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华,赵大仁,何思长,刘志会,李娇月,徐 鑫
从自媒体视角反思山东疫苗事件
张瑞华,赵大仁,何思长,刘志会,李娇月,徐鑫
2016年3月持续发酵的山东疫苗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事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二类疫苗在销售流通方面违反相关规定,致使部分临期疫苗进入市场,由此暴露出相关部门公共危机意识薄弱、监管机制缺失等问题。笔者以自媒体为视角,对此次疫苗事件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疫苗;危机;自媒体
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为经济有效的手段,免疫规划是控制疾病流行、提高人群免疫水平所采取的国家行动[1]。随着我国公共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免疫规划体系不断完善,疫苗接种种类与剂次的增加,有效地遏制了各种传染病暴发,为公众健康做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dverse event following immunization,AEFI)[2]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热点。笔者对2016年3月山东疫苗事件进行回顾分析,探讨此次疫苗事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为今后公共危机事件处理提供借鉴。
1.1过程监管存在漏洞,相关机制不健全过程监管的漏洞出现在疫苗的流通环节上,表现为购销监管和运输过程监管体系形同虚设。进一步分析,国家生物制剂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从生产、销售到储存的整个过程都有严格操作规范,同时还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全程监管,这也表明了疫苗的整个流通环节都设有相应的监管机制。然而,在二类疫苗的市场化流通过程中,不少疫苗商贩受利益的驱使,避开监管的屏障,通过挂靠有资质的疫苗批发企业名下[3],且不按照疫苗存储的规定操作,将临期疫苗虚构购销流向接种机构,这说明有关疫苗监管的相关制度尚不健全,同时还反映出部分疫苗批发企业自身管理体制的严重缺失。此外,疫苗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目前,国内尚无专门对疫苗监管的上位法,并且2015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也无针对疫苗监督管理的专门条款[3]。尽管在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令第668号中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但法规较法律而言,其效力、威慑力都还不够。
1.2自媒体传播负面效应被放大叠加,相关部门公共危机意识薄弱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是普通大众间提供与分享信息的平台,即大众用以发布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事件的载体,如博客、微博、微信、论坛/ BBS 等[4],特点为直接性、突发性、偏差性[5],而偏差性表现为部分媒体为追求事件新闻发布速度或点击率而忽略了新闻事件真实性,同时这种偏差会在短时间内对事件报道产生“放大”与“叠加”效应。在此次疫苗事件中,由于部分媒体利用偏差性特点而促使“疫苗事件”迅速传播,而缺乏医学背景的公众因不了解疫苗科普知识,难以辨别媒体信息的真伪,从而引发部分公众对接种疫苗的恐慌。但事实上,早在2015年山东济南就已发生过一起轰动全国的疫苗事件,央广网曾进行公开报道。
此外,疫苗事件还显示出国家相关部门的公共危机意识薄弱。公共危机中的舆论引导有个极其重要的传播控制策略就是“尽快告诉公众全部事实”[6]。但就此次疫苗危机,却无国家层面的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解释事实真相,尤其缺乏权威人士及时对公众注射临期二类疫苗产生的副作用及影响作出的客观解释。国内仅有部分省(市)卫计委、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通过官网对二类疫苗的科普知识进行正面宣传,但发布的数量不多,宣传力度不够大。同时,相关部门迟迟未告知公众真相,而在事隔5天后(2016 年3月23日),国家有关部门才邀请权威专家对公众进行解答。3月24日,公安部等三部委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调查处置情况。这表明此次疫苗危机中,国家相关部门公布事实真相与指导公众处理公共危机事件风险有些迟滞,造成了公众对此次事件的猜疑,使得公众被动接受,从而促使公众对政府相关部门的信任度降低。
1.3公众自身的网络舆情辨别能力不高,引发疫苗事件负面影响扩大化公众自身的网络舆情辨别能力不高,主要表现在部分公众并未对新闻信息进行过滤,而是以自媒体为传播载体,夸大转播疫苗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在相关权威专家对临期疫苗的损害作出解释之前,存在部分公众利用自媒体臆造并传播接种临期疫苗所带来的危害。由于大多数未知实情的公众在处于脆弱应急心理时,可能难以辨别网络转帖的真伪,又因该事件贴近公众心理需求,从而迅速大量跟帖、转帖。加之自媒体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以致于山东疫苗事件一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也使得整个事件负面影响被扩大。
2.1加强媒体报道的真实性与科学性,强化网络信息监管从2010年的山西疫苗事件到此次疫苗事件的发生,自媒体在信息传播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由于部分媒体容易出现舆论偏差,故报道的部分信息缺乏真实性与科学性,因而造成了自媒体的传播负面效应突显。因此,媒体应准确、客观报道新闻,避免因过度报道而引起人群恐慌[7]。另一方面,媒体报道之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互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正面信息公开报道,提高媒体的专业化程度,避免充当自媒体新闻炒作中的推手[4]。完善网络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网络信息发布的追溯机制。相关部门对媒体报道的新闻应进行审查,尤其对涉及公众敏感的相关信息更要严格审核。加强媒体新闻传播渠道的过程监管,对敏感新闻应及时压缩、减少传播渠道。同时还可成立新闻信息查证系统,对虚假信息、不准确信息及诈骗性信息及时查证,在作出回应的同时,加强对有害信息的管理[8]。
2.2完善疫苗监管的相关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与管理检查,从监管主体、对象、环节等几个方面完善相关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对于购销体系的过程监管,应强化对疫苗批发企业与接种单位的过程监管,对疫苗从购入到使用整个过程严格检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现象。同时可建立疫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部门集中采购,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9],在源头遏制疫苗购销流通中的非法行为。此外,在今后对疫苗的监管环节上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FDA、CDC作为监管环节的主要责任单位,FDA应在疫苗的运输、存储方面细化监管方案,制订相关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重在制度的落实。而针对CDC,体现在使用环节上,要防止疾控部门的权利“寻租”,避免违规操作、管理不善的发生[10]。政府部门还应转变职能,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与法律监管力度,适当调整监管部门的责、权、利,进行宏观管理与间接管理,如授权或委托(生物)医药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适当参与监管工作[11]。在国家层面,考虑出台有关疫苗监管的上位法,增强监管效力与效果。
2.3相关部门加强危机公关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相关部门可采用危机管理中的3T原则:Tell you own tale(以我为主提供情况),强调信息发布的主动性;Tell it fast(尽快提供情况),强调信息发布的及时性;Tell it all(提供全部情况),强调信息发布全面性、真实性[12],对危机事件追本溯源,在展开调查的同时,主动在第一时间发布事件的全部真实信息,解释口径一致,显示权威性与专业性,把公众最希望得知的信息准确无误地传达出去,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增强公众的信任感。对谣言、流言信息尽快回复,加强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应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向公众及时、大量报道危机事件进展、处理措施,并应及时与公众互动沟通。同时,借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处理舆论引导的“时、度、效”原则[13],就是要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精准的尺度、最恰如其分的分寸把握舆论主动权,进行舆情事件舆论引导预案,做到科学、规范引导[14]。
2.4公众自身增强网络舆情辨别能力,建立第三方组织参与机制对于公众而言,应加强自身网络舆情辨别能力,提升网络新闻媒介素养,面对众多的网络新闻,首先进行新闻信息过滤,不要轻信不确定的新闻信息,面对负面新闻信息,更应及时批驳,同时多多关注正规媒体的宣传报道避免恐慌。还应及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公共危机事件意识,并参与公共危机事件管理。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公众必须认识到自身在危机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责任,配合和支持政府做好危机管理工作[15]。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危机事件管理,建立第三方组织参与机制。发生公共危机事件时,第三方社会组织或是权威专家应主动发声,缓解公众恐慌。同时,还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取得公众的支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危机事件进行正面宣传,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发挥组织自律联盟作用,从而达到危机治理中社会组织的共益和共赢[16]。
在当今自媒体时代的背景下,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不足为奇。但与公众人身健康息息相关的二类疫苗的危机事件,再次提醒亟需建立起有效监管疫苗的长效机制,并上升到法律层面,以确保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在今后发生公共危机事件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媒体、公众这三大主要的利益相关者都应树立危机公关意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告诉公众事实真相;作为媒体应及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正面宣传报道;而作为公众要增强自身网络舆情辨别能力,参与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将公共危机事件损害程度降至最低,最大限度保护公众利益,是今后公共危机事件处理需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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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收稿2016-07-14修回)
(责任编辑罗发菊)
Reflection on Shandong vaccine ev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elf-media
ZHANG Ruihua,ZHAO Daren,HE Sizhang,LIU Zhihui,LI Jiaoyue,and XU Xin. School of Management,Chengdu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Chengdu 610072,China
Continuous fermentation Shandong vaccine incident in March 2016,has aroused great concern and accountability in China. The second type of vaccine related to public health and safety has violated relevant provisions in terms of sales and circulation,resulting in some advent vaccine entering into the market,thereby exposing the lack of regulatory regime of relevant departments,weak consciousness of public crisis. The author ponders on and analyse the issues related to the vaccine incident from the media perspective,and gives recommendations.
vaccine; crisis; self-media
· 论著| ORIGINAL ARTICLES ·
R186
10.13919/j.issn.2095-6274.2016.08.001
四川医院管理和发展研究中心重点项目(SCYG2015-2-01);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基金项目(SJWF1435)
张瑞华,硕士,教授,E-mail:cdzhagnrh@163.com
610072,四川省成都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