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创业法律规制问题的困境与对策*

2016-02-04 12:16许聪聪王丹阳杜海珠
山西青年 2016年10期
关键词:法律规制微商电子商务

于 璇 许聪聪 王丹阳 杜海珠

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2

微商创业法律规制问题的困境与对策*

于璇**许聪聪**王丹阳**杜海珠*

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黑龙江哈尔滨150032

摘要:随着科技发展,人们对智能手机等通讯设备的使用越发广泛,社交软件的开发使人们在交友聊天的同时有了新商机,于是就有了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从事商品交易的微商。微商在带动经济发展,促进电子商务繁荣的同时也给法律规制带来挑战。这就需要加强对微商的法律规制,通过法律解决微商创业复杂局面,还消费者一个稳定市场。

关键词:微商;电子商务;法律规制

微商起源于微博,成交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以信任为载体,不断地发展壮大,逐渐扩展到其他一些网络平台,如微信朋友圈等,微信、微博、微型销售,于是,微商就成为了其代名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上网人数为61758万人,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网民达到64875万人,庞大上网人数以及支付宝、微信红包、微信钱包等一系列便捷支付方式的出现,让微商如虎添翼。但目前的微商经营中也暴露了诸多问题。微商之路,亟待规制。

一、微商创业中暴露的一些问题

(一)产品质量无法保证,追究责任难以维权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速度一直落后于其发展速度,网络上并没有完的机制直接管理监督电子商务。以微商为例,微信的交易方便快捷,是当商品出现问题时却难以维权。朋友圈评论非好友无法看到,无法给他人购买前参考卖家信誉,且没有信誉评级。消费者能了解到的产品质量和用户评价,完全都是微商自己通过截图及说明向消费者展示的,无法得到权益保障。

微信支付缺少第三方平台,这是个极大弊端。微信钱包付款即时到账,这就难以避免买家付款而卖家不发货问题,购买后问责微商时微商可能换号另起炉灶。整个微商交易的过程完全是以微商为主导,微商晒图打广告、收钱发货、换号走人,而消费者只能处于被动地位。一些不法者打着微商旗号卖假货牟利,钻法律的空子,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二)微商分级代理,发展形式传销化

央视揭秘微商传销—分级代理制度,微商不仅卖产品,还不断招代理,代理免加盟费,但代理得从上家拿货,拿货的多少是有要求的。微商这种分级代理的形式和传销有相似。在经营中,为把货卖给下级代理赚取差价为目的,结果也只能是最低级代理因无法承受层层加价导致整个代理链条的断裂,消费者不买账,大量货物都积压在最低级代理手中,没实现真正商品流通。

二、微商创业的法律规制对策分析

微商现阶段发展中暴露的问题,归结根源是法律对其规制和管理不到位,在已有的法律中还没有规定关于微商权利义务责任的,一些人会利用法律的空白来牟取私利,急需法律规制。

(一)针对问题一

在微商发展中,第三方安全交易平台的出现很有必要。法律应规定电子商务无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交易必须实名认证身份,并且有义务提供所提供商品的包括商品鉴定、来源等可查询信息,政府或者消费者协会应当在互联网中建立官方维权机制,以达到电子商务实体化的目的,帮助消费者维权。这种机制我们做了基本的网页运行方式假设,如下:

1、应建立权威认证的网页(可由政府相关部门营运),以查询公布为主要方式。可在网站中搜索任意一个在任意交易平台中有实名认证身份的微店或微商名称或者号码,显示该微店或微商所有者的身份认证信息及其商品来源,包括经营许可认证。

2、在网站查询页面上应提供通过输入交易单号可进行商品服务评价的项目,使消费者完成交易后可使用订单号进行评价。评价不归微商管理而由政府直接管理,一单一个评价,可在该评价下进行追评,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评价信息的真实性,给其他消费者提供一个真实可信的参考。

3、在该网站中存有网络警察、消费者协会、法院等权力机关的网络连接,可使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等在网页链接中进入相关机构举报甚至是网络上诉,进行维权。

4、针对公众号、京东自营等较大的微店,可直接由企业方进行登记,同样可以在网页中查询到其信息。商品来源渠道不正规的,审核不予通过,网页查询中即无法显示其相关信息,并且配有的实名认证官方标识消失。

5、在首页里应提供行业规范链接和商家鉴定标准的链接。让消费者可获得认证信息的具体细则。形成良好的网络交易规范。

该网站能够做到更便捷、更直接的维护大部分消费者权益,并且起到规范警示不法商家的目的。在未通过网站认证、无官方实名认证标识的微商中,可据现有维权方式维权。但网站认证的规模一但壮大,消费者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黑微商定会消亡。

(二)针对问题二

传销一直是被我国法律禁止,对于微商,这个新兴的行业,一些人利用他特殊的交易方式牟利,让微商销售形式传销化。因此,为了微商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提前预防,有以下几个建议。

1、在规范微商行为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对广大消费者的宣传是必不可少的,让更多人了解到利用微商传销的形式和危害,以及参与其中会受到的相应法律制裁。

2、在加强宣传的同时,也要鼓励举报,充分发挥广大网民力量。政府应建立相应得举报平台,方便网民对不法行为的微商进行举报,政府进行查询了解,对于确实利用微商进行传销的组织进行依法查封取缔,制裁。

3、对微商经营模式的传销化,相应的法律也必须应运而生,在《消费者协议保护法》《反传销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加入相应的微商立法,规范微商的行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http://data.stats.gov.cn/search.htm?s=上网人数.

[2]《禁止传销条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36.

** 作者简介:于璇,哈尔滨金融学院2013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许聪聪,哈尔滨金融学院2013级知识产权专业学生;王丹阳,哈尔滨金融学院2013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杜海珠,哈尔滨金融学院2013级知识产权专业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10-0036-01

* 2015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项目、哈尔滨金融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于移动互联“微商”创业分析法律规制对电子商务的影响与对策》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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