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破解农村“留守”困局

2016-02-11 09:15本刊编辑部
中国民政 2016年12期
关键词:留守困局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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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破解农村“留守”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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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留守人员问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不仅每年全国两会大批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甚至早在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即首次专门提及这一农村打工族背后的群体,明确提出要“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三留守”人员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产物。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其家庭成员,包括需要关爱的孩子,日渐年迈的父母,疲惫无助的妻子则留守农村,由“留守”而衍生出的生产、生活、教育、心理、安全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一个需要从国家层面加以重视并且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

据推算,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已超过6000万,留守妇女达4700多万,留守老人约5000万。多项调查显示,留守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生存状态令人堪忧。孤独无助已成为其生活常态,其精神常态则表现为寂寞迷茫。留守儿童缺乏亲情关爱,身心健康受到影响;留守老人大多高龄、患病和失能,照料护理问题日益突出;留守妇女被农活和家务所累,承受巨大心理压力,安全感缺失,婚姻关系脆弱。“三留守”问题,直接影响农村家庭和谐乃至社会的稳定。

“三留守”问题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力图从顶层设计高度寻求破解之道。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的关爱和服务。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则将“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纳入国务院工作要点。同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人口流出较多的农村社区要加强对留守人员的生产扶持、社会救助和人文关怀,切实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围绕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和健全救助保护机制两个重点提出了系统的政策安排。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群团组织和公益组织,为解决“三留守”问题开展了先行先试的探索,有的调查了解“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所需、生活所缺、情感所求,普查建档,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有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中小学校、社会组织联合发力,积极为“三留守”人员排忧解难;有的出台专门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拓宽农村青壮年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的空间和渠道,从源头关爱和解决“三留守”人员存在的现实困难。这些都是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三留守”人员大多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既有地方经济不发达的原因,也有社会保障不充分的因素;他们既需要生活救助,也需要精神慰藉。2015年 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主持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讲话指出:“现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多,由此产生大量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要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这一群体,还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这是我们解决“三留守”问题的重要遵循。贯彻落实这一指示精神,真正使中央关于破解农村“留守”困局的各项顶层设计落地生根,必须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总目标的要求,把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困难问题,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问题,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加以高度重视;必须立足当前,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关爱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通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化解农村“留守”困局;必须带着深厚的群众感情,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要求,明确责任、整合资源、协同各方、有序衔接、统筹谋划,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精神奋力推进,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快乐成才,留守妇女有效维权、勤劳致富,留守老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联系:cgeditor@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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