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音乐旋律观念的更新

2016-02-03 10:44刘晓琳
北方音乐 2016年5期
关键词:旋律

刘晓琳

(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论现代音乐旋律观念的更新

刘晓琳

(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摘要】旋律是音乐中的重要因素,现代音乐注重旋律内部的发展韵律,音乐是时间和声音的艺术,音乐的创作要有更宽广的施展领域。

【关键词】旋律;音乐灵魂;音乐要素

音乐艺术种类繁多,形式各异。然而,无论各种音乐之间的差别有多大,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要素,即:旋律。其他要素(如和声、复调)可能没有,或者很原始,唯有旋律很少被忽略。可见旋律要素在音乐艺术中所占的地位是如何重要。在乐曲中,旋律常常最能引人注意,它浮现在音乐的表面,是听众所能接触到的第一音乐要素,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这首乐曲是否能被听众喜爱。对于作曲家来说,他们也同样在旋律身上花费了许多心血,尤其是浪漫派以来的作曲家,他们将旋律称作音乐的灵魂,以各种手段来完善它。在他们的努力下,旋律要素的发展已达到了浪漫主义旋律的顶峰,迫使现代作曲家不得不对旋律的概念进行重新理解。

浪漫主义的旋律概念流传至今,使我们印象深刻。在一些过去的音乐理论书籍中,对旋律的解释一般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完整性,要以均匀的、按韵律分开的四小节或八小节的乐句为基础,建立对称的、有呼应有问答的相互关系。第二,乐句本身要完整、连贯。第三,旋律线的起伏要有一定的规则,要避免频繁出现大的音程跳动,尤其是声乐旋律,对音程的要求就更加严格。第四,旋律必须具有情感上的意义。旋律要具有一种表现力,它可以唤起听众的一种情绪,激发一种情感上的反应,给人带来心理状态上的变化。

在专业性较高的书籍中,对旋律的解释也比较简单,仅用这样一句话:“旋律是一连串乐音的有组织的进行。”当然,对“有组织的”一词理解是应该尽量广泛一些,因为何为“有组织”是难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甚至出自作曲家之手的任何一种乐音的组合,只要不是完全出于无意识,就可称得上是“有组织的”。四是“进行”,换句话说就是音乐的发展。

以上对旋律定义的分析,使我们得出了一个旋律要素方面的大概轮廓,有了一个可与现代作曲家的旋律作比较的参照物,接下去就看看他们是如何逐步改变这些旋律定义的。

首先,他们觉得那种匀称的、平衡的结构形式已不适合现代人的口味了,那种四小节或八小节的规整乐句在今天看来,不仅漫长、臃肿,而且平淡、乏味;乐句的本身巳完全没有必要特别强调其完整性了,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有时会将一完整的乐思分开,或者会找来其他东西作为补充,这势必影响了乐思内部的逻辑性。现代作曲家们的理想是按旋律内部的发展韵律一直向前,尽量减少对它的限制,任其发展。这样做的结果常常会出现一些使我们感到意外的旋律进行,乐句长短不一,结构段落不清,旋律中一些非本质的东西都被取消了,一件事情只说一次,决不过多重复,这样产生的旋律紧张、多变而又见棱见角,像电报一样简洁、明了,变化节奏也非常之快,使听众只有集中精力才能了解旋律发展的来龙去脉。

其次,现代作曲家们抛弃了浪漫派作曲家们所坚持的旋律要具有一定表情性的主张,在他们看来,旋律是音乐中几个重要要素之一,它的重要性同其他要素的重要性相同,而不是凌驾于其他音乐要素之上,它那音乐灵魂的时代已经过去了,音乐作品的成败也不再只凭它来决定了。旋律本身的含义仅是整体音乐含义中的一部分。这样做确实降低了旋律的重要地位,因为以往作曲家在创作时,旋律居于主要地位,其他音乐要素如和声、配器都要根据旋律进行发挥,在一定意义上说只是旋律的陪衬。而现代作曲家的创作,一般来说都是旋律与其他音乐要素同时构思,很少出现先写出旋律后再进行配器的现象。这就自然使旋律变得没有以前那样突出了,有时甚至被淹没了或根本没有出现。

十九世纪的旋律基本上都具有一些声乐的特点,作曲家尽力要使乐器“歌唱”起来,因而作曲时极力追求旋律的优美、动听,而且易于学唱,以便于给听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到了二十世纪,不仅器乐旋律器乐化,而且声乐旋律也朝着器乐化的方向发展。作曲家们已不太注重旋律本身所真有的表情性了,他们以为这种表情性没有多大意义,而且会影响到音乐整体的表现力。音乐的表现力是建立在整体基础之上,是靠整体的协调来实现的,因而,它不应局限在已被浪漫派发挥得淋漓尽致的表情范围以内,而应具有更加宽广的施展领域,应在浪漫派音乐家还没有涉及的或无力问津的地方大显身手。当然,现代作曲家的这些认识都是基于音乐观念的改变,新的音乐意识、音乐思想促使他们对旧的旋律定义进行一番脱胎换骨的更正,其结果,就产生了很难被旧的旋律定义称之为旋律的旋律。

第三,在人们固有的音乐观念中,乐曲中的旋律应该是最易于吟唱的。它具有人声的特点:音域比较窄,音程的跳动幅度不大,而且绝大多数的旋律音程都是协和音程,容易上口,还有一点就是具有优美、动听的特征。然而,这一切在二十世纪的旋律中却很难发现,现代作曲家们好像已毫不顾忌他的旋律是否被人们广泛传唱这个在浪漫派时期的敏感问题了。

以上所谈,可以看作二十世纪作曲家们在旋律方面的大胆探索,虽意义重大,但充其量也仅限于对旧的旋律概念的反动,是原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形式,因此,与旧的旋律形式总还保持着一些联系。要想完全脱胎换骨,仅靠旋律要素本身是办不到的,必须要对音乐整体观念进行重新审定,重新给音乐下定义。不过,在新的音乐定义中,旋律到底占据什么位置?是否还用旋律概念?甚至是否还有旋律?这些我们都还不得而知,但有一条可以肯定,音乐是时间和声音的艺术,这恐怕近百年内不会有人推翻这条法则。既是时间的艺术,就肯定会有时值的长短之分,既是声音的艺术,就必然有声音的高低、强弱之别,综合起来的音响中一定会有一个最使听众感兴趣的东西,或长或短、或高或低、或强或弱,如果我们一定要知道旋律将来会如何的话,这也许就是它的一种形式。

猜你喜欢
旋律
唐代口哨旋律拟解
唱响百年旋律,共谱劳动新篇
Jay—A Revolutionary Musician
吟诵的旋律性初探
给你的信
巴拉莱卡琴:从指尖流出的动听旋律
于海:飘扬在国旗上的旋律
以往鉴来,向明天出发
论旋律创作的基本要素
7月,盛夏的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