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评论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基石。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专门组织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张德江委员长带队进行检查。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走出了一条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创新之路。
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这一重要指示,体现了中央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商制度、行刑衔接办法、协调联动机制,到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两证合一”;从推行日常检查表格化、执法信息公开化、基层治理网格化,到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规范体系检查,在餐饮服务单位推广“明厨亮灶”工程。一年来,各级食安委、食安办及成员单位紧紧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在制度创新、手段创新、方式创新上探索出许多有益做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展示了新的气象。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呈现新趋势,人民群众有了新要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越是关键时期,越需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全局性,提高宣传和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适应时代发展,顺应群众期盼,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制度。一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积极推进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实施,基本建立了与之相配套的新的法规制度体系,陆续出台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的12部规章制度。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也表示,国务院食安办将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督促各地加快出台治理“三小”等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这必将有力推动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风险管理原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高风险品种实施了飞行检查、体系性检查,并探索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实践证明,只要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各地方政府加强领导,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就能有效实施,落地生根。
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信息公开是监管的利器,群众的广泛参与是监管创新的源泉,风险管理是监管的创新驱动力。因此,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增强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意识,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监管,是进一步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的必要手段。
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要真正让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内化于心、见诸于行,必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对所有违法案件绝不容忍,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只有这样,才能威慑食品安全领域的不法行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各地区各部门要履行好保障食品安全这份神圣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实施力度,履职尽责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