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学馨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重庆40004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家庭结构的演化与变迁,使得有关家庭发展政策的研究受到关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注重家庭发展。2015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提到的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等政策措施再次使家庭发展及家庭发展政策进入了理论研究视野。通过对我国有关家庭发展政策相关的文献梳理发现,目前直接以“家庭发展政策”开展的研究相对较少,以“家庭政策”“家庭发展能力”“发展型家庭政策”等间接阐释“家庭发展政策”的相关研究则相对较多。陈友华等认为,“近30年来中国家庭政策研究经历了三个相对明显的发展阶段,基本特征是以内容与类型研究为主,概念界定、政策定位、影响因素及介入视角研究为辅。面临的问题是概念模糊、对国家政策与政府决策过度依赖、基本价值理念缺乏、视角研究不足及核心问题研究难”[1]。显然,当前有关“家庭发展政策”“家庭政策”“发展型家庭政策”的概念界定并未统一,其区别与联系不明显,有关学者在进行相关研究时,一般将“家庭发展政策”与“家庭政策”统一使用。基于以上判断,对“家庭发展政策”的研究亟需在理顺相关基础概念的同时,对其涉及的内涵、理论基础及研究重点进行整体分析。
一般认为,“政策”是指权力机关或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关利益,以法定方式制定、出台的一系列行动准则、工作方式或制度措施的总称。“家庭发展政策”,顾名思义,即与“家庭发展”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综合。如前所述,已有相关研究中的家庭发展政策一方面与家庭政策研究紧密相关,另一方面与家庭发展或家庭发展能力研究密切相关。
家庭发展政策的最早相关研究可追溯至20世纪中叶家庭社会学的诞生。但早期家庭社会学主要关注对家庭的研究,如家庭类型、家庭历史、家庭现状,等等。随着西方国家经济逐步进入稳定以及社会福利政策的不断推出,有关家庭政策的研究受到重视,如Titmuss对家庭与国家的边界进行了论述,认为“只有当‘私人市场与家庭'失效后,国家才可以实行针对家庭的社会计划,进而有选择地向家庭提供支持”[2]160。然而,家庭政策的研究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如国内外决策环境差异、政策目标多样性以及家庭复杂性,等等,所以相关学者在界定家庭政策概念时,采用了不同的参考标准[3]。如Aldous的泛政策论观点,认为由于家庭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相关,所以家庭政策的制定必然会影响所有的政策,因此“家庭政策就是每种政策的一个方面”[4]5,包括人口政策、经济政策、福利政策,等;Zimmerman提出了内容主题论的观点,认为家庭政策是“以家庭为政策对象或客体而制订专门计划和实施特定服务的政策”,因此其内容包括“收养服务、看护、计划生育、针对受虐妇女的计划、儿童保护服务、产妇与儿童健康服务、家庭生活教育与日托服务”[5]287。
中国学者对于家庭政策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基于中国社会现实,在家庭政策的内涵界定上出现了三类观点:一是强调家庭政策的社会功能,以张秀兰、徐月宾为代表,认为家庭政策具有“保护儿童、支持家庭,帮助社会成员实现工作与家庭责任的平衡以及重视预防和早期干预”的功能[6];吕亚军等的研究同样指出家庭政策具有网络管理机制、针对私人领域的问题取向以及动态发展的特征。二是强调家庭政策的实用性,如陈卫民认为家庭政策至少要考虑个人或家庭为对象的两种界定法,前者以家庭整体状况考虑政策适用条件,后者关注个人在家庭中的角色与定位[7];胡湛等提出社会政策就是家庭政策,政府与社会对家庭及其功能的认识与重视程度决定了家庭政策的走向[8]。三是更加关注家庭发展或家庭发展能力层面的家庭发展政策。穆光宗认为,“家庭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提升家庭发展的能力,家庭发展政策的定位和取向是家庭友好和家庭保护”[9]。谭云勤则指出:“家庭发展就是家庭如何优化升级、更加幸福和谐的过程。”[10]此外,吴帆从家庭和国家两个层面对家庭政策进行了界定,认为家庭层面的家庭政策旨在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替补与完善家庭功能、提升家庭成员福利水平;国家层面的家庭政策主要是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制定并推行以家庭整体为目标对象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及社会项目与行动的总和[11]。
显然,一般意义上的家庭发展能力涵盖了家庭自身不断优化升级、家庭合理需求得到满足、家庭自身结构问题得到解决以及家庭生命周期的可持续发展等。因此,综合上述不同角度的分析,可以给家庭发展政策下这样的定义,即为了实现家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关系和谐、功能完善和能力增强而设计的一系列公共与社会政策体系。其内容涵盖了家庭生活与促进家庭正向建设的方方面面,构建政策体系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家庭的和谐幸福与社会的良性发展。
家庭发展政策的相关理论探究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如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分析国家理论时,阐述了国家与家庭的关系,认为国家是由家庭群体孕育而来的。之后,随着社会学学科的发展以及相关学者对家庭和社会关系的重视,家庭社会学萌生出了有关家庭发展政策的基础理论观点。如1855年德国社会学家Lille和法国社会学家LePlay主张为了重建“稳定”家庭的家长权威结构,对家庭进行“保守”的改革;美国社会学家Burgess提出了关于家庭发展的相互影响论,认为家庭是相互作用的个性之统一[12]2-5。上述学者的相关理论观点为家庭发展政策基础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有关家庭发展政策的代表性基础理论主要包括结构功能论、家庭压力论、生命周期论以及“工业化家庭”相关理论。结构功能论以结构功能主义学说的代表人物Parsons为代表,认为应当把家庭放在社会环境中进行考察和研究,并指出家庭与社会是相互作用的,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并且维持着一个整体的平衡,任何部分的改变都会趋向一个新的平衡[13]。家庭压力论的基本观点包括家庭发展的三个关键现象:一是家庭发展是一个互动现象和过程;二是家庭发展强调家庭生活中家庭行为的相互关系和延续关系;三是“发展”是家庭改变的来源,包括生活压力的发生以及有功能性改变上的要求。因此,Hill认为家庭发展是由于家庭的成员对家庭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以及与来自社会的期待和环境因素促使家庭在不同阶段有所改变。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家庭也有生命周期,会经历成立、扩充、收缩、消亡等阶段,并且每个发展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家庭为了维持其存在,保持其稳定状态,需要满足不同阶段的需求(包括生理需求、心理需求和社会性需求);Duvall将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八个阶段,并将划分的标准界定为家庭成员的数量和成员间关系的改变,以及家庭成员的空间分布,并且每个阶段家庭内部角色之间的关系和家庭结构都会区别于其他阶段,且每个阶段都是相互联结、前后延续和相互作用的。“工业化家庭”相关理论主要阐述家庭在工业化过程中的职能变迁和工业化与家庭相互融合的过程,在这一相关理论观点中,更多地强调家庭发展政策中家庭与具体社会形态相互融合的过程。
中国有关家庭发展政策相关理论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一方面随着西方有关家庭发展理论的传入,另一方面受政府对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视,因而近年来关注度越来越高,主要体现为发展型家庭政策的逐步形成。发展型家庭政策是家庭发展政策的重要支撑理论,具体内容包括保护儿童、支持家庭、帮助社会成员实现工作与家庭责任的平衡、重视预防和早期干预等方面。此外,徐安琪等基于家庭压力理论阐释了家庭的资源范畴问题[14],相关资源主要包括家庭成员的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自身能力、应对压力技巧、社会支持、对抗压力源事件的特质、性格和能力等。
综上,我国家庭发展政策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相对薄弱,研究成果依然相对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庭发展政策实践层面的实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亟需从战略层面对家庭发展进行全局性、长远性和前瞻性研究。
家庭发展战略是国家社会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在家庭发展问题上给出的明确态度和预期目标。制定家庭发展战略的目的在于提高家庭发展质量、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增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目前,我国家庭规模、结构、形态、关系、功能等都发生了重要的改变,家庭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研究新时期家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领域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在家庭发展战略的基本原则上,一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实现家庭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的统一。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主要依靠行政力量实施对家庭数量的控制,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原有调控手段和政策效率出现递减趋势,需要运用市场的机制和手段,通过经济利益的诱导,建立有利于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影响家庭对生育的选择。二要关注家庭的自身发展,实现家庭数量、家庭发展能力和家庭生活品质的统一。家庭发展战略应体现为家庭管理从“控制家庭”到“着眼于家庭”“服务于家庭”的转变;体现为既注重家庭数量更注重家庭的发展能力和生活品质的提升;体现为既注重政府的管理,又注重激发家庭活力,强化家庭参与,建立共建共享的家庭发展环境。
对家庭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国外学者很早就脱离了人口政策的路径而迈向了家庭政策研究的道路。如大卫·格拉斯(David Glass)于1940年出版的《欧洲的人口政策与人口流动》一书奠定了家庭政策比较研究的基础。格拉斯列举了英国、法国、比利时、德国、意大利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在人口政策与人口流动方面采取的具体方法。再比如,比尔森(Berelson)在1974年出版的《发达国家的人口政策》以及卡麦门(Kamerman)与科汉(Kahn)在1978年合著的《十四个国家的政府与家庭》至今仍是家庭政策研究的经典著作。与国外学者相比,目前对我国家庭发展政策与国外政策的比较研究还相对比较少,如何学习借鉴国外家庭政策比较研究的理论、方法和路径,并结合我国具体实情,为我国家庭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多学科的理论支撑和政策路径,是学者们需要研究的重要领域。
家庭发展政策体系是家庭发展战略的最终政策体现。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现代化的过程中,家庭功能弱化、家庭发展压力增加趋势明显,对家庭发展政策有着巨大的需求。构建家庭发展政策体系,把家庭发展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要求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和市民等多元主体参与,而且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机构设置、政策工具、政策实施方式、政策模式等,最终构建“以家庭为中心”的综合发展型体系。在法律法规方面,应通过立法明确家庭的权利和义务,并倡导主流的家庭价值观;在政策手段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政策工具及其组合,比如可采取现金转移、税收优惠、直接服务等方式,实现政策的多样化组合;在政策实施手段上,重视社区参与,通过服务外包等方式,调动社区资源,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在政策实施模式方面,采取选择性方式推进,如合理界定接受社会福利的家庭资格,对各个生命阶段采取不同的政策倾向。将有限的福利资源用于促进个人和家庭的发展,如人力资本积累和鼓励就业等,实现发展型政策的内在要求。特别是针对特殊困难的家庭,政府要设计常态的兜底政策来满足该群体的具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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