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侯 会
仍不过时的柳宗元
文/侯 会
在唐代,一起杀人案的判罚引发争论。平民徐元庆的爹被姓赵的县吏杀死,徐元庆替父报仇,又杀了县吏。谏官陈子昂建议将徐元庆处死,同时旌表他的孝行。这种处理方式还被写进律令,当成样板。
然而百多年后,柳宗元写了篇《驳复仇议》,对此提出异议。他说,如果徐父没罪,赵县吏以私怨杀人,上级官员又不肯替民做主,那么徐元庆杀县吏就是合乎礼法的,谢他还来不及,为何还要杀他?反之,如果徐父有罪,县吏是依法办事,那么法律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天子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犯上作乱,理当处斩,又何来旌表呢?今天看来,“合乎礼法”并不是杀人的正当理由。不过我们注意到柳文中显示的独立思考、崇尚理性的精神,这在古代文人中又是不多见的。借寓言说理,是柳文的一大特色。从脍炙人口的《黔之驴》《捕蛇者说》,我们已有所领略。其实类似作品还有一些,且看那篇《梓人传》。
“梓人”相当于今天的建筑工程师,他家连件像样的工具都没有,只有几件简单的测绘仪器。不过他口出狂言:“离了我,就别想把房子盖起来!”给官府干活,他的薪酬是别人的三倍;给私家干活,他一人拿走酬金的大半。可他家的床腿儿坏了竟都不会修。作者因而嘲笑他是“无能而贪禄嗜货者”。
不过在官署的建筑工地上,作者亲眼目睹了梓人的风采:他站在一群工匠中间,仰观俯察,拿着手杖指指点点,工匠们左右奔走,无人敢懈怠。他把建筑小样画在墙上,只有一尺来大,按比例建成大厦后,竟分毫不差。屋宇落成后,他在房梁上题写:“某年某月某日某建。”只题他一个人的名字,其他人概不列名。作者惊叹道:舍弃具体的技能,专靠心智来掌握纲要,这就是所谓“劳心者役人,劳力者役于人”吧?其实柳宗元是借梓人的作用,影射朝中的宰臣呢。他议论道:为相者就应像梓人一样,抓大放小,统领一切。如果宰相净抓小事,越俎代庖,还自鸣得意,就连梓人都不如了。
文章到这儿还没完,作者又自问自答:如果屋主人自作聪明,对梓人的工作横加干涉,房子盖坏了,还是梓人的责任吗?答曰:梓人是有原则的,若主人执意胡来,他就该收起本领,扬长而去。可他若贪图钱财,放弃原则,那房子盖塌了,他还辩解说“非我罪也”,“可乎哉,可乎哉”。
你也许会说柳宗元在文中宣扬“劳心”“劳力”那一套,如今看来还是有“时代局限性”。可以再读读《送薛存义序》,这是柳宗元给一位当官赴任的朋友的。文章上来就说:凡是到地方上做官的,应该先弄清官吏的职责:“盖民之役,非以役民。”柳宗元解释说,那些靠田土吃饭的百姓,拿出收入的十分之一雇佣官吏,是让他替民办事。结果不少官吏拿了佣金却偷懒耍滑,甚至反过来偷盗侵夺主人。一家子雇了这样的仆人,早把他轰走了,可老百姓惧怕官吏的势力,却敢怒而不敢言。
这就是“封建文人”柳宗元对“劳心者”的阐释,只差说出“公仆”一词来了。我读此文,不免联想起一句著名的设问句: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那时显然还没有主义、学说等。)我还想接着问一句:柳宗元如此超前的思想,为什么历经一千二百年还不过时呢?
摘自《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