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政策折射的老人无人赡养问题

2016-02-05 00:34王玉莹
山西青年 2016年7期
关键词:国民无人城乡

王玉莹

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农村低保政策折射的老人无人赡养问题

王玉莹*

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摘要:作为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时刻以国民利益为中心,为保障国民生活水平,国家实施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但在实施该项政策过程中一些地区却遭遇了些许问题,其中由于思想观念差异甚至错误而导致的农村老人无人赡养问题相对突出。本文以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马庄乡为例,对该地区老人中因无人赡养而享受低保甚至无低保保护的现状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并提出有一些解决建议,希望对该问题解决有些许帮助。

关键词:社会保障;老人赡养

一、城乡低保户大多为无人赡养的老人的现状

一个国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0%将称为老龄化社会。而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总数为8.87%,其中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50.32%。①此外,据统计我国2006年老年人近60%分布在农村,60岁以上老人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1%。得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农村贫困人口共有23943人,其中老年人口为5653人,占23.6%。②在这其中老年人因年事已高、无生存能力而申请低保的更是占多数。为什么会存在如此多的老人申请低保?其突出的问题又是什么?本文将以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马庄乡为例进行相关调研。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马庄乡有38个行政村,总人口48761人,其中低保户有1766户,总人数达2306人,其中年龄高达65岁的低保人数约占总人数的90%,其中因年老无人赡养的老人低保户占30%。

二、城乡老人无人赡养出现的主要原因

在对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马庄乡1766户的低保户的走访过程中,依据该乡镇农村老人的口述及村委干部对实际情况的反应,总结出该现象出现的一些主要原因。

(一)传统思想的制约

由于农村老人大多都受到旧的传统思想的制约与限制,认为女儿出嫁后便不再属于这个家里的一部分,由此便不再要求其对自己承担抚养义务。但是,随着社会男女平等观念的发展,农村“重男轻女”思维缓减,农村女儿的数量上升且计划生育的实施导致家庭子女数量锐减,父母老年后的生活,女儿的抚养显得更加重要。在对马庄乡的实际调研过程中,当问及老人家中人口时,老人一般只会回家中儿子数量,有时会粗略提及幼女,但对户口迁出的出嫁女,便不会提及。此外,根据进一步调研女儿不负扶养老人的职责,除了老人与女儿一身主观传统观念的限制外,夫家生活条件的相对紧张以及其家庭观念的制约也是出现有女儿的老人年老后无人抚养现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二)儿媳对待老人的道德问题

农村之中,仍存在有一些“重男轻女”的观念意识,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观念的转变和家庭婆媳矛盾的日渐升级。在对马庄乡的实际走访过程中,大多享受低保的老人也都是老两口单独居住在破旧的房屋中,而儿子则是成家后在村里另建有新房和妻子居住,当问及老人为什么不与儿子,儿媳同住时,多数老人表示因为儿媳多数都不愿意照看儿子家的老人,一方面是因为自己家庭负担过重,承受不起老人的生活费用,另外一个更重要的方面是在家庭中只单单照顾男子一方的老人,女子心里不平衡,这也是导致婆媳争端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看来,儿媳在对待赡养老人问题的态度也是导致老人年老无人赡养的一大原因。

(三)对政策抱有侥幸的法律意识问题

在农村低保政策在农村各地实施过程中,因为涉及范围之广、所受人群之多,导致人员的挑选和金额的发放存在有些许漏洞,而我们也不可忽视地方相关人员由于想享受福利待遇所产生的不正当甚至违法的行为。在走访过程中,我们意识到由于农村地区一些子女的侥幸心理,利用农村群众法律意识薄弱的大环境,“知法犯法”特意与父母分开居住,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在农村低保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利用父母的“凄惨”来收获国家的福利待遇。这种现象一方面不利于国民责任意识的建立和培养,对违法行为的姑息相当于对国家的危害;另一方面这种现象会加重国家的财政支出但是却没有将福利给予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三、建议与对策

城乡老人的赡养不仅关系到广大城乡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为使此问题能够以一种和平、顺利的方式解决,对此本人提出一些建议与对策。

(一)灵活变通政策

低保政策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保障那些生活困难的国民生活水平。因此,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应该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矛盾观,因地制宜的变通政策使其达到最佳效果。就马庄乡的低保实施状况,当地政府应该调整政策实施方案,一方面加强子女应对父母抚养的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对于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致使老人生存艰难现象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政府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低保补助金落到实处。

(二)加强法律宣传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但是受经济水平限制一些农村地区的农民尤其是年纪大的老人无法切实了解相关法律致使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并不知。对此,当地的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对群众法律知识的普及。只有当子女了解到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时,他们才会因为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而自觉履行义务;只有当父母知道子女有赡养他们的义务时,他们才会有底气去自觉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血缘亲情和法律道德的双重影响将会使老人无人赡养的问题逐步消失,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会少一些阻碍。

四、总结

城乡低保政策总的来说是国家为关注国民生活发展,关爱老人以及生活经济困难的国民而实施的一项扶持政策,但是它并不能由此成为逃避抚养义务的青年子女的温床。同时,农村实施该项政策时应切合自己地区的实际政策,不应为政策而实施政策,应该为国民利益而实施政策。相信对于该问题的研究与建议会对以后城乡老人赡养问题的解决会有一些好的建议参考。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Z].2011-4-28.

②周振林.令人堪忧的我国农村养老问题.连云港农村信息网.

作者简介:王玉莹(1995-),女,河南安阳人,河南师范大学,2013级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在读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F323.89;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7-01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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