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维度中我国农地资本化流转研究

2016-02-11 17:58牛文浩张钰婧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义利观农地约束

牛文浩,张钰婧

(1.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天津300222;2.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222)



经济伦理维度中我国农地资本化流转研究

牛文浩1,张钰婧2

(1.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天津300222;2.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222)

摘要:我国农地经营权资本化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之一,其配置效率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我国农地经营权资本化流转由于主体性约束、信息不对称以及支撑体系的不完整性变得困难重重,其根本原因在于各参与方义利观的模糊。因此,只有增强经济伦理意识,构建有效的组织保障,健全流转机制,才能顺利推进我国农地经营权资本化流转,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关键词:农地;资本化流转;经济伦理;义利观;约束;对策

一、相关研究综述

经济伦理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可以调整各参与主体行为的道德认识、价值判断及伦理观等内容。农地流转专指农村生产用地的流通与转让,在我国现行农地制度条件下,严格限定于农地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地资本化流转),即未拥有农地承包权的农户和经济组织从拥有承包权的农户中获得土地经营权的过程,这是在经营权可变更和其价值实现的基础上所表现出新旧两种经济关系利益变化的过程。资本化就是将全部或部分生产或财产要素如土地、货币等进行转换,以带来更多财富与增值的一种手段或过程。农地经营权资本化就是将农村生产用地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地转变为可以带来更多增值与收益的机制与过程。

近年来,我国农地流转研究主要从内涵及制度层面展开,形成了诸多理论成果。如“从内涵看,农地制度是指在农村经济运行过程中,土地要素与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组织管理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等农业资源有效配置与优化组合而形成的有机系统,以及保障这一有机系统正常运转所需的相关法律规范与制度体系”[1]。从内容上看,“农地制度是农村社会生产力进步的主要运行载体,在内容上应该包括:农地所有、经营、使用、流转与配置、收益和管理制度。由于我国农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以家庭承包制为主体的农地经营制度”[2]。而“农地承包使用权是农地产权的核心,应以法律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地经营权,建构以农地经营权为核心的土地法权体系”[3]。“农地使用权流转实质就是农户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以出租、转包等形式进行转让,从而使一定规模土地能有效集中利用,为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4]。可以说,“农地流转理论研究越来越深入,研究内容从农地流转概念界定、类型划分、必要性阐述向农地流转制约因素分析、流转模式具体设计多元化创新发展,对于我国农地流转实践和理论问题都曾起到过积极作用”[5]。这些研究成果为本文从经济伦理视角研究农地经营权资本化流转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我国农地经营权资本化流转受到内外部条件的束缚而发展滞后,需要从经济伦理维度深入研究其成因及破解对策。

二、我国农地资本化流转约束的经济伦理分析

利益最大化原则贯穿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始终,正如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6],“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了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7]。经济活动都会随着义利关系的变化而及时调整,经济矛盾也必然会蕴含于其中。经济活动中义与利之间的矛盾通常表现为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矛盾,这主要体现在“互利”层面上。经济活动中结果“利他”与动机“利他”并不一致,依然存在损人利己的情况。道德层面的“利他”则将结果与动机结合起来,兼顾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之间形成辩证统一关系,即经济价值为道德价值提供了支撑,而道德价值又为更好地实现经济价值指明了方向,二者共同保证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最大化的实现。从政府经济伦理角度来看,“根据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论述,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三项:第一,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第二,为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负与压迫,设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第三,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8]。这就是说,政府经济伦理职能就是严格把握社会整体利益准则,定位好其公益人、管制人、守夜人、调控人的角色,最大限度地为公共利益最大化做出贡献。

1.农地资本化流转双方主体性约束。农地流转主体是指在农地流转中的参与者即农地流转供给方(村集体、承包农户)与农地流转需求方(企业、经营大户等)。一方面,农民因惜地而缺乏流转动力使得流转速度非常缓慢,农地资本化过程更为艰难;另一方面,农地需求方取得土地后通常闲置农地、变更其用途,谋取短期利益最大化,这使得农地耕作及其他功能遭到严重破坏,农地进一步资本化流转将受到影响。从经济伦理视角进行分析,在流转供给方,作为农地流转的主要参与者的农民之“义”和“利”都在于最大限度地促进闲置土地资源效率与公平的最大化,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而农地资本化过程就是能够体现这种价值观的制度安排之一。然而,由于我国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生产经营方式以及“土地是命根子”的农地价值观,农地流转未能形成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加之缺乏相应的交易机构,诸多农地流转案例仅靠口头或并不规范的文字协议来完成,因而,非资本化流转形式必然不能体现农地的真实价值,农民利益不仅受到损害,而且会衍生一些风险,这又会抑制农民进行农地流转的意愿,恶性循环就此形成。在流转需求方,虽然农地承包方之“义”在于按资本化方式进行流转,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其“利”就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认及资本化所带来的长期经济效益。但是,农地需求方并不完备的经济伦理观念导致其通常不顾及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在获得短期利益的同时忽视了资源正常资本化流转所能实现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违背了土地流转的本义所在。

2.农地资本化流转信息不对称。市场行为是指在供求关系作用下的各类市场主体所做出的诸多决策行为,即市场主体根据其设定的目标而采取的调整行为。占有市场信息的充分程度决定了市场决策行为的正确与否,而我国农地资本化流转领域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阻碍其顺利推进。农地定价机制的缺陷强化了流转信息不对称。虽然我国颁布实施了以《农用地估价规程》为代表的一系列行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地管理、使用、培育市场的需要,但我国农地市场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价格体系。目前,我国农地流转仅参考市场供求关系态势,倒推农地综合年产值,以此确定其流转价格。这种价格形成机制受地方政府各种决策影响较大,农地流转价格体系因此变得杂乱无章。从经济伦理角度来讲,政府的责任在于充分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要建立并培育各类市场,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构建市场经济体系所需要的诸多框架和制度,保证各类市场沿着规范化、有序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这样才能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伦理之“利”。某些政府组织的利益价值取向会影响构建统一农地价格体系的政策制定,加之现有监督体制的缺陷,造成农地资本化流转效率低下。

3.农地资本化流转的支撑体系不完整。农地资本化流转旨在实现规模效应以及形成合理的利益与分配机制,而健全的支撑体系是其实现的重要保障。在农地资本化流转支撑体系中,产权制度缺陷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经过多年的农地制度调整,我国已经形成了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产权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起到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然而,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这种以人口为分配基础的农地产权制度逐渐显现出不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适应我国农户特点而形成的生产经营规模小、地域分散广的制度,它不仅在客观上使农地使用效率低下、产品技术含量和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难以满足规模化与集约化的需要,而且均分式的制度安排强化了政府在农地资本化流转过程中的突出地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受到较大影响。此外,现有农地产权与经营权边界模糊不清容易滋生变相侵权行为,导致出现侵犯农地经营主体的财产收益权、处置权和流转动机不足的情况出现,从而约束了农地资本化流转市场的发展。从经济伦理角度来讲,政府通常以公共政策的手段干预经济活动,其“利”在于可以弥补市场缺陷,防止市场失灵。公共决策过程比市场决策更为复杂,其表现在:政府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通常缺乏有效监督,政府在农地所有权领域的地位延伸至流转领域必然会突出其主导作用,使市场配置效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短视效应”损害了土地流转其他参与者的利益,成为我国农地资本化流转不顺畅的重要原因。总之,我国农地资本化流转约束的实质就是各方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不一致,导致了动机与结果利他的矛盾,最终侵犯了农地资本化流转的公共利益,阻碍了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三、经济伦理维度中我国农地资本化流转对策

库柏指出:“符合道德的行为是不可能在孤立的情况下形成并得以有效维持的。”[9]所以,经济观与价值观的融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的必然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农地资本化流转仍存在诸多问题,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在经济伦理领域建设的滞后,因而有必要对现有经济伦理建设进行规范并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

1.增强经济伦理意识。一方面,政府部门应秉承经济伦理意识,积极促进我国农地资本化流转的顺利进行。政府职责就在于加强服务理念教育,切实帮助农地资本化流转各主体配置市场要素,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以农户为代表的供给方和农地需求方也要从各自角度增强经济伦理意识,使拥有要素的效益最大化,从主观上克服障碍,努力实现帕累托最优。

2.创新经济伦理组织机制建设。组织机制建设是经济伦理意识得以培育与完善的重要保障。本文认为,应结合我国国情,将道德管理与评级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刚性约束。一方面,本文设想成立个人或企业道德管理办公室并细分具体业务机构,如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局性工作安排与协调,征信办公室主要负责个人或企业败德行为的甄别以及记录在案的工作,道德评级办公室主要针对个人或企业道德进行评级,道德培训办公室根据不同等级的企业进行教育培训管理。道德管理办公室可以通过这些组织化的手段对农地供给方和需求方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另一方面,本文认为设立政府道德管理办公室,对本级政府道德实施情况予以监督。其组织构成与个人或企业道德管理办公室构成基本一致,增设公务人员败德行为惩戒办公室。通过对全局性工作协调与规划,明确政府各部门应秉持的经济伦理准则,将公务人员失信行为记录在案并进行分级,对败德行为进行惩戒,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并对公务人员进行经济伦理教育。这样,政府在市场构建、政策配套、产权边界等方面可以发挥更加符合公共利益的决策作用,从而促进农地资本化流转效率的不断提高。

3.健全农地资本化流转机制。第一,建立农地资本化流转服务机制。以农地流转信息平台为核心,为农地流转各参与方提供农地数量、位置、供求信息等方面内容。不仅如此,还要加大对农地流转政策和法律的宣传力度,为农地顺利流转提供法律支撑。第二,明晰农地产权边界。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明确村委会在农地产权中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农地资源的权力;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要求,明确农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地位,稳定农地承包关系,严格合同管理,鼓励和支持农地经营权所有者的财产性收益,其核心就是制定能够保障权益人通过生产经营、租赁、转让等形式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政策措施,使农户拥有长期稳定的权益,努力降低承包过程中的风险。总之,我国农地资本化流转问题既要以经济伦理为准则达成共识,又要创新具体机制建设,这样才能逐步提高农地资本化流转的效率和收益,推动我国农业走向现代化。

习近平曾指出:“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10]习近平的论述蕴含着丰富的经济伦理内涵。随着经济伦理理念的深入人心,我国农地资本化流转的顺利推进必然会提高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利益,也必将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冯继康.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主体设计与动力分析[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4,(6).

[2]郑景骥.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方略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219.

[3]王小映.论我国农地制度的法制建设[J].中国农村经济,2002,(2).

[4]刘芳.关于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J].国土经济,2003,(5).

[5]朱有志,向国成.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启示[J].中国农村经济,1997,(7).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9.

[8][美]亚当·斯密.国富论[M].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5.

[9][美]库柏.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张秀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56.

[10]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Z].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69.

[责任编辑李孝敏]

作者简介:牛文浩(1982—),男,天津人,博士,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讲师;张钰婧(1996—),女,湖北黄冈人,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

基金项目: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编号:15YJC710038)、2014年度天津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编号:2014CXYY08)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6-02-21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701(2016)02-00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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