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大用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海淀 100872)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十八大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从若干方面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5年以来,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明显地进入了快速的、实质性的推进阶段。继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之后,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1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9月11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底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继续强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强调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到2020年达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
生态文明的提出和建设实践,直接针对中国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强调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达致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可以说,生态文明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汲取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中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经验和教训、着眼人类未来可持续福利的基础上而作出的自主的、科学的选择,代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必将进一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内涵。历史地看,在中央持续地、切实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条件下,中国环境治理正在出现新趋势、新特点,已经迈入了复合型环境治理的新阶段。在环境认知更加清晰、环境政策设计更加完善的基础上,环境治理日趋彰显中国特色。
环境认知是环境治理的前提。直接而言,环境认知是人们对环境状况的了解和认识。但实际上环境认知并不局限于此,它至少包括了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是对直接环境状况的认知,包括环境发生了什么变化,有着什么样的环境后果及社会经济后果,环境变化的趋势是什么,等等;二是对待环境变化的态度,包括对环境变化是否有着严重后果的判断,环境状况变化是否应该得到关注以及何时、采用什么方式进行应对,等等;三是对于环境治理策略的选择意向,包括应用技术手段还是重视制度变革,是采用行政管制、市场刺激、社会监督还是依靠自愿约束,等等;四是对环境治理的社会经济影响的判断,包括是加剧社会经济负担,还是促进社会经济转型,等等;五是对待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整体态度,包括是挑战自然,还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等方面。
应该说,中国环境认知日渐清晰的过程是符合环境认知发展规律的,因为这种认知受到人们对以下三大规律认识的影响:一是环境系统自身的运行规律,包括环境系统中要素的缺失或者添加究竟会产生什么形式、什么程度、什么向度的影响,环境系统自身承受变化的阈限和能力又是如何。二是环境系统与社会系统互动的规律,包括环境系统对社会系统的支撑形式、范围和能力等,以及社会系统影响环境的形式、范围和程度等,也包括环境与社会互动的长期趋势。三是社会运行规律,包括社会系统的构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关联状态和互动关系,以及各子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联状态和互动关系等。人们对于这些规律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入、不断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如果从1972年中国政府参加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算起,中国现代环境治理已有40余年的历程。回顾这段历程,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环境科学研究和社会经济发展实践的不断深入,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对环境的认知与判断日渐清晰完整,大致呈现了以下六个方面的转变趋势。
一是从回避环境问题到直面环境问题。在中国环境治理的最初阶段,政府内部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存在环境问题尚有激烈的争论,即便是1983年环境保护被确定为基本国策,但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重视的过程还是非常缓慢的。从1990年开始,国家环保局才连续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布我国环境变化的相关信息,该公报现在已经成为人们认识和把握中国环境状况变化的重要窗口。
二是从对局部环境威胁的认识转向认识到环境的整体威胁。随着对环境变化趋势的认识和把握,我们由最初局限于对工业“三废”的关注已经拓展到对整体环境风险的认知,充分意识到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认识到加强环境治理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1]。
三是从实际上的边发展边治理甚至先发展后治理转向优先环境治理。在1990年代以前,尽管我们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环境保护效果,但是并没有扭转环境状况整体恶化的趋势,经济优先论、经济决定论在事实上制约了环境治理进程。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已经明确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强调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2015年初实施的新环保法,其立法目的也已由过去的表述:“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调整为“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是从一般性的环境治理倡导和规划转向切实、持续、具体的环境治理制度建设。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第一次从法律上要求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必须统筹考虑环境保护。但是,“六五”和“七五”期间,环境保护都没有系统、全面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环保工作的可操作性受到很大影响。进入1990年代后,在1992年正式编制全国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从“九五”开始政府才正式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21世纪以来,环境治理更加重视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系统阐述了制度建设的目标,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则进一步将绿色发展作为发展的重要维度和引领纳入规划之中,而不仅仅是作为发展的一项具体内容。
五是从将环境治理看做经济发展的负担转向利用环境治理的机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在环境治理的早期,资金短缺是一个重要因素,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投入环境治理被认为有碍经济发展、增加财政负担,国家拿不出钱来只好通过加强管理环节,通过改进企业管理来提高环境效益。随着对环境与社会互动关系认识的日益深化,我们已经认识到环境治理将创造新的发展机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①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余村考察时提出的科学论断。参见参考文献[2]。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山青水绿既能让人记得住乡愁,又可以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和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六是从直接挑战环境的扩张性发展转向适应环境约束的反思性、内涵型发展。在环境治理早期,经济增长处于外延扩张的粗放型阶段,简单的环境资源化被认为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必须,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被看成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技术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必要之恶;进一步加快技术开发和经济发展是有助于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增长的“极限”不存在。但是,实践表明这种认识是相当危险和错误的。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我们意识到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1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这种认识更加清晰和坚定,尊重自然规律、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社会变革和绿色发展,使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能容纳、生态受保护的基础上,已经成为新的共识和坚守。
从面向公众的问卷调查数据看,对中国环境认知日渐清晰的趋势也是非常明显的,环境议题已经成为公众和媒体非常熟悉并高度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笔者在1995年曾经参与组织全民环境意识调查,调查数据表明有23.6%的被访者连“环境保护”这个概念都“不知道”。16.5%的人认为自己的环保知识“非常少”;66.9%的人认为“较少”;16.1%的人认为“较多”;只有0.5%的人认为自己有“很多”的环保知识。与此同时,大部分城乡居民对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缺乏了解。认为自己“很了解”和“了解一些”的人只占31.8%,其中认为“很了解”的人仅占0.5%;认为自己“只是听说过”的人占42%;根本没有听说过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人占到了26.2%。但是,笔者参与设计的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则表明,70%的受访者已经意识到中国面临的环境问题“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65.7%的受访者表示对环境问题“非常关心”和“比较关心”,表示“完全不关心”的只占3.1%[3]。
环境政策是实施环境治理的重要工具,通常是由政府经法定程序制定并发布实施的,体现着政策制定者对于环境的认知。随着我们对环境系统自身运行规律、环境系统与社会系统互动规律和社会运行规律认识的逐步深化,我们对环境状况及其治理的认识也日益清晰。相应地,我国环境政策也在发展演变中日益完善,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政策体系正在形成,我国正在迈向复合型环境治理的新时代,即面向整体环境的、依托整体环境的、为了整体环境的综合治理和社会变革时代。具体而言,这样一种治理转型大致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对环境政策的目标有了更加科学的认识和界定,从偏重单个环境要素和单一环境功能的管理日益转向针对整体性环境系统和复合型环境功能的管理,更加强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比如说,以往监测水污染主要采用的指标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等,监测空气污染的指标主要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或者pm2.5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对于水污染的防治,环保部门实际上也只是监管企业污水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并不涉及其他水体功能的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和《意见》则明确提出要落实整个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同时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整体监测预警。相关文件强调要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山水林田湖统筹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二是在环境政策的约束对象方面从主要针对直接污染主体扩展到约束所有关联主体,特别是从注重督企到督企、督政并重。比如说,以前的环境政策主要关注直接污染者和破坏者,强调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要求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防治污染项目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等等。这些政策在促进环境治理过程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今后特定的环境治理领域仍将继续坚持和完善。但是,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所有社会主体,包括生产者和消费者,破坏者和受益者,企事业单位、公众和政府,都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上负有环境责任,都需要接受环境政策的约束和规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指出,要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等。
三是在环境政策工具方面从主要依靠行政管制逐步扩展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社会、行政等多种手段。事实上,2006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就提出了环保工作要实现“三个转变”①即: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其中的一个重要转变就是强调环境政策工具组合的这种转变。2015年初实施的新环保法对此予以规范和强调。《意见》中提到的“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际上包括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完善经济政策(特别是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推行市场化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更为全面的内容。
四是在环境政策的创新主体方面从主要依赖政府逐步走向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创新。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环保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第九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此外,新环保法还专门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有关条款。
五是在环境政策基本取向方面有从扩大和改进供给向更加严格的需求管理转变的趋势。在以往环境治理的实际工作中,可以说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够科学的政策取向——假定环境资源是可以无限供给的,至少是可以通过技术进步和制度建设不断改进和扩大供给的——这样一种政策取向在降低环境风险紧迫程度的同时实际上是在持续扩大环境风险。随着对环境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环境政策的新取向更加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更加强调科学合理地管理人类社会需求。十八大报告就提出“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4]。《意见》也强调“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5]。
六是在政策关联性方面有从实际分割走向高度整合的趋势。在以前的环境治理实践中,环境政策与其他社会经济政策之间实际上有着相对分割的倾向,环境保护在一些时候成了环保部门的自说自话。即便是针对具体的污染治理,往往也是牵涉多个行政部门,各部门政策缺乏协调和统筹,大大影响了环境治理效率。比如说,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表面看起来环保部门是主要责任人,但实际上关联到住建委、城管、农业、水利、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国土资源、卫生、渔业以及水资源保护机构和政府其他公用事业部门,远远不止是“九龙治水”的局面。为了促进环境政策的进一步关联和整合,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实际上强调了为促进环境治理要推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社会变革。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一些制度建设的方向,比如说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等。《意见》更加强调了“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跨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5]。
七是在环境政策执行问责方面有从侧重强调环保部门问责到加强党委政府整体问责的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新环保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问责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则明确指出其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该办法强调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6]。由此,环境政策执行问责实际上已经演化成对于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问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已经被看成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事关中国社会朝向现代化的整体转型。
随着对环境认知的日渐清晰和环境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日益完善,我国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步伐更加坚定。在此背景下循序推进的复合型环境治理,有望大大提升我国环境治理能力,缩短环境治理攻坚克难的时间跨度,加快环境质量的改善进程,从而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道路。环境治理道路的中国特色是由我国环境问题、基本国情、体制基础和国际环境等因素决定的,是一个逐步实践、日趋彰显的过程。
第一,中国环境治理之路是应对复合型环境挑战之路。当下中国,高速发展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复合效应日趋明显,环境治理难度加大。由于后发优势的影响,后发展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在时间上被高度压缩。例如,英国、美国完成工业化分别经历了200年、135年,而日本、韩国仅分别用了65年、33年[7]。在中国,加上我们特定发展模式的积极推动作用,我们长期保持了很高的发展速度。在此背景下,复合型环境挑战首先表现在空间上的普遍性。可以说,从天空到地上、从地上到地下、从陆地到海洋、从中心城市到偏远农村,都面临着环境挑战。不仅如此,复合型环境挑战也表现在时间上的叠加性。也就是说,在快速的大规模工业化过程中,各种性质的环境问题集中爆发,交互叠加。当前,中国面临着前工业化时期、工业化时期以及后工业化时期的各种环境问题,这显然比发达国家分阶段出现的问题要严峻得多。此外,复合型环境挑战还表现在环境诉求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还因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各人群的差异而强化。最后,复合型环境挑战也表现在国内环境压力与全球环境压力复合并存,从而压缩了我们应对环境问题的时间和空间。为了应对这种史无前例的复合型环境挑战,我们可以借鉴的环境治理模式是极其有限的,我们的实践本身就是一种创造,因而必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
第二,中国环境治理之路是发展中大国的突围之路。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减缓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成绩尤其突出。到2014年末,中国GDP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但是,人口多是我们的基本国情。按照2014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136782万人计算,我国人均GDP约为7485美元(约合人民币46531元),仍然落后于很多国家,仅为美国的13.7%,与美国相差至少50年,在全世界排名还是在90名左右。所以说,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是我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矛盾。不仅如此,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还具有底子薄、资源环境禀赋差和发展不平衡等特点,从而大大增加了环境治理的难度。比如说我国人均耕地、淡水、森林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32%、27.4%和12.8%,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2,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7%、5.4%和7.5%,而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则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石油、铁矿石等进口量和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其中石油对外依存度已从21世纪初的32%上升至2012年的57%[7]。在另外一方面,由于环境系统自身的运行极其复杂,长期累积的复合性的环境破坏以及对环境治理的长期欠账,已经使得一些地区的环境状况在短期内难以修复,甚至不可逆转。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长期不均衡的发展,不仅有着弱化环境治理共识的消极影响、加大了环境治理难度,而且在事实上创造了环境压力在区域间转移的可能和机会,并且不断诱发新的问题。由此,中国在发展中阶段就要大力推进积极有效的复合型环境治理,是具有空前挑战和难度的。不走这条路不行,走出来了就是中国特色之路。
第三,中国环境治理之路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前进之路。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基础为有效的环境治理提供了本质上的可能性。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它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人类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以全体社会成员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目标,追求整个社会关系的和谐。它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作为基础的制度结构,努力控制那种为了资本集团一己私利的“生产”和“发展”。相对地,资本主义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安排恰恰是造成全球生态环境危机的重要根源,因为它的本质是无限追求资本集团之私利,总是着眼于少数人的眼前利益,总是制造着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由此内在地制造着社会分割、社会紧张和社会冲突,从而不可能真正地凝聚社会共识以推动环境治理,并且不可避免地以各种变化了的形式在实质上持续加剧生态环境危机,比如说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生态殖民主义就是一种新的形式。但是,当前中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一个阶段既为改进环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前提,也使之面临巨大挑战。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之路就是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程度地发挥制度本身的优越性,在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并抑制资本主义式的种种弊端、抵御资本主义在全球范围内的威胁和压力的基础上,持续地改善环境质量之路,这条道路与西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环境治理之路有着本质的不同。
第四,中国环境治理之路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特别强调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之路。中国社会主义体制的一大优势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办大事的过程中,政府的导向、协调、组织和监督作用十分重要,各级政府的领导干部尤其重要。方向明确了,目标确定了,关键因素就在干部[8]。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一重大判断同样适用于推进中国环境治理。相比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领导干部虽是“少数”,但身处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只有领导干部自身头脑清醒、意志坚定、素质过硬、工作过硬,我们的环境治理才会有效推进。或许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中央制定并下发了《办法》,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问责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同时,该办法还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这样一条强调领导责任的、自上而下的改进环境治理之路并不排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排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是更加适合中国基本国情,与西方国家环境治理道路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五,中国环境治理之路是一条自我调整、自我消化、自我创新之路。在加强环境保护日渐成为全球发展基本理念、国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压力日渐加大的背景下,我国环境治理已经不能重复西方之路,几乎没有空间和机会透过环境污染和资源压力的国际转移来改进国内的环境治理。更重要的是,中国承受过西方发达国家的污染转移和环境挤压,自身深受其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乃是中国古训。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推进环境治理只能依靠内部消化。中国自主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出创新发展新理念,注重实现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经济发展方式转换和新旧发展模式转换,正是走中国特色环境治理之路的切实举措。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我国将会大力推进环境保护的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观念创新,切实提高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效益,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强和改进需求管理,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而创造性地走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