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贵州省律师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随着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律师服务在社会各个领域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但是律师发展现状还不尽如人意,执业中仍存在问题,例如:律师数量不足,而且分布不均衡;律师素质参差不齐;律师执业中人身权得不到保障等等。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律师执业;行业管理;发展现状
随着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律师服务在社会各个领域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在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以及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贵州省的律师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目前,全省共有四百余家律师事务所,四千余名执业律师。律师服务已基本实现全覆盖。近五年来,贵州省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2万余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七千余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万5千余件,担任各类法律顾问2万余家。律师行业以勃发的发展状态向前发展。然而,我们通过调研,研究律师发展现状以及执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贵州省律师发展现状
(一)律师数量不足,而且分布不均衡
贵州律师数量总体偏少,同时分布不均衡,贵阳、遵义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律师行业发展较好,但是对于一些黔东南自治州等一些较为闭塞的地区,律师严重短缺。特点是城市多,农村和自治县特别是贫困闭塞地区少。麻江县、晴隆县、三都县、黄平县等贫困地区专职律师严重短缺。
(二)律师素质状况
目前,贵州省共有执业律师四千多名,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数的60%,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总数的12%。贵州省律师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知识结构单一,复合型人才缺少,在处理一些涉外法律事务时会显得捉襟见肘。并不能适应贵州省经济飞速发展,大力引入外资的新形势。在政治素养以及职业道德方面,贵州省的律师基本是合格的,扎根基层,艰苦奋斗,积极投身于各项司法实务中,但是存在个别律师团队合作意识不强,律师事务所之间为争抢案源恶性竞争问题。
(三)业务开展和收入情况
贵州省律师办理的案件集中于普通诉讼案件,特别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纠纷等。新类型的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所占比重较小。律师承接业务的渠道单一,案源少。贵阳市执业律师较为集中,业务开拓面交广,业务量占全省70%,业务收入占全省律师收入的80%。律师年收入平均三万元,在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律师的收入维持温饱都难。
二、律师执业中存在的诸多障碍
(一)律师执业中人身权得不到保障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然而在现实中,律师的人身权保护却不尽如人意[1]。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我国普通百姓对律师行业缺乏专业性认识,对律师的专业工作产生误解,认为自身利益的损失以及双方的争执是因为律师从中挑唆造成,经常发生当事人对律师威胁或者人身伤害事件。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正常辩护工作被被害人所愤恨,对其进行侮辱等。自1997年10月修改《刑法》以来,全国刑辩律师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例层出不穷。这也使我们看到律师执业过程中的风险问题。
(二)律师行使权力限制
1.会见难。律师充分行使会见权,对于在押人员的权力保护以及推进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司法实务中,侦查阶段的律师回见很少,司法行政机关对于此项权力并未加以注意。
2.调查取证难。《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权利,“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杯盖人或者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但是对该调查取证的权利限制得过死,导致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极为困难。
(三)律师社会地位低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很多制度还不健全,民众的法律意识仍较为淡薄,对于律师行业缺乏客观和全面的认识。司法机关处于强势地位,而律师处于弱势地位,律师并不能于司法机关处于平等的对抗地位。律师的政治地位也不高,参政功能弱。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的不多,直接参政议政的个体数量较少。
三、解决建议
(一)出台相关法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出台法规,明确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充分尊重律师,不得贬低、挖苦、讽刺律师,充分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和代理权,认真听取律师的辩论意见和代理意见,保证司法工作在公正、公平、平等的条件下开展。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性和法律的权威性。努力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两者新型关系”,司法人员尊重律师,同时律师也应当自觉维护司法人员的尊严,服从司法机关的正常安排,共同维护良好的司法秩序。
(二)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
贵州省律师协会应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律师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以及服务质量,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律师执业诚信体系,加强律师队伍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能力。同时保证律师协会管理人员与司法行政机关相分离,保障律师协会的独立性,去除行政色彩。
(三)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普及律师制度,改变人们对律师行业的偏见,提升律师在全民心目中的地位,使全社会认识到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性。扩大律师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重,给予律师参政议政的权利,从根本上提高律师的政治地位。
(四)加强律师个体的自律
律师的自律对于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律师应当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加强道德修养,真正以当事人的利益为自己追求的目标,严格遵守执业纪律,以合法的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贵州省律师行业不断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充实,为贵州省的法治建设作出不小的贡献,虽然律师发展现状还不尽如人意,还存在很多制约发展的问题,但是我们坚信,贵州律师事业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李桂英.律师执业理论与实践[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中图分类号:G643;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6-0054-01
作者简介:王琳*王琳(1991-),女,山西长治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与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贵州省律师办案现状调查问题研究”合作课题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