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林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转型期中国宪法与行政法的互动探索
徐林林* 1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摘要: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宪法与行政法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例如,二者对于公共权力有着共同的关注,对于人权有着终极的关怀。但是涉及到二者的具体关系,又找不到达成共识的点。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处于转型期,涌现了许多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尤其是我国宪法的实施机制比较匮乏。尽管当前有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但是在实施主体、方式以及程序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怎样更加全面地看待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利用行政法来促进宪法的实施,找到宪法实施的行政法的途径,对于当前国家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宪法;行政法;宪政
宪法和行政法都关注公共权力,都关怀人权,所以许多法学家一直希望能够更加准确地研究二者之间密切的关系。在我国传统的观念中,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需要以行政法的形式去实施。但是,外界对于这样理解的反对声和质疑声从来没有消失过。因为在实际中,各界对于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的认识。特别是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发展的上升期内,出现了一些问题。同时,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如何有效审视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一、宪法和行政法在价值上的一致性
(一)二者都属于公法体系的核心内容
当前,尽管还没有一个衡量公法和私法的终极标准,但是,有一种观点是普遍被认可的,那就是宪法和行政法属于公法,民法和商法属于私法。宪法和行政法是公法体系内的主要构成,宪法和行政法分别处于核心和主角的地位。行政法和其他部门法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都是宪法的基本准则。所以,宪法和行政法属于公法体系的核心内容。
(二)二者都重视公共权力
公共权力就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所使用的工具,公共权力是人民所有权利的一部分,是人民赋予政府的特有权利。所以,政府存在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实现稳定和自由的目标。但是,有的时候政府官员可能会利用公共权利来谋求一己私利,罔顾人民的公共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共权力就被滥用,并且实现不了政府原有的目标。宪法和行政法从产生其就一直把公共权力和公民的权利作为核心内容。二者的开展都是以政府的公共权力为核心,通过限制权利的方式来控制政府。
二、宪政准则是宪法与行政法互动的基础和前提
(一)行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其在宪政中的地位和职能
行政法之所以合法,主要是因为在宪政结构中,行政权是按照宪法执行的一种权利,按照民主原则,行政权应该从属于立法权。实现立法的目标仅仅依靠文字立法是难以实现的,最主要的还是需要落实到具体的执行上来,实现有效力的措施,行政权就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各种法律要求。立法是表现公众要求的重要形式,而行政权又是在法律范围内,所以符合维护公众利益的要求。这样,行政违法就是一种侵害公众权益的行为。只有保证行政权更好地落实法律,维护公众的利益,才能够实现政府和公共利益的有效统一。
(二)宪法和行政法互动的性质和方向受到宪政的规范
在立法过程中,会尊重多数人的利益,但是这个时候少数人的利益就被护士,多数的权威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少数的利益被损害。民主政府就是多数对于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所以少数一定不能对抗对数,因此就会使民主的缺陷显露出来,那就是有可能出现多数的暴政。所以,政府的权利在范围上都是受到限制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公民权利的制约。宪法和行政法之间的互动受到了宪政核心价值和理念的制约,进行了有效的规范,实现了宪法和行政法之间有效的联系。
三、宪法是行政法的精神支柱
人权是人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每个人正常生活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尊重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人格尊严是宪法的最重要的价值。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和歧视等是难以消除的,我们很难要求一个人平等地对待另一个人,但是可以要求政府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在宪法中,我国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范围比较广泛。尤其是尊重人权的加入,使得宪法关于人权保障方面更加完善。但是宪法不能够直接体现出来,所以这个时候就通过行政法来实施保障人权的功能。如果宪法不注重保证人权,那么就会使行政法缺少基本的法律基础,有违其核心价值追求,法制政府也就不复存在。
四、行政法是宪法的价值追求的体现
宪法的权威以行政法的形式确立,从而实现其价值,即实现人权、民主和法制。但是因为宪法比较抽象和概括,所以其价值需要依靠其他部门法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我国的行政法的发展传递着宪法的理念和精神。正是因为行政法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才使得宪法的价值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体现。行政法注释和发展了宪法。因为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特殊关系,时期行政立法在解释和发展宪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优势。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行政法除了表述和物化宪法,同时还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很好地充实宪法。
五、结语
综上所述,宪法和行政法之间具有错综复杂的关系,行政法的发展对于宪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我国曾经进行过修宪和通过行政法来推动宪法的发展。由此可见,行政法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宪法进行了很好的补充和促进,所以宪法的发展应该更多地以宪法精神为基础。因此,可以通过发展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更好地促进宪法的发展。行政法就好像是宪法规范与生活实际之间的桥梁,通过行政法的架构作用,能够使宪法更好滴进入现实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建淮.转型期中国宪法与行政法的互动[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1,02:57-62.
[2]苗连营,郑磊.宪法学的知识转型与方法综合——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学术争论为素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01:145-160.
[3]徐咏.宪法与行政法良性互动思考[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2,06:11-12.
[4]吴荣荣.行政法变迁之宪法动因探究[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3,07:28-31.
*作者简介:徐林林(1991-),女,汉族,河南林州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1;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11-01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