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贾丽凤 刘冀徽
美国电视剧产业的法律与政策规制研究
文/贾丽凤 刘冀徽
就全球范围而言,美国电视剧一般在5000集左右的年产量并不是很高。但由于受到法律与政策规制的深刻影响,再加上巨大的资金投入,美剧的精品率长期处在较高水平,并由此成为继飞机之外美国最大的出口商品。从某种意义上说,破解美国电视剧产业强大的国际影响力,离不开对其具有管理职能的各种主体的研究,也离不开对相关法律、政策等的解析。事实上,在美国,负责广播电视产业的部门非常多,而联邦通讯委员会是其中最重要的管理机构。联邦通讯委员会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出台了很多旨在推动美国电视剧产业发展的政策,如控制电视台的数量,促进电视市场拥有较为自由的竞争环境,又出台了包括《电信法》等在内的法律以规范电视剧产业运作。换言之,今日美国电视剧产业的蓬勃发展,与其政府创造的宽松环境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关系紧密。
一般来说,美国政府不直接参与管理美国电视剧产业,而是通过联邦通讯委员会进行监管。联邦通讯委员会在1934年《通讯法》颁布后成立,其管制范围是除去政府和军队专用的通讯设施之外的所有有线和无线的通讯设施,主要包括六个部门,即有线竞争局、无线电信局、执法局、消费者和政府事务局、媒体事务局以及国际事务局。六个部门之间权责清晰且明确,共同管理美国的无线通信、有线通讯以及卫星传输工作。具体而言,联邦通讯委员会有权给已确认有资格的电视公司颁发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并根据电视市场的运作情况,对电视台数量进行限制,以维持公平自由的市场环境。这可以称之为联邦通讯委员会对美国电视剧产业管理的“有所为”。
但与此同时,据美国《传媒法》第326条的规定,严禁联邦通讯委员会对电视节目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查,或者阻碍广播电视从业者行使言论自由权。这即通常所说的“事先播出,事后监管”的制度。在电视节目播出后,如果某个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被举报有不合法的内容,联邦通讯委员会一经核实,便会对该电视台进行严格的处罚,轻者进行警告、停播或者罚款,重者吊销经营执照。比如违反儿童节目管理规定的会被处以8000美元的罚款,剧情中包含有低俗或者色情的内容则会被处以7000美元的罚款等。坚持“事前不予干涉”的做法也被视为联邦通讯委员会对电视剧产业管理的“有所不为”。
在美国,包括宪法、《电信法》、刑法、《儿童电视法修正案》、《反低俗法案》等在内的各种完备的法律法规都对电视剧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并且制定了严厉的惩处措施,以杜绝不良电视剧对人们身心健康的伤害。
宪法及《电信法》中的相关规定。美国宪法第一条第8款明确规定,发明人和作者的作品要符合促进科学及艺术发展的要求。这也就意味着电视剧传播的内容必须是能够促进科学和艺术发展的,那些对社会和公众产生危害的作品会受到法律制裁。而出台于1996年的新《电信法》至今仍对美国电视剧产业具有重要的影响。该法规定不能通过电信设施传播淫秽内容,如违反最多会处以25万美元的个人罚款或者50万美元的公司罚款,或者施以两年以下的刑事处罚。为了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电信法》还特别建议安装“童锁”,建议设置节目分级以及节目等级标识制度,以保证电视节目的内容不含暴力、色情等元素。《电信法》还要求所有屏幕在73英寸以上的电视机必须安置V芯片,将所有少儿不宜的电视节目都过滤掉,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对此也进行了认可,要求电视机生产者在该法律出台后至少两年都按照法律规定生产电视机。
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除了美国宪法和《电信法》中对电视剧的内容生产与传播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外,还有一些法律法规也对其进行了相关规定,以规范美国电视剧产业的竞争。如美国刑法第1464条法律规定,含有淫秽、粗俗内容的电视台都会被处以相应惩罚,其中个人罚款最高达到1.25万美元,或者处两年有期徒刑,又或者两罪并罚。简而言之,美国刑法对美国电视剧的管制多针对某些电视剧中存在的虚假和欺骗性的内容,以刑法的严厉手段约束电视剧的制播行为,以避免公众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除刑法外,《儿童电视法修正案》对儿童电视节目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以保证未成年人的视听权利不受侵犯。而《反低俗法案》则加强了对淫秽、色情等内容的管制,规定媒体传播的内容中含有黄色内容将受到严惩,其罚款是过去的10倍,电视台每播出一个色情镜头将会被罚款32.5万美元。
“美剧”风靡全球,与美国政府采取的以“制播分离”和全球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保障制度密不可分。“制播分离”使得电视剧制作方在利益驱使下努力提高电视剧制作水平,而全球发展战略则为美剧纵横国际市场奠定了基础。
通过“制播分离”降低电视剧投资风险。制播分离制能够有效降低电视剧制作的投资风险。其运作方式是作为播出方的美国三大电视网为获得制片人制作的电视剧播映权利,需要支付一笔低于节目制作费用的资金数目,一般是电视剧制作全部费用的三分之一;而电视剧的制作方则承担另外的资金投入风险,与美国三大电视网在一级播出市场实现分账,并且仍然拥有二级、三级市场的销售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电视剧播出收视率低,导致播出失败,那么电视剧制作方将会承担损失带来的风险。但是,如果成功,电视剧制作方就会得到电视剧二级、三级销售带来的收益。制播分离机制实际上是建立在以赢利为目的的基础上,电视剧制作方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就必须不断提高电视剧的制作质量,以满足受众需求,先获得一级市场,然后在其他电视台获得高额的利润。这种机制虽然使得美国电视剧制作成本普遍高出其他国家很多,但也确保了美国电视剧的高制作水准,为其扩大全球影响力奠定基础。
通过全球发展战略控制电视剧贸易风险。《财政利益和辛迪加法案》与《黄金时间准入法案》是美国实行全球发展战略的政策保障。在《财政利益和辛迪加法案》的影响下,美国三大电视网需要向电视剧制片人购买电视节目,而这有效推动了美国电视剧制作产业的发展。而《黄金时间进入准则法案》则规定每天晚上7点到11点间,电视网和其附属台不能全都播出自己制作的娱乐节目,这是为了防止电视网对节目内容进行垄断。该法案所体现的“制作方利益优先原则”极大地保护和支持了原创行为,并且有助于美国建立多层次国内电视剧市场,更为美国电视剧在海外的销售降低了成本,极大地促进了电视剧全球生产和销售进程,使得美剧成为美国对外出口的第二大产品类型。受惠于全球发展战略,美剧不仅在国内市场炙手可热,在国际市场中也具有强大的优势,这也有效地保障了美国本土电视剧市场的稳定,不会因外来电视剧的引入就出现大幅度震动。可以说,全球发展战略是在动用美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来不遗余力地向全世界推销本国电视剧作品。
美国的法律与政策规制对美国电视剧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不仅为美国电视剧产业提供了发展方向,也规范了美国电视剧产业的制作和传播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电视剧的品质,为美国电视剧产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除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外,美国电视管理体系中还包含行业自律以及公众舆论两个部分,各个地区有各自的行业自律标准,而公众舆论则是美国电视剧管理的辅助环节,在监督方面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 河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