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 涛
(山东政法学院 民商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作用与发展
■ 卢 涛
(山东政法学院 民商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互联网的发展对青年政治参与产生了一系列积极影响。但是,青年网络政治参与中也出现了一些非理性等新问题,容易导致极端行为、盲从行为和网络投机行为的发生,诱发“群体极化”,甚至还有可能为国内外别具用心的群体或个人所利用。对此,应该着力提高青年群体的政治参与素养和政治责任感;建设畅通、规范、制度化的网络政治参与机制;积极推进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建设;着力提高广大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伦理水平;加强网络监管的“人防+技防”协同防控机制等。
青年网络政治参与 协商民主 群体极化
互联网的力量已经渗透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这样的背景下,对青年的网络政治参与的研究就变得尤为重要。资料显示,现实生活中青年政治参与的热情与效果并不乐观。与现实社会中青年政治参与的淡漠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网络环境下青年对政治参与却表现出极高的热情。当前在网络日益成为青少年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的社会背景下,对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研究理应成为焦点[1]。所谓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是指青年群体通过网络新型信息平台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与政治诉求,进而影响政治决策的方式与行为。事实证明,青年的网络政治参与已经成为该类人群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根据权威部门的数据:青年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已成为鲜明的时代特征……25-30岁的网民中,有35.4%的人访问过政府网站,31-35岁的青年网民群体访问比例也高达33.3%[2]。青年网络政治参与中有机遇,也有挑战。当下迫切的任务是积极发挥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正向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互联网对青年政治参与的不到影响,开启互联网时代青年政治参与工作的新局面。
(一)拓展了青年政治参与的渠道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交流工具和平台,凭借其强大的力量迅速地对整个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起到了颠覆性的影响,青年政治参与也概莫能外。正如邓希泉先生所言,非正式结社和通过网络等新媒体进行的政治意愿表达和直接接触,成为当代青年政治参与方式的最明显变化[3]。前互联网时代的青年政治参与,受到表达渠道的限制,青年在表达政见、参加选举等政治参与活动时往往要采取面对面地现场表达或非即时表达方式,直接的现实政治参与具有剧烈的针对性和冲突性,这对相对缺乏政治参与经验的青年群体来说需要较强的政治勇气和较高的政治智慧。广播、书信、电视等传统的非交互式政治参与表达模式在信息交流时具有非直接对抗性特征,影响了政治参与的效果。借助于交互式的互联网技术,青年群体可以将自己的政治意愿通过互联网即时式地表达于对方,而对方也可以即时地进行反馈,实现了即时的交互式交流。因此,互联网的技术发展拓展了青年政治参与的渠道,为青年政治参与提供了便利。
(二)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基本理念
协商民主是20世纪90年代在西方政治学领域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强调公民的民主参与主体地位,公民的政治参与应该在参与者充分掌握信息、发言机会平等与决策程序公平的前提下,对公共政策进行公开的讨论,进而提出可行的方案或意见。协商民主同样适用于中国……互联网公共论坛中的政治参与在“近似地”实践着协商民主的理想,体现了民主的价值和精神[4]。因此,青年网络政治参与这种新型政治参与形式与协商民主实现了巧妙的不期而遇和基本理念的内在契合,可以很好地避免青年被动地参与政治的现有弊端。因此,从该视角分析,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是协商民主的新型实现形式。可喜的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旗帜鲜明地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另外还规定:“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已经充分认识到协商民主和网络政治参与的内在关联,并采取措施促进二者的有机融合。
(三)推动了青年政治成长
青年的政治参与也有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点。在互联网背景下,广大青年成为政治参与的主体力量并具有先天优势,青年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也为其政治参与提供了更多可能和便利。此外,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性别、年龄、阶层和学历等现实世界中的多重壁垒,帮助个体突破了空间的桎梏,全面地改写了政治参与的传统样态[5]。更为重要的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广大青年通过互联网进行政治参与,具有平等性、隐秘性、快捷化、内容的丰富性等特点,充分切合了青年政治参与的特点,推动了青年的政治成长,实现了通过“虚拟空间”锻炼现实能力的目的。
(四)有利于青年网络舆情的掌握与研判
网络舆情实际上是社会舆情的“晴雨表”,政府通过对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和评判可以很好地掌握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反映,进而为适时地做出相应政策调整提供实证支撑,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青年群体可以通过网络媒介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展开更加迅速、直接的交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青年群体热衷的微信、BBS、微博等公众信息平台上也可以更为及时、方便地掌握青年群体的所思所想,探究青年群体对政府政策、决定的反响和态度,了解青年群体的意愿和诉求,进而为做出更加科学、正确的决策奠定基础。青年群体的网络政治参与还可以达到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目标,对整个国家政治文化的醇化和政治生态的改善都会起到积极作用。
(一)容易导致极端和盲从行为
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具有积极性高、创造性强、思维活跃等优点,同时,也具有年龄轻、阅历浅、心理不成熟、是非辨别能力弱、政治辨别能力稚嫩等特点。当面对复杂的利益甄别、分析与取舍时,往往会表现出非理性的特点,进而导致极端和一味从众的盲从行为,这已经为中外的青年政治参与事件所证明。互联网背景下的青年政治参与的非理性行为的主要表现为“群体极化”蔓延、“民主哄客”横行、“网络水军”泛滥、“人肉搜索”雄起等乱象的存在[6]。例如,在“聂树斌案”中,多数青年网民均不加思索地选择站在了聂树斌及其家属一边。这些乱象的发生由多种因素导致。但是青年群体的非理性特征是其中的一个诱因,是一种盲从的行为。
(二)容易导致网络投机行为
我们的实证调研发现,不少青年针对敏感事件和政治话题都发表过不切实际、不负责任的任意性言论。当问及原因时,他们均表示这是网络又不是现实生活,只是随便说说而已,对所造成的结果则表示没有想过,或者是无所谓。例如,在香港“占中”事件中,不少青年在不了解事件背景和原因的前提下,在互联网上发表了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评论,给民众了解事件真相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这说明很多青年只知道网络生活是一种虚拟生活,尚未认识到网络政治参与可能存在的巨大风险。这就导致青年群体在网络政治参与过程中出现投机行为。因此,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相对于现实政治参与而言,仅仅是参与渠道不同而已,它与传统的政治参与在本质和结果上并无区别,甚至还可能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
(三)容易诱发“群体极化”
基于互联网的便捷性特点,青年群体在表达自己的政治参与意愿和诉求时,容易形成规模化的连锁反应,而且互联网作为一个没有明显国界的新型媒体,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将难以控制,导致“群体极化”的出现。“群体极化”是指某一特定群体进行群体决策时往往比个体决策更容易出现极端冒进或过于保守的行为,进而向某一端倾斜,最终造成做出背离最优决策的结果。在互联网背景下,更容易出现“群体极化”现象。在技术方面,互联网的特点又为“群体极化”现象添加了催化剂。例如,在“黑龙江庆安火车站暴力袭警”事件中,起初网民对警察开枪不加甄别地一致讨伐,就属于典型的“群体极化”现象。青年群体在面对热点政治事件,特别是关涉到民生、敏感话题的事件时,往往会出现盲目的“一边倒”意愿和诉求表达方式,从而诱发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事件的发生。正如周静所言,互联网的群体极化现象虽然不是互联网的主流状态,但可能危及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发展[7]。
(四)有可能为别具用心的群体或个人利用
目前,国内外仍然存在着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的各种邪恶势力,它们无孔不入,专门选择薄弱环节发起一系列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的活动。例如,国际上的霸权主义、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仍然在威胁着世界和平和国家安定;国内部分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恐势力也时不时地搞一些破坏活动。这些群体或个人会利用互联网发布一些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报道或言论以妖言惑众、混淆视听,通过利用网络政治参与的弊端有意识地制造一些具有群体性、误导性、投机性、极端性以及容易诱发盲从性行为的有组织性的破坏活动。在香港“占中”事件中这一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香港“占中”事件背后的西方势力恰恰利用了青年群体的弱点和互联网政治的特点,在背后为事件的酝酿与发生推波助澜。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国内外别具用心的群体或个人在不断利用互联网开展更加隐秘的破坏活动,其中不少活动专门针对更容易被不良信息蛊惑的青年群体。
(一)提升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意识与责任感
青年群体作为整个国民中年龄较轻、阅历较浅、心理发展较不成熟的社会群体,加之地区发展不平衡、学历结构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制约,以及外部不良信息的影响、就业压力所迫等外界的因素,青年群体的政治参与意识、政治责任感以及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并不强,甚至很多青年的政治参与目的具有很强的急功近利性。在这种背景下,提高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责任感需要着重做好几点。其一,增强青年群体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基本内涵是国家主人意识;公民意识的核心内涵是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民主与法治是公民意识的基础内容;道德与文明也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8]。公民意识较强的青年群体,必将具备较高的政治参与素养和较强的政治责任感,这对提升网络政治参与效果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其二,用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武装青年群体的头脑。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虽然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但是二者的核心精神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内在契合与关联。《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同时纳入文件之中,这反映了中共中央对二者关系的深刻认识。对青年群体的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进行培养,会使青年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得到较高程度提升。其三,增强青年提升政治责任感的自觉意识。从青年自身而言,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作为“国家希望,民族未来”肩负的政治责任,要“从内在品质和政治意识两方面确立政治道德的意识”[9],要自觉提升自身的网络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责任感。
(二)建设畅通、规范、制度化的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机制
实证数据显示,青年政治参与的非制度路径比制度化路径更居主导地位,这严重影响到了青年政治参与的质量。青年政治参与的非制度化路径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路径却呈现为一种相对收窄的趋势[10]。笔者认为,青年群体之所以不愿意选择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路径,关键在于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机制没有充分考虑青年群体的特点。对待青年政治参与的渠道和路径,应该采取“宜疏不宜堵”的解决方针。首先,互联网信息的特点和网络的无边界性可以充分地证明,一切试图完全堵截互联网洪流的做法都是徒劳的。其次,“宜疏”意味着要构建更加畅通的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渠道。要通过建立规范化、便捷化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给广大青年的网络政治参与提供便利,使青年群体的意愿和诉求能够通过正当的网络渠道得以表达。最后,还需要注意“数字鸿沟”带来的问题。在我国还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因此在不同区域的青年群体之间还存在着或大或小的“数字鸿沟”,应该继续坚持和加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为打造畅通、规范、制度化的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机制提供保障。
(三)积极推进针对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法律法规建设
互联网领域没有法外空间。从民事法律的视角观察,青年群体多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从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的视角观察,多数青年已经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主体能力。青年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必须承担起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故青年群体通过互联网进行政治参与同样应该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应该依法有序进行。为确保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规范运行,应该着手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青年网络政治参与进行规范。除了加强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法律规范建设外,还需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的执法建设。“徒法不足以自行”,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建设的实现,一方面,需要打造一支业务过硬、政治素养较高的网络执法队伍;另一方面,还需要一整套网络执法体系建设的配套。通过规范建设、队伍建设和执法体系建设的全面配合和整体实施,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建设的目标方可切实得以实现。
(四)着力提升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伦理水平
青年群体在通过互联网进行政治参与时同样表现出了非常多的伦理失范现象,要提升广大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伦理水平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实现:首先,应该制定出切合中国国情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网络政治参与伦理规范。其实在互联网领域,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具有伦理规范性质的自治性公约,相继出台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文明上网自律公约》《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等,这已经为我国互联网领域的各方参与主体的行为提供了比较全面的规范指引,但是对于提升青年网络政治参与伦理水平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方面而言还存在一定欠缺,因此建议国家或相关组织进一步设计出符合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特征的相关伦理规范。其次,可以在学校教育期间开设有关网络伦理的课程,使网络伦理的精神真正深入人心,并转化为自我行动。例如,美国的许多大学都开设了计算机伦理或者网络伦理课程,我国的清华大学也开设了数据伦理课程,通过相关课程的开设提升青年的网络政治参与伦理水平。
(五)加强网络监管的“人防+技防”的协同防控机制
互联网信息具有海量性,单纯的“人防”或“技防”措施都不足以完成营造绿色互联网络环境的艰巨任务。为了给青年群体的网络政治参与营造良好网络环境,需要采取积极措施:一方面,切实加强网络监管的“人防”措施,通过严格的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危害网络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创新技术改进网络监管的“技防”措施,运用高科技对海量的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做好网络舆情的管控和分析并及时地采取应对措施,将污染网络环境的行为和信息扼杀在萌芽状态,并积极有效地阻止不良信息的传播。更重要的是,必须摒弃传统的片段化的网络信息治理模式,通过建立“人防+技防”的协同防控机制为青年网络政治参与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要着力从多个层次重塑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机制,包括协同整合机制、安全危机预警机制、危机治理决策机制,确保网络协同治理的自主、可控[11]。但是,在协同防控机制构建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网络监控与信息自由之间的关系,防止因过度监控而损及信息自由。
[1]聂晓静:《互联网对青年政治参与的影响研究》,载《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2]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未成年人权益状况报告》,载《中国青年研究》,2008年第11期。
[3]邓希泉:《当代青年政治参与新特征新趋势》,载《人民论坛》,2012年第3期。
[4]陈剩勇:《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和协商民主的兴起》,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5]钟 哲 高 苑:《当代青年政治参与的网络化趋势及其对无序街头政治防治的启示》,载《中国青年研究》,2015年第11期。
[6]周 静:《网民政治参与非理性表达及其规制》,载《人民论坛》,2014年第8期。
[7]陶文昭:《互联网群体极化评析》,载《思想理论教育》,2007年第17期。
[8]郑杭生:《从政治学、社会学视角看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涵》,载《学术研究》,2008年第8期。
[9]李 辉:《论青年政治参与的合道德性——由香港违法“占中”事件引发的深思》,载《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
[10]邓希泉:《青年政治参与政策与青年发展》,载《中国青年研究》,2015年第4期。
[11]邹卫中 钟瑞华:《网络治理的关键问题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载《科学社会主义》,2015年第6期。
(责任编辑:王建敏)
2016-08-27
卢 涛,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教授,主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研究”(课题编号:15JDSZ208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