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黎明 黄 军(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 泸州 6460000)
县域经济发展中城市天网监控系统建设与完善
——以S省G县为例
刘黎明 黄 军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 泸州 6460000)
G县在我国县域经济发展中城市具有一定代表性,其天网监控系统的运作状况在县域经济发展城市中也具普遍性。调查表明:G县公安机关成功运用天网监控系统破获了大量案件,但天网系统建设规划不够科学合理,设备日常维护、专业技术队伍、工作机制及相关法律规范仍存在问题。需要提升对天网系统重要性的认识,从科学布局、引进技术性人才、整合资源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加强对监控资料的综合运用,最大化发挥天网系统在侦查实践中的作用。
发展中城市 天网监控系统 侦查 问题 完善
随着通信、视频图像等科技的迅猛发展,公安机关建立的天网监控系统在侦查工作中的发现线索、打击预防、案件研判功能,是对传统侦查方式的一次变革和挑战。“平安城市建设”、“金盾工程”、“科技创安”、“科技强警”等重特大项目建设的强力拉动,简单方便有效的监控技术显示了极大的优越性,受到各地公安机关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机关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学习研讨班明确提出,视频监控系统已成为继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之后侦查破案的第四大技术。[1]公安机关在侦查实践中对天网监控系统的运用,正处在一个跨越式的发展阶段,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由被动运用向主动运用的跨越,由自发运用向自觉运用的跨越,由偶尔运用向经常运用的跨越,由零星运用向广泛运用的跨越。[2]
在S省G县调研中了解到,G县公安机关的天网视频监控运用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因地制宜地完善对策。G县以山地、丘陵为主,经济发展数据表明其属于县域经济发展中城市,G县在我国县域经济发展中城市都具有一定普遍性,公安工作和其他地区也有相似之处,如G县的天网监控系统的数量、质量、运作状况,在我国县域经济发展中城市中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据调研,截至2014年底统计,经过近7年时间,G县公安局投入天网系统建设和维护共计资金达6000万以上。在案件高发区、重点交通路况和城镇重要出入口等建立了1200个天网监控点。2010年天网监控系统初见规模,但只针对主要大道和重点区域;2013年时候覆盖整个县城街道;2015年已经有一定规模,其中还包括了因近几年创建卫生城市,县城城管重复建设了一批卫生监控点。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14年全县利用天网系统破获治安、刑事案件近2100起,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明显下降,与2007年相比,2014年全县刑事、治安案件总和同比下降了34.7%,其中“两抢一盗”案件分别下降了87.8%和91%,而侦破案件中运用天网系统破获的案件或提供案件线索占43%。
2015年5月,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在加强治安防控、优化交通出行、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目标。[3]
天网系统记录下与犯罪案件直接、间接关系的信息资料如作案过程和地点、交通工具、犯罪嫌疑人的体貌、行为特征等,民警综合运用其他侦查措施,通过关联、分析、比对、碰撞,从中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成为侦查破案的切入口,进而推进侦查的进展,切实为侦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服务查获犯罪嫌疑人,实现预防、控制、揭露、证实犯罪目的的一种侦查方法。
2.1 预防犯罪
在日常中,天网系统处于完好工作的状态,就会全天候地运行监控,实时地同步记录,民警能掌控监控区域每时每刻发生的情况,借助天网系统显示和传递反馈信息,可以预先发现违法犯罪征兆和鉴别犯罪嫌疑人,同时和一线民警进行联动,实现防止犯罪行为,从而避免犯罪的产生或者升级目的。调研中发现,因天网系统的不断完善,街面犯罪率从2007年开始逐年下降,年递减超过四个百分点,这表明了天网系统的预防犯罪成效甚为显著。
2.2 打击现行
天网系统的24小时运行机制,可以对重点单位(部位)、人口密集地段、案件高发地段、商贸繁华地段等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的监控。通过视频监控,可以实时传输犯罪现场情况并对犯罪嫌疑人密切跟踪监控,指挥中心可凭借实时监控,快速调动周边路面巡逻民警赶赴现场,采取相应措施,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天网在掌握整体发展动向的同时降低了侦查成本,也将犯罪影响降到最低。
2.3 侦查破案
利用天网系统客观记录的视频资料,可以直接确定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来往方向,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等工作,及时获取可利用线索,运用其他的侦查技术手段,从而给侦查工作提供侦查方向和范围,有助于提高侦查效率,及早发现、锁定犯罪嫌疑人。
2.4 案侦研判
天网监控系统所获得的信息,并不只是为了侦查破案提供线索或者作为诉讼证据,而在视频侦查破案中,侦查人员都可以对监控视频多次回放,总结案件成功的经验,总结视频突破案件的细节点,进而提升整个指挥中心的研判水平。如G县系列柴油盗窃案,就是反复观看视频监控确定作案车的特点,根据车的相关特征调取周边各县发生柴油盗窃案的地点监控,从而确定这一系列柴油盗窃案是同一伙人所为。
3.1 监控设点规划不合理,日常管理维护缺乏
3.1.1 盲区问题
G县下辖11个镇、6个乡,共16个社区、262个村、16个社区、1664个村民小组,人口总数达到42万人,面积1149.5平方千米。由于城乡之间跨度比较远,而县城的位置居于整个县的最北端,天网系统在规划布控时即存在城与城、乡与乡之间的差异,而各个派出所侦查工作的具体需求又不一,在缺乏规划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城镇和闹市繁华监控过分密集,偏远角落监控系统接近盲区,如桥洞内、小区楼道间、小巷道等,监控盲区往往会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地或者藏匿地,而侦查工作的时间越长,投入的人、财力、物力就更大,达不到案件的时效性原则,从而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案件在社会的负面影响;[4]而乡镇地区警力不足、天网覆盖率低的状况也没有改变,在没有其他有利线索时,侦查工作的开展更是困难。对于乡镇较多的G县,其人口分布广,天网规划更为迫切。2014年11月,G县刑侦大队接报称上罗镇南广河发现一尸体,法医不能检查出是否生前溺水还是死后入水,需要送市局进行泥藻检测,一个星期后才能检查出结果。而该镇天网监控少,没有覆盖事件发生的相关地点,社会资源也没有拍摄到,走访调查无果,死者家属聚集在派出所讨说法……天网覆盖率低影响了侦查效率,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3.1.2 拍摄效果问题
由于开初的粗放型规划,一些视频监控设备在安装上存在问题,在侦查工作中常会遇到发现嫌疑人却因监控缺少连贯性,而不得不接受其在“眼前”消失的窘境——这是规划不周所致。监控设备在安装过程中或者后期检修不重视周边环境,有些区域虽安装,却没有考虑安装后被遮挡问题,成了“睁眼瞎”;有的设备因为路灯的照射而强曝光或者无灯光或在光弱或天黑时,拍摄效果只能黑屏或者白屏无法运转;设备不及时更新,有的无法连续全天监控,有的清晰度达不到侦查需要,无法投入有效使用。
总之,后期的维修与管理缺失,直接降低了天网系统的功能,对侦查工作查阅和获取关键信息证据是致命的打击,给案件侦查带来了种种麻烦,影响其实战效能,增加了侦查成本。
3.2 缺乏统一管理,重复建设问题
视频监控不仅仅局限于公安机关用于刑侦工作,也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方面。G县除了公安机关的“天网工程”,还有G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牵头建设的数字化城镇管理视频监控、交警大队建设的道路卡口系统。各部门在不断建设的过程中为推进其管辖范围,导致了一些路口出现四五个监控探头,也有盲区未建的情况发生,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更为严重的是缺乏统一管理,各部门成立的数字化指挥中心更多的应用是在该部门的工作范围,缺乏视频资源共享平台。当然,这也有技术层面和兼容性的原因,阻碍了天网系统资源效能最大化的发挥。
3.3 缺乏专业人员,监控资源利用有待提高
天网系统的运用还得靠人。在实践中,侦查人员对天网的操作水平和运用意识都不太高,G县公安局把天网系统交于指挥中心管理,但使用和建设跟不上,脱离了实际侦查工作。紧急案情出现后,通常会抽调年轻侦查人员调取监控资料,他们长时间坚守在屏幕前,大海捞针式地发现侦查线索。一方面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视频侦查思维,在获取视频资料有效信息时,往往会造成大线条地回放视频,无法快速准确地抓住细节,容易贻误战机,致使天网系统局仅限于固定保全证据、证实犯罪、为抓捕提供条件等基本功能。另一方面,县局虽成立了指挥中心,但并未形成一套系统科学的方法体系对视频侦查工作进行指导谋划,视频侦查仍停留在直接利用图像辨认的初级阶段,对视频图像的处理停留在粗浅层面,运用监控视频主动发现犯罪、分析研判视频图像信息的水平还相对薄弱,视频侦查应用方法简单,工作流程不规范,处于一种被动应付式的工作状态。
3.4 缺少技术支撑,停留在看“清晰”图片
科技的不断更新发展,尤其是在如今数字化技术日新月异的年代,硬件设备型号和功能差异甚大,而软件的不断更新使开发商硬件设备功能不完全支持,在初期的监控任务中完成得比较好,但一涉及侦查破案,就会因格式、制式不兼容等问题出现,有时获取的监控视频,因格式的转换降低了有效像素,直接影响了侦查人员查阅和获取。以上是技术建设中基础问题。在实践运用中,基层侦查人员停留在看“清晰图”,因地图定位技术、车牌自动识别技术、人像采集分析技术、敏感识别自动报警技术、监控点跟踪复位技术、防背光技术、视频格式转换技术、图像清晰处理技术等都还未深入基层天网监控使用,这不但是技术软件的束缚,也是科技强警的牵绊。只有把新的技术软件深入基层,把视频监控资源利用到极致,视频侦查才能称之为侦查技术手段之一。
3.5 工作机制不全,经验交流不够
当前视频监控资料应用效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视频侦查的机制不健全,管理机构混乱。天网系统的建设使用涉及到刑侦、技侦、交警等诸多部门,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部门间的职责不清,导致重复建设问题突出,资源浪费严重;由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视频侦查工作机制,部门间缺少沟通交流,没有形成与其他警力快速反应、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相应的考核机制、保障机制也未建立健全。二是各地相互学习交流少。G县至今仅派出18人次赴先进地区学习,请外地视频侦查专家来G县交流指导的仅14人次。各地公安机关缺乏共享的思维,使得一些技战法系统性不强,没有形成广泛推广借鉴的理论体系,利用率仅限本地;而对于天网系统不发达地区,人员交流培训机制欠缺,大多基层监控人员的实战水平都局限于个人经验,无法得到提升,实际仍然是传统的侦查思维办案,并没有很好地把天网系统运用在侦查工作中。
3.6 涉及个人隐私权,易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天网监控系统在侦查中的广泛应用的确起到了宏观的效益,然而隐私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公众所关注的一个焦点话题,也引发了人权保障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易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天网系统目前并不能智能地甄别谁是违法者,而是全覆盖地监视并储存着监控范围之内的所有行为,系统长时间地收集、存储个人信息,对个人隐私产生影响。尤其是视频监控资料一旦被外泄、传播甚至不当利用,不仅会被犯罪分子钻空,更会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严重损害。
4.1 明确监管主体,整合资源
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制度,明确天网监管主体及其权利,改变多重主体、重复建设的现象。县级以上政府统一牵头,交由公安机关下设天网视频监控部门作为天网系统的监管主体,将规划、建设、安装、审批、维护的权责统一,赋予实战主体的及时调取、查阅权限,并注重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实现监管主体权责统一。
当前已建成的道路交通、治安卡口、街面安防、城管卫生等流域的视频监控由公路交通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继续监管,但要将其职责内管辖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位置、光线、设备选型、保存时间等作出刚性规定,要求他们把相关数据交至公安机关天网视频监控部门统一管理,纳入天网监控系统,由监控部门专门人员予以归类汇总,以了解掌控区域范围视频监控数量和品质,并向市局指挥中心和视频监控中心上报,分期分批分地区实现视频监控系统的规模化,最终统一于公安机关天网视频监控部门,实现“联网、并库、高清、智能”的初期目标。只有这样,方能最大化地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规模化优势。这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各个职能部门。
同时结合“一标三实”工作,对G县现有社会视频监控资源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重点摸清党政部门、金融机构、医疗单位、住宅小区(含私人)、加油站、学校、车站等社会视频资源情况。对于已建成安装的,要求他们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安装的具体情况及数据,并将信息传递汇总至公安机关天网视频监控部门,以便在天网监控系统的电子地图上标记编号。这也需要政府出面,协调有关部门。对于准备安装监控的,公安机关监控部门应当提供网上渠道,让预备安装人员按照格式提供安装规划,经公安机关监控部门予以审核备案,批准安装,在正式安装后或者是与视频监控子系统建立联网关系后,监管主体也应及时在区域天网监控系统电子地图中予以标记编号。长此以往建设管理,就会形成树形结构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公安机关监控部门成为掌握天网系统的直接监管主体,让天网系统在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与多重建设安装主体和谐共赢,不仅把握住实时动态微观监控,也把握住地区宏观监控。[5]
4.2 监管主体牵头,合理规划
天网系统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可以实现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充分发挥天网系统功能的双赢。首先,公安机关应根据案件高发地区的特点,结合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区域,找出时间死角和空间死角,对监控点进行科学评估、全面梳理、因地制宜地规划完善天网系统建设,使“天网”更为严密。通过科学全面的大局规划,才能合理的利用前线警力和线上警力,建立动态监控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天网系统的侦查功能。其次,天网系统的大局规划,还应常做常新,监控部门应定期对规划中的建设根据时局的发展、侦查的需要、社会的新动态进行适当的调整,让天网系统的建设安装运作与时俱进。最后,在规划上不仅仅是“简单的”地点、方位,还应注重技巧,在被允许的范围内,地点应注重一定的隐蔽性,从环境出发考虑安装监控设备,如夜间路口灯光效果不好的地方安装夜视监控设备;布控方位应合理控制角度,规划好每一个方位设备监控的范围,发挥每一台监控设备的最大作用。只有经过深思熟虑的规划,天网系统才能在资源浪费和不足的矛盾中做到最好。
4.3 管理和维护纳入常态化
监控设备在24小时内不间断地工作,为了保障视频监控始终处于运作之中,日常的、定期的管理与维护必不可少。公安机关天网监控部门可以组建人员或者承包给专业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的定期检修和更新工作,并将每次检修工作记录备案,注明检修日期及负责人,实行谁检修谁负责的责任制。监控部门在工作发现监控问题,应当通过监控电子图编号查询检修负责人及时维修,保证天网监控系统正常运作。此外,对天网监控系统的维护可以引入视频质量诊断系统,该系统可以全天候运行,以弥补人工检查的不足。[6]
4.4 注重视频监控队伍和专门人才的培养
视频侦查工作是一项技术型的公安业务,视频侦查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视频数据信息的分析研判、视频图像的处理等业务环节都需要技术来支撑,而不少处理手段通过软件的功能是不能实现的。视频侦查一定程度上同传统的摸底排队一样,需要进行大量的先期工作,后期还有海量化的视频图像分析和排查,具有极强的技术性,以纯人工的方法工作效率很低,可能贻误战机,而且有些工作用时间是不可能完成的。[7]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借助专业化的技术团体,采用专业的视频智能分析将视频中的人、车等重要线索梳理出来,甚至能根据我们提供的条件进行排查,通过软件专业化的操作把案件的相关视频一一提取出来,进行专业化的分析和归纳,让侦查人员迅速调阅,掌握案件线索。因此,打造一支专业化的视频侦查队伍是视频侦查工作的核心。
针对视频侦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由于基层警力紧张,在职民警很难进行系统学习,可以利用S省公安队伍“战训合一”的契机,开设视频监控队伍培训课程,各地区派出年轻民警专班学习培训。战训基地组织开展大范围的视频侦查技术、技能培训,增强各地方专业交流,使民警熟练掌握视频侦查技能,提升应用视频侦查技战法的水平和能力。作为教学培训部门应从实际出发,针对实战需求增加相应实战课程和业务培训,如视频侦查专业课程等。在教学上可以学习其他省市成功使用天网系统案例,如浙江刑侦总队探索总结的“视频图像侦查十大技战法”。对于视频侦查课的实战演练可以利用校园监控体系,开展模拟案件侦查,以天网系统操作为背景进行实战训练。不管是队伍的建设还是专业人才的培养,专业化是其发展的最终方向,只有专业才能专注,视频监控应用必有专注方能见其效。
4.5 打好“合成战”
任何侦查破案,都是各种侦查资源的合成,而侦查资源的合成依靠科技和依托信息。[8]天网系统对犯罪侦查有显著作用,但不能对其过度依赖,应注重视频监控与相关侦查措施结合运用。例如,在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时,通过视频监控绘画出嫌疑人的轨迹,结合技侦手段数据的碰撞确定嫌疑人;而在对嫌疑人的审讯中,不能单独依靠视频监控资料,还应当综合运用讯问策略,以达到顺利获取嫌疑人口供的目的;就街面犯罪而言,视频监控效能的发挥,需要借助一支高效的网络化巡逻与之配合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在这样的模式下一旦发生治安问题,特巡警就能够及时赶赴现场,以最快速度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和救助群众。另外,还应注意对利用视频监控破案途径及细节予以适当保密。目前,一些媒体以“记实”的方式淋漓尽致地介绍视频侦查,教会了犯罪人员的反侦查伎俩。公安机关也应当和媒体“合成”好,严格审查拟播出的节目,从而减少侦查障碍,以利于视频监控在侦查实践中发挥最大化作用。
4.6 严格规范监控系统的使用,注重打击犯罪与保障隐私权之间的平衡
随着公民人权意识的加强,公民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隐私十分关注。政府方面为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又不可避免地与群众隐私权产生冲突。就打击犯罪与保障公民隐私权的平衡问题,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安装的审批制。在监控系统规划建设中以公私分类和合理化建设为原则,安装主体和规划不能随意化,需要按照一定章程报批公安机关审批。二是法制管理。对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私人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资料管理、视频侦查审批等实行制度化的管理,在管理上目前仅有一些省市出台了地方性规定,没有统一的条文。因此,有必要进行全国性的立法,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规范对视频监控的建设、管理、调取权限和使用。法制管理还包括使用的专属性:在办案中,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视频资料遭遇外泄的风险,需明确规定视频监控资料收集和储存的方式和时限等,获得的信息只能用于法定用途。
[1]王禹,黄明方.视频侦查案列精选[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1):1.
[2]郝宏奎.论视频监控系统在侦查中的运用[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5):71-8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EB/OL].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1505/t20150513_691578.html.
[4]王福相,王茜,等.论协同论视域下的侦查机制创新[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5(1):3-6.
[5]孙展明,张小川.视频监控在侦查中的应用[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4):108-111.
[6]张松绍,绍宏伟,王星彬.智能视频诊断技术在公司视频监控系统中的应用[J].北方钒钛,2013(1): 42-44.
[7]程琳,张鸿洲.论视频侦查技术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5):48-54.
[8]刘黎明.侦查“合成战”之理念[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2(2):53-58.
D918
A
2095-7939(2016)01-0029-05
2015-12-24
四川省教育厅2014年度立项重点项目(编号:14SA0115)。
刘黎明(1967-),男,四川开江人,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教授,主要从事侦查学研究。
郭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