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峰
黑龙江:吹响“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集结号”
魏 峰
黑龙江在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引入了“三社联动”机制,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协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的创新发展。日前,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实施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意见》,率先将“社区居家养老”和“社区创业就业”等作为“三社联动”重点任务,成为全国首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该意见的省份。8月7日,黑龙江省民政厅正式印发《黑龙江省“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试点方案》并召开全省工作推进会议,确定了75个“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并布置了阶段性任务和时间表,正式吹响了“三社联动”推动居家养老工作全面铺开的“集结号”。
社区居家养老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国家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基础。黑龙江之所以将“三社联动”作为社区居家养老的突破口,是看准了省内各地相对完善的社区建设基础、比较完备的社区功能和日趋庞大的社区居家养老需求。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事业,其中涉及宏观政策制度以及城市规划、土地供给等领域;同时它也是一项产业,其中蕴含的数量庞大的需求人群和结构复杂的服务供给方,以及应运而生的大量就业创业机会。所以要从事业和产业两个维度对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进行重新考量,同时,明确了政府在推动事业和产业两条线路的时候分别充当什么角色,回答了“做什么”“怎么做”等现实问题。
一是要运用行政手段,坚持统筹规划,逐步加大公共设施投入,保证其公益属性、普惠性和福利性,在社区设置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制定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为“三无”、重度残疾等特困老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公共服务产品,兜好基本底线。二是要制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提供服务场地等方式,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三是要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激发社会活力,撬动社会力量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以及老人自身多方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中来。放手让社会力量做好自己事,在社区居家养老领域形成自给自足、自我发展的“内生态”和良性循环。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说明在养老服务领域,酝酿着一场自上而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延伸到社区居家养老方面,意味着将由原来政府“挑大梁”的服务主体,转变为在政府支持和引导下的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为主。“三社联动”集合了政府、社会、企业等多个联动主体,因而能够成为推动全省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重要“推手”,通过创新制度体系,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三项变革”。
实现服务领域的“市场化”。“三社联动”由于其天然的“行政”和“市场”属性,能够为传统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注入市场化元素,并推进其蓬勃发展。要充分调动“三社联动”中蕴含的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有效释放社区居民养老服务需求空间,广泛挖掘联动过程中线上和线下、现代和传统、大公司和小企业提供的创业就业机会,扶持发展包括为老服务在内的社区服务品牌企业;要建立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服务平台,在企业与公益社会组织之间搭建桥梁,让社会效益良好、与政府目标契合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更多的资助,有效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在开放投融资方面,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积极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实体的信贷需求,同时加强社区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实现服务主体的“多元化”。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项复杂工程,需求和投入都呈现出多样化特征,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主体的共同建设。“三社联动”恰好同时拥有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各类有益要素,汇聚了政府资源、人才资源、民间资本等各类保障资源,能够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实现“多元化”,进而谋求服务方和被服务方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可以在便民利民以及保障特殊民政对象上发力,在社区建设中开放场地、设施、信息平台等公共资源,与社会组织和企业实现有效对接;社区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在更广阔的层面上提供实体性服务产品;社区志愿者和社工则更多为老龄群体和家庭提供专业的精神辅导、智力支持和情感慰藉,为解决家庭养老问题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增添老人幸福感和服务社会的意愿,对整个社区治理单元带来更多正向的和谐因素。
实现服务产品的“优质化”。利用联动优势了解社区居民深层次需求,采用定制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新模式,促进服务产品的有效供给,进而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产品的“优质化”。首先,要发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企业力量,开展社区老年群体需求摸底调查工作,汇总分析数据,建立全省统一的可供选择的“助老服务”项目目录,涵盖维权、关爱、文化、照料、家政、餐饮、医疗等多个类别的免费公益、低偿服务和付费服务项目;其次,要以助老产品目录为基础,尊重老年人意愿,为每一个有居家养老需求的老人量身制定个性化养老方案;最后,由服务双方、政府职能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养老服务产品价格进行评估认定,据此形成养老协议,协议分别由社区、社会组织、老人三方持有,发挥政府监管作用,保障服务产品质量和效果。
打造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品牌。以公益创投的方式,实施“三社联动”项目化市场化运作,优先培育扶持发展具有本土特色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争取到2020年,实现每一个社区以公益创投方式培育1~2个社区社会组织,并提供办公场所,扶持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引导公益慈善进入社区居家养老。
打造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加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社区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力度,争取在每一个城市社区均成立社区社会工作站(室)。以省级志愿服务平台为依托,探索创建用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免费养老服务的机制,促进志愿者更加积极的投身于老龄服务事业。
打造多功能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要充分考虑“三社联动”需要,打造多功能社区实体平台,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工作场所提供空间;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实现“三社联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撑;要吸引社会资本,对现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室)进行升级改造,大力推动社区居家嵌入式养老模式在全省落地开花。同时,探索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并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打造“三社联动”居家养老支撑保障体系。要提供组织保障,建立由厅长直接指挥,分管领导牵头的“三社联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推进工作;要提供资金保障,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三社联动”的支持力度,2017年起,每年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均应按一定比例安排“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专项资金;要提供政策支持,尽快制定出台黑龙江省社区居家养老相关政策法规,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扶持政策,把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资助和政府奖励等扶持措施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三社联动”作为一种创新、高效、优越的工作机制,在推动社区创业就业、服务农村“留守人员”、推动社区智能化建设方面都大有可为,特别是在为老龄群体提供高品质服务的领域拥有广阔发展空间。黑龙江省已经具备时机和条件,并且有信心在运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的高效联动协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域实现质的飞跃,为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安装“三社联动”引擎,走出一条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社区居家养老新路。
(作者系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