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燕 张 涛
西安航空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7
社会工作介入反家暴工作的本土化思考*
陈晓燕**张涛
西安航空学院,陕西西安710077
摘要:家暴的出现严重影响着家庭的健康与和谐,阻碍了社会的发展。社会工作在干预家庭暴力,帮助弱势人群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我们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社会支持,从而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关键词:家庭暴力;社会工作;本土化
一、家庭暴力的内涵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每年都有近10万家庭因为家庭暴力等因素导致解体,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可见,家庭暴力已经上升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具体来说,家庭暴力具有以下几种特征。首先,家庭暴力隐蔽性较强。[1]受人类数千年形成了一种“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外人不方便干涉。当暴力发生时,受害人因此担心,如果将问题反映到司法机关,那么无疑会激化家庭矛盾,导致婚姻破裂,不利于家庭稳定。在这种意识的指导下,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会采取忍耐的态度来面对家庭暴力问题。其次,家庭暴力的对象具有一定的特定性。通常情况下,家庭暴力的对象之间存在一定的养育关系以及血缘关系,也就是说,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是存在感情的。再次,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由于很多受害者面对家庭暴力所采取的措施就是不公开,私下处理此类事件,这使得施暴者在实施家庭暴力时往往无所顾忌,不加以控制,从而导致家庭暴力的反复出现。[2]最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比较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家庭暴力的处理难度。
二、社会工作在反家庭暴力中的重要性
家暴的破坏性非常强。对于施暴对象来说,家庭暴力的产生会导致其身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不仅如此,还会对亲眼目睹家庭暴力的子女带来负面影响。父母之间发生家庭暴力,一方面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也会给子女传输一种错误的价值观念。除此之外,家庭暴力情节严重时会构成刑事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稳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关系到社会整体的和谐。以社会性别理论为视角,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干预家庭暴力是国际社会干预家庭暴力成功的经验。社会工作者的主要工作目的就是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物质支持和情感支持,帮助其缓解压力,克服困难,走出困境。[3]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工作者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时候一定要遵循保密原则,这样才可以鼓励更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摒弃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将社会工作在反家暴项目中的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
反家暴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需要政府、公安、法院、医院、妇联、司法、社会服务机构等正式的、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系统的联手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者要具有全局眼光,做到从全局出发,为案主提供一整套的服务。社会工作者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对社会系统的分析,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帮助。与其他部门相比,家庭和社区的资源相对比较缺乏,因此,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有效的整合非正式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多元化服务系统。由此可见,社会工作在我国反家暴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国外反家暴的经验
在美国,家庭暴力这一违法行为和陋习也屡禁不止,2011年10月14日,曼宁·拉米雷兹(美国前世界职业棒球大赛最具价值运动员)被传讯,传讯理由为受到家庭暴力指控。2011年,坦尼亚·威廉姆斯也曾经向媒体吐露其惨遭家庭暴力的经历,这些只是家庭暴力众多案例中的冰山一角,在美国家庭暴力不仅仅发生在明星妻子身上,还出现在很多美国平民家庭当中。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美国纽约的警察局,日接到投诉家暴的电话就高达上百起,这些家暴中绝大多数都是夫妻或是情侣之间发生的暴力侵犯。[4]
家庭暴力在日本也比较普遍,有将近三成以上的日本女性表示在家庭生活中经常受到家暴侵害,这些女性要么在家庭生活中遭受拳打脚踢,要么其尊严收到欺压,要么受到丈夫的粗言秽语等等,甚至还有婚内强迫性行为等问题。在韩国,家庭暴力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崔真实就是家庭暴力的一个受害者。崔真实在与体坛明星赵成明结婚期间,曾多次遭到丈夫的殴打,崔真实在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后,与赵成明分居,但是,即使在分居内,崔真实也没有逃离赵成明对其进行的施暴行为。当然,除了上述国家外,家庭暴力在拉美、在俄罗斯也广泛存在。
家庭暴力是一个古老的、世界性话题,女性、幼儿以及老年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家庭暴力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父权制”的历史文化,反映了世界性的不平等关系,也反映出了各国对受害者的保护力度不强等诸多问题。面对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的现象,各国纷纷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暴力惩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优势。具体来说,各国的家庭暴力的解决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意识到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并将其以法律条例的方式明确的规定下来。例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制裁家庭暴力犯罪中的施暴者,切实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5]以美国为例,如果一个家庭出现了虐待儿童的行为,那么这个家庭的邻居就有权利将其报给警察局,警察局在查明情况后,就会派人将儿童接走,并为其找到一个“免费的家”,什么时候家庭暴力问题得到解决,双亲不会再打孩子,能够确保孩子在家庭生活中获得良好的对待,才会将孩子送回来。除此之外,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也会受到同等的待遇。根据法律规定,美国政府还专门为被害者建立了庇护站,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经济、就业、培训以及法律等相关服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社会工作者反家暴工作行为保驾护航。众所周知,与其他部门相比,家庭和社区的社会资源相对较少,难以有效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国政府纷纷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社会资源,在解决家庭暴力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还是以美国为例,1994年,克林顿政府出资16亿美元,用于进一步强化联邦机构对家庭暴力犯罪方面的调查,自2002年起,美国每年都要拨款3.9亿美元,用于司法部的反对家庭暴力项目的研究,为社会工作人员提供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指导以及资金支持。
(三)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反对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仅仅依靠政府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是不够的。这一点各个国家都已经意识到了。以美国为例,美国将每年的10月定为家庭暴力意识月,在这一个月,公益组织会举办各种各样的活动,为公众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有效措施,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不仅如此,美国的一些医院还建立了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急诊室”,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以标准化程序为依据对家庭暴力进行评估,一些大型的医院还配备了医疗社工,以协助医生诊断可能出现的家庭暴力个案,并给“病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加大对施暴者的惩处力度,建立社区监督网站。家庭暴力犯罪之所以愈演愈烈,主要原因在于受“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意识的引导,这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施暴者的行为。不仅如此,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密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家庭暴力的惩处难度。近些年来,各国加大了对施暴者的惩处力度,并建立了社区监督网站。以英国为例,英国积极鼓励家庭施暴的发现者向相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会对那些施暴者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常见的处罚措施包括对家庭暴力施暴者处以6个月监禁,并将其行为登记在家庭暴力登记薄上面,期限为7年,或是对家庭施暴者处以两年以上的监禁,并将其行为登记在登记谱上,期限为终身。英国的这种措施在加大了施暴者惩处力度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四、国外社会工作介入反家暴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性别意识培训,跟踪《反家暴法》的落实情况。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我国防治家庭暴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反家暴法》大面积推广之时,笔者认为,当前要提高执法人员对家庭暴力事件的性别敏感意识,持续跟踪《反家暴法》的落实情况。在实际的工作中发现,一些执法者存在性别意识盲点,例如,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时候,没有考虑女性处在社会的不利位置及女性权利实现的社会障碍,反而责备女性做得不够好才挨打。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不利于《反家暴法》的落实,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性别意识培训,帮助执法人员转变传统的落后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切实提高工作的时效性。例如,司法系统可以在其各部门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具有性别敏感意识的社会工作者,这些社会工作者在司法部门执行家庭暴力案件中主要起协助作用。当然,社会工作者还可以为受害者提供类似于庇护所、救助站、法律咨询及援助等服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受害者因为害怕报复而放弃求助的现象,从而帮助受害者脱离家庭暴力。
(二)将医疗系统引入到反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中,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医疗服务。在家庭暴力中,医生很有可能是第一见证人,因此,如果我们将医疗系统引入到反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中,就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家庭暴力的存在,及时的对受害者提供帮助。例如,医疗系统的工作人员可以为受害者请求警方协助,为受虐妇女提供庇护。在我国,医疗社工逐步兴起,给反家庭暴力注入了新鲜的活力,例如,医生在给患者进行诊断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患者有受到家庭暴力的倾向的时候,可以为其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
通常情况下,将医疗系统引入到反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中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各种措施、各种途径使受害者了解到自身的处境以及摆脱这种处境的方式方法。医疗社工在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的时候,通常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不得要求受害者做出某种决定,使受害者感受到自身受到了尊重。二是引导受害者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并为其提供解决办法,切实提高其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能力。三是帮助其树立权利意识,使其深刻的明白家庭暴力是对其权利的侵害。四是及时制作笔录,制定伤残档案,为受害者提供后续支持做准备。
(三)加强社区工作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多机构合作的工作网络。反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可以组建一个专门的网络枢纽,并将其作为社区工作的一部分,从而推进社区工作的发展。二是建立健全社区家庭暴力处理的工作机制,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例如,社会工作者可以向家庭暴力受害者赋权,帮助案主分析权力关系,帮助其相信其具有改变自己现实生存状况的能力等等。三是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社区内不同人群进行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四是建立社区庇护所,切实为受害者提供紧急的救援服务。
五、总结与展望
通过系统的分析国外社会工作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应用,我们获得了很多的启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同其他国家的国情不同,所以,应避免直接将国外的经验应用到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来,这种机械化的转移不仅不利于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顺利展开,还有可能为其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在反家暴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从实际出发,在深入了解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外来经验实现本土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效率,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黄蓉芳.中国家暴现状报告称,全国每年有十万家庭因家暴解体54.6%受访者曾遭遇家暴[N].广州日报,2012-06-29.
[2]Asa Cater,Anna M.Forssell.Descriptions of fathers’ care by children exposed to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IPV)?relative neglect and children’s needs[J].Child and Family Social Work,2014(19):185,193.
[3]马丽庄.家庭社会工作[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台湾,2001.
[4]相敏.家庭问题社区干预,民间组织大有作为[J].妇女研究论丛,2002(4).
[5]张良广,吴婉娴.反家庭暴力,如何走出困境[J].中国社会工作,2011(34).
中图分类号:C913.1;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3-0012-02
**作者简介:陈晓燕(1963-),女,汉族,陕西咸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工作实务,婚姻暴力,社会性别与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3JK0069);西安航空学院校级研究课题(项目编号:13XP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