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功利主义的“人与群”之维

2016-06-19 09:39蒋杲洁
山西青年 2016年7期
关键词:个人功利主义群体

蒋杲洁

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谈功利主义的“人与群”之维

蒋杲洁*

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摘要:功利主义作为社会科学的重要理论必要然要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以苦乐主宰作为人性预设的起点,以他人苦乐作为依据,将个人视为具有感知和判断能力的个人;抽象意义上绝对平等的个人;视自由为途径的个人,从而在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处理之中划清群己权界。该理论的内在特质中有着一定的务实品格,所以不论是它所主张的原则还是它在处理“人与群”关系时的方式,都能够为当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一些启发和指导。

关键词:功利主义;个人;群体

任何社会科学领域的论说,在起始处都有一个关于人性的预设(或者是明确的,或者是潜在的),在展开过程中都必然要处理个人与群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人性问题上的认知和考察,对理论建构来说有着某种“第一推力”式的意义,而这所谓“第一推力”不仅体现在时间和逻辑的线性序列中,而且表现在对个人与群体、个人与社会之间互动方式的理解上。在人性预设的基础之上,如何定位个人,以怎样的态度看待群体和社会,特别是在群体和社会中给予个人以何种重要性,将对理论的形塑、主张的提出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作为一种在道德哲学领域占有重要地位的理论,功利主义阐发了清晰而明确的人性观点(某些关于人性的基本真理①),在处理个人与群体/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提出了颇具辨识度的、简洁的原则。虽然这些原则是为了“满足他们(功利主义者)更宽广的兴趣和适应一种内容广泛的体系”②,而这些兴趣和体系也大都以现实的关怀为旨归,但我们还是应该秉持着纯然的理论态度,从“人与群”的视角对功利主义进行解读。

一、功利主义的人性预设

(一)苦乐主宰作为人性预设的起点

无疑,功利主义者对于人性的预设是以经验作为其支撑的,在这一点上,他们大都会赞同休谟的观点,即“我们对这个科学(关于人的科学)本身所能给予的唯一牢固的基础,必须建立在经验和观察之上”③。似乎无需经过理性的思辨和神意的启示,边沁便以宣告真理的口吻道出了他关于人性的如下论断:“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该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关系,俱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④,“不管要干何事,除痛苦或快乐外,没有什么能够最终使得一个人去干。”⑤在功利主义者看来,任何理性的制度手段只有在把这一趋乐避苦的人类天性作为前提来思考时,才有可能建造起人类的福乐大厦。

不过,在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的发展初期,为了估算的方便,快乐和痛苦的性质并未被作出区分,以致招来不少指责,甚至有人将功利主义视作“猪的哲学”。约翰·密尔对于这种不足作出了补充,指出“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⑥。如此便将快乐作了高低的区别,使功利主义不被误解为只关注感观层面的物质享受,从而为智识层面和德性层面的快乐留出了足够的空间,肯定了人性中所具有的某种高尚特质。

由此可见,“快乐和痛苦主宰个人行为”是功利主义人性预设的起点,虽然智识和德性的补充使这一“起点”更具有丰满的内涵,但是苦乐仍是功利主义在考察人性时最为关注的因素。

(二)人性中感知他人苦乐的取向

功利主义从“苦乐主宰人的行为”这一起点出发,提出了一种功利原理——“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获得快乐和免去痛苦)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为”⑦——并且把这一原理看作是被所有人所普遍遵循的。功利主义者们认为“人类作为社会动物,是从别人的幸福中感到快乐的,所以,他们应当不仅以自己的快乐、而且以别人的快乐作为他们的行为的目的”⑧,从而这种行为目的的取向也就被视为功利主义人性预设的必然组成部分。正如边沁所言,“人类身心的天然素质,决定人们在一生的绝大多数场合一般都信奉这个(功利)原理而无此意识”⑨,这一原理是经验和观察的自然结果,它是被用来证明其他每个事物的⑩。

(三)功利主义与自然权利论的人性观比较

由此看来,在关于人性的看法上,自然权利论者所着眼的是人对自身安全状态的维持倾向,他们首先考虑的是人要过一种和平安定的生活(peaceful life);而功利主义者着眼的是人性中欲求快乐、厌恶痛苦的倾向,他们所考虑的是幸福生活(happy life)的如何可能。当然,安全对于人寻得快乐、免除痛苦有着底线意义上的保障作用,但是幸福却不止于安全,它有着更为丰富和颇具不确定性的内涵(物质的与精神的、现实的和想象的、情境的和恒久的,等等)。这样的区别,或许可以从自然权利论者和功利主义者现实关怀的不同来解释,前者要解决秩序建构或重新建构的问题,后者致力于的是现存政治秩序下的改革问题。

(四)功利主义人性预设的褊狭

虽然就其把视角放在快乐和痛苦之上而言,功利主义的人性观深具唯物主义的特质,但是它却并未对作为快乐和痛苦之最根本来源的经济状况给予足够关注。如果仅仅把经济层面的满足与否作为影响苦乐的因素之一来看待,则无疑是低估了其对于个人幸福所具有的基础性意义。然而,可以想见的是,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本质上维护资本主义现实统治的理论学说,是没有勇气把对物质的强调延展至对无产阶级的生活进行充分保障的层面的,所以在对此尚未深入剖析的情况下,功利主义就转而去强调精神和德性在获致个人幸福时的重要性了。如此的舍本逐末、避重就轻,可谓使功利主义人性预设的褊狭显露无遗。

此外,功利主义对人性的看法也欠缺一种深刻的洞察力,它在强调“感知他人苦乐”的人性取向时,并未意识到阶级的存在,这就使其颇具“兼爱”特质的人性预设与阶级冲突显明的现实之间产生了一种难以避免的逻辑不一致。功利主义对于人性的考察,不是基于实践而作出的,所以它无法理解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状况对人性的影响能达致怎样的程度,也无法理解无产阶级的悲苦与资产阶级的骄奢之间鸿沟的深巨,更无法理解资本积累的巨轮是怎样将人性裹挟进异化的不归之路的。

二、功利主义的个人定位

(一)具有感知和判断能力的个人

能够感知幸福的人当然是有理性的人,因为对幸福的感知需要的不只是感性层面的被动接受(这只是“感”),而且需要理智层面的选择和判断(即选择可以被衡量的快乐和痛苦,并且对这些快乐和痛苦的量进行估算)。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人有幸福与否的自我意识,他便是有理性的人。在功利主义的理论预设中,所有人都是能够有幸福的感知能力的,也就是说所有人都是理性的,只是这种理性能力的高低有区别而已。比如一个正常人与一个傻瓜相比,或者苏格拉底与一个普通人相比,前者的理性能力都比后者要高,原因在于前者都有着后者所不能理解的快乐和痛苦,而且对于不同的快乐和痛苦应该赋怎样的量值有着更为全面的判断。

(二)抽象意义上绝对平等的个人

(三)视自由为途径的个人

三、功利主义中人与群的关系

所谓人与群的关系,从小处说是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从大处说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虽然社会不能被简单视为群体的扩大,但是在与个人相对照的意义上而言,我们似乎可以把社会当作一种特别的群体来看待。

(一)功利主义的个人主义起点

(二)功利主义的群体/社会导向

既然如此,是否便意味着功利主义把群体/社会放在了优先位置了呢?笔者并不这样认为,因为在群体/社会导向中,“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仍是以“最大多数人”中的个人为最基本的着眼点的,只是在具体的行动中,因为考虑到要使尽量多的个人受益,才不得不“牺牲”部分人,但是这种“牺牲”并非是一种绝对的“牺牲”:一方面是因为在“最大幸福”存量的基础上,只要有助于增量的提升,那么旨在改善被“牺牲”者状况的措施便会被立即实行,因为“最大幸福”是动态意义上的,而非静态和凝固的;另一方面,每个人都不会一直做“牺牲”者,一项行动的“牺牲”者,很可能会在另一项行动中成为受益者,所以“牺牲”只会是暂时的和有限的。

由此可见,即使在功利主义者(特别是边沁)因现实的考量而使其理论具有某种集体主义倾向的情况下,个人幸福的实现仍旧是他们不变的初衷,个人在功利主义的理论体系中不仅是起点,也是归宿。

[注释]

①[英]边沁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4.

②[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序言第1页.

③[英]大卫·休谟著.人性论.关怀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8.

④[英]边沁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57.

⑤同上,第81页.

⑥[英]约翰·穆勒著.功利主义.徐大建译.世纪出版集团,2008.10.

⑦[英]边沁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58.

⑧[英]边沁著.政府片论.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5.8.

⑨[英]边沁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60.

⑩同上,第59页.

作者简介:蒋杲洁(1990-),男,湖南长沙人,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7-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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