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燕华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100091)
列宁严管党员四论
叶燕华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列宁;党员管理;质量;预备期;清党 严惩
列宁对执政条件下加强党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行了艰辛探索,提出了党员发展更注重质量、区分设置新党员预备期、采取清党方法清除不合格党员、严惩违法犯罪党员等思想,这对新形势下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借鉴意义。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坚持从严管理党员,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经验。列宁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在加强党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方面提出了许多独创性的论断并成功运用于具体的实践。纵然时光已过去近百年,但系统梳理和研究列宁这些重要的思想理论,可见其极富时代意蕴,对于我们当前推进党要管党、从严管理党员队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列宁加强党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思想主要有四个方面。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1] P44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是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事业要取得胜利,要靠坚强的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党的正确领导。“党是阶级的先锋队;它的任务绝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水平,而是带领群众前进。”[2]P222
(一)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党员质量。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布尔什维克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执政党。执政条件下如何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员质量,列宁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出了“党员质量重于数量”的著名论断。“我们举行征收党员周并不是为了炫耀一番。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政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的增加,而注意党员质量的提高。”[3]P222在列宁看来,执政后党肩负的使命并不比夺取政权轻松,只有那些真正忠诚于党的事业并愿意为国家无私工作的人才是布尔什维克党需要的,也才是能担当起建设新国家重任的。“入党的将都是一些真心拥护共产主义的人,真正忠于工人国家的人,真正的劳动者……只有这样的党员才是我们需要的。”[4]P223
(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苏共执政前期,广大党员以极大的热情投入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力巩固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到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特别是斯大林晚年及其继任者时期,共产党员数量虽不断增加,但由于一些党员特别是高层干部的骄奢淫逸、腐化堕落、脱离群众,苏共渐渐变得暮气沉沉、毫无战斗力,以致仅仅执政七十四年就被人民抛弃。“苏共 20 万党员时取得二月革命的胜利,30 多万党员时取得十月革命的胜利,200 万党员时(不包括二战中牺牲的党员)打败了希特勒和日本法西斯,而在近 2000 万党员时却失去了政权,其中的教训十分沉痛。”[5]P9苏共亡党从反面印证了列宁关于党员质量建设论断的正确性,警示了执政的共产党务必重视党员质量管理。如果共产党员只是徒有其名,只想从执政党的地位中“捞好处”而不愿意作奉献,那么不管队伍有多么庞大,都不过是一群乌合之众、一盘散沙,也就根本经不起任何风险和考验。
(三)列宁强调的党员质量的思想对我们严把党员发展“入口”有重要借鉴意义。我们党现在是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拥有8700多万数量庞大的党员队伍,每年新申请加入党的组织的人数不断增加,这对各级党的组织提出了新的课题,也就是如何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列宁的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提醒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担负起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的责任。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发展质量。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6],明确指出要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近年来,全国每年新发展的党员数量同比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这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决心和信念。对于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质量就是党员发展的生命。
为了使申请入党者端正入党动机,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真正为党的事业而不懈奋斗,列宁针对俄共(布)党员的现状提出设置半年至三年不等的预备期,在此期间预备党员必须接受极其严格的考验,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
(一)列宁认为应区分新党员预备期。在《给莫洛托夫的三封信》中,列宁建议延长新党员的预备期:“我认为,延长新党员的预备期是极端重要的……我建议,只有在大工业企业实际做工不下十年的工人,预备期方得为半年。其他工人规定为一年半,农民和红军士兵规定为两年,其他各种人为三年。”[7] P328在列宁看来,预备期间如果太短,难以认定新党员是否经过严峻的考验,同时也会给善于伪装分子混过预备期予以可乘之机。列宁同时建议拟定具体的考察条例,以保证预备期真正起到作用而不致流于形式。“我们党现在有30—40万党员,这个数目已过大,因为所有材料都表明现在的一些党员的修养水平很差。关于接收新党员的条件我极力主张必须延长预备期,同时责成组织局拟定一些条例并严格执行,这些条例应能真正使预备期成为极其严肃认真的考验,而不致流于形式。”[8]P328
(二)区分设置预备期更有利于考验新党员。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该说,这样规定总的来看是科学的,但如果考虑到当前各方面现实原因、特别是人口流动性加大的实际情况,如:对因就业等原因将党组织关系挂靠在人才流动中心、转回原籍(但人在外地就业,如北京、上海、广东)的预备党员以及少数将档案揣在身上的“口袋预备党员”等,借鉴列宁的做法,可以考虑有区分地规定不同的预备期,同时制定相应的考察措施,从而使预备党员在考察此期间真正经受考验。
执政党的地位,可能使部分投机分子混进党内;同时,一些党员也可能因为地位的变化而骄傲自满,不求进步,“做官当老爷”,甚至腐化变质。针对这些可能的实际情况,列宁指出必须按照党的有关决议和文件精神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
(一)列宁关于清党的具体措施。一是开展重新登记党员工作。“我们曾不止一次地重新登记党员,以便把这种‘混进党里来的人’驱除出去,只让有觉悟的真正忠于共产主义的人留在党内。”[9] P222二是采取动员共产党员上前线和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的办法来考验党员的党性。在列宁看来,真正的共产党员不应该是一心想从执政党的地位“捞好处”,而应该是“要担负比平常更艰苦更危险的工作。”[10]P322三是用党和非党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清除不合格分子。“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内心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11]P223四是严格加强对领导机关的纪律检查和监督。对违反党纪者,进行处分直至开除出党。
(二)列宁清党思想可为畅通党员“出口”参考借鉴。在列宁看来,及时清除不合格党员,目的是为了纯洁党的肌体,提升队伍的形象和战斗力。但列宁清党的思想毕竟是特定时代条件下的产物,特别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工作方式简单、作风粗暴、打击面过大等“后遗症”,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切不可照搬照抄。时过近百年,认真梳理研究其清党思想,依然可见其对加强执政党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对清除不合格党员态度之坚决,对此思想进行批判吸收,可为当前畅通党员“出口”提供有益借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12]P367对党员来说,加入了党组织,如不能做到弛而不息加强自身修养、锤炼党性,也不能永葆先进性。因此,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组织可考虑“劝其退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13],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执政党的党员违法犯罪,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根据,是党的肌体上的“毒瘤”,直接威胁执政党的生死存亡。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重视从严管理自己的队伍,在世界第一个工人政党共产主义同盟成立初期,1872 年夏马克思起草并经总委员会批准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就明确要求:“每一支部应对接受的会员的品行负责。”[14]P229
(一)严惩违法犯罪党员体现了列宁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决心。“对犯罪的共产党员的惩处必须严于非党员”是列宁在俄共(布)全面执政条件下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党员的一个重要措施。在1918年《致俄共中央》的信中,列宁针对莫斯科革命法庭对四名被指控受贿和敲诈勒索的国家工作人员予以轻判的错误指出:“我请求把审判贪污案件(1918年5月2日)的党员开除出党的问题列入议程,因为他们对案情属实、本人供认不讳的受贿者只判了半年监禁。不枪毙这样的受贿者,而判处轻得令人发笑的刑罚,这对共产党员和革命者来说是可耻的行为。”[15]P183在1922年《就惩处犯罪的共产党员问题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信》中,列宁认为,对干预司法审判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给予严肃的党纪处分;共产党员犯罪必须得到更严厉的惩处。“莫斯科委员会(包括捷连斯基同志)事实上包庇应该绞死的犯罪的共产党员,已经不是头一回了…我建议:1.…2.宣布给包庇共产党员(包庇的方式是成立特别委员会)的莫斯科委员会以严重警告处分。3.向各省委重申,凡试图对法庭‘施加影响’以‘减轻’共产党员罪责的人,中央都将把他们开除出党。4.通告司法人民委员部(抄告各省党委),法庭对共产党员的惩处必须严于非党员。”[16]P332列宁的上述思想体现了无产阶级执政党从严治党,反对特权,严惩腐败,维护司法审判独立性,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清醒认识和坚强决心。
(二)对党员提出更为严格的法律要求,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共产党员不是特殊公民。对党员提出更为严格的法律要求,是执政党从严治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毛泽东同志在 1937 年就黄克功因逼婚未成枪杀革命青年刘茜一案写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信中指出:对黄克功处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么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17]P13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刷新吏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依法惩处违法犯罪的党员领导干部,有力遏制住腐败蔓延的趋势,彰显了新一届党中央严惩腐败、净化肌体、奉法而治的鲜明态度。只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给予及时坚决的惩处,才能使广大群众真正信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惩处没有例外”的理念;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才能早日建成法治中国。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 人民出版社,2009.
[2]列宁全集(第33卷)[M].人民出版社,1984.
[3][4][7][8][9][10][11][15][16]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M].人民出版社,2009.
[5]张全景.苏共失败、苏联解体的惨痛教训及借鉴意义[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2).
[6]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N].人民日报,2014-06-11(01).
[1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外文出版社,2014-10(1).
[1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DB/OL].http://www.ccdi.gov.cn/, 2016-01-14.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 人民出版社,2009.
[17] 张小军.毛泽东《致雷经天》中的法律思想及其当代价值[J].湖北社会科学, 2010(7).
(责任编辑:周建瑜)
2016-04-18
叶燕华(1978-),男,江西南康人,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党的建设,民主与法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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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5955(2016)02-0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