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经济空间
是对“海洋经济”、“蓝色经济区”两大概念的新发展,强调壮大海洋经济,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维护海洋权益
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壮大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十三五”规划纲要单列一章,提出“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具体方向和重大工程。
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进一步发展,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战略格局深刻演变,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拓展海洋战略空间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我国拥有长达1.8万公里的大陆岸线,沿海地区以占全球陆域1%的面积,承载着5亿多的人口,创造了近6%的全球经济总量,吸收了近10%的国际投资,生产7%的国际贸易总量,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地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已发展成为高度依赖海洋的开放型经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经济形态将长期存在,并不断深化。“十二五”以来,我国海洋经济年均增速达到8.4%,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始终保持在9.3%以上,已成为中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支撑,不仅壮大了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和发展空间,还为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提升产业结构、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做出了重要贡献。
“海洋经济”、“蓝色经济区”的概念在我国早已有之,二者更多的是强调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产业。随着国际形势、国内发展的变化,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在前者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重点和内涵:
1.壮大海洋经济
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发展远洋渔业,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扶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海洋服务业。发展海洋科学技术,重点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推进智慧海洋工程建设。创新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深入推进山东、浙江、广东、福建、天津等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区建设,支持海南利用南海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海洋经济,建设青岛蓝谷等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
深入实施以海洋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综合管理,推进海洋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近岸海域空间布局,科学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海岸带保护与修复,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实施休渔制度。加强海洋资源勘探与开发,深入开展极地大洋科学考察。实施陆源污染物达标排海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和“生态岛礁”工程,加强海洋珍稀物种保护。
3.维护海洋权益
有效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加强海上执法机构能力建设,深化涉海问题历史和法理研究,统筹运用各种手段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妥善应对海上侵权行为,维护好我管辖海域的海上航行自由和海洋通道安全。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海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完善与周边国家涉海对话合作机制,推进海上务实合作。进一步完善涉海事务协调机制,加强海洋战略顶层设计,制定海洋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