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非
专利制度发展阶段及其特点试析
黄 非
内容提要:专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各发展阶段均有不同的趋势和特点,反映了各个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结合现阶段专利制度发展呈现出的一些新趋势和新特点,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与变革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关 键 词:专利制度 发展趋势和特点 发展与变革
科技创新与专利制度的发展密不可分,专利制度的发展不仅推动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同时也体现着各种政治和经济的利益博弈关系,研究这种变化趋势和特点,特别是当前发展阶段中所呈现出的一些新变化和新趋势,对准确定位和完善我国的专利制度,助力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专利制度发展的初期阶段
蒸汽机的发明开启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了以英国为中心的欧洲大陆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的大繁荣和大发展,同时英国工业革命也是真正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催化剂,英国《1852年专利法修正案》的颁布,则进一步确立了英国专利制度的形成和完善。a参见李宗辉著:《历史视野下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第111-154页。到20世纪中叶,欧洲各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欧洲多国都相继建立了专利制度。18世纪90年代美国也从英国引进了专利制度。一直到二次世界大战时期,这段漫长的发展时期可以概括为专利制度发展的初期阶段。在此期间,专利制度在刺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此时段由于人们更加崇尚自由竞争的理念,因此对专利权的制约和非鼓励态度是这个阶段的突出特点。
(二)专利制度发展的第二个阶段
从20世纪中叶,亦即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欧洲和东亚地区饱受了战争之苦,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美国由于受战争影响较小,且战争期间依赖稳定、宽松和开放的社会环境吸引了大批的知识精英移民美国,由此奠定了日后世界科技和经济发展格局的转变。随着欧洲和日本经济的恢复,竞争加剧,以及石油和美元危机等因素,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经济进入了持续低迷和滞涨并存的经济衰退期,而这个时期专利制度的发展对西方各国摆脱困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美国加州大学教授保罗•罗墨提出了“新经济增长理论”,指出知识是一个重要的生产要素,知识经济将成为主导型经济形态。同时期美国国会通过了《拜杜法》,大大刺激了整个社会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带来了专利申请量的激增。其后,美国成立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了一系列案件扩大专利的保护对象范围,政府和法律的天平开始向专利权人倾斜,进一步放松对专利权的反垄断控制。b参见刘银良:《美国专利制度演化掠影》,载《北大法律评论》第14卷第2辑,第219-242页。在美国的引领下,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努力使技术创新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结束了反垄断法优先于专利法的时代,根本改变了对专利权的制约态度。因此强化专利的重要位置成为专利制度第二个发展阶段的主要特点。
(三)专利制度发展的第三个阶段
以1994年《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的签署为起点,进入了专利制度第三个发展阶段,即专利制度国际化发展的阶段。对专利权制约的放松,使得先进的科技创新成果支撑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企业生产效率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跨国公司逐渐成了世界经济的主角,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界趁机游说国会进一步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说服欧洲、日本等技术发达国家共同签署了《TRIPS协定》,它成为当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二十余个国际公约中保护范围最广、内容最为丰富的一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标志着专利制度国际化发展趋势的确立,成为专利制度发展的又一个标志性的转折点。此外,为简化审查,推动国际专利的实施,美国、日本、欧洲以及韩国等已开始商讨联合审查,相互承认审查结果,经济的一体化使专利国际化趋势进一步向前发展。
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仍在不断地加强和深入,科技有了更大的发展,但也伴随着全球经济产能过剩,人口老龄化,消费能力减弱,环境与气候恶化,经济增长乏力等问题,专利制度的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
(一)专利保护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在专利制度发展的初期,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而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制造业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为专利权人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使得对专利权的制约进一步放松,促使专利的保护对象不断扩大,曾经受到制约的如化学原料、药品、种子等逐渐地均被纳入了保护对象的范围。其中,美国对Diamond v. Chakrab-arty案的裁决,c同注释b。即人造微生物可以获得专利权,对扩大专利保护对象范围起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变化,服务业增长迅速,占比增加,专利的保护对象开始进一步向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扩展。目前,美国已经将计算机软件列入专利保护对象的范围,而实际上,即使是软件不受保护的国家和地区,在许多数字化、智能化产品和方法的专利申请中,其核心技术实际上并非产品和方法本身,而恰恰体现在软件和程序部分,加上专利文件撰写上的技巧,往往也无法脱离对软件的保护。另外,商业方法、医疗方法等的可专利性的争议和讨论也已经提到议事日程,这种专利保护对象的扩大和产业转移是当前专利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
(二)专利与技术标准紧密融合
专利+技术标准,或专利标准化这种专利与标准的紧密结合,已经成为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专利制度发展的显著特点。这种专利与标准的紧密融合进一步加强了技术的垄断效应,特别是在全球贸易和经济一体化及专利制度国际化的发展过程中,专利+标准使专利技术保护和财富效应达到了最大化。
例如,微软、高通、苹果等公司能够有如此巨大的财富效应,不仅是其掌握着核心的专利技术,很大程度上是技术标准起了重要作用。其在技术标准上的种种限制,不仅大大压缩了其它企业的利润空间,而且也使其它企业的创新无法挣脱其技术标准长期形成的技术框架,巩固和提升了其在尖端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专利与技术标准的紧密融合对产业竞争产生了深刻影响,跨国企业借助专利和技术标准的各种限制,构筑贸易壁垒,牢牢掌控着全球技术和贸易竞争的主动权。
(三)专利制度带来两极化发展
一方面,对专利权制约的放松和专利制度的国际化发展以及专利权的财富效应,使发达经济体的创新收益已经远远大于传统意义上产品制造的产出收入,技术创新的收益日益成为发达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使发达国家对技术创新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也更加刺激了发达经济体对技术创新的追求。同时,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创新基础的薄弱,专利制度的发展加大了各国技术水平上的差异,使得高新技术越来越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
另一方面,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专利制度的发展在刺激技术快速发展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加速了很多行业的产能过剩,加之人口老龄化趋势造成的有效需求减弱,以及由于互联网、大数据和云服务等带来的个性化、定制化发展,以及共享经济模式的发展等使许多产业规模化生产降低,在一定程度上越来越制约着专利的财富效应。另外,由于互联网的发展,知识传播和扩散的速度提高,人们掌握知识和技术的速度提高,加上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技术更新的速度加快,使专利的存续期降低,也会削弱专利的财富效应。此外,由于专利制度的发展所带来的技术水平差距的拉大,专利权的垄断与反垄断、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加剧,加之环境问题等,可能会迫使专利权人适度放松对专利权的垄断,亦或是加强对专利权的反垄断制约。
专利制度的这种两极化发展的趋势和特点也是当前需要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应考虑本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
从上述专利制度发展及特点的分析可以看出,专利保护与否、保护程度,以及专利制度的发展,与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世界专利制度的发展实际上是与发达国家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水平相匹配、相适应的。
我国1985年颁布《专利法》,此后为了准备加入WTO,1992年对《专利法》进行了首次修改,在主要条款和保护标准方面,增加了与《TRIPS协定》的一致性,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我国专利法与专利保护国际标准之间的差距。另外,我国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并且仍在快速增长,这些均表明我国在专利制度的发展上不断地寻求和努力与国际专利制度接轨,缩小同国际专利制度发展的差距。虽然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很大,但水平高的不多,在很多领域并不掌握核心技术,更很少技术出口,也缺乏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因此,如果一味地追求与国际接轨,一味地强调加强专利保护,并不能达到最大化地促进国内科技进步,提高生产效率,相反,可能更多地是保护了国外的技术垄断。
我国的技术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在短时间内我们也无法改变世界专利制度发展的大趋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既要鼓励国内企业创新,并使真正具有较高创新水平的企业和专利权人得到保护,又要对国外的高技术垄断适当加以限制,就需要制定与我国技术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不同行业相区别的、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根本利益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才能够在促进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作用。例如,“中国制造2025”规划,其最重要的就是制造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我们的互联网行业发展很快,接近世界发展水平,而我们的制造业多是处在2.0时代,在这种产业对接中,怎样发挥专利的作用、尽快提升中国的制造水平,对发展较快的计算机软件是保护还是不保护,怎样保护,保护程度怎样,如何定位。对电子商务、医疗等涉及非制造行业的技术等的可专利性,及如何保护等问题,不能只是顺应世界专利制度发展的趋势,而应考虑与我国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相匹配,我国专利制度才能在经济转型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需认真考虑和研究专利制度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
随着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结构性产能过剩,需求疲软,知识和智力竞争加剧,而国内创新不足,人口红利下降,创新驱动,提升技术发展水平,已成为支撑国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技术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与世界科技发展水平、与世界专利制度发展阶段都存在着落差和错位,国内不同产业发展水平也有很大的差距。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同时,产业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到2013年,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面对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不断增长的趋势,以及专利保护对象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在加大保护力度还是加强对专利权的制约,如何较好地发挥专利制度对国内创新的推动作用等问题上是需要深入探讨的。
此外,专利与技术标准的融合加强了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国内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除了要突破国外的专利壁垒,还要考虑打破国外技术标准的限制。但技术更新和发展速度的加快,个性化、定制化需求的变化,以及共享经济模式的发展也为我国的发展创造了机会和条件。
另外,我国改进型发明较多,相对容易获得专利保护,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创新,尤其是对一些小企业、资金实力弱的企业会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同时会产生大量的外围专利、树叶专利,形成密集的专利丛,降低技术的使用效率,增加低水平的研发和研发成本。专利泛滥还会使专利诉讼增加,大量的、长期的无效争议和专利侵权的诉讼官司,往往会使企业官司缠身,为专利所困。因此如何把握保护的尺度,既加强保护,又不能被专利束缚,这也是在新的发展趋势下,我国专利制度建设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三)健全和完善论证机制是我国专利制度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专利法是专利制度的法制基础,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须通过多方面的论证。由于我国的专利制度起步较晚,专利法的建立和实施是建立在对国外专利法参考的基础上,特别是美国、欧洲、日本的专利法体系对我国的专利法建立起了重要作用。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专利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过去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在专利法的建立、修改中,发明人或专利权人,包括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发明主体对专利法法律法规的诉求并非考虑的重点。同时,由于市场化不充分,许多发明人的权利与利益并不直接挂钩,因此专利法的法规对其的影响非常有限,专利权人并不关心这些法条对其产生怎样的影响,特别是一些创新能力较强的机构和国企,由于它们的特殊地位,市场化程度较低,对专利法条款的诉求也不高,因此,我国专利法的论证缺少了发明主体的参与,或参与程度较低,致使论证机制不完善,使专利在刺激和鼓励创新的作用方面受到影响。而美国对专利法的调整和修改都是在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新兴产业出现时,对某些新技术是否进行保护及保护的程度,都会在各方利益群体之间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论证,最终形成新的条款,充分体现了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
随着国家市场化程度的加快,企业的技术竞争和创新机制的逐步完善,企业创新水平的提高,专利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各方专利权人的诉求会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强烈,企业,尤其是对整个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行业的创新,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建立和健全有效的论证机制对专利法条款不断进行论证和完善,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对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都是非常重要的。
世界进入21世纪以后,无论是科技和贸易的发展,还是专利制度的发展,都有了新的变化。科技在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无疑,专利权是高科技时代世界各国经济法律体系中必须重视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专利制度的变化趋势及特点,以准确定位和完善我国的专利制度应该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the patent system has experienced different stages of development, and the various stages of development have different trends and characteristics, refl ecting the changes in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various stages.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some new trend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patent system at the present stage, some benefi cial discussions are conducted on th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China's patent system.
Key Words:patent system; trend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development and reform
作者简介:黄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部光学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