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宏伟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 北京100089)
中韩影像中青少年犯罪剖析
——以《全民目击》与《诗》为例
■ 李宏伟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 北京100089)
中韩分别拍摄的两部影片《全民目击》和《诗》都以青少年犯罪为主要表现内容,围绕犯罪行为发生后家长的行动和社会的反应展开,叙事策略上具有一致性。中国影片《全民目击》表现出现代社会中,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念特别是“父为子隐”的亲情伦理仍具有很强的存在基础和社会认同度,尽管影片最后关于犯罪者是否获得真正救赎的处理显示出导演本身的困惑,但影片传达的这种价值观念,加之纠缠其中的金钱因素和法律操控,需要我们严肃、深刻地思考。韩国影片《诗》表现了成人社会功利、冷峻的一面,但又以一个边缘化的家长的视角,也就是影片真正的主角,表达了对被害者的真切同情,并通过她最终的选择,表明当亲情与法律冲突时,现代公民意识和法律精神才是确保犯罪青少年获得真正救赎的价值观念。
中韩影像 青少年犯罪 《全民目击》 《诗》 价值观念
《全民目击》和《诗》都以青少年犯罪为主要表现内容,围绕犯罪行为发生后家长的行动与社会的反应展开叙事。《全民目击》(2013)是我国新锐导演非行的作品,《诗》(2010)是韩国著名导演李沧东的作品,两位导演都不是科班出身。非行最初的主业为音乐,李沧东本是作家,作为导演他们并不高产,但影响颇大,他们又都是影片的编剧,因此影片具有鲜明的风格和个性印记。两部影片都着眼于青少年犯罪问题,关注家长的态度、行为以及社会心态,但具体的情形有所不同,通过不同的展示与处理,传达出不同的价值观念,引出的问题发人深省。
《全民目击》和《诗》两部影片都反映了青少年犯罪问题,但与同类题材中台湾著名导演杨德昌的《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不同,这两部电影的主角既不是犯罪者也不是受害者,重点表现的不是真实的犯罪过程和犯罪原因分析。其共同关注的焦点是犯罪行为发生后,家长的行动和社会的反应。在这个层面上,两部电影的叙事策略有一致性。
《诗》的主要情节是一所中学6个男生凌辱1个女生前后长达6个月、最终女孩不堪忍受投江自尽以及后续的处理。犯罪者是未成年的中学生,家长作为监护人理所当然地被置于事件中心。6个孩子的家长聚在一起,为了孩子的未来,决定“团结起来”处理此事,希望通过出钱来息事宁人。被害的女孩来自单亲家庭,生活困顿,加之作为女孩的家长不愿声张;校方担心此事一旦传出去会影响学校声誉,乐于从中斡旋;警方的态度则是只要受害方不起诉,就不介入。犯罪的中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受害的女生及其家庭、校方、警方等角色纵横交织成社会生活的网,每个角色身份不同,立场各异,但基本走向是成人世俗社会里以功利的方式处理“孩子”闯下的祸,各方为了各自利益,达成默契,一切在暗处、尽量隐秘地进行。家长的聚会、家长与校方的沟通、侵害方与受害方家长的见面,都小心翼翼地避开他人,特别谨慎地防止被媒体曝光。电影对家长的心理、行为以及他们寄身的社会生活的展示远远多于这些犯罪的中学生。
与《诗》中的初中生相比,《全民目击》中的犯罪者林萌萌是大学生,就法律意义而言,并不是未成年人,她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影片将她定位为柔弱、稚气、需要救助的小女生,也就是所谓的“孩子”。电影的主角是她的父亲林泰,一个有爱、有能力、有担当的成功人士。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林泰与亡妻的独生女因撞死了林泰的未婚妻杨丹而被起诉,但影片却一波三折、引人入胜,从角色设置、镜头聚焦、场景展示等方面设迷解疑,成为影片的一大亮点。影片同样围绕犯罪行为发生后相关各方特别是林萌萌的父亲林泰的行动展开,除此之外,还有以童涛为中心的公诉方,被告方律师周莉及其团队,还有一类不能忽视的角色就是代表全民来目击的各路媒体记者。影片以“谁是凶手”结构全片,设计巧妙,悬疑不断,高潮迭起,从扑朔迷离到真相大白,环环相扣,紧张刺激。为了制造悬疑感,聚焦庭审现场,三次庭审中每一次都有意外和因此成功营造的高潮,极大地增强了观众作为“目击者”的紧张感。谜底的揭开是通过两个重要的场景——“犯罪现场”的闪回来完成,原来一切都是林泰这位父亲的苦心安排。
两部影片风格不同、情状各异,但都是以青少年犯罪事件为介质,以犯罪者的家长为核心,表现了世情百态和复杂纠结的情法冲突与抉择,有效地拓宽了影片的容量、挖掘了影片的深度。无论《诗》中的中学生还是《全民目击》中的林萌萌,在通常的社会话语体系中,他们都是“孩子”,这显然不是一个社会身份,而是一种社会关系。与成年人犯罪不同,青少年犯罪中,家长或监护人乃至学校、老师等相关各方本身就在案件的处理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就这一点而言,影片与现实中的情境是完全同构的,但两部影片所传达的价值观念却有所不同。
在《全民目击》中,当林萌萌撞死杨丹被警方带走哭喊着“爸爸救我”时,林泰就开始了行动。他聘请了业界最贵的律师周莉并要求她为林萌萌做无罪辩护,周莉认为案件清晰,无罪是不可能的,只能减轻量刑。林泰的司机孙伟因为报案而自责,加之已经确诊脑癌中期,所以主动提出替罪,给外界的理由是为报复与自己妻子有染的林泰,他将杨丹致死并报案嫁祸于只是撞倒了杨丹的林萌萌。在这样的设计下,第一次庭审现场林萌萌成为大人们复杂关系的牺牲品,成功获得了法庭和大众的同情,使减刑成为可能。但林泰不愿女儿的青春被监牢囚禁,于是又走了一着险棋,伪造案发现场,决定由自己而不是孙伟替女儿顶罪。原因非常感人:不可能也不可以让他的孩子在自卑中度过一生。辩护律师周莉对假视频信以为真,极为震惊和愤怒,不顾自己受雇于林泰的现实利益将其上传给检察官童涛,于是有了第二次庭审的结果——林泰才是真凶!在第三次开庭前夜,周莉发现了视频有伪,按图索骥竟然找到了那个伪造的案发现场,当她返回时,第三次庭审已然结束,法庭认定林泰是真凶,林萌萌无罪释放,她立刻去见林泰,表明愿意为他免费辩护,林泰说出了最感人的台词: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东西比命重要!到此为止,在各个环节的精心设计下,林泰终于达成了作为父亲的最大心愿。面对掌握了真相的周莉,他事实上承认自己为保全女儿,制造了伪证,替女儿顶了罪。
《诗》中施暴方是6个男生,但是家长们的价值取向并不一致。悲剧发生后,男生家长以赔偿金补偿给受害方的母亲,避免了对簿公堂。由父亲出面解决问题的5家认为这就是最终的解决之道,以金钱代偿是为了庇护孩子,不要因此影响孩子的未来,因为受害女孩是自杀,男生是侵害者但并不是直接的杀人凶手,补偿之后,就应该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生活仍要继续。但是,电影的真正主角是其中一个男生的外婆,她为了筹钱,违心地委身于她照顾的那个行将就木的男人,换来了赔偿金,也交给了受害者的母亲。这位母亲屈服于现实,接受了施暴方家长的钱,在其他人眼里乃至受害者的母亲那里,这件事已经完结。老人本可以与其他家长一样放下此事,但是她却在最后选择将外孙交给警察,让犯了罪的孩子去接受法律的制裁,老人认为只有接受法律的制裁才能让犯罪者获得真正的救赎。老人这个角色无疑极具符号性和理想色彩,其象征意义大于现实意义。
《诗》中的韩国父亲与《全民目击》中的中国父亲林泰在自己的孩子犯罪后,做出了程度不同、本质相同的选择,即僭越法律保护孩子,在情与法之间,选择了亲情,在屏幕内外,他们并没有受到激烈的批评,他们的选择似乎是被大众接受的,林泰甚至被视为具有牺牲精神的伟大的父亲。但是,当我们从观影时的感动平复后,进行冷静和理性的思考时,应该看到,这样的价值观念与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是背道而驰的。“电影,不是牛奶,不是烤鸭,不是往返机票,也不是平板电脑,但它是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一点儿没错,可它影响人们的情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更是事实。”[1]因此有必要直面电影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剖析。
尹鸿认为,在2013年的中国电影创作中,“由非行编剧并执导的法庭片《全民目击》值得一提”[2],进一步指出其“得到多数观众的好评,也开辟了中国庭审类型电影的市场前景”[3]。也有研究者认为,“至少看过5 000部电影的他对西方各种电影类型了然于心,然而能够如何成功移植这些电影类型呢?非行的方法是基于语境、选对类型,并根据传播需求对其进行加工改造。”[4]在肯定其艺术成就的同时,作为以反映青少年犯罪为主的电影,影片所传达的价值观念更值得关注。借助李沧东的《诗》,可以在比较研究的视野中,重新审视《全民目击》,讨论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带给我们的思考。
(一)应有的人文关怀被悬疑感遮蔽
既然是犯罪题材,就必然涉及犯罪者和受害者,《全民目击》所展现的父女亲情令人动容。然而,整部影片几乎完全忽略被害者,对于案件中死去的杨丹,冷漠得犹如对待一个道具。对肇事者林萌萌,影片设置了她的老师、同学等角色,安排了他们出现在庭审现场声援、在雨夜里等待等场景。而被害者杨丹的家人、社会关系等在影片中全无提及。叙事明显带有“看客”意味,更多地迎合电影文本中关注案件的“全民”和观众的好奇心,而对案件中失去生命的弱者漠不关心,缺乏基本的人文情怀。
与《全民目击》不同,《诗》对被害人给予了深切的关注。影片由在河边玩耍的孩子看到被害者的尸体开始,最后一个镜头是16岁的女中学生面对江水准备一跃而下前的一回眸,大屏幕上是一张清丽的脸,一双充满希望和憧憬的少女之眼的特写,直视观众,继而是滔滔江水的声音、画面伴着字幕结束。对受害者的注目贯穿了整部电影。
《诗》还通过老人逐步深入地表达了对受难者的同情,主要场景蕴藉、抒情但反思的力量非常强大。老人看到医院门口痛苦的母亲丧魂失魄地在救护车旁空空的担架前喃喃自语,作为路人她心里可怜这个痛失女儿、精神几近失常的母亲。当得知这个女生的死与自己的外孙有关时,老人独自默默地参加了在教堂为女孩举行的安魂弥撒,追悼仪式后悄悄带走了摆放在教堂入口台面上的女孩照片,放在自己家的餐桌上。女生是在学校的科学实验室被6个男生侵犯的,电影中有一个镜头是老人费力地踮起脚尖用力抓着窗框透过门上方的玻璃窗去看那个摆着各种试管、仪器的实验室,观众都明白她看到的远不止这些,因为她在用心体验那个孩子的痛苦。最终老人把自己一生唯一的诗献给了过早凋零了的生命。电影用声音穿越时空,表达生者对逝者的关切,苍老的声音响起,温暖地询问:在那边还好吗?感到孤独吗?稚嫩清澈带有童音的女声回应: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我再一次醒来,阳光刺痛了眼睛,遇见了你,你在我身旁……女孩虽然死了,但老人的缅怀和关切使彼岸的世界不再遥远,夺人性命的江水不再彻骨地寒冷。《诗》运用镜头和声音,通过老人的视角,体验和展示了受难者的不幸与痛苦,对不幸罹难的弱者充满同情和歉疚,人文关怀的气息弥漫始终。
(二)“父为子隐”的文化传统与法制理念
中韩两国从文化传统上来讲同属汉文化圈,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注重家庭伦理,倡导父慈子孝,这本是优秀的文化传统,但当亲情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将亲情置于法律之上的价值观念则值得反思。尤其耐人寻味的是,《诗》和《全民目击》中的父亲在情与法的冲突中,都选择了情,在父亲的责任和公民的义务矛盾时,都放弃了公民应自觉守法的基本义务甚至触犯法律来承担庇护孩子的责任。可见,这一传统观念在中韩两国仍具有相当深厚的现实和心理基础。
《诗》中老人的存在,使父亲们的行为显得自私渺小,在一定程度上,否定、批判了这种徇私的价值观,但《全民目击》中的林泰却享有一种悲剧的崇高感。《诗》的动人之处在于老人,而《全民目击》却在于以身试法的林泰。林泰成为一个具有悖论意义的复杂形象,他是现代社会的违法者,也是传统伦理观念中有担当的父亲,影片借助龙背墙的传说以及其中蕴含的情大于法的传统伦理观念实现了这两种形象的调和。龙背墙是林泰故乡的一座山,承载着一个父爱与救赎的神话,小龙王因烧了天庭的神龛受到责罚,老龙王替子受难,小龙王目睹遭雷电击打的老父后受到震撼要自己认罪,老龙王为了使小龙封口,一头撞向身旁的金刚壁,死后化作一座山,当地人每逢重阳节和中秋节,都会阖家登山,因为这座山象征着父亲替儿子挡住责罚的一面墙,此山得名龙背墙。龙背墙的神话,宣扬的无非是儒家所倡导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传统伦理观念,而电影借助这个神话强化了精神层面林泰的自我牺牲,弱化了现实生活中他的违法行径。影片还有一个细节,律师周莉得知真相后给林萌萌的卡片上写着:他用生命换来你的自由,不是让你偷生,而是让你重生,这意味着她在某种程序上认同了林泰的观念和行为。作为律师本应视法律为最高原则,而她竟然认同了情大于法的观念,着实令人不安!
影视作品虽早已过了鲁迅先生所言的遵命文学的时代,但是作为艺术作品,影片对受众的影响仍是导演应考虑的问题甚至是责任。非行导演十分清楚这一点,当被问及片名为何为《全民目击》时,他说:“现在李天一的案件不就是全民目击吗?还有其他富二代的案件,‘李刚事件’,‘郭美美事件’等,都是写作剧本的灵感来源。”既然如此,影片的价值观令人困惑,难道导演用尽各种电影技巧和手段,最后要向观众宣扬的是金钱为利器、父爱为底蕴的公然枉法吗?这很容易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首先是金钱万能。看完影片观众恍然大悟,全民目击的竟是林泰动用了各种资源的表演。从一开场,对案件的关注就是因为林泰的富豪身份,律师得到的证据都明码标价,金钱的运作与交易无所不在。影片中还出现大量金钱的数字以及对金钱威力的隐形显示,比如伪造案发现场背后的金钱支持。其次是法律可以操控。林泰不但制造伪证,而且利用公诉人童涛对他的偏见,使自己的目的得逞。影片中的法律丧失了尊严,本该公正、理性的法庭、法官、检察官无一幸免,全被林泰设计或愚弄。最后是情大于法。很多观众被林泰替罪的举动感动,但这正是问题之所在。情大于法,父为子隐的传统观念确有存在的基础,但其与现代社会法治国家的理念格格不入,我们本应有意识地去摒除传统文化中的错误观念,但影片却费尽周折地褒扬,认为林泰替女儿伏法是父爱的表现,并以龙背墙的传说将其神圣化。林泰为一己之私利公然枉法,充其量是封建社会的家长而不是现代社会的公民,他的所作所为或许符合传统伦理却有悖公理更违背法理。这些思想在当下现实中可能本来就有存在的土壤,但绝不应该去倡导,正如陶东风所言“文艺作品应该高于生活,超越现实,而不只是简单地复制现实,它对于生活的超越性就表现在超越而不是复制现实生活中的不健康的价值观,哪怕这种价值观非常流行,占据支配地位”[5]。
(三)对犯罪青少年真正的救赎
对于犯罪的青少年,法律的惩罚不是最终目的。青少年处于成长阶段,惩罚和救赎应充分考虑他们未来的现实处境和精神生活。家庭是青少年走向社会的必经之路,当孩子触犯法律后,家长的行为目的何在?效果如何?会对孩子产生怎样的影响?都值得深思。
从现实的层面看,林泰拯救了女儿,从精神层面来看,林萌萌并未获得救赎,反而背负了沉重的心灵十字架,雨夜里林萌萌那张痛苦扭曲的面孔绝不是获得救赎的孩子应有的面容,这最后的特写镜头说明导演也存在一定的困惑。我们特别强调电影的价值观,是因为“不正确的价值观会导致观众把不正确的生存理念带入现实生活”[6]。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林泰对林萌萌的爱并不伟大,甚至不是真正的爱,因为他的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给孩子错误的理念,认为躲避法律的惩罚才是上上策,哪怕采用触犯法律的手段也在所不惜。林泰的替罪不但不能起到救赎孩子的作用,反而成为反面教材,此举可能将孩子甚至观影者引入歧途。而在《诗》中,当大部分家长选择私利时,老人却选择了公义。从年龄、社会地位来看,她都是社会的边缘化人物,但却体现了现代社会中作为一个公民的良知、义务,同时真正承担了教育孩子的责任。她为何一定要让外孙接受法律的制裁?一方面,金钱的补偿不能换回女孩的生命,犯罪者应接受法律的制裁。她爱自己的外孙,但她不能无视被害者。这是一个真正承继仁爱文化传统的老人,更是一个具有现代法制意识的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她对孩子是真正用心地救赎。警车来的时候,她正与外孙打羽毛球,之前她把外孙从游戏室带出来去吃了比萨,让他洗了澡并给他修剪了脚趾甲,她的爱并未终止,只是更深沉、更具有远见、更着眼于孩子的未来。她要用刑罚拯救孩子麻木的精神和泯灭的良知,老人的力量来自她内心的信念和对美好的追求,彰显了善的力量。如上文所言,老人具有符号的象征性和表意性。老人的选择也许不能代表当下韩国社会的主流观念,但却能代表如诗的正义与美好,带给我们希望——这世间最无争议的珍宝!这希望将孩子的未来引向正确的方向。 这是《诗》的深刻之处,没有美化现实,但赞美了高于现实的观念和行为,将这样的品质赋予一个风烛残年的边缘化的老者,更加意蕴丰厚,影片由此获得了更为深刻的反思和批判的力量。
[1]彭 俐:《垃圾电影何以大行其道——影片〈小时代3〉感言》,载《艺术评论》,2014年第9期。
[2][3]尹 鸿 何映霏:《大时代与轻电影——2013中国电影创作备忘》,载《当代电影》,2014年第3期。
[4]张净雨:《〈全民目击〉:“和谐”文本的类型改造与叙事迷局》, 载《当代电影》,2014年第5期。
[5][6]陶东风:《改善文化治理的制度环境》,载《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5期。
(责任编辑:张宇慧)
2016-09-01
李宏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比较文学、中韩文学关系。
本文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4年度科研项目“中韩影像中的青少年的罪与罚——以《全民目击》与《诗》为中心”(课题编号:189080336)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