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共享发展理论的生动实践

2016-02-11 09:49陈佳克
中国民政 2016年4期
关键词:民主评议城乡精准

陈佳克

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共享发展理论的生动实践

陈佳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理念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党执政为民、服务于民的政策基点和时代命题。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各项共享发展政策和措施的核心要义。

一、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任务十分艰巨

建立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深度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既具有较强的物质基础和一定的发展空间等有利条件,但也同时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艰巨的任务。

从保障人数看,截至2015年11月,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820.2万户、6654.9万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面临着范围广人数多的压力。

从补助水平看,截至2015年11月,全国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611.8亿元,月人均保障标准439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

从居民观念看,受乡土人情关系和市场经济观念的冲击,居民享受低保待遇已不同计划经济年代有羞耻感了,反而被视为一种本事和荣耀,导致民主评议低保家庭的工作难以公平公正,精准救助工作压力较大。

从对象识别看,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家庭收入多元,统计存在着很大的隐蔽和遗漏,在社会统筹机制欠缺和社会诚信缺失的条件下,基层干部很难准确掌握和评估居民家庭的实际收入。

从法制保障看,虽然国务院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但乡镇(街道)在开展农村低保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时,缺乏具体的、量化的法规依据,政策模糊地带过多,导致各地民政部门统筹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资源,存在工作协调难、信息共享难等问题。

从经办能力看,当前,各地精准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经办能力普遍存在“两个严重不足”:一是基层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二是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据测算,各地开展的城乡低保工作要进行入户调查,要组织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要严格完善公示审核程序,要印制各种管理资料,要保存各类审批材料,要100%完成信息录入等等,户均需要投入80元以上的工作经费。由于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村(居)委会一方面无法向前来参加评议活动的村(居)民代表提供误工补助,另一方面无法向入户调查的村(居)委干部提供误工补贴和交通补助,致使当地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和入户调查工作不正常,不到位。

二、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期待精准的工作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强调,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精准”理念是贯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必然要求,它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基础。新时期我们推进改善民生工作,必须以精准的靶向意识和精准的行为表现作保障。

思想认知要精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知的精准,才有作为的精准。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彰显以人为本,突出为民解困,标志共享理念,体现社会公平,它是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执政为民的重大使命。面对艰巨的任务,只有在思想上解决“为什么要这样做”的问题,并达成了“要怎样去做”的统一,才能形成统一的行动合力,才能找准工作的重点、难点。因此,我们必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理清当前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思路,找准影响工作高效运行的症结,积极加强调查研究,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关心困难家庭、关爱基本民生,全力解决当前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资源整合难、协调难等问题。

对象识别要精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了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这项制度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突出工作的针对性,把有限的资金送给真正急需的困难家庭。如果识别不准不全,既可能会出现该救不救的遗漏现象,也可能会导致不该救也救的失真作为,影响整个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因此,我们既要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救助的对象和重点,做实建档立卡工作,又要严格把好“六道关口”,即坚持进村入户,把好调查关;开展民主评议,把好公平关;规范工作环节,把好程序关;推行公开公示,把好监督关;严格审核审批,把好认定关;完善动态管理,把好进退关。既要强化业务培训、完善监管制度、定期督查指导,又要组织社会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要100%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做到精准识别、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施保。

创新思路要精准。抓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需要我们在认识规律、把握机遇、抓住特点、关注焦点、解决难点上对过去实践的不断超越。否则,过去工作面临的入户调查难、准确核对难、民主评议难、公平公正难、工作人员难、工作经费难等瓶颈问题就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比如,针对乡镇开展精准识别低保对象面临人手严重不足和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以及乡村干部难以避免“人情保”等老大难问题。在当前中央三申五令强调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只减不增的新形势下,唯一的出路就是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为契机,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工作。这种创新一方面可以减轻基层干部的工作负担,使基层民政机构专心履行政策落实、经费发放和对象审核职责;另一方面,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可以避开乡村干部在土生土长的环境开展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容易人情化的风险。又比如,针对个别地方“错保”“骗保”现象难以彻底根除的问题,可以创新管理模式,通过建立有民政、公安、人社、工商、国税、地税、农机、渔政、房产、公积金、保监、银监、证券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平台和建立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和支出“一卡通”管理制度等办法,以增加居民家庭拥有财产和消费支出的透明度,提高对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状况掌握的精准度。

监管机制要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各地开展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还存在“人情保”“拆户保”“轮流保”“特批保”和“错保”“骗保”等“短板”,这些现象引起了媒体的普遍关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问题出现的主要根源之一是日常监管机制缺位和不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从实践上看,急需建立和完善的监管机制主要有:建立落实民主评议机制,建立申请低保家庭收入信息核对机制,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建立主体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机制,建立审核审批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监管情况通报机制,建立低保经办人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等,以使其在对象审批前、资金发放中、政策落实后各个环节都能“阳光运行”,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政策落实规范,资金发放精准,社会效益公平。

绩效考评要精准。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是我们党的根本目的和宗旨,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情怀的具体体现,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建立精准的考评机制加以保障。实施精准考评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绩效,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科学设置关于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主动发现、受理态度、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监督、核查流程、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效率回访、问题整改等考评问效指标,强化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责任评价制度,强化县、乡(镇、街道)各级政府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切实将县、乡人民政府公平公正实施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度的业绩情况,相应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确保这一重点民生工作有人领导、有人担责。

(作者系广西民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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