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施特劳斯自然法思想的生活影响因素

2016-02-10 22:03:00徐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犹太教施特劳斯犹太人

徐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论施特劳斯自然法思想的生活影响因素

徐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内容提要]20世纪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的自然法思想广受关注,其提倡:为使人类社会过上美好生活,现代社会必须敬畏自然,遵循“善优先于权利”的原则生活和建立最佳政制。思想来源于生活。影响施特劳斯自然法思想的生活因素是什么?几乎未见有学者对此进行探讨。而这对于理解其自然法思想极其重要。分析认为,施特劳斯生活中的四个侧面对其自然法思想影响重大:其一,正统犹太教家庭出身,这形成了其独特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其二,战乱经历,这固化了其作为犹太人的特殊性认识;其三,学校哲学训练,这使其不断批判和反思犹太人问题;其四,美国犹太人状况,这使其感受到歧视和排斥。施特劳斯自然法思想建立其生活基础之上却又超越个体感受而上升为对人类社会美好生活的探究和反思。

[关键词]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法生活

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1899-1973),美籍德裔犹太人,20世纪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其自然法思想主要体现于其《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中。施特劳斯认为,“自然”是被哲人发现的,是“初始事物”、“万祖之祖”、“万母之母”,因其古久而令人尊敬。自然法存在于自然状态中,关涉着最佳政制问题。施特劳斯认为,人类社会的美好生活就是与人的存在的自然秩序相一致的生活,就是遵循自然法的生活。人类社会的最佳政制乃是保障如此人类美好生活的政制。施特劳斯认为,现代社会已经丢弃了自然法,陷入虚无主义的现代性深渊中不能自拔。只有敬畏自然,遵循自然法,遵循“善优于权利”的规则生活和建立最佳政制,才是现代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并实现美好生活的唯一出路。施特劳斯的自然法思想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热议和争论。

虽然学界从不同角度探讨施特劳斯的自然法思想,但将其生活经历与其自然法思想加以勾连的研究并不多见。思想来源于真实的生活,被生活经历所塑造。法国哲学家福柯于1983年说过:“一个作为作家的人,绝非只在他写的书里做他的工作……他的工作既包含了他的著作,也包含了他的生活。”[1]一个个体注意此种现象而不注意彼种现象,与个体自身过去的生活经历紧密联系。施特劳斯的自然法思想亦是如此。对此,晚年的施特劳斯也予以承认。他说:“就拿我来说,我将不得不谈谈自己的生活。不过,我对这种事感兴趣,也无非以此作为种种思考和研究的出发点,我希望让那些不了解我的出发点的人能感到明白易懂。”[2]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曾经分析过社会结构与心智图式之间的关系,认为:一个人的经历对于一个人的性情倾向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过去的记忆会成为一种结构性因素刻在其身上,反映在他的与众不同的性情倾向、性格特点、爱好等特点中。[3]作为一个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流亡犹太哲人,施特劳斯的经历复杂而奇特。分析其生活经历,我们认为,有如下四个方面突出地影响了他的自然法思想。

一、家庭熏染赋予其犹太教信仰的世界观

施特劳斯出生于1899年德国基希海因小镇(Hessian village of Kirchhain)一个恪守教规,“其仪轨之严,肉眼不能尽察”[4]的正统而又较为开明[5]的犹太教家庭。犹太教信奉希伯来圣经。从施特劳斯日后的著作及其话语来看,遵循圣典而又开明的犹太教家庭使施特劳斯至少有三点收获。

第一,正统的恪守教规的犹太教家庭使施特劳斯获得了对犹太教生活和律法的切身体验。根据研究者格林(Eric Voegelin)的叙述,施特劳斯出生之地的生活更多地传承了“东欧城乡的传统犹太生活”,[6]施特劳斯出生的家庭又严格遵循正统犹太教律法,连施特劳斯能否养小兔子玩之类的事情,都要由宗教律法来决定。[7]因而,施特劳斯获得了“基本的犹太教传统教育”。[8]他对犹太教的生活和律法应该非常熟悉,所以他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演讲和解释《创世纪》,②而且发表的第一篇文章(1924年)也与圣经有关系。③

第二,施特劳斯的父母虽然正统但却较为开明,这从客观上促进了施特劳斯的自由发展,甚至有点反叛的思想。也正是家庭的开明,也才有可能促使他在上马尔堡大学预科的时候就开始“偷偷地看叔本华和尼采的书”,[9]这些书与他的犹太教信仰不同路。这些书籍开阔了施特劳斯的眼界。

第三,家庭教育给予了施特劳斯特殊的世界观。美国著名的现象社会学家彼得·伯格(Peter Berger)在分析知识的社会建构时认为,人的社会化过程分为初级社会化和次级社会化,而初级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中进行的。正是在家庭中,每个人主观上的第一世界得以建立。[10]严格遵循教规的正统犹太教家庭在日常行为习惯中给予了施特劳斯极其严整的犹太教世界观。

那么,犹太教世界观具有什么特殊性?希伯来圣经的摩西五经中的第一经即“创世纪”。“创世纪”第一句话即:“起初神创造天地。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11]上帝用了6天时间创造了世界,而且“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于是第七日,上帝“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12]

就创世的过程以及上帝的感受来看,上帝所给予的这个世界是永恒的,有自己的秩序和结构,而且很完美,所以上帝才看着一切都是好的,就歇了工。在犹太教那里,上帝所创造的世界只有一个,这个世界就是自然,它是整体的,有自己的运行逻辑,让人敬畏,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这就是施特劳斯的犹太教世界观,它不同于基督教众生平等耶稣救世的世界观,这一世界观伴随着施特劳斯其后的所有生活。

施特劳斯1957年58岁之时在芝加哥大学做的“论《创世纪》的解释”的演讲中认为,创世过程是上帝自由意志体现的过程,上帝创造出一个“给定的整体”。在上帝创世之初,这一“给定的整体”就已经被给予了秩序和结构。[13]此种解释充分体现了施特劳斯的犹太教世界观。

二、战乱经历固化了其对犹太人特殊性的认识

1905年,施特劳斯6岁的时候,看到父母曾经收留过流亡的犹太人。据他回忆,这些犹太人团结的精神感染了他。[14]这样的经历增加了他对犹太教的感性理解。其后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及纳粹德国灭绝犹太人的种族屠杀相继爆发。1932年,施特劳斯,不幸中的万幸,拿到了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资助,“刚好在希特勒上台前离开德国”,[15]没有成为恐怖的奥斯威辛集中营中的“存在性剩余”。[16]而“除了妻子儿女外,施特劳斯的所有其他家人要么被纳粹杀害,要么死于逃离纳粹治下的德国时的流亡途中。”④[17]

离开了德国的施特劳斯先是去了法国,然后再去英国,虽然是游学的名义,但实际上就是流亡,时间是从1932年到1937年。1937年,施特劳斯得到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的邀请,作了该校的访问学者。1938年得到美国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New School of Social Research)讲师一职,[18]从此开始了他在美国作为一个犹太人的流亡生涯,并在大学里度过了他余下的大部分时光。

战争,对一个民族和一个人的生活甚至生命的影响是致命的。在战争中,在所有人都面临着死亡威胁的时候,犹太人尤其面临着被灭绝的危险。对于犹太人来说,这种灭绝是对犹太人是上帝拣选民族的嫉恨,这反而加固了希伯来圣经中所描述的犹太人的特殊性世界。他们认为,犹太人所经受的这些苦难是唯一的,也是通向弥赛亚救赎之路的必然经历。施特劳斯也是一名坚定的犹太人。施特劳斯的一个学生维摩尔·丹豪斯(wemer Dannhauser)就曾经说过:“我敢说,施特劳斯老师是最忠诚的犹太人”。[19]只不过,施特劳斯还是一位哲人,他并没有将犹太人的救赎诉诸信仰,而是诉诸了反思性的哲学思考。直到1962年,63岁的施特劳斯还在芝加哥大学希勒尔会馆(Hil⁃lel House)作“我们为什么仍然是犹太人”的演讲,可见其对犹太人身份的忠诚。[20]

三、学校哲学训练使其不断反思犹太人问题

学校的哲学训练同样也是施特劳斯生活经历的一部分。高级中学(Gymnasium)毕业后,[21]施特劳斯在马尔堡大学上预科。[22]马尔堡大学,成立于1527年,是世界上第二所新教大学,是德国历史最悠久的大学之一,一向重视神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也出现过不少诺贝尔奖获得者。⑤这样一所历史悠久、氛围开放、学科交汇的大学对于开启思想交锋、形成独立思想是非常有益的。在这里,施特劳斯“开始接触德国人本主义理论,并偷偷摸摸地开始阅读叔本华和尼采的著作”。[23]新教与犹太教对《圣经》的不同看法、尼采等哲学家对上帝的批判都是对施特劳斯犹太教独特世界观的冲击。16岁时,即1915年,施特劳斯决定找一个工作,想终身“阅读柏拉图的书和喂养兔子”,[24]可见他对于柏拉图的书的喜爱。然而他却于17岁时加入到了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中,成为其中一名活跃分子,而且从那个时候起,开始思考犹太人问题。[25]

施特劳斯大学期间学习哲学,1921年,在汉堡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是著名的文化哲学创始人、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恩斯特·卡西尔(Ernst Cassirer)。跟随卡西尔,施特劳斯自然应该很熟悉其师的新康德主义哲学思想。1922年,施特劳斯到弗赖堡大学,研究对新康德主义提出挑战的胡塞尔的本体论和现象学,从而也增加了对胡塞尔现象学的了解。之后,1923年,施特劳斯开始了他的第一份工作。⑥[26]

施特劳斯的教育经历是一个培养批判和反思精神的过程。从其一进入马尔堡大学,施特劳斯就遭遇到了新教对上帝救赎理解的不同以及尼采等人对上帝已死的批判。在决定终身阅读柏拉图的书后,跟随卡西尔,他又遇到了新康德主义对柏拉图的背离,及至到弗莱堡大学后,又遇到了胡塞尔本体论和现象学对新康德主义的批判。在这些纷纷扰扰地批判中,奥斯瓦尔德·斯宾格林(Os⁃wald Arnold Gottfried Spengler)的《西方的没落》和其后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存在主义论所掀起的哲学革命,也增加了对哲学和宗教的冲击。⑦正是这样连续不断的批判性学习和冲击给了施特劳斯反思的能力。在批判中,施特劳斯开始在不断地反思从而选择和坚定自己的哲学思想,不断地反思犹太人的问题,寻找着犹太人如何过上美好生活的路径,以自己的独立思想为基础,批判性吸收其他思想家思想,于1924年发表第一篇论文《柯亨对斯宾诺莎的圣经学分析》,从其熟悉的《圣经》开始其独辟蹊径的政治哲学探索。

四、美国犹太人遭遇使其感受到歧视与排斥

1938年,达不惑之年的施特劳斯达到美国,从此成为流亡在美国的犹太人。美国自诩为自由之国,宗教信仰是私人领域之事,可自由选择。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美国犹太人亦然被歧视被排斥。20世纪20年代美国掀起了排犹的第一次浪潮。1929-1933年美国经济危机期间,犹太人因为支持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总统而被排斥。[27]在罗斯福当政期间,美国掀起第二次反犹浪潮。自1934年至1939年间,美国反犹组织达到了105个,这还不包括西部和中西部较小城市的排犹组织。在国会中,甚至有的议员就是反犹组织的代言人。反犹组织还对犹太人进行暴力攻击。二战以后,美国反犹势力减弱,但依然存在。[28]这便是美国犹太人的生存境遇。

因而在自诩自由民主和平等的美国,犹太人依然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种特殊性与其在德国等其他迫害犹太人的国家中被给予的特殊性没有本质不同。对此,虽然施特劳斯身在大学中教书育人,并不参与任何政治活动,但这种深入到美国生活各个方面的歧视和排斥却让其感受深刻,时刻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在1962年2月4日芝加哥大学希勒尔会馆(Hillel House)的演讲“我们为什么仍然是犹太人——犹太信仰和犹太历史仍然能够向我们言说吗?”中,施特劳斯尖锐地提出:“我们都知道,这个国家有我们称之为‘种族等级’的东西,它完全不受法律支配,又不违法,这个等级最上层是盎格鲁萨克逊人,最下层是黑人,我们仅位于黑人之上。我们必须正视这点。”[29]

可见,犹太人的特殊生活经历是施特劳斯哲学思考的出发点。然而施特劳斯并未将其哲学探究仅仅停留在犹太人问题层面上,而是超越了个体和犹太人群体感受,上升到对整个人类社会如何生活层面上。

流亡美国后,施特劳斯潜心在大学里,带领着学生“埋首解经,发掘古典哲学,几乎从不参与当代美国政治活动,也从未写过关于美国政治的文章”。[30]沉思10年之后,1953年施特劳斯出版专著《自然正义与历史》,对人类社会历史进行整体性的反思,对美国的流行思潮进行批判,探索现代性危机的根源,阐述其自然法思想。按照施特劳斯的理解,犹太人如何获得美好生活的问题并不仅仅是犹太人自身的问题,而是整个人类社会的问题。人类社会丧失了对自然的敬畏,不再认为符合自然的生活就是美好的生活,而是认为符合个人自由权利的生活才是美好生活。如此,现代性便大行其道并愈来愈走入历史主义和虚无主义中。⑧现代性丢掉了自然法这一完整世界的恒定秩序和绝对价值,将自然正义转变为追求个人自由和解放的权利。施特劳斯提出:回归自然法,遵循“善先于权利”原则生活则是现代性危机的唯一出路。施特劳斯想做的是,“要重新建构起‘自然世界’的本质特征。[31]这种重建蕴含了经历过战争和暴行后哲人对人类社会美好生活的构想。

正是基于此逻辑,施特劳斯才去关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从哪里开始出现了问题,才去解读中世纪的犹太哲学,解读古典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等哲人的著作,很早出版了《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等著作⑨,批评霍布斯用人的主观欲望代替古典自然法的德性,背离了古典自然法,从而表达了施特劳斯自己的自然法关切。[32]最终,在施特劳斯的晚年,其自然法思想与犹太教思想等综合于一起,形成了施特劳斯学派![33]

施特劳斯的自然法思想是独特的,很长时间内,他被西方主流学术界认为是学界怪胎。[34]政治哲学家伯林晚年对记者说,施特劳斯“是一位真正的犹太教法典学者”但是却竟然“相信世界上存在着永恒不变的绝对价值”,这与他完全不同,谈不拢。[35]谈不拢的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政治哲学家伯林不在政治哲学家施特劳斯的自然法世界里。

[责任编辑:张林林]

注释:

①具体参[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

②该演讲稿在他身后被发表在《人》(L’Homme 21, no. 1, January-March, 1981),5-20页。

③他的第一篇文章是《柯亨对斯宾诺莎的圣经学分析》,后文有涉及。

④施特劳斯的姐夫死于混入犹太复国主义者中的间谍谋杀,姐姐死因不详。

⑤马尔堡大学| SCHOLA MARPVRGENSIS,http:// www.taisha.org/abroad/german/school/201110/ 20111010152222.html, 2015-01-01.

⑥其工作时间是1923-1925年。

⑦《西方的没落》由吴琼译,经上海三联书店于2006年出版。海德格尔的代表作是《存在与时间》,经陈嘉映等人译,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出版。

⑧具体参[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

⑨在本书中,施特劳斯多次使用“自然法”概念,在对霍布斯的批评中体现了他的自然法思想。

参考文献:

[1][美]列奥·施特劳斯、克莱恩.剖白——施特劳斯与克莱恩的谈话[A].刘小枫.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施特劳斯讲演与论文集:卷二[C].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出版。

[2][美]斯密斯.阅读施特劳斯——政治学、哲学、犹太教[M].高艳芳、高翔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年出版

[3][美]J冈纳尔、瑞安.L施特劳斯的早期生活与思想[J].国外社会科学,1992.1.

[4][美]格林.现代犹太思想流变中的施特劳斯[A].刘小枫.施特劳斯与现代性危机[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

[5][美]列奥·施特劳斯.我们为什么仍然是犹太人——犹太信仰和犹太历史仍然能够向我们言说吗?[A].刘小枫.犹太哲人与启蒙——施特劳斯讲演与论文集:卷一[C].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出版.

[6]汪舒明.“埋首解经”:源于现实关怀—评列奥·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说”[J].社会观察,2004.10.

[7] [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M].彭刚,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出版。

[8][美]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M].申彤等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01年出版.

党校教育

[作者简介]徐航(1984—),男,河南省郑州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理学博士研究生,美国特拉华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2014年-2015年)。

[收稿日期]2015-10-20

[中图分类号]B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87(2016)01-0101-04

doi:[D OI编码]10.3969/j.issn.1674-6287.201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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