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党支部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以成都市高新西区Q社区为样本

2016-10-10 06:08孟雨醉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党组织党员群众

孟雨醉 吴 燕

(电子科技大学,四川成都 610000)



对社区党支部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以成都市高新西区Q社区为样本

孟雨醉吴燕

(电子科技大学,四川成都610000)

社区;党支部;基层党建

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的变化,社区的地位和作用越加重要,社区党建也是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能力的题中之意。进步不可否认,问题也客观存在。笔者在实地调查基础上,对Q社区党建基本情况,存在的显性问题,如党员年龄和文化层次问题,隐性问题,如精神境界提升,与群众联系紧密与否等做了梳理归纳,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08日。近几年,基层党建也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有诸多成果面世。*如王长江在《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的思考》(2005)一文中,总结了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难题,提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已转移,在工作、方式、目标各方面应产生相应转变;马慧吉的《城市社区党建:经验、难题及其破解》(2008)、李朝阳的《城市社区党建:加强党的建设的战略性选择》(2005)等文,将研究重点放在城市社区党建,肯定了党在推动社区建设中的优势,并针对新形势下的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孙志凯、王乃波等人的研究侧重点则在农村基层党建,在孙志凯的《农村基层党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2007)一文中提出农村是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整合农村内部力量,创新农村基层党建的关键在于思想建设。王乃波的《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初探》(2007)则结合农村实际,根据试点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农村基层党建提出了建议。不过,既有研究更为重视的是自上而下角度,目前为止,笔者尚未见到以调查某社区党建实况为起点,研究加强社区党支部建设的力作。笔者试图通过对Q社区党支部实地调查,加深对社区党建的思考。

一、Q社区党组织建设基本情况

Q社区是近几年因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后再建返迁社区。全社区由4个组团院落组成,常住居民2323户,常住人口7468人,党员270名。党员比例占社区常住居民的3.61%。支部按照院落设置,总共有6个党支部,19个党小组。每个支部由1名书记和2名委员组成。

在院落支部之上,设置有社区总支。与全国其他城市或城郊社区的支部设置一样,Q社区的支部和社区委员会是两个班子,一套人马,通常被称为“两委”。该班子成员9人,院委会由1名主任和2名委员组成,党支部书记兼任院委会主任。迄目前为止,该社区党员的年龄、文化层次和职业状况如表所示:

表1 Q社区党员的年龄结构表

年龄结构显示,18—40岁年龄的党员最多,次为60岁以上的,最少的为41—60岁者。虽然年轻党员的人数最多,但该社区党组织能够完全掌握的却不及此数。这里要思考的是,社区党员中正当盛龄的人群,即各方面都该成为社会中坚,可以影响上下两头年龄段党员的比例较低。形成这种结构的原因尚有待研究,这种现象是否普遍也需作进一步调查。

表2 Q社区党员文化层次构成统计表

几种学历层次中,初中最多,大专和高中学历人数接近。显然,这种文化层次构成,与城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相比,相差不小。2015年上半年,Q社区发展的正式党员2名,预备党员5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这8人中,以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的大学生、单位无党组织的职工为主,文化程度普遍在大专以上。有较高学历的年轻人进入党内,当然值得肯定。不过,随之而来的另一现象则需要考虑。社区党支部书记及支委的学历远不及新近入党的年轻人,整个社区20名支委成员中,只有1名本科,高中生7人,余为小学和初中生。

表3 Q社区党员职业状况表

资料来源:2015Q社区党员信息统计表。

从职业状况可见,社区党员就职分散,除了支部活动,没有别的纽带把大家统属到一起。即便不论私营、个体和临时性谋职者的分散性,就是在较大企业就职的党员,也散在于不同职场,工作之余很少交集。因此,统筹安排社区的党建活动十分不便。退休党员虽然可以集中,但如果活动均由退休者参与,势必会减少生机和辐射力。

二、社区党建存在的问题

1.显性问题

党员年龄偏大、特别是支部成员年龄大是显性问题之一。Q社区党员平均年龄达48岁。而院落书记、支委18人中,40岁以下的仅2人,平均年龄50岁*Q社区党总支提供材料:《Q社区2015年度年终总结》,2015年。。在调查表格中,年轻党员显得不少,占全部268名党员的44%,比例最高,但细细查看,才知40岁以下年轻党员有66人在外工作或读书,占该年龄段党员的68.75%,他们与社区关联不大,甚至是无关联。尤其是那些在体制内单位工作的与社区无甚关联。*他们当中有人在成都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川农大工学院支部工作等。所以考察社区党组织活力不能以党员年轻与否作唯一指标,还要看看年轻党员发挥作用与否,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文化程度不高也显而易见。文化程度以初中、高中为主,共占比56%,若加上小学文化层次的18%,大专以下的共占74%。

当然,实际在社区发挥作用的党员年龄偏大和文化层度相对低,并不直接影响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关键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可能影响党建的科学化水平。年龄偏大和知识结构老化,意味着与现代科技文化对接困难,创新性不足,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下降。十八大报告在“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要求“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08日。文化水平的局限势必影响“学习型”、“创新型”政党目标的实现。

如果要解决这两个显见问题,无非是发展文化层次高的年轻一代入党。不过,在这一过程中,一定要避免两种倾向,即为了降低党员的年龄结构,提高党员的文化水平,专注于发展年轻的、高文化层次的人员,忽略了思想上对发展对象的要求,或因顾忌年龄偏大,文化层次不够高,排挤了积极争取入党的人员。两种倾向都是形式重于实质,都不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不利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2.隐性问题

首先,党建活动对理想信念和精神境界的提升不足。

十八大报告在党建科学化中的第一条是“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灵魂。而这样的信仰和信念不能凭空产生,党建活动应有助于党员理想信念、精神境界的提升。尽管社区党建总结中列举出很多这方面的活动,但真正入脑入心的并不多。走访中,我们发现鲜有党员能够完整的说出“三严三实”具体包括哪“三严”,哪“三实”。好些党员无法说出纪念抗日战争70周年大阅兵的具体时间日期。他们对这些国家社会生活中集中凸显的,各种传媒纷纷报道的大事都说不清,想必对其它理论性更强的方针政策,就更为生疏。“知”都不知,焉能有“行”。

市区内有的社区,学习理论性较强的中央文件时,曾请专家开设讲座,讲授中共党史和党建的相关问题。然而,Q社区还未请专家开设过类似讲座。讲座倒是有过,却并非围绕党和国家社会生活的大势展开,而是派出所,城管人员讲解诸如车如何停放,摊位如何摆等具体事务。这样的讲座对规范党员的日常行为有效用,但对坚定党员们的理想信念,提升共产党人精神境界无多少助益。

其次,党建活动形式的丰富与联系群众成效的悖论。

十八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何联系群众,尽管Q社区做了很多工作,但成效却未及十八大报告要求那样,把基层组织建成“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两张表格的数据可证实这点。

表4 Q社区党员对支部评价表

表5 Q社区群众对支部的评价

材料来源:Q社区党员满意度课题组调查报告

对比上述卷中群众是否知道党支部书记的名字,可发现社区党建成效与社区组织的党建活动不匹配。很明显的事实是,很多群众不知道所在院落支部书记的名字。在接受调查的100名群众问卷中,知道的44人,不知道的56人,不知道者的比例占被调查者56%。基层党组织是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纽带,直接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群众人头,但大部分群众居然不知道所居住院落支部书记的名字,这个纽带作用毫无疑问是松弛的,党支部的影响力可见一斑。党员不知道书记的比例当然远远小于群众的比例,在接受调查的137份党员问卷中,131人知道所在院落支部书记名字,6人不知道,不知道者的比例占被调查者的4.3%,但此数据已足以引人发问,同住一个院落,同在一个支部活动的党员,居然不知道支部书记的名字,这不能不令人置疑社区党建活动的覆盖面。

另一值得思考的,是党员对支部的评价好于群众对支部的评价。表列党员对党支部书记和院委会主任的满意率(包含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下同)达97.08%,而群众对党支部书记和院委会主任的满意率仅及38%;党员对书记和主任说不清楚满意与否的为1人,群众对党员对书记和主任说不清楚满意与否的有38人。97%和38%相差59个百分点。对支部和院落主任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的评价上,党员满意率99.2%,群众满意率35%,党员和群众相差64个百分点。群众不满意率(不太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下同)16%,比较党员不满意率仅0.8%而言,16%并非可以微不足道的,况且还有49人不清楚支部书记和院落主任的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不过,应特别说明,没有进一步的调查,尚不能定论群众不满意率高的问题一定出在党支部方面。在日益复杂化,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重的,有时也不是基层党支部能够把控和调整的。但通过这些反差,至少能说明党支部没有让群众了解自己,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不够,还没有成为凝聚群众的核心。否则,不会出现56%群众不知道书记的名字、49%群众不清楚书记、主任的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50%群众不清楚支部是否坚持原则的调查数据。

对十八大报告关于 “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方面,Q社区也有些值得思考的做法。在流动性增强,信息来源多渠道,变化快捷的当今社会,特别是各种人员汇聚的城乡结合地方,党建既要吸纳过去行之有效的经验,又要创造出新的工作方式方法。Q社区采取“一帮一”的帮扶办法,是沿袭革命战争年代党与群众联系传统做法,积分考核和丰富的志愿者活动是当前的创新做法。无论取什么方法,其目的都是贯彻群众路线,“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08日。在被调查的100名群众中,有57%的群众不知道这项活动。笔者认为,走访群众无需家家遍访,但一定得让群众知道党组织对每个群众的关心。积分考核既是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制度,也可通过群众的反馈考察党员,但是,竟有94%的群众不知道积分考核。137名党员中有8名不知道积分考核,73人不知道自己积分考核的分数。*《Q社区党员满意度课题组调查报告》,2015年10月。不知道此事加上不关心自己的分数的比例为59.1%,这说明积分考核的监督效果有限。在职业种类多样,就业单位不一,甚至变化频繁的社区成员中,积分低并没有其它实质性影响。用一个较少制约作用的积分做标准,不仅起不到实质效用,在党员和群众心目中倒还看轻了这一标准,以为又是过场而已。

群众调查卷中,对党支部的志愿者活动,5名群众参加,52名群众没有参加,43名群众不知道此事。没有参加和不知道的群众比例为95%,*《Q社区党员满意度课题组调查报告》,2015年10月。从发动群众,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效果而言,志愿者活动的辐射面和动员力似乎不像社区自我总结那样乐观。

党建活动本身不是目的,其终极目标是建立稳固的、统一的执政基础。综合调查结果和社区总结报告,可以肯定的是,该社区的党建活动有制度、并创造出丰富多样的党建活动方式,在向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组织方向努力,但效果却差强人意。该社区的问题并非个案,很有必要深入探讨产生问题的普遍原因。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的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对城市人口的管理逐渐形成了单位管理和居民委员会管理的模式,几十年来,人们已习惯于“单位人”和居民的概念,公民个体要不归单位管理,要不归居委会管理,前者是主要的,在观念上还具有优越地位。改革开放后,这种模式开始改变。1986年民政部提出城市社区服务概念,1991年提出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思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口流动的加快,单位更换的频繁,社区建设和管理具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发展趋势是基层管理由居委会向社区转化,人们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因此,加强社区党建是改进并加强党建的必然趋势。但在这变动的社会中,若干不确定因素对中国共产党基层党建施以不可小觑的影响,需要因应提出对策。

1、社区党组织成员理论水平受限及解决对策

调查中我们发现,社区党建中的思想建设薄弱还不完全是认识不足问题,有时确为力不能及。Q社区党支部成员的年龄和文化构成前已述及,以他们现有水平来切实理解党的大政方针,应对变化迅捷的文化现象和技术发展,确乎勉为其难。在短期内提高其水平,达到深刻全面理解党中央精神的程度也不现实。对此,笔者认为,在理论学习宣传上,社区要突破社区常态的管理范围,整合社区各种文化资源,比如协调社区内理论水平、文化程度较高的机构和人员,动员他们辅导社区学习党的理论性文件,提升社区党员的理论水平。这些机构和人员未必是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中同属一个上级部门,在行政级别上可能远远高于社区,(社区本不应有行政级别,但目前,在人们潜意识中却存在级别等级)但只要他们位于社区范围之内,在社区党建上就可以发挥所长,帮助社区党员提升理论认识。比如,电子科技大学就在成都市高新西区,Q社区完全可以与学校分享资源,学校给予社区理论支持,社区给予学校实践场地,双向共赢,相得益彰。在成都有很多这样的学校社区对接口,如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都位于城郊结合部,都可以获得这样的机会。

2、党员支部和就业组织归属不一及解决对策

社区是一定地域的社会共同体,既曰“共同体”,就要求社区内的群体具有强烈的相互关系和联系。然而,目前很多社区,党员与社区的联系却是松散的,甚而基本游离于社区党组织之外,特别是那些正值盛年,在社区之外谋职的党员与社区联系稀少,这在Q社区这类由农村转变而成的城镇社区中表现特别明显。就业单位远离社区,社区所在地域仅仅是居住地,早出晚归,无暇联系。我们前往调查时很明显地感觉到这点,他们在外谋职不易,回家太晚,连接受调查这种偶然的事情,都觉得耽误时间,想必常态性地学习对他们而言更觉累赘。

对这类党员的管理,用强制性的组织程序处理的学理依据需要明确。很多学者建言,社区党组织可以和单位党组织打通联系,双向共建。这不失为一种思路,但社区党组织联系的对方一定要是习惯思维中的“单位”,这点对Q社区这类农村转变社区而言,不甚可行,因为其社区党员大多在非公有的小微企业打工,而且就业企业不定,好些小微企业尚无党的基层组织,无组织基础供社区党组织前往打通。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对这种情况提出对策,要求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在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以地域为单元,跨越党员从业机构设置基层党组织不妨为一种值得探索的组织形式,即按照党章规定的支部建立条件,把不同职业机构的党员组织在一个基层党组织中,他们在党组织中学习党的文件、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回到职业所在机构,再辐射到群众当中。其实,回顾中共历史,党员跨职业机构而设置基层组织并非创新,革命战争年代,党组织建设就不是拘于同一职业机构,凡符合党章规定条件的,均可成立基层党组织。只不过这种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成为执政党后逐渐被由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形式所取代,久而久之,倒需要人们重新去尝试。回归党建的传统做法,可以从中吸取资源。

同时,还可从其它渠道增强党员对所属的居住地党组织的向心力。十八大报告中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08日。中的“服务型”为我们提供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所谓“服务”,包含服务于党员家庭在内的广大群众,党员在社区安家,社区党组织可尽力为在外打工的党员家庭提供满意的服务,通过家庭把其所属党组织的温暖和关心传达给该党员,让他感知虽然打工在外,但党就在身边,进而增强党组织归属感,增进党纪约束力。对在外务工党员以刚性纪律约束,加以柔性心理关爱实施管理,刚柔并济,或许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3.社区事务奉行“三公”原则才能凸显党建效果

2009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学者们论及改善加强社区党建时,也提出“党必须积极、有效地将自身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区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以基层党建促社区建设,以社区建设提升基层党建”,*林尚立《社区党建:中国政治发展的新生长点》,《上海党史与党建》,2001年3月号,第10页。以实现两个方面的互动共进。毫无疑问,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应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问题的另一面,即在民众心目中,即两者若互动共进,社区建设的成就自然归功于党的建设,可提升党的威信和影响力,同时,社区建设的不足和问题,相应地也要归责于党组织,从而降低党在民众心目中的威信。

社区事务大多是具体而微,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民众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在心理上是通过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委员会处理社区事务来感知的。调查数据显示,恰恰是一些看似鸡毛蒜皮却攸关利益的事情使得民众不满意包含社区党组织在内的社区“两委”,如拆迁房屋和拆迁就业、铺面分红、摊位分配、停车位置、低保、财务账目公布等等。*《Q社区党员满意度课题组调查报告》,2015年10月。基层党建的目的是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群众在利益调整上不满意,基础自然不扎实。可现实的问题是,社区人员庞杂,利益诉求多元,就算社区党组织和党员高风亮节,丝毫不提自身诉求,也难以调和平衡各方利益。更何况社区党员不可能长期没有自身诉求,他们合理合法的诉求理所当然该得到满足。

如何处理社区各种利益呢?笔者认为可以利用社区本质上具备公共性和自主性特点来协调平衡各方面利益。社区既然是社会性的公共组织,最终要达到自治目标,其事务就应由社区民众共同决定,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充分酝酿,以求得最佳结果。按照事务性质,这个过程可由社区委员会领导,但是介于目前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委员会合二为一,社区委员会领导即是社区党组织领导。由于社区事务在“三公”原则下决定,避免了暗箱操作,就避免了民众对社区党组织的责怪,再则,也有利于党员个体合法合理利益的实现。关于党员个体利益的实现,应特别说明的是,首先,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但不等于党员作为个体没有自身利益,实现合理合法利益对于党员而言是正当的。党员的合理利益诉求得以满足,才是真实的,踏实的,可持续下去的利益平衡。其次,当党员个体利益与群众个体利益对冲时,党员应该自觉靠后,群众利益优先。要做到这点,就要求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个体在社区建设中不仅要符合起码的法律规范,还要符合更严格的党对党员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党员的先进性,才能获得群众的衷心拥戴,建立起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战斗堡垒,党的执政基础才能打得牢固深厚。

(责任编辑:劳舟)

2016-05-20

孟雨醉,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吴燕,历史学博士,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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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5955(2016)02-0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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