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及治理措施
——哈尔滨推进“六清六建”社会化消防治理模式

2016-02-11 09:44王伟红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6年10期
关键词:经营场所业户消防设施

王伟红

(哈尔滨市消防支队,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地下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及治理措施
——哈尔滨推进“六清六建”社会化消防治理模式

王伟红

(哈尔滨市消防支队,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阐述了地下商业经营场所现状、特点及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分析了地下商业经营场所的火灾危害,通过深入研究哈尔滨市地下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六清六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地下商业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措施,以提升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

地下商场;火灾危害;消防安全治理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对解决城市化所带来的交通、环境、生态等问题有着一定的优势和潜力。现代城市中,地下商业经营场所(以下统称地下商场)持续增多,其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一旦发生火灾,由于空间封闭、火灾荷载大,着火后烟气大、能见度低、疏散和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文结合哈尔滨市地下商场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探讨地下商场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治理对策。

一、地下商场现状及消防安全隐患

到2013年底,哈尔滨市区有大型、独立地下商场44个,总面积51.42万m2,日均客流量达50万人次,最大的红博商贸城建筑面积为4.4万m2,大部分地下商场为2000年以后投入使用的。通过对地下商场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地下商场消防安全问题不容乐观。(1)从消防设施上看,陈旧、老化、破损等问题突出。有些地下商场年久失修,消防水源跑冒滴漏严重,电气线路绝缘老化,并均为隐蔽工程,难以发现和整改。有些地下商场的消防设施为20世纪90年代产品,许多生产厂家已经倒闭,维修保养困难,故障多发,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要求。如建设较早的金街地下商场,防火卷帘均为单片式普通卷帘,达不到耐火极限3 h的规定。有的地下商场缺少消防供水稳压设施,有的疏散通道宽度不足,有的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等等。特别是地下与地上连接的出口存在着疏散通道不畅通问题,火灾发生时极易发生踩踏事件,如地下金街、国贸、人和等商场在建设初期就将通道产权私自出售给了部分业户,若清理则会侵犯具有产权业户的经营权益。还有部分地下经营场所的建成时间久,消防设施落后,受施工条件和隐蔽工程限制,改造非常困难。(2)从消防管理上看,多数从业人员都是个体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些从业单位管理水平低,以店代库,占用消防通道,造成大量的安全隐患,整改难度极大,安全管理任务繁重。(3)共性火灾隐患突出。一是照明灯具多,用电量较大。二是冬季寒冷,使用门帘防寒,影响火灾时人员的疏散。三是顾客和商场的业户有在室外安全出口处吸烟的现象。四是很多地下商场由原来的零售商场转变为批发商场,个别业户商品储存量大。五是存在占用疏散通道的现象。个别业户不顾消防安全,谋求个人利益,将服装模特、衣架等摆出经营区域,占道经营。六是商场的可燃物品较多。七是个别地下商场有餐饮场所,用电负荷大。

二、地下商场火灾危害分析

(一)安全疏散困难

地下商场空间狭小,出口少,密封性好,通风条件差。一旦发生火灾,可燃物产生大量烟雾,并迅速向四周扩散,充满整个空间,呈现聚积不散的状态,能见距离仅为2~5 m。燃烧释放出的热量在封闭性强的空间迅速聚积,使火场温度急剧上升,极易引燃周围商品和其他物质,火灾蔓延速度快,造成人员疏散可用时间短。

地下商场以经营服装、鞋帽、大小百货为主,商品大部分是化纤、皮革、橡胶等可燃物品,一旦着火,温度可高达800 ℃以上,直接危及在场人员的生命安全。物品燃烧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和有毒烟气,当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5%、火场温度超过43.3 ℃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4%~18%时,都可致命,严重影响自救。由于地下商场出口少,无专门排烟口,当浓烟弥漫能见度小于3 m时,不熟悉地下商场情况的人,很难找到安全出口。地下商场一般无自然采光,只能依赖人工照明,而人工照明易被浓烟遮挡,特别是在电源切断或中断的情况下,更是无明可照,周围漆黑一团,受困人员易惊慌失措,引起混乱。多数地下商场是由原人防工程演变而来的,存在疏散通道狭窄、部分防火分区无直通地面的出口以及安全出口宽度不足等问题,造成人员疏散困难。

(二)火灾扑救难度大

地下商场由于商品繁杂货物拥挤,火灾一旦发生,大量烟雾造成能见度低,地下情况不易摸清;地下商场大都无通信保证措施,使火灾扑救中的通信设备无法发挥应有作用,造成指挥困难,灭火人员行动不便,容易迷失方向,难以发挥战斗力。地下商场一般出口少,进攻路线不明,灭火人员与向外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的人员,在方向上极易发生冲突,火灾扑救难于迅速、有效展开。地下商场一般来说排水功能较差,因此不能大量用水,其他CO2、1211、干粉等灭火剂,因会出现有害气体而不便采用,而环保绿色的理想灭火剂又难以大量采用,给火灾扑救带来极大困难。烟雾热气流易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射水遇火产生的高热蒸气可达73 ℃以上,能在一定压力下反扑向灭火人员,增加了灭火救援的难度。

(三)易造成群死群伤

地下商场是人流、物流的高度集中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由于疏散和扑救困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如洛阳市东都商厦2000年12月25日发生的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造成309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75万余元,社会影响之大,教训之深,值得反思和总结。

三、地下商场消防安全治理措施

针对哈尔滨市地下商场的消防安全隐患,各级政府和消防、安监、电力、人防等相关部门多次专项研究地下商业经营场所的现状,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严格的地下经营场所“六清六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标准,即清安全出口、清疏散通道、清指示标识、清照明广播、清消防设施、清违章商户;建专业队伍、建消防档案、建巡査记录、建维保制度、建培训机制、建应急预案,并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致灾因素,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强化自检自查机制

经营单位要增强自我整改、自我防范的主动性,制订自检自査的工作办法和措施。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坚持每日小查,每月大查,定期、全面地对地下商场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进行逐项巡查,把每次巡查的内容登记造册,把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业主通报,限期整改,跟踪问效。落实好夜间防火检査、夜间值班、重点部位看护、电源管理,确保夜间消防安全。制定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预案,对于初期火灾,1 min内现场员工能够使用就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3 min内完成现场疏散。设立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发生险情后,引导员身着荧光马甲,配备强光手电和哨子,负责人员疏散工作。

(二)健全消防安全联合治理机制

政府安委会要组织消防、安监、人防、电力等相关部门对地下商场逐一进行会诊,确保火灾隐患排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逐一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指令》,整改指令由检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双签名,当面告知,当面送达。针对地下商场结构复杂、施工困难的实际,组织专家现场指导,上门服务,督促地下商场贯彻火灾隐患整改要求,查找和消除火灾隐患。成立专门技术服务队,指导地下商场在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设置温馨提示和禁止行为类消防标语,利用LED屏,循环播出消防常识、逃生自救知识等。对地下商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地下商场管理人员、员工进行集中消防培训,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消防演练。

(三)建立火灾隐患督导奖惩机制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相关部门依照职权依法责令和督促地下场所经营和管理单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责成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必须依法予以停业、罚款、拘留。同时,探索实行火灾隐患风险抵押金制,专项用于隐患治理的奖励和处罚,凡安全工作做得好的业户,给予奖励,对存在隐患又不主动整改的业户,不仅抵押金要没收,而且要进行处罚。

(四)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建立地下经营单位消防“户籍化”管理档案,进一步提高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率。建立健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业户的消防专门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能够发挥作用,现场指挥在场人员及时疏散。

(五)制定消防法规标准

我国尚无专门针对地下经营场所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的地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标准。目前,地下经营场所消防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地方消防条例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等[1-5],法规标准内容分散、学习查阅困难,给消防执法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门的切实有效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地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和避免火灾危害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基础,提高抗御火灾能力。哈尔滨市正在组织起草政府规章《地下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地方标准《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通则》,通过标本兼治,全力推进地下经营场所消防工作标准化、法治化。

四、结束语

地下商业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建设规模日趋增大,同时不再是单一的购物场所,已经成为具备多元化功能的现代综合体,提高了人员的密集度和火灾危险性,给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研究和加强地下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

[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公安部消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Z].200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 李 蕾)

Fire Safety Problems and Rectification Measures of Underground Places of Business——To Promote the Socialized Fire Management Model of “Six Cleanings and Six Constructings” in Harbin

WANG Weihong

(HarbinMunicipalFireBrigade,HeilongjiangProvince150040,China)

The current status, features and existing fire safety problems of the underground places of business in Harbin were expounded. The fire damage of the underground places business was analyzed. Rectification measures for fire safety of the underground places of business were put forward after in-depth study on the “Six Cleanings and Six Constructings” specific rectification program for the underground places of business in Harbin.

underground places business; fire damage; fire safety rectification

2016-08-28

王伟红(1972— ),女,辽宁铁岭人,工程师。

D631.6

A

1008-2077(2016)10-00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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