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軍營
《宋史·范廷召傳》標點勘誤一則
王軍營
《宋史·范廷召傳》: 宋初,范廷召“從平李筠、李重進,轉本班都知。又從征太原,再轉散都頭、都虞候、領費州刺史”。按: 此處標點有誤,“再轉散都頭、都虞候”應連讀爲“再轉散都頭都虞候”。
首先,散都頭無法與刺史相提並論。《宋史·兵志一》記載,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正月,曾頒下詔書,正式確定諸班直名額,其中殿前司“諸班”禁軍即包括“殿前指揮使、内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並且進一步規定“諸班直資次相壓”,其順序依次是“殿前指揮使、御龍直、御龍骨子直、内殿直、散員、散指揮使、散都頭……”可知,“散都頭”是宋代殿前諸班直禁軍番號之一,而“刺史”屬於宋代武臣寄祿官階中的貴官,散都頭禁兵無法和刺史官階相提並論,兩者差距非常懸殊。
再者,文獻中也明確記載“散都頭都虞候”的職名。關於宋代諸班直長官的軍職名稱,《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二之四引《哲宗正史·職官志》曰:“諸班有都虞候、都虞候指揮使、都知、副都知、押班。”故而散都頭班應設有軍職長官散都頭都虞候。《宋史·張廷翰傳》載,張廷翰後周“顯德末,改殿前散都頭都虞候”。同書《劉用傳》也記載劉用“事太宗於晉邸。即位,補軍職,累遷散都頭都虞候”。
因此,上文標點擬改爲“再轉散都頭都虞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