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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通报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情况,发布全国共摸底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902万人
2016年3月,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各地通过印发通知、组建工作队伍、召开会议或专题培训等方式进行部署;通过微信群、QQ 群等方式加强政策指导和进度督导。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连续奋战,根据摸排口径逐村逐户进行入户调查、甄别确认,逐人填写登记表和花名册,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对乡镇(街道)报送的摸排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形成本县(区、市、旗)摸排汇总数据,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逐级上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次摸底排查工作总体比较扎实,质量比较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留守儿童定义,这次摸底排查的对象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经过对全国各地摸排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基本情况如下:
从总体规模看,全国共摸底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902万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805万人,占89.3%;由亲戚朋友监护的30万人,占3.3%;无人监护的36万人,占4%;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31万人,占3.4%。另外,近32万由(外)祖父母或亲朋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情况较差。少数农村留守儿童辍学或尚未登记户口。
从区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中
2016年11月至2017年底,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在全国联合开展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作了说明
主要有六项任务:一是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地方各级公安、民政等部门和基层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暂时无法返家的,督促其及时指定合适人员代为监护,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对不具备监护能力或监护情况较差的,及时督促家长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二是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各责任报告主体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居)委会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则,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无人监护等处于监护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情况。三是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公安机关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主体通报联系情况。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四是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五是落实户口登记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办理等户口登记工作。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其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进行比对。六是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对于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