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视点

2016-02-12 14:45
浙江国土资源 2016年4期
关键词:采矿权国土资源用地

信息视点

国土资源部:牵头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明确了今年政府工作9大方面共41类重点工作,确定了牵头部门和分工负责部门。在这份任务“清单”中,涉及国土资源部的重点任务达20多类。根据职责分工,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深松土地1.5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政策。国土资源部参与的重点工作包括: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潜能。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和降本增效。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项目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一视同仁。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和充电设施。启动一批“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再开工20项重大水利工程。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制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方案,退耕还林还草1500万亩以上。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联合或土地托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农垦、集体林权、国有林场、农田水利、供销社等改革。探索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减少散煤使用,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增加天然气供应,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发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实施湿地等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继续治理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做好地震、测绘、地质等工作。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建设资金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财政沉淀资金统筹使用等方面,加大奖励支持力度。该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逐项倒排工作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并于4月15日前报国务院。对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做到日常跟踪督办、年中重点抽查、年底总结考核,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国土资源部:教育培训情况将成为干部考核晋升重要依据

日前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月印发的有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提出,除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新录(聘)用人员的初任培训、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及其他培训类型外,干部应当参加的教育培训还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5年应该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依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办法》明确,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无故不服从组织调训或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时,应了解考察对象近5年培训完成情况。《办法》强调,严格遵守中办、国办《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的要求。举办培训班不得铺张浪费、不得用公款组织游览和高消费活动,不得向学员发放礼品、纪念品。严格请销假制度,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浙江:“十三五”将实施国土资源发展四大工程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浙江省国土资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围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国土资源发展四大工程。一是“611”耕地保护工程。通过滩涂围垦造地、低丘缓坡开发等途径,力争完成新增耕地60万亩;通过提升耕地质量,再建成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废弃地土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10万亩。二是节约集约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省建设,全面开展城镇、工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和农村建设等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完善节地政策措施,推广和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进一步完善各类用地标准,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是综合地质调查工程。全面开展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深部找矿、海岸带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等。到2020年,完成全省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1万平方公里,1∶5万矿产地质调查1万平方公里;开展浙江省海岸带重点工程区综合地质调查,开展大都市区、区域中心城市和10个典型中小城市的地质调查,建立不同规模城市地质调查方法与评价体系。四是地灾防治工程。完成69个县(市、区)农村山区地灾调查评价,开展320个高中易发区乡(镇)1∶2000地灾量化风险评估,完善省、市、县、乡(镇)及2800个重点隐患点突发地灾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要地灾治理(应急)工程项目2500个,搬迁受地灾威胁群众3万人,建成地灾避让搬迁示范点20个。

湖南:专项清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地

4月15日,湖南省召开去存量土地专项工作视频会议,决定开展去存量土地专项行动,力争前5年批而未供土地降至批准总面积的25%以内,审计发现的闲置土地年底前处置到位,2014年以后新产生闲置土地年底前处置80%以上。湖南省去存量土地专项行动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清理批而未供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将全面调查核实2011-2015年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情况。特别是前5年批而未供土地超过批准总面积25%的地方,要采取措施加快实施供地,将前5年供地率提高至75%以上。二是核查闲置土地项目。重点清理经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审查确认的湖南省2009-2013年共842宗闲置土地和省审计厅审计指出的株洲高新区等11家开发园区34宗闲置土地。湖南省明确,各地对超过约定动工时间满一年而实际未动工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的项目,认定为2014年-2015年新产生的闲置土地,新产生的闲置土地要于年底前处置80%以上。

安徽:国土资源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出台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各单位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避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对地震引发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次生灾害应急防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平震结合、保障有力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预案》将次生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其中,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界定为: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或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据介绍,地震发生后,安徽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响应,《预案》随即启动实施。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应成立抗震减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省国土系统抗震减灾应急工作。《预案》对各级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如,安徽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I级或Ⅱ级地震应急响应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要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编写有关地质灾害信息向同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加强与地震、气象、水利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未来余震趋势和降雨信息,指导震区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接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及时派出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参与当地政府的灾害调查和应急处置,并将调查、处置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方案》要求,国土资源系统要配合做好震情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做好灾情、险情调查和有关信息发布;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装备、设备管理体制机制,应急装备和设备使用保养专人负责制;建立各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随时听从防震指挥部的指挥和派遣;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定期举办或参与政府举办的地震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

天津:全力保障京津冀发展13个重点项目用地

近日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天津市严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力保障京津冀发展用地,天保铁路、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等13个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据悉,在城市建设用地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天津国土房管局强化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管理,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全力保障京津冀建设用地需求。天津局采用局领导现场办公、开设绿色通道等方式,确保天保铁路、南水北调中线配套王庆坨水库工程等13个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及时得到满足。今年,为确保京津城际地区综合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天津局明确了“整理一批、储备一批、出让一批”的工作思路,全年计划收储土地6700亩。在土地整理方面,对签约土地的地上物加紧对接,促其尽快拆迁;对新确定整理土地的地上物,提早谋划、摸清底数,建立指挥部、镇村联合工作机制,积极加快拆迁;在国有土地收储方面,加大走访沟通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收储;在土地供应方面,全年确保完成供地3000亩以上。

广西:严格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我区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坚持依法依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的原则,从严控制协议出让范围,逐步减少协议出让数量。《通知》明确,对已设探矿权原则上不予扩大勘查区范围,但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除外。申请扩大范围的已设探矿权,地质工作程度应达到普查以上,并编制相应的地质报告。经储量评审机构评审确认属于已探明矿体延伸出探矿权范围外且不宜单独另设探矿权的,由探矿权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扩大范围变更登记,但申请扩大范围的面积应不超过现有勘查区块面积的25%。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低风险类矿产勘查的探矿权人,不得申请扩大勘查范围。《通知》对砂石土矿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的申请进行了严格规范,同时对属于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砂石土矿采矿权,准许扩大矿区范围:一是因整合需要合并采矿权,申请扩大相邻采矿权之间的空白区范围,且扩大范围面积不超过原采矿权范围面积之和50%的;二是已设采矿权利用原有生产系统往深部延伸的;三是已设采矿权周边的零星分散资源达不到单独设立采矿权条件的;四是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完成了矿区(含扩区)内资源储量核实、评审等前期工作,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延续同时扩大矿区范围的,登记机关可视情况予以延续变更登记1次,但扩区范围面积不得超过原采矿权范围面积的三分之一。《通知》强调,对探矿权、采矿权扩大范围不再单独进行协议出让申请审批。符合扩大勘查、开采范围条件的,按照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权限由登记机关审批登记发证,原则上只允许批准1次扩大范围。采矿权扩区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应满足设立采矿权要求,不能满足的,可按规定申请探矿权,或由登记机关委托开展相关的地质勘查(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可开展地质简测)工作。扩区范围内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矿产资源必须按规定开展矿业权价款评估并进行有偿处置。原探矿权或采矿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涉及需进行有偿处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川:门户网站公布近8年全省征地批文

截至3月底,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已将8年来的8031件征地批文原件扫描成PDF格式全部公布在厅门户网站上,征地批文影印件的发文机关、时间、征地乡村位置等信息清晰可见。此举为基层群众查阅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征地信息提供了方便。这是四川厅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又一实际举措。进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点击首页“网上办事—征地批文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后,在用地项目名称、用地时间、用地位置、用地文号等查询栏中,输入已知信息进行盲查,均可从目录中筛选出自己所需的征地信息。点击发现,目前四川厅公布的征地批文最早一份时间为2008年1月21日,最近一份征地批文为2016年3月2日。四川厅信息中心负责人介绍:“无论是在电脑上,还是在手机上,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只要能上互联网,都可以随时登陆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查询。”近年来,四川厅先后制定实施了《四川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针对信息公开工作19种常见情形编成《四川厅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文本》《四川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常见问题问答》。四川厅组织省、市(州)、县级国土资源系统三级联动,同步值守“阳光政务”热线,实现热线答复、处理,满意率100%。

山东: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处理有章可循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办法》分总则、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程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附则等5章,共27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6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不仅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也适用于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区域。二是确定了重要矿产资源种类,即《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附录所列的34个矿种及山东省优势矿产。三是简化了压矿审批手续。对经查询,建设项目压覆评估范围无矿业权设置、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由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须报国务院审批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四是完善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程序。五是明确了压矿补偿问题由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自行协商的原则。六是确立了压覆已查明非重要矿产或压覆评估范围内已设探矿权尚未查明资源储量的处理原则。

江西:国土资源厅 “十个一”活动宣传世界地球日

今年4月22日是第47个世界地球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围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倡导绿色简约生活”的主题,实施“十个一”,开展世界地球日宣传周活动。“十个一”包括:一是制订一个实施方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第47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周工作方案》。二是成立一个活动领导小组——以该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定明为组长,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又林、侯克常为副组长,厅机关、厅直属各单位、江西省地质学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三是参加一次在线访谈。4月19日下午14:00—15:00,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侯克常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在江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做客在线访谈,以《如何防范地质灾害》为题与广大公众交流互动。四是制作一期专题宣传展板。五是悬挂一组地球日宣传标语。六是播放一套地球日宣传标语。七是发送一条地球日主题短信。八是开设一期地球日主题专栏。九是开展一次群众咨询。4月22日,该厅将联合江西中医科大学学生会走向街头设立咨询台,并发送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十是江西省地质博物馆免费开放一次。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希望通过开展上述系列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普及有关地球科学技术知识,向公众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引导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

山西:煤炭管理改革推动经济转型

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西省政府日前发布《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加快实施“革命兴煤”、推进煤层气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等内容名列其中。《方案》要求,围绕煤炭消费革命、供给革命、科技革命、管理革命、开放合作,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化解产能过剩;实施煤基低碳科技创新,通过“以煤会友”“太原论坛”促进煤炭领域对外合作。同时,落实《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5〕3号),继续推进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销售体制、交易方式和储备机制改革,实施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完善煤炭信息监管平台,推动煤炭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方案》提出,要积极推进煤层气管理体制改革,争取国家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规划指导、市场配置、勘查约束、社会监督等新机制,促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在构建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方面,《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企业市场化退出障碍,清理僵尸企业,加大煤炭等特困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力度,加快建立及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同煤、晋能深层次、结构性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猜你喜欢
采矿权国土资源用地
江西规范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矿业权协议出让
水泥企业石灰岩矿山采矿权纠纷解决思路
欢迎订阅2020年《国土资源信息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研究进展综述
欢迎订阅2018年《国土资源情报》
欢迎订阅2018年《国土资源情报》
2016年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统计分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演变
山西省探矿权采矿权征收的现状及建议
浙江省采矿权市场建设的回顾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