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伍堂
2000年十五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年计划的建议》里,率先提出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会议中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十五年过去,我国文化产业从萌芽到兴盛,在我国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也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
我国文化资源丰富,作为文化发展的载体,我国文化产业有着独特的优势,国家政策与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以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良好的大环境等条件,均有利于我国文化企业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我国文化企业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总体来说,我国文化企业起步晚,加之体制、经济等方面的束缚,制约了我国文化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其中,融资渠道有限对于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制约最为明显。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主要的融资方式有风险投资、产业外投资、银行投资、上市融资和政府资助等。这些融资方式各有特点,但都面临着在对企业最主要的核心资产—知识产权进行定价的问题。这需要资产评估机构能够依据合理的理论和方法对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笔者研究无形资产评估多年,结合自身感受谈一下此类评估曾经遇到的两个难点。
一是文化企业核心资产如何界定此前并无规范。文化企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通过知识资本的投入实现文化内容,由此来实现企业的价值。传统企业一般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较多,而文化企业与传统企业不同,知识资本投入比重大,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所占比例较小。文化企业这种固有的资产配置结构决定了文化企业中无形资产所占比重较大的属性。与其他企业相比,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不是厂房、机器等固定资产,而是通过研究和开发形成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对于这些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时如何界定历来众说纷纭,标准不一,有着界定难的问题。
二是文化企业资产价值具有相对不确定性。文化企业资产价值主要是由其所具有的无形价值决定的,具有很强的知识产权附加值,因而大部分文化企业资产都具有价值波动大的特点。以电影为例,同样是高成本、大制作的电影,其票房收入可能差距很大。在美国好莱坞,有投资过亿美元,大导演执导,知名演员参演,创造票房神话的例子,也有同样的制作和发行背景,却票房惨败的例子。在国内,同样出现有小成本的电影获得超过10亿元票房的奇迹,也有投资巨大但亏损的大制作影片。虽然有多名学者和专家通过各种方法预测电影票房,但是在最终票房产生之前很难准确确定具体的数值。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具有独创性和独占性,使得市场很难找到其替代品,因而也没有相近的价格可供参照,因此难以确定其市场价值。同时,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盈利能力和经济寿命受宏观政策、市场竞争力、新技术的发展更新、利用无形资产所生产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替代品的出现等各个方面的影响而表现出较大程度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因此,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还有着评估难这一问题。
界定难和评估难,这两个核心问题直接制约了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途径,导致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令其发展“雪上加霜”。而本次《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正可谓“雪中送炭”。一方面,其为企业核心无形资产的界定与规范提出了指导意见,另一方面,对于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提出规范与指导意见,在评估师评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过程中发挥指导作用。得益于《指导意见》,资产评估将能在文化产业投融资中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
笔者因为在行业多年的研究与从业经验,在《指导意见》的出台过程中也略尽微薄之力。在《指导意见》编纂过程中,笔者与项目组同步学习,并积极将理论用于实务,比如去年曾有这么一个项目—中视精彩版权融资项目。
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传媒机构,业务涉及电影、电视剧的策划、投资、制作和宣传发行。公司成立10多年来,不断学习影视创作规律,积极探索、适应文化市场的需求,投资、联合摄制、独立承制或参与制作了《天仙配》、《天仙配后传》、《愚公移山》、《孔雀东南飞》、《血浓于水》、《传说》、《牡丹亭》、《妈祖》、《莞香》、《楚汉争雄》、《先锋1931》、《猎天狼》、《兄弟们开火》等20多部电视剧。
中视精彩为了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对外融资,由于缺乏实物资产,在寻求融资的过程中最终确定使用电视剧、剧本著作权来进行融资。中视精彩列入评估对象的资产为无形资产中的著作权,这些著作权当中有已发行的几十部电视剧,还有大量剧本以及处在各个拍摄阶段的电视剧著作权。
电视剧行业周期长、拍摄成本高、资金压力大,均会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做大做强,想突破瓶颈,还得寻求资本的力量。影视制作企业作为典型的轻资产文化企业,实物资产少,核心财富就在于其拥有的大量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但是作为无形资产,影视剧、剧本等著作权难以得到银行认可,进行质押融资比较困难。主要原因仍是著作权价值难以准确估量,风险不易量化,银行出于自身考虑自觉远离了这类资产。
连城资产评估公司在全国推广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就是针对这一难点,通过专业化的评估确定无形资产价值,出具权威的评估报告,为银行贷款提供价值依据。最终商业银行放贷,企业直接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担保,各方承担各自相应的风险。
中视精彩了解到连城在无形资产,特别是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领域的口碑后,特地上门探讨项目该如何进行。连城通过实际的调研、座谈、沟通后,拍下板来:“可以做,没问题。电视剧、剧本著作权都有其价值存在,我们的责任就是确定他们的价值。”本项目涉及资产变现限制多,流通范围窄。特别是其拥有的各类剧本,相比已发行的电视剧来说,这些剧本要实现其价值,还需要过审、拍摄、发行,所以成本回收周期更长,风险更大,其市场价值也体现得更加隐晦。本项目最大的难点,就是如何确定剧本和处于不同拍摄阶段电视剧著作权的价值。
对于评估对象的识别,评估人员结合《指导意见》,决定采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相结合的方式判断,对于有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作品,以权证为准,对于尚未取得权证的作品,按间接证据证明确认。对于评估对象的价值判断,评估人员结合《指导意见》,决定根据作品所处的阶段,采用不同的评估思路进行评估。若已开始发行或拍摄完成将要发行,采用收益法的思路是比较恰当的,而对于尚未拍摄的剧本以及在各个拍摄阶段的电视剧,采用成本法更为合适。通过评估人员结合《指导意见》对项目的反复研究、与中视精彩各部人员的探讨,搜集整理数据和资料,最终选定依照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对于不同的评估对象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成本法来确定市场价值。最终,企业凭借连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成功完成了融资。
评估过程中,相关问题也不断浮现。价值类型如何选取?评估方法如何选用?作品内在价值影响因素有哪些?外在影响因素又有哪些?价值的确定是否合理?在项目最终顺利完成后,笔者也迫切觉得评估行业需要在工作中得到更多的理论支持与行为指导。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适时颁布,可说是给笔者吃了一粒安神丸,神清气足。《指导意见》既能为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明确评估该类资产的原则和标准,也将让中小文化企业认识自身资产价值并在经营实践中合理加以利用,还能让市场和公众正确认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融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让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再无形。《指导意见》通过理顺评估脉络,必将能更好的发挥评估机构中介的作用,让资本市场更好的与中小文化企业结合,投融结合,以资本带动市场,以资金鼓励创新,以利润回报文化,实现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让无形资产能“价值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