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类冷冻胚胎处置方式的伦理道德思考

2016-02-05 05:45郭丽娜贾新转吕翠婷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6年6期
关键词:胚胎生育遗传

郭丽娜,贾新转,吕翠婷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生殖医学科,河北 石家庄 050011,sjzguolina@163.com)



关于人类冷冻胚胎处置方式的伦理道德思考

郭丽娜,贾新转,吕翠婷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生殖医学科,河北 石家庄 050011,sjzguolina@163.com)

人类冷冻胚胎的生物、道德、法律属性仍处在争论阶段,需要进一步思考。而在实践中,围绕着冷冻胚胎,可能会面对冷冻胚胎归属问题、保存和保存期限问题、冷冻胚胎最终处置方法问题等。面对上述有关人类冷冻胚胎处置方式的伦理道德问题,依据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构建处置冷冻胚胎主体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应包括生命价值、善良或正当、个人自由、诚实、公正公平,以实现冷冻胚胎处置方案的最优化。

人类胚胎;冷冻;生命伦理;伦理道德

胚胎冷冻的意义在于更大限度的保存胚胎,提高胚胎的利用率;便于安排合适的移植时间,以减少临床治疗的并发症;还可以节省治疗费用,提高治疗效率。随着接受辅助生殖技术人数的增加,越来越多的胚胎被冻存,这些冷冻胚胎最好处置方式应该是移植给它的遗传父母达到生育目的,但目前关于这些冷冻胚胎的困惑是,绝大多数的冷冻胚胎暂时或永远不可能被用于移植,那么怎样处置这些胚胎更适宜呢?并且当一些特殊情况出现时,围绕冷冻胚胎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和社会问题,这也需要我们从伦理道德方面来思考人类冷冻胚胎的合适处置方式,建立处置冷冻胚胎主体的道德规范和相应的法律制度,以达到更人性化处置冷冻胚胎的目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对冷冻胚胎本身生物、道德和法律属性的解释

冷冻胚胎是辅助生殖技术的产物,而辅助生殖技术本身就存在伦理道德争议,但毋庸置疑,由于冷冻胚胎技术,使有潜在生命活性的胚胎得以保存,这不仅是技术的进步,也是人性的进步。

早期冷冻胚胎是人还是物?这一问题的提出就要求我们解读早期胚胎的道德和法律属性,以及基于此属性基础上产生的胚胎处置方案。目前,对冷冻胚胎道德和法律属性存在分歧[1]。坚决赞成生命者,信奉人的生命开始于受精这一遗传性观点,也就自然的认为胚胎是人,也应该具有生命尊严或生命价值,所以胚胎不可以被随意地处置。同样,主体学说把冷冻胚胎看作法律上的人,可享有一般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但冷冻胚胎与人的最大区别,在于冷冻胚胎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更多数的人认为,冷冻胚胎从属于人而不是人,从属于主体而不是主体,它属于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范畴,属于物的范畴;但又由于冷冻胚胎具有潜在的生命,有发展成为人可能性,而成为不同于一般普通物的特殊之物。我国医学伦理专家邱仁宗认为,人体的任何一个有功能的部分,比如说器官、组织、细胞,这些不能看作一个人的财产,可以说是一种所有,但是这种所有不是财产意义上的所有,所以在法律上不能继承[2]。如果把冷冻胚胎看作物,那么它本身就不会产生道德,但又因为它是特殊的物,也不能简单归于超道德范畴,所以冷冻胚胎本身不会产生道德问题,而是围绕产生、利用、处置冷冻胚胎的人以及由人产生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会存在道德问题。这些问题是随着新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的新的生物伦理学问题,它不仅仅局限于使用冷冻胚胎达到最基本的医学治疗方面,需要更多的思考是,对围绕冷冻胚胎相关主体之间产生的道德、社会和法律关系的解释,以及人类对生命本质更高层次上的探索[3]。因此我们希望通过对冷冻胚胎本身生物、道德和法律属性解释,运用生物伦理学方法探讨和解决围绕冷冻胚胎产生的特殊问题,以实现冷冻胚胎利用价值的最大化。

2 围绕冷冻胚胎产生的道德问题

2.1 冷冻胚胎归属问题

理论上,冷冻胚胎归属权属于产生它的父母双方,并以生育为目的,且需尊重夫妇任何一方的生育意愿。可能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宗教、种族、道德和法律,不同境况之下,对冷冻胚胎最后的处理的方式和结局并不相同[4],但最基本的处置准则还是基于冷冻胚胎的遗传父母的意愿。当胚胎遗传父母不存在时,与胚胎遗传父母相关的社会关系人员的意愿可以纳入考虑范围。下面分析一些特殊情况。情景一:夫妇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想法,不再同意利用冷冻胚胎生育。这时胚胎的归属权没有变,但胚胎的处置方案会发生变化,怎样更合理的处置胚胎,需从夫妇每一个人利益角度考虑,达成最终处置意见。情景二:夫妇双方离婚而不再去实现生育目的。由于冷冻胚胎的遗传父母均存在,他们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处置方案,例如将胚胎丢弃。目前不允许离异后一方独自移植胚胎,因为从保护后代和社会公益的角度考虑,父母均无权让后代出生在单亲家庭[5]。情景三:夫妇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特殊情况死亡或完全行为、意识受限,如植物人状态。按照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伦理原则,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所以助孕对象必须是婚姻中的夫妇,如果一方死亡,则婚姻关系将不再存在,则不可给单身一方进行助孕治疗;并且一方死亡或完全行为、意识受限,没有留下或不再能表达自己的愿望,给生存一方助孕治疗,也违背了死亡或意识受限一方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原则。但英国瓦诺克委员会曾建议:夫妻一方死亡时,受精卵的使用、处分权应移转至生存的一方。由于冷冻胚胎是夫妻双方共有,如一方死亡,在胚胎的处理上,也要参考生存一方的意见,推断逝者或不能表达意愿者之前可能倾向的处理意向,还应从助孕出生后代的处境和利益最优化角度考虑,慎重选择胚胎的处理方式[6]。情景四:夫妇双方均因特殊情况死亡或行为意识受限。胚胎所属的遗传父母已不存在或不能再行使胚胎的生育目的,那么冷冻胚胎遗传父母的亲属、医务人员、国家政府及社会应该怎样处置这些冷冻胚胎?冷冻胚胎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被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些问题还存在争议。但目前我国禁止实施代孕技术,禁止实施胚胎赠送,所以这些胚胎最终的处理方式,还有待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后才能进行处理。

由此,为了避免诸多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关于胚胎处置的问题的纠纷和困境,在实施助孕技术之初,医疗机构和夫妇双方均应对各种可能情况签署备注处置意见,便于日后参考。

2.2 冷冻胚胎保存和保存期限问题

关于胚胎是否冻存,冻存时限,以及超出冻存时限后如何处置的问题,接受辅助生殖助孕的夫妇会与医疗机构签署知情同意书,达成一致的保存协议,并定期支付一定的冷冻胚胎保存费用。但目前的问题是医疗机构冷冻胚胎越来越多,所占空间越来越大,时间久远且联系不上所有者的“无主”冷冻胚胎大量存在,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冷冻胚胎保存的时限,更由于冷冻胚胎的特殊性,一般医疗机构不会轻易处置这些胚胎,而只能无限期保存,但无限期保存的意义何在?保存这些胚胎的费用,又由谁来买单?对冷冻胚胎保存时限立法是解决一定的实际问题的办法还是潜在的胚胎“产前大屠杀”?这些问题均需要辩证思考。

2.3 冷冻胚胎最终处置方法问题

冷冻胚胎最好的处置方式是被复苏后移植给他们的遗传父母,以实现它最初和最终生育价值,但令人遗憾的是,只有少数冷冻胚胎被这样利用了。目前对于大多数不能用于遗传父母移植的冷冻胚胎的处置方式有3种:第一,脱离冷冻环境后胚胎自然死亡丢弃;第二,捐献用于科学研究;第三,捐献用于他人生育。但哪一种是更善,更道德,更有利于胚胎本身及胚胎相关主体最大利益的处置方式,也需要人们辩证思考。

3 处置冷冻胚胎主体应遵循的道德准则

处置冷冻胚胎的主体不仅包括胚胎遗传父母及其社会关系,还应包括医疗机构人员,国家和社会。在处置关于冷冻胚胎的问题时,应遵循伦理道德和法律原则,以达到冷冻胚胎利用价值最优化。接下来按照人道主义伦理学的五条基本原则来构建冷冻胚胎处置的道德体系[7]。

3.1 生命价值原则

生命价值原则在道德体系中归于主类。第一方面,冷冻胚胎属于有生命潜力的特殊物,所以处置胚胎的主体均应考虑冷冻胚胎自身的生命价值原则,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把冷冻胚胎用于移植生育,不管是给遗传父母的移植,还是捐赠给不孕患者用于移植,均要比丢弃和用于科研的处置结局要更合道德,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和避免无原则的冷冻胚胎滥用和商品化问题。第二方面,我们要考虑经冷冻胚胎生育个体的生命价值。新技术把这些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解除了他们不生存的伤害,但如果我们知道这个出生个体会面临严重的身体、心理和社会伤害,而我们又有选择权利时,那是否还一定要这个冷冻胚胎存活出生形成个体呢?所以我们也要从尊重冷冻胚胎生育个体的生命价值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这个冷冻胚胎的存在对相关它的主体人产生多大的生命意义,因为冷冻胚胎的主体的生命意义有多方面,而且是主动的,而冷冻胚胎出生个体是被动的。第三方面,要考虑冷冻胚胎相关主体的生命价值,虽然他们的生命价值也很重要,但如刚才所述,相对于经冷冻胚胎生育个体的生命价值而言,地位就要低一些。

3.2 善良或正当的原则

善良或正当的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一样在道德体系中归于主类,而且优于接下来的其他三个原则。在冷冻胚胎的处置上,要求冷冻胚胎的主体遵循善的原则,做善事;不用冷冻胚胎做坏事,不要造成伤害;而且应该制止坏事以防止伤害。虽然对善恶的实际理解不同,但善的原则仍然是道德体系的主要原则之一。从善的角度理解,剩余冷冻胚胎捐献用于移植的做法可能会惠及更多的人,较冰冷的丢弃和科研,要更人性化,是否能成为更合适的冷冻胚胎处置办法,也需要更多人的伦理思考和国家法律保障。2014年我国江苏宜兴冷冻胚胎纠纷案二审判决,把冷冻胚胎的监管和处置权交给四位失独老人,也体现了情,理,法的融合,也是出于善的原则考虑[8]。

另一方面,早期胚胎并不具备“人格生命”,属于特殊的伦理物范畴,胚胎能否用于科学研究也有争议。目前大多数的意见认为,对胚胎的研究可以让人类更好的认识生殖生理过程,对探索不孕、流产、遗传性疾病的病因,改进治疗技术,改善人类生殖质量均有一定作用,所以将其用于挽救许多人生命的生物医学研究,不应该视为是不道德的,而是一种善和正当的表现[9]。

3.3 公正公平的原则

公正公平的原则属于道德体系的次要原则。关于冷冻胚胎的公正公平,一方面在于胚胎可以公正公平的被冷冻,并储存于良好的冷冻环境,不会因为医学或其他特殊社会原因被不公平的处置。例如有艾滋病或其他特殊传染病人的冷冻胚胎,有可能受到不同于其他胚胎的处置方法,虽然这只是极少数情况。另外,“无主”的冷冻胚胎,其遗传父母人不再缴纳保存费用,而医疗机构无条件,无期限的义务保管这些胚胎,似乎也违反了公正公平的原则。

3.4 诚实的原则

由于技术和胚胎的特殊性,冷冻胚胎的遗传父母不能接触自己的冷冻胚胎,也不可能时时监管这些胚胎,而医疗机构人员作为唯一能接触冷冻胚胎的人,就需要遵循诚实的原则,告知冷冻胚胎所有者这些胚胎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当医疗机构在保存,操作这些冷冻胚胎的过程中出现异常或差错这些偶发事件时,医务人员更应遵循诚实的原则来解决问题。

3.5 个人自由的原则

个人自由的原则认为在前四条基本原则的框架内,具有独特差异性的人拥有选择自己道德修养方式方法的自由。具体到冷冻胚胎处理方面,胚胎所有者拥有自己处置胚胎的自由,例如医务人员认为胚胎所有者要求丢弃胚胎的做法不符合生命价值原则,也不符合善的原则,他们不希望丢弃胚胎,但最终还是按照胚胎所有者的意愿来对胚胎进行处理。

综上,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在不断进步,新技术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也越来越引发人们的关注和思考。我们希望通过分析冷冻胚胎的生物、道德、法律属性,以及分析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的涉及冷冻胚胎处置的情景,来综合思考关于冷冻胚胎处置的伦理道德问题,并依据人道主义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构建处置冷冻胚胎主体应遵循的道德准则,达到冷冻胚胎处置方案更合理、人类社会生活更和谐的目的。

[1] 朱振.冷冻胚胎的“继承”与生育权的难题[J].医学与哲学,2015,36(3):33-35.

[2] 邱仁宗,翟晓梅. 生命伦理学概论[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3:5-90.

[3] 冯骁聪.论人类冷冻胚胎的可继承性及其法律规则[J]. 医学与法学,2015,7(5):15-18.

[4] 罗纳德·蒙森.干预与反思:医学伦理学基本问题[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993-1129.

[5] 祝彬,姜柏生.夫妻离异时冷冻受精胚胎所有权的归属[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29(4): 28-30.

[6] 方兴,田海平.“冷冻胚胎”的伦理属性及处置原则[J].伦理学研究,2015 (2): 50-54.

[7] 雅克·蒂洛,基思·克拉斯曼.伦理学与生活[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139-161.

[8] 刘敏,彭玲.中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评析[J].医学与法学,2015,7(5): 5-10.

[9] 黄丁全.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444.

〔修回日期 2016-10-28〕

〔编 辑 吉鹏程〕

Ethical Consideration on the Disposition of Human Frozen Embryos

GUOLina,JIAXinzhuan,LYUCuiting

(DepartmentofReproductiveMedicine,theFourthHospitalofHebeiMedicalUniversity,Shijiazhuang050011,China,E-mail:sjzguolina@163.com)

The biological, moral and legal attributes of human frozen embryos are still in the stage of debate and need to be further thought. In the practice, it is possible to face the problems of frozen embryos' attribution, preservation and preservation period, and the final disposal method. Thinking about the above ethical problems related to disposal method of the frozen embryos and abiding by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humanitarian ethics, constructing subject dispose of frozen embryos should follow the moral principle of life value, goodness or reasonability, personal freedom, honesty, and fairnes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optimal solution to dispose of frozen embryos.

Human Embryos; Frozen; Bioethics; Ethics

10.12026/j.issn.1001-8565.2016.06.23

R-052

A

1001-8565(2016)06-0996-03

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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