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运红 王华东
(河北工程大学 管理工程与商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
青少年网络文化产业安全影响因素及提升
■ 徐运红 王华东
(河北工程大学 管理工程与商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
近年来青少年网民年龄呈不断降低的趋势,由于其生理、心理等方面的不成熟,加上网络文化中不良信息的泛滥,以及监管的失责和法律存在的漏洞,使青少年深受其害。国家应尽快构建青少年网络文化产业安全体系: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思想教育;构建网络文化安全标准化体系;融传统文化于网络文化,为网络文化注入正能量;完善相关立法,健全网络文化管理机制,为青少年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
青少年 网络文化产业 安全影响因子
网络文化产业是我国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一种十分重要的文化表现形式,是社会文化延伸和多元化的表现,在当前形势下具有极其重要的文化教育意义较高的经济价值,更是我国新兴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
国外对产业安全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产业保护方面,并主要是采取以立法为主的措施和运作方式。国内产业安全的理论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如何维达、李冬梅、吴华清等对产业安全的阐述[1]。网络文化产业是产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由于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从立法上、政策上对网络文化安全管制较为严格和完善。对网络文化产业相关概念的界定上,国内学者刘小敏、宋奇慧、陈蓉等围绕网络文化产业的形态、种类进行了深入研究,史安斌、彭兰、刘立波、刘广伟、严飒爽等对网络文化产业的动力因素进行了探讨,解学芳、刘雪梅、张景元等对网络文化产业管理进行了剖析,但从青少年保护角度出发,对网络文化产业安全的研究尚在初始阶段。
青少年网络文化产业安全是指以青少年为主体,在不伤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开展的网络文化信息的生产、传播、推广和对社会总体文化价值体系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的一种状态,以及保证这种状态所需匹配的物质技术、法律法规、网络道德素质等方面的安全[2]。这一含义是指在本产业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保障生存与发展不受威胁的状态[3],具体应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
1.青少年网络文化产业安全的内容
青少年网络文化产业安全包括青少年网络产业主体安全、青少年网络产业客体安全、青少年网络产业媒介安全和健康发展的青少年网络产业价值观。青少年网络文化产业主体是指掌握一定上网技术的青少年网民和提供给青少年文化产品的文化企业。青少年网络文化产业客体是指青少年网民在开展网上活动时的对象,包括网络的时空、网络信息、网络中的社会关系等。青少年网络文化产业媒介是指构成网络的硬件、软件、信息平台传输的数字化符号以及在新的媒介环境中青少年网民所养成的媒介素养等。青少年网络文化产业价值观是指青少年通过网络行为经过一段时间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以及对网络主体的物质、精神等方面需求的满足。通过对以上四个方面安全的保障,达到整个网络文化产业在其市场占有、经济水平、社会效益、资本循环中对青少年都不产生威胁的目的。
2.青少年网络文化产业安全的形式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目前网络文化产业已形成综合信息提供、平台搭建、基础运营、增值服务等多形式的产业,其产业安全形式是以文化与青少年思想的相互促进,经济社会、文化与青少年共同发展来体现的。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资金技术利用,特别是外资风投利用上,网络产业既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引资,又要注意外资风投利用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机会,进行资本主义的文化“投资”。
3.青少年网络文化产业安全的评价
目前多为通过安全度指标评价体系,开展评价考核,但在实际研究中发现,采用逆推青少年网络文化产业安全遭受威胁可能性指数的方式,可以及时进行安全预警,有利于迅速开展补救,实际意义更大。
1.青少年网民规模和产业产值发展迅速
随着我国网络的全面普及,网络文化迅速发展。据CNNIC发布《2015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青少年网民规模达到2.87亿,较2014年增长1 028万,占中国青少年人口总数的85.3%[4]。中国青少年网民数量不断增加,不同地区的网民数量差距不断缩小,青少年网络文化产业产值不断增长,以网络音乐、游戏、直播演出、影视动漫、文学论坛等为代表的网络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文化消费中最有活力的领域,其中网络游戏产业连续8年以约30%的速度增长,2014年收入1 069.2亿元人民币,2015年达到1 330.8亿元,同比增长25.3%[5]。
2.青少年网络文化产业的主体年龄不断降低,各种风险加大
按照公安部门的标准,我国青少年的年龄界限是13-25周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约有一半以上的儿童在学龄前即接触互联网,16岁以下的青少年触网人数约为1亿至1.2亿左右,占中国网民总数的16%-20%,特别是随着家庭网络对青少年的渗透,4-5岁的儿童上网也已经很多,网络用户越来越来低龄化。
由于青少年身心发展还不成熟,对不良网络信息、网络欺诈、钓鱼网站等无法有效辨识,这给青少年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的痛苦。近年来,青少年因网络诈骗遭受的财产损失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最新发布的《2015年青少年上网安全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1-4月,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共接到网络诈骗报案6 211起,其中,受害者为16岁以下青少年的案件总数为124起,约占全体网民报案总数的2.0%,较2014年同期增加了0.2个百分点[6]。
3.青少年网络文化产业的客体安全隐患巨大
现在青少年上网的目的已经从单纯的网络信息查找转变为聊天、玩网络游戏或交友,他们乐于在网络上分享观点、评论,对网络具有较高的依赖度和信任度。一些青少年沉溺于网络游戏,无法自拔,当他们暂时离开网络后,会表现出焦虑不安、心慌意烦、急躁痛苦等症状。一些青少年因通宵上网而影响学业,或引发交通事故,玩游戏时发生争执,打架斗殴,甚至用刀将他人刺伤、刺死。 青少年上网时收到色情信息或登录过色情网站的也比较多,尤其是女孩子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防范能力不强,容易轻信网友,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青少年在网络中的社会关系也变得异常复杂。青少年虽缺乏经济独立,但他们也有一定的消费需求,再加上身体和智力发育未完全成熟,警惕性低,很容易成为网络骗子袭击的对象。也有一些青少年利用网络技术进行金融诈骗,甚至制造、散布一些反科学、反党、反社会主义、中伤他人的信息,利用网上约会做一些违法的事情。
4.网络非主流文化的病毒式传播对青少年道德价值观念的提升提出了严峻挑战
由于互联网内容的庞杂性和多样性,各类信息可以随意浏览,给思想不成熟、考虑问题不周到的青少年带来了隐患,他们很容易被其中片面的信息所影响。同时,由于我国法律的滞后性,监管上存在漏洞,一些西方国家也利用自己的优势,在网络文化出口中通过网络游戏、在线电影等把他们的文化、价值观、社会和政治理念、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等灌输给我国的青少年。这种文化“渗透”不仅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实现了他们用其他手段无法达到的政治目的。人生阅历不足的青少年很容易被同化,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极易受到影响而扭曲。
1.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及其个性化的追求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重要阶段,智力、体力、自我意识、社会角色意识都在这段时期得以形成和发展。他们精力充沛、思想活跃,具有冒险精神,好奇心强,心理和思想不成熟,喜欢以标新立异获得关注和认同,反映到现实中就是习惯于追求新颖与时尚,力求体现个性和自我。而网络为他们的个性展示提供了绝佳的舞台,只要有一台可以联网的终端,他们就可按照自己的志趣爱好在网络上检索信息,然后烙上个性化痕迹,再将它们传播出去,体现了青少年更加重视自身的价值。
2.网络文化中西方文化的渗透
中西文化的不断融合,在网络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但我们要注意的是西方腐朽文化的侵入,这是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安全需要面对的巨大挑战。目前,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总产值虽然已经很高,但和国外相比仍然较小,技术、资产、产值、规模、效益等都远远无法与之相抗衡。随着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国际文化资本以多种途径进入,通过入股、兼并较有实力和有市场前景的网站、网络企业,为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增添了不安全因素。
此外,我们要清楚认识西方语言的文化霸权带来的信息安全隐患。西方国家拥有深厚的网络基础和文化资源优势,他们将其不良的政治思想和价值观念隐藏在网络文化中,传入我国,利用青少年辨别能力不强的弱点,开展文化侵略。这种侵略危险性大,潜伏期长,对我们国家的文化凝聚力破坏性较高,对我国发展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影响大,长远来看,还可能影响民族文化产业的根基。
3.网络文化产业监管的失责和法律存在的漏洞
随着网络普及,涉网犯罪日益增多,各国政府对网络监管更加严格,目前国际通行做法是通过立法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美国颁布了一百三十多项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居世界之首,其他国家也颁布了本国网络法规,比如德国1997年颁布的《信息与通讯服务法》和2009年颁布的《阻碍网页登录法》、日本2008年颁布的《青少年网络规范》、韩国2001年颁布的《不当互联网站点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等,都以立法形式建立了网络安全防护预防体系。
我国目前也颁布了一些网络法律法规,如《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对维护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安全,特别是保护我国青少年的互联网安全产生了良好效果。但我们还应该清楚的是,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安全层次较低,立法较慢,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法律适用率较低,对互联网上很多违反传统道德理念的行为还无法开展有效的监督和制止。
1.尽快制定合乎我国国情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
从国家层面,应效仿欧美国家,积极推行“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解决方案”,针对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开展多样化、有吸引力的教育活动,提升他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辨识能力。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中增加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网络文明素养、上网防护技巧等内容,并将其作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并作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必修课程。在教育层面上,开展青少年网络安全技能培训,通过技能竞赛,引导青少年学习网络安全技能;以“互联网+培训”进行“安全常识普及、安全能力培养、安全网络互动”,对青少年网络安全提供全面的普及与防护。在家庭、学校层面,家长、老师应教会青少年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互联网,学会甄别互联网信息,在具体操作中要针对青少年期易叛逆、难服从的心理特点,积极引导、正面鼓励,切忌简单粗暴地禁止。
2.构建青少年网络文化安全标准化体系
什么是标准?按照《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的解释,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网络安全标准源于其自身规范发展的需要,是在实践中总结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通过构建青少年网络安全标准化体系,在源头采取行动,提前规避安全事故发生,规范整个网络文化产业。
青少年网络文化安全相关标准体系的构建应包括:(1)网络安全基本标准,包括网络安全用语、网络安全符号简写、类别编码等;(2)网络安全通用标准,包括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划分、信息处理安全体系结构、信息处理数据加密及鉴别机制、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等;(3)网络文化信息安全识别标准,包括网络不良信息管理、网络不良内容屏蔽等;(4)青少年网络安全防护标准体系,包括“安全桌面”、“安全OS”等网络接入口软件标准体系和儿童智能手表、智能防护摄像头等智能安全硬件产品标准;(5)网络文化信息安全测评标准,包含信息设备安全测评、网络文化业务安全测评、信息系统总体安全性测评等标准。
3.融传统文化于网络文化,为网络文化加入正能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国意识形态工作者要做到“四个讲清楚”,其基本要义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也是中国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决定的,是中国历史与文化内生演化的必然结果。因此,我们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精华,推进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以此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
具体来说,要在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培育中大力弘扬传统文化中的重民爱民、天下为公、自强不息、诚信仁义、天人合一等优秀人文精神;要从整体上继承传统文化重视伦理建设的优良传统,并将其创造性地融入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之中;另外,还要看到网络文化产业在传统文化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的作用,努力提升文化产业中传统文化素材的文化创意水平,以优质的文化创意和文化设计打造高品位的文化产品或服务,形成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名牌,开创传统文化现代化、文化产业良性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化软实力相互促进的互动格局。青少年是当下网络用户的主体,更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希望,青少年网络文化的发展应该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基因,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正能量,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4.完善相关立法,健全网络文化管理机制
网络文化纷繁复杂,其中有精华,亦有糟粕。文化产业机制在网络文化发展中的优势在于可以借助健全的市场法律机制和文化管理机制保证其创造性地提高质量,有效地避免泥沙俱下,令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符合我国核心价值观的发展思路。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相应市场的繁荣,而这个市场的繁荣需要健全的市场法律体系和文化监管机制作为保障。为保证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应积极推进网络文化市场立法工作,建设和完善网络文化市场监察管理机制,明确网络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规范其权利义务,将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监督纳入法制范围。网络文化执法及监管部门要在为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和传统文化互促共进机制的构建提供法制保障的同时,严厉打击以传统文化产业化名义传播封建腐朽文化的行为,完善相关惩戒机制,确保传统文化的产业化实践有助社会主义“正能量”的集聚,通过不断涌现的高质量的文化产业成果,为青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
[1]徐运红 王华东等:《河北省旅游产业安全影响因素及提升对策研究》,载《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2]盛京京:《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载《产业经济》,2013年第3期。
[3]李孟刚:《产业安全理论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6页。
[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5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载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qsnbg/201608/t20160812_54425.htm,2016年8月。
[5]张思淼:《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年会高峰论坛:要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http://news.youth.cn/gn/201601/t20160108_7506677.htm
[6]金 金:《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刻不容缓》,载《青春期健康》,2015年第15期。
(责任编辑:任天成)
2016-08-01
徐运红,河北工程大学管理工程与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文化产业安全、区域经济; 王华东,河北工程大学管理工程与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文化产业管理、工商管理。
本文系河北省人文社科重点项目“河北省文化产业安全评价与预警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编号:SD151053)、2015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项目“基于新兴产业集群的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课题编号:2015030219)、2015年河北省三化及其协同发展研究基地课题“新兴产业集聚视角下河北县域工业化转型升级研究”(课题编号:SH2015ZD04)的研究成果。本文还获得河北工程大学城乡现代化研究中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