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河南红十字组织部分创建记述献疑

2016-02-03 08:52崔家田洛阳师范学院
浙江档案 2016年3期
关键词:红会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

崔家田/洛阳师范学院

记载近代河南各地红十字组织的创建及其会务活动情况的资料,主要为红会内部自办发行的刊物,以及当时著名的全国性与地方性报刊。现存河南地方史志资料对近代河南各地红十字组织的创建过程与会务活动偶有记述,然限于史志体例,多为概略记述而少有详尽记述者。这些记述虽稍粗略,但仍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然而,笔者在查核相关资料的过程中发现,这些言之凿凿的前人记述也不一定都是确切的。笔者现就管见所及,对部分地方史志材料中关于襄城、唐河、许昌红十字组织的创建记述略加梳理辨正,以就教于方家。

一、“矛盾”的襄城分会

中国红十字会襄城分会是一个成立时间有相应记述而又有待进一步考证的分会组织。有关襄城红会组织的成立时间主要有两种记述,一种是《重修襄城县志》(稿本)中的记述,另一种则是红会内部刊物中的记述。这两份材料都是时人的文字记载,但其中的相应记载却截然不同。

《重修襄城县志》(稿本)所载为:“红十字会创于民国六年,共有会员数十人。李怀存、魏同周、宋毓珩等皆相继被选为会长,共有各界捐施地亩两顷余。历办防疫、施药、诊疗、救护各事项。”[1]根据这一记载,襄城红十字分会应为1917年创立或者开始筹建(创办活动以之为起始),且不见中间会务中止记载,似乎会务一直没有停止。据相关记载,该稿本“先是民国八年刘文林主持修志,以地方多事,中途辍编。至民国二十年复修,民国二十五年脱稿,未及付印而抗日战争爆发,后此稿由北京图书馆妥为保存,得以传世。”[2]由此可知,该稿本成书距1917年已有近20年间隔,书中记述恐亦难免有错漏之处。

然而,中国红十字会1920年代的内部刊物和当时报刊的记载却与稿本不同。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编辑并于1921年10月出版的《中国红十字会月刊》第1期中曾载有《中国红十字会总分会一览表》一文,按照该表所附说明,表中所列各分会成立时间为“自民国元年起迄十年七月止”。该表所列正式成立之分会172处所,分会筹备处16处。其中所列河南分会有许昌、固始、水寨、开封、安阳、荥阳、鹿邑、信阳、沁阳等9处,筹备处1处(太康)。上述所列河南各处,并无襄城分会[3]。表中各省分会所列顺序基本上是以成立时间先后来排列(以后红会所制分会一览表也多是如此,偶有例外)。1922年4月出版的第7期《中国红十字月刊》中所载《中国红十字会总分会一览表(十一年续修)》中所列“截至十年十二月止”各地分会共180处,筹备者18处。河南各地共有11个分会,2个筹备处。无论筹备处还是正式成立的分会中,均没有襄城的名字[4]。1923年4月出版的第18期《中国红十字月刊》中所载《中国红十字会总分会一览表》中所列“截至十一年十二月止”各地分会共180处,筹备者18处。河南各地共有22个分会,2个筹备处。筹备处中始有“襄城”之名[5]。1924年2月出版的第28期《中国红十字月刊》中所载《中国红十字会总分会一览表》中所列“截至十二年十二月止”各地分会共241处,筹备者31处。河南各地共有32个分,8个筹备处。河南各地分会栏中“襄城”之名已经赫然在列[6]。据此,可以推知中国红十字会襄城分会应该是1922年开始筹备,1923年正式成立。

这一点从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编辑印行的《慈善近录》中也可以得到进一步印证。《慈善近录》相关部分的记述中有“该分会新成立,热心救护,不分畛域,深合红会之宗旨”之语[7],显然如果该会为1917年创立,则根本不会有“该分会新成立”之语。另外,1923年5月10日出版的《中国红十字会月刊》第19期曾刊有襄城分会盛浩炯所作《祝词》一篇:

饥溺犹己 忧乐先人 古圣名贤 怀抱斯忱 降及近世 灾祸相循 欧风东渐 黄族鼎新 惟我红会 慈莫比伦 博施济众 口碑同音 拯救苦厄 杨枝甘霖无偏无党 融域化畛 婆心胞与 孔孟之仁 届此念周献祝词陈 翘企会务 发展□津 寰球万国 永息尘氛十字红帜 悉崇悉尊 执事诸公 松石长春 高山仰止仁闻仁声[8]

值得一提的是,文末盛浩炯的身份署为“分会筹备员”。据此可知,此时襄城分会应在成立前后。若考虑到豫、沪两地通信时差,刊文之时襄城亦有可能已经正式成立,但无论正式成立与否,此时(1923年5月)应与正式成立之日相去不远,前后误差当在一年或半年之内。此后,1924年4月编辑发行的第30期《中国红十字会月刊》中刊有《河南督理省长饬属立案保护襄城分会》一文,文中亦载有“襄城分会现已组织成立,祈各官厅立案”的信息[9]。该文为1924年2月23日发沪,根据襄城分会、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督理河南军务公署3处相互之间往来函电及函电往返时间可知,至迟在1924年2月中旬之前襄城分会即已经正式建立。这也进一步证实了襄城分会于1923年正式成立的记载与判断。

那么,方志稿本中记述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襄城分会1923年的设立是起始还是重建?首先,根据既有的事实和研究来看,1912年以后红十字会自身几乎不存在将分会“重建”误为“新建”——分会创立的乌龙事件,因为1912年10月京沪两会举行统一大会之后,事权已经划一,分会设立也已有章可循。分会的设立及赈济、救护等事务主要由设在上海的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管辖。总办事处的工作中间不曾存在停顿或者工作人员频繁更替、转移的情况,一直由沈敦和江绍墀等人主持和主导,工作规范而连续,因而当不会出现将经手的分会新建误认重建的乌龙。将分会重建误为分会创立的乌龙做派主要存在于红会体制不健全、管理不统一,各种打着红十字名目的相关组织分不相属的1904年至1912年间,尤其是1911年至1912年的短暂时期内。之后,由于红十字组织意识到了这一点,遂开红会统一大会尝试解决,以立千年不拔之基。经过会后的相应调整,中国红十字会最终成为唯一为政府所承认的红十字组织。这一点已有学者对之作了较为细致的梳理[10]。

其次,1924年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编印出版的《中国红十字会二十年大事纲目》对襄城分会的设立活动有明确的时间记载。该材料“以颁发图记先后为次”对中国红十字会1923年增设的31处分会进行了记述,其中明确记载总办事处该年11月9日为河南襄城分会颁发图记:“(纲)增设各省分会三十一处。(目)是年(注:1923年)各省分会之增设。以颁发图记先后为次。……十一月九日发给临颍分会。又发给襄城分会。”[11]日后,各地不少分会即以分会图记颁发日期(总会承认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自己的成立日期,也有一些以总会承认后举行的成立大会或总会承认筹建之时,颁发图记之前举行的成立大会作为分会组织的成立日期。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即使我们按照颁发图记的后置标准,襄城分会也至迟已于1923年11月9日正式成立。若按照当地分会获准筹备为准,则该会成立当为更早的1922年。若按照相应章程筹备完成后即自我举行成立仪式为准的前溯标准,则亦不会晚于1923年10月。1924年之后,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在《中国红十字会月刊》等材料上公布的《中国红十字会总分会一览表》中临颍、襄城总是紧密相连而列,也可算是一个旁证。

最后,设若《重修襄城县志(稿本)》所涉红会部分为时间稍早的1919年编就,之后则一直辗转誊写,襄城分会的1917年的“创立”似亦只能是地方时人基于今人不明原因的“自认”,而不是也并没有得到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的正式认可。虽然,“1923年说”的材料多出于1920年代中期以前的红会内部刊物,但亦从侧面说明了此段时间内总办事处对分会的认定工作是接续而规范的。此外,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斯时曾向每一个分会赠阅《中国红十字会月刊》等刊有分会创会时间信息的资料,1924年印行的《中国红十字会二十周年纪念册》更是广泛向社会各界与各地方分会赠阅。若有错漏,地方分会有足够的时间向总办事处反馈自身意见并敦请进行相应修正,但在1917年至1924年间并未见总办事处在相应的内部刊物中进行应有修正。这说明总办事处并未收到襄城的修正申请,或者认为申请修正的“自认”时段不妥。故而,襄城分会的正式成立时间仍应以总会相关机构的认定为宜。

综上所论,我们可知襄城分会正式成立于1923年的判断比1917年有更多的材料支撑,而1917年的记述则是非定稿的孤证,襄城分会1923年重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故而,为谨慎起见,襄城分会的正式成立时间不妨暂以1923年为准,而不是以1917年为起始之年。

二、“穿越”的唐河分会

据唐河地方文史相关材料记载,唐河分会成立于1914年:“发起人杨凤鸣,龙潭十王殿人,会址设在龙潭镇修贞堂,成立时会员仅有七人:杨凤鸣、高清举、郭宏勋、杨芳欣等。选举杨风鸣为会长,高清举为议长。遵照国际红十字会的宗旨,又增加了‘惜老怜贫、博施济众’。发展会员,不分畛域。会员入会交二十元会费为正式会员,交十五元会费为普通会员。会费一半交北京总会,一半留作基金,作送诊施药、办育婴堂用。”[12]此资料曾以《中国红十字会沘源分会》为题出现在《河南文史资料》与《唐河县卫生志》中。上引之文记载最为详细,《河南文史资料》版本最为简略,应为删节版[13];《唐河县卫生志》则较上引文有小部删节。该文作者杨乃昆在《唐河县卫生志》中标注为主编,该书后记部分亦有相应分工记载,该部分应为其所撰[14]。此后,地方志书多采此说。如1994年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由南阳地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所编《南阳地区志》上册即记“是年(1914),沘源县杨风鸣首办中国红十字会沘源分会”[15]。

然而,此处记述其实并不准确。首先,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员种类以及入会费用在不同时期虽有一定变化,但入会费用均非前引文中所言之数。清末时期,中国红十字会对于会员资格似无特别规定,但入民国后日渐规范。至1920年5月20日徐世昌政府批准并于当日施行(6月3日《政府公报》刊印)经陆军、海军、内务三部会同修订的《中国红十字会条例施行规则》之前,中国红十字会仅有名誉会员、特别会员、正会员三种会员。其中名誉会员为“独捐一千元以上,或募捐五千元以上,或办理分会会务异常出力者”,特别会员之资格为“独捐二百元以上,或募捐一千元以上,或办理分会会务一年以上者”;正会员则是“年捐五元满六年者,或一次纳捐二十五元者”[16]。“普通会员”则迟至1920年徐记《中国红十字会条例施行规则》颁行之后才开始出现——“四、普通会员纳捐十元以上者。五、学生会员纳捐一元者。”该《规则》同时还规定:“每年独捐五元满六年者,或一次独捐二十五元者”,欲入会成为正会员还“得在会会员两人以上之介绍者充之”[17]。由上可知,正会员最低入会费也需25元(以上均为上海通用银元),并无20元之数,普通会员则应为10元。此后,正会员、普通会员入会费用虽有变化——如正会员入会费用曾在1935年后降至10元[18],但纵观整个民国时期从未出现正会员20元与普通会员15元入会费的情况。

其次,对北京总会的地位与功能描述有误。因为1912年10月30日至31日的红十字统一大会之后,中国红十字会具体的分会建设事务已经转由原沪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办事处及常议会)办理,举凡国内各分会事务、医务、募捐、筹赈、防疫,执掌会中财产等事均有设在上海的总办事处管辖处理。京会作为总会只负责与政府各部会的接洽以及对外交往工作,基本上对内不负实责。这在沈敦和与福开森达成的京沪两会合并协议[19],及统一大会通过的《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均有明确规定[20]。因而,文中“会费一半交北京总会”自然不确。

再次,文中所说分会成立时“会员仅有七人:杨凤鸣、高清举、郭宏勋、杨芳欣等”也显然不符合统一大会之后红十字分会设立的相应要求。根据统一大会制定通过的《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分会申愿书》相应规定,分会设立需要先有会员30人才可以发起组织分会。固始分会即是1912年获总办事处复函准予筹建并定名之后,以此为准努力积极筹备,发展会员。“会员足额30人”且会员款项半数到沪后,1913年10月始获总办事处认定正式成立。按此要求,唐河分会显然不可能此时正式成立,即使有所活动也只可能是进行筹备工作。在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历程中,虽然也有7人可以发起筹备分会的相关规定[21],但均是要求需有正会员30人时才可成立。该草案同时还规定:筹备以3个月为期,3个月内若不能成立,即行撤销。抗战胜利后的“复员时期”,分会的发起筹备人虽同样可为7人,但同时对会员数量亦有明确要求——基本会员“至少200人”。此外,复员时期筹备处何时撤销?分会何时算正式成立?《复员期间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调整及管理分会办法》也均有相应详细规定[22]。前后相较,后者任务显然更为艰巨。

实质上,除统一大会之前京会、沪会设立分会的要求不一、程序稍有差别之外,统一大会之后总办事处制定的分会设立要求均相对统一。彼时京、沪两会设立分会的要求,整体而言较之后时段在设会人员数量要求上相对较低,程序亦较简。在《中国红十字月刊》多次刊载的《中国红十字会总分会一览表》中,直到表中统计数据截至1922年12月的第三次《一览表》才出现“沘源分会”的名字,主任(同会长)栏内标为杨凤鸣[23]。统计数据截至1921年12月的第三次《一览表》中根本就没有“沘源分会”列名[24]。由此可以推知,唐河分会应在1922年成立。

这一判断也可以得到其他材料的支持。《中国红十字会月刊》第16期的“分会成绩”栏内曾刊载过一则《沘源分会选举之得人》的信息,兹择要引文于下:

沘源分会成立未久,而毅力进行,其得人之盛有足多者。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五日,遵章召集会员,开议事会,选举常议员。公选高清举为议长,郭鸿勋为副议长,常培德、李文兴、宋应瑞、李修春、孟继章、杨世芳、徐殿杞、彭师古、李尽善、柴振西为议会(应为:议事员),诸人皆极一时之选。杨凤鸣仍为分会长,房云台仍为理事长,振兴会务,日事扩充。当匪乱猖獗之时,会员逃难者众,而能多劝入会早储基金以待不时之需,良非易易。高清举自沪上大会遄返,又罹无妄之灾。总办事处抗电力争官厅解释,得脱冤狱,一时足以号召人心。郭鸿勋素具热心,劝募会员,夙夜不懈,前途进行正未有艾。房云台所拟公启,导引之能尤臻妥善[25]。

此文中的涉事人员高清举、郭鸿勋、杨凤鸣、杨世芳等人均为“1914说”之《卫生志》一文中出现的当事人员。因而,应不会出现因前后两会间隔长与人员继替频繁而导致的各不相知,并进而产生将分会“重建”误认“新建”的乌龙。又文中明言:“沘源分会成立未久”,说明该会成立时间应该在最近一两年内或者是1922当年,根本不可能是1914年。而文中“再次当选”也说明该会在12月5日之前已经成立。就此次遵章改选而言,应为依据1922年6月会员大会起草后经常议会通过的《中国红十字会分会通则》进行改选。《中国红十字会分会通则》实际上是对北洋政府在1920年5月20日开始施行的《中国红十字会条例暨施行细则》以及以之为据订立的《分会组织章程》的一个反馈和修正。在会议通过的《中国红十字会修正章程》和这个通则中,上海方面有意加强了常议会的地位和上海办事处的权力。而“成立未久”“仍就会长”一职也说明在此前举行的选举即是该会的第一次选举。

民国以后有关“分会长”一职的正式条文最早出现在1914年9月24日申令公布,次日颁行的袁记《中国红十字会条例》中。《中国红十字会条例》规定:

第四条 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由大总统派充。分会长由分会推举。经会长认可后,方得就任,并由会长报明内务、陆军、海军各部。

分会长就所在地范围内执行紧急职务时,直接陈请于该地方军事长官及地方长官,余均陈请总会转陈[26]。

1915年10月5日经袁世凯签准施行,并于8日颁布的《中国红十字会条例施行规则》则进一步明确了分会长的职权范围与分会长的产生办法。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红十字会条例施行规则》明确规定:“其事业范围犹未扩大,不设分会长者,设理事长代之。”[27]这说明彼时“分会长”虽存在,但尚未成为各分会的“标配”。1920年5月20日,徐世昌政府批准施行了经陆军、海军、内务三部会同修订的上述相应条文后,“分会长”才具有了明确的任期,并成为各分会的“标配”,普遍履职:

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由大总统派充,任期三年。分会长任期二年,由分会推举,经会长认可后,方得就任,并由会长报明内务、陆军、海军各部。分会长就所在地范围内执行紧急职务时,直接陈请于该地方军事长官及地方长官,余均陈请总会转陈[28]。

该修订条例颁行之后,地方分会亦纷纷据此进行了相应的改选。如固始分会即在1921年遵依新定会章,改选会长:“曾联棨为会长,张景烿被选为理事长。其他职员同时选定。”[29]这也说明沘源分会1914年创建之说值得怀疑。文中又有“高清举自沪上大会遄返,又罹无妄之灾”的记述,所言沪上大会应为1922年6月在上海举办的中国红十字会全国代表大会,这进一步说明该会的正式成立时间(保守而言也应为筹备时间)应该是在1922年上半年。

三、“隐没”的许昌分会

许昌分会应该是河南成立较早甚或最早的分会组织,这从历次红会组织总分会一览表中的排列顺序以及当时报纸上的片段报道可知。在1921年至1934年红会刊物中登载的6次《中国红十字会总分会一览表》中,许昌分会总是列在第一位。

1916年4月29日,《申报》即曾刊载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办事处沈敦和所撰题为《中国红十字会敬谢许昌分会》的征信消息:

许昌分会理事长胡君友芬,热心会务,鼎力赞襄,兹承介绍会员交来会费洋五百元。拜领之余,莫名感谢!除照章推赠会员外,合亟登报,以扬仁风。所有助捐诸君台衔列后:杨酉桂君、陈凝之君、李锡爵君、陈世昌君、陈延昌君、章成筠君、史悠铨君、姚汝贵君、董金甲君、李登瀛君、王维藩君、田履坦君、刘应涒君、田松寿君、陈贤楠君、耿瑞之君、黄九如君、李鸣琴君、魏咏南君、刘震君[30]。

1916年底,《申报》又再次登载了许昌分会的消息:

十一月一号起廿号止。……许昌分会介绍王灿章君,……以上各捐洋廿五元,均推赠正会员[31]。

以上两则消息是笔者迄今搜集到的有关许昌分会的最早会务记述。根据文中所现“许昌分会理事长”的称谓,可以得知此时的许昌分会已经正式成立并获得了总办事处的认可。文中发展的25名会员显然也不可能是创会会员,实际上多是临颍县的地方闻人。其中杨酉桂为山东临沂人,后曾任山东莱阳、即墨县长,并主持续修付印《临颍县志》、编修《即墨县志》及《莱阳县志》。杨虽非临颍本土人士,但时任临颍县知事(1915-1916)[32];王维藩系光绪丁酉科拔贡、河南法政学校调查班毕业,先后曾任咨议局选举所所长、县署内务科科员、公款局副局长等职[33];陈士(世)昌为1915年国民会议议员,前民政部主事[34];陈凝之、李锡爵分别为临颍第二、第三届商会会长,其中陈为清末廪生,曾任淅川厅教谕[35],李则为1915年国民会议议员[36],田松寿为清末临颍车马总局(1912年秋改为公款局,后裁撤)副局长[37]。经考证,上列诸人多为许昌邻县临颍的地方闻人。这似也说明在各区域尚未独立建立各自的红会组织时,部分分会的周边服务、辐射能力远较日后固化的地域区隔为大。

若按照1921年至1934年红会相关刊物登载的6次《中国红十字会总分会一览表》中许昌分会的排列顺序推测,许昌分会的成立时间应在1912年至1913年间,且不晚于1913年10月。因为排在第二位的固始分会筹建于1912年,1913年成立并于10月25日获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正式承认[38]。固始分会的筹建过程与总办事处正式承认其成立的时间均有相应的红会内部刊物、地方史志资料与回忆文章的明确记载,并可相互印证。即使《中国红十字会总分会一览表》的排列顺序不完全是以时间为序,许昌分会正式成立时间也不晚于1916年4月。但比较奇怪的是,该会自1934年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所编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所属各分会一览表》中最后一次出现后即隐没无闻[39],在之后的中国红十字会内部出版物中再也没有看到许昌分会的身影与相关报道。个中情由如何,尚有待相关材料的发现与研究人员的进一步揭示。

四、结语

中国红十字会自1904年成立以来,发展迅速。清末时期,河南境内即有红十字组织活动,入民国后河南更有大量红十字分会涌现。随着近年来红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强化理论研究、开掘历史资源,日益成为各地红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由于红会工作人员多偏于实务工作而少有相关背景知识,或对于当地红会源流的考探工作重视不够,进而导致不少地方红会的“起源叙事”随意性较强,时有无端错解之处。因而,我们必须对相关记载加以应有的警惕。相关人员只有在深入辨析相关史料的基础上,才能真正确定各地红会起始的“源点”。

注释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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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红十字会总分会一览表[J].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中国红十字会月刊,1923(18):33-34.

[6]中国红十字会总分会一览表)[J].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中国红十字会月刊,1924(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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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河南督理省长饬属立案保护襄城分会[J].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中国红十字会月刊,192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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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中国红十字会二十年大事纲目[Z].1924:51-52.

[12]杨乃昆.中国红十字会沘源分会[J].唐河县文史资料 .1991(3):23-25.

[13]中国红十字会沘源分会[J].河南文史资料,1989(32):18.

[14]唐河县卫生局.唐河县卫生志[M].1985:65-66,296.

[15]南阳地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南阳地区志(上册)[Z].郑州 :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39.

[16]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1904-1949)[Z].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224.

[17]内务总长田文烈、陆军总长靳云鹏、海军总长萨镇冰呈大总统为修改中国红十字会条例暨施行规则呈请鉴核文[G]//北京政事堂印铸局.政府公报[N],1920(1546):11-20.

[18]内务部批准红十字会扩大征求会员[J].申报,1935-6-20(11).

[19]易国干等.黎副总统政书(第14卷)[M].上海:古今图书局,1915:7.

[20]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1904-1949)[Z].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224-227.

[21]中国红十字分会章程草案[J].中国红十字会月刊,1935(1):46-47.

[22]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1904-1949)[Z].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243-244.

[23]中国红十字会总分会一览表[J].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中国红十字会月刊,1923(18): 34.

[24]中国红十字会总分会一览表(十一年续修)[J].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中国红十字会月刊,1922(7):29-30.

[25]沘源分会选举之得人[J].中国红十字会月刊,1923(16):27.

[26]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20册)[Z].合肥:黄山书社,1999:85-86.

[27]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20册)[Z].合肥:黄山书社,1999:94-95.

[28]陈明光.中国卫生法规史料选编(1912-1949)[M].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6:770.

[29]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中国红十字会二十年大事纲目[Z].1924:57.

[30]沈敦和.中国红十字会敬谢许昌分会[J].申报 .1916-4-29(1).

[31]沈敦和.中国红十字会志谢[J].申报.1916-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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