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国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最新成果,也是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又有战略举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四个全面”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小康是目标、改革是动力、法治是保障、从严治党是必然要求,而法治是不可忽视的根本逻辑与内在要求,是对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丰富与发展。
一、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法治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内涵
没有法治不成小康。“小康”最初是邓小平于20世纪70年代末总结苏南经验时,与“翻两番”、“中国式现代化”等一起提出来的,后来“小康”成为我们党制定“三步走”战略前两步的目标。我们对“小康”的认识从最初的以经济民生领域为主,逐步拓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的全方位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有经济发展指标,更有社会进步指标,体现公正和谐、文明有序、民主平等的法治价值至关重要。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强调,今天我们要建成的全面小康,“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全面小康,是“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的全面小康,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全面小康。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战略举措,是“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以改革精神扎实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打铁还需自身硬”,永葆党的先进性和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严治党就成为我们这个执政党的必然要求,就是要依规治党管党,确保各级党组织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法治内核一目了然,贯穿始终。但从实践来看,仍有一些干部在思想理论和观念意识上,没有真正形成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思想自觉和理论自觉,没有真正树立信奉法治、遵从法律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价值观。诚然,马克思、恩格斯在其经典原著中,主要是对资本主义法律本质的批判,对社会主义法治论述不多,因为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是揭露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以法国大革命为背景,分析了制度与革命的关系。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辩证法,社会历史是由人的有目的活动构成的,人类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人民通过革命打碎旧制度,同时通过改革建设新制度,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上就是用社会主义的新法治取代资本主义的旧法治。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只有不断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完善法治,才能巩固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才能保障并且实现人民的权利,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这个人类最美好的伟大目标。长期以来,我们在意识形态上对法治重视不够,较多运用革命手段、运动方式推进社会主义建设,邓小平历史性地提出了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这一战略命题,法律是制度的基本表现形式,法治是制度运行的基石,我们党在改革开放以来,日益重视法治的重要性,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道路,这是时代赋予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重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厉行法治的战略部署和系统诠释,很好地回答了这一历史命题。
二、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法治是涉及全局的战略支点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基本支撑、基本保障的战略依托。法治不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名不副实,全面深化改革难以为继,全面从严治党无法持久。从党的十五大历史地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的十八大正式把法治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若干重要阐述和科学论断,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目标、任务、原则、路径和方法,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执法,特别强调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过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表现在宏观谋划、顶层设计、战略布局上,法治都被置于全局性的重要位置,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与党的自身建设。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到第一个百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我们的各项制度基本定型和成熟,到第二个百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按照美国战略思想家约瑟夫·奈的理论,看待和衡量一个大国的崛起,有硬实力和软实力两个判断标准:经济、军事、国土、人口等是硬实力,思想文化、科技创造、制度文明等是软实力,某种意义上软实力更重要,因为它具有强大的外溢效应,形成更为深远持久的地缘影响力和全球感召力。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要义,没有法治建设的现代化,就没有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代化。
三、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法治是需要进一步补齐的短板
当下,贯彻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法治是一个需要补齐的短板。从历史来看,我们的儒家传统文化价值观中缺乏法治意识,法家也只是把法治作为统治的工具,是以法治国。新中国建立以来,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历经艰难曲折,形成了一系列经验教训。从现实来看,长期的人治传统形成的权力崇拜,使我们的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同程度地表现为不适应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如有的地方“一任书记一个规划”,“领导上台,规划重来”,突出表现为“权力任性”、“长官意志”,这往往导致“决策一出台,矛盾跟着来”。法治的核心要义是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的配置与行使,就是要将权力置于“法”的规制之下。按照孟德斯鸠的观点:“没有制约的权力是绝对的权力,而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洛克提出的分权制衡的理论基础上,孟德斯鸠最终构建了“三权分立”的西方资本主义政治体制,美国是实践典型。我们不搞西方的“三权鼎立”,但我们借鉴了对权力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这一原理,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和程序规则,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如何补齐法治这一短板?一要在思想理念上灌输强化,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建设。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作为干部培训的重点之一,我们的党校尤其要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教育培训。要改革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真正把遵法执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把贯彻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二要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总体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有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有的制度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如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违法成本低,法律的震慑效果不明显等。要打破部门利益垄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公众参与的开放民主的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法的质量水平。三要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实行“阳光行政”。改进执法体制机制,适当下放执法权限,适当赋予乡镇一级政府行政执法权限,大力推进综合执法,解决“多头交叉”执法和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实现行政领域严格执法全覆盖。四要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是定纷止争、救济受损权利、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当下我们的司法体系一方面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权威不足,司法能力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只有全面深化改革,科学配置司法权限,切实强化监督制约,全面提升队伍素养,让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刑罚执行权既相互支持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司法公信力才能有效提升。五要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着力提升全社会遵法、执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构建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格局,通过“三位一体”法治社会建设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把全民法治教育置于基础性的战略地位,突出国民基础教育主渠道作用,从小培育法治信仰。切实发挥法治与德治的互补作用,把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诚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以道德促进法治,以法治助推道德。加强对全民法治教育的组织领导,由党委、政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施项目化推进、指标化引领、数据化考核,不断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
责任编辑:高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