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建设,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2016-02-12 20:5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二司稽查专员柴保国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6年10期
关键词:安全法食用农产品

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二司稽查专员 柴保国

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食品经营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去年以来,我们针对食品经营领域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手段,采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手段,持续加强监管。对部分突出问题,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对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开展“扫雷”行动,对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进行重点治理。部署对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实施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等。在40余万家餐饮服务单位推广了“明厨亮灶”工程。

深入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经营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四个最严”是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经营者都必须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一项政治责任。食品经营涉及到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等环节,上连食品加工,下连千家万户餐桌消费,和老百姓食品消费关系最直接。这就要求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对食品经营监管规律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保障食品安全。

二是必须完善制度建设和加强监管执法,实施最严格的管理。新《食品安全法》一个总要求是: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近年来,在食品经营监管方面,国家总局陆续出台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配套法规规章制度,起草印发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意见、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等。目前,正在配合农业部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合法规司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研究起草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食品销售管理办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下一步,将继续以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为行动指南,全面强化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在加强规范引导,督促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治理等方面下功夫,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重点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衔接机制,构建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前后的全链条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衔接。

三是必须尚德守法、诚信自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是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以及总局的规章、制度、文件,地方相关法规,都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行了规定和规范。作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继续加强监管、规范和引导,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注重自查自律,落实好进货查验、查验记录、报告、承诺、培训、健康管理等制度和义务,以及食品采购、运输、贮存等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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