通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明确城市(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开发优惠政策。江西厅要求,合理充分地开发利用城市(工业园区)地下空间。统筹安排地下交通、电力设施、公共消防、城市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地下空间开发和单建式人防工程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各类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各地要积极落实支持城市(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开发优惠政策。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间项目,以及地下空间作为非经营性停车场(库)及配电间等配套用房使用的,可免收地下空间部分的土地价款。鼓励充分开发利用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开发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江西厅同时提出,合理安排城镇住房用地供应,适当降低住房用地偏多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积极盘活房地产存量用地,引导未开发住房用地转型利用。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通知,提出建立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省级监督、市级负责、县级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督促检查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提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组成,省国土资源厅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研究、协调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共同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传达了甘肃省委十二届十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一是全力保障建设用地。提前介入、积极谋划,全力以赴高效保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建设用地,做到快报快批、应保尽保。二是积极争取政策项目。积极争取政策、研究政策、应用政策,为甘肃省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政策环境。抓好精准扶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地质勘查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快批复实施。三是切实抓好地灾防治。要对雨情、水情、灾情保持高度警惕,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冷静分析、沉着应对。四是深入推进改革试点。稳妥有序推进陇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工作,形成可复制的试点经验。提前谋划、积极沟通汇报,争取将甘肃省纳入相关改革试点,完善资源开发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让贫困地区群众分享政策红利和资源开发实际收益。五是着力推进节约集约。严格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实施意见》,转变思想观念、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深入谋划差别化管理、精细化使用、节约化利用,落实好“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今年以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任务,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举全系统之力助推脱贫攻坚,全力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目前,山东厅指导东平县等7县(区)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1100余亩,批复东平县等7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1120余亩,批复安置区用地329亩,搬迁2562户7709人。山东厅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国土资源扶贫实施方案》,专项预留新增用地计划3000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扶贫项目的开发建设;优先考虑贫困村庄特别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庄开展增减挂钩,全力保障扶贫开发用地;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搞好土地综合整治;建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用地报件随到随审的绿色审批通道,切实保障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合法及时用地。加快推进东平湖移民避险解困工程是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改善库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山东厅积极主动跟进服务,在规划计划、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地灾防治和遥感成果应用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避险解困一期工程7个社区的建设用地,通过新增建设用地农地转用、增减挂钩、旧村存量用地安置等方式得以全部保障。
日前,山西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继续为企业减轻负担,助推矿山企业走出困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响应、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出台和落实缓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等政策。根据省政府要求,山西厅及时起草了《关于缓缴2016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并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后印发全省执行,对征收机关和矿山企业做好征缴工作、减轻企业负担起到积极指导作用。目前,山西全省504家煤炭企业、4家非煤矿山企业缓缴2016年度资源价款161亿元,享受到缓缴资源价款带来的惠企优政。为了把政策广泛宣传好、落实好,让企业得红利、真受益,山西厅共接待来访咨询人员80人次,来电130余次,均提供热情服务和专业解答,并在申请、报件等方面及时提供帮助。据悉,此次缓缴价款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是山西厅在请示省政府后,第二次主动帮助矿山企业走出经营困境,解决发展难题。2015年,为了落实省政府为企业减负“60条措施”,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全省2015年度缓缴资源价款167.99亿元,共有538家煤企、10家非煤企业,享受到缓缴资源价款带来的优惠政策。同时,山西厅还对13家煤矿在政策出台前已缴纳的2.09亿元资源价款,及时进行了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