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豫皖苏区的反腐倡廉实践及廉政文化价值

2016-02-03 08:50王黎锋
苏区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苏维埃政府苏维埃工农

王黎锋

鄂豫皖苏区的反腐倡廉实践及廉政文化价值

王黎锋

鄂豫皖苏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规模较大的苏区之一。以大别山区为中心的鄂豫皖苏区红旗始终不倒,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通过建立监察机构、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积极动员群众,鄂豫皖苏区积累了宝贵的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对当前的廉政实践和廉政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鄂豫皖苏区;反腐倡廉;廉政文化;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坚持发扬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需要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也需要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宝贵遗产。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鄂豫皖苏区是仅次于中央苏区的第二大苏区,其形成时间较早、规模较大、坚持时间较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苏区重视廉政建设,在实践中探索积累了宝贵的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回顾鄂豫皖苏区廉政建设的实践,挖掘其优质的廉政文化资源和价值,为当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提供可鉴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分析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中共与各种腐败现象是根本不相容的。革命的大局意识、革命精神和革命行动,来源于坚定的理想和信念,需要对党和人民事业的绝对忠诚,以及实际行为上对党的宗旨的模范践行。*张吉雄:《论中央苏区反腐防腐实践的廉政文化价值与启示》,《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年第11期,第61页。鄂豫皖苏区地处大别山区,由于长期面临着敌人的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加之时常受“左”倾错误的干扰,“围剿”与反“围剿”长期反复,正确路线与错误路线斗争不间断进行,导致苏区范围时大时小,工农红军时强时弱。严峻的革命斗争形势,迫切需要苏区建立一支听党指挥、保护人民、为人民所信任和爱戴的工作队伍。

1930年6月,鄂豫皖苏区建立后,各种组织机构相应建立起来,工作人员逐渐增多。由于人员来自各个阶层,家庭出身、文化水平、个人素质都有很大差异,在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不正之风,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滥用职权、铺张浪费等现象时有出现。

在官僚主义方面,苏区的部分组织和个人,效仿旧的衙门作风,脱离群众,与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的宗旨格格不入。“分明是一贫农,一旦被选为苏维埃执委,就千方百计去找件长衫和马褂穿起来,学着办公”,“工作人员的工作不深入”,“巡视员没有政治上的坚定性,不能执行特总的路线”,“一部分老党员摆出‘元勋’架子,蔑视党的纪律和一部分党的组织中纪律涣散的情况”,*《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给鄂豫边特委信——关于党务、肃反、分配土地、苏维埃、军事、群众运动及白区工作的意见》(1931年11月24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编委会:《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册,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94页。等等。

享乐主义方面,当时的条件尽管艰苦,但部分同志受剥削阶级思想影响,也滋生了一些享乐主义的苗头。1929年5月7日,《中共鄂东北特委何玉琳给中央的报告》就列举了享乐主义的几种不良倾向:“……有些决议案没有执行。如,议决不抽纸烟却依然大抽;生活太奢侈,不正当的开支太大。”“做群众运动的同时,多半爱穿好的、吃好的,衣服的样式、饮食的调剂是与群众不同的。”

滥用职权方面,个别人进入革命队伍,掌握一定权力之后,利用工作之便贪占公家财物,优亲厚友。“委员、司务长、买办,腐化舞弊的事情还是不少。甚至有些负责人有这样的事情,机关中有什么东西,他家里也有些,他的老婆往往穿的是机关的衣服。”*《鄂豫皖区人民委员会布告第十二号——实行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财政经济政策运动周》(1931年8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2册,第470页。“在麻城,一方面许多红军战士无帽子戴,另一方面某区区委书记却用许多公款为自己买漂亮的帽子。”*《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第一次扩大会议文件(政治报告)》(1931年6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册,第278页。“有些地方群众将拥护红军的东西,送到苏维埃政府里,后来不是看见苏维埃的工作人员穿着拥护红军的鞋,就是把拥护红军的钱用了,群众大大的不满意,对拥护红军工作灰心。”*《鄂豫皖中央分局党团联合通知第二号——关于纠正拥护红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931年7月22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册,第327页。更为严重的是,一部分党员干部“极端腐化浪漫,经济贪污和反对土地革命,违背苏维埃法令”;“一部分老党员蔑视党的纪律;”苏维埃机关工作人员竟然“偷窃土地,勾结富农。”*《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给鄂豫边特委信——关于党务、肃反、分配土地、苏维埃、军事、群众运动及白区工作的意见》(1931年11月24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册,第494页。

铺张浪费方面,“财政开支无计划,甚至有浪费现象,就收入支出说,丝毫没有预算和决算”。“有的是在特苏政府财政项下开支的,但大多数开支是无范围、无原则的现象……没有规定一人需要多少,漫无限制的办,工作人员不以节省经济为重,又时常支钱,这买那买,不知耗费了多少经济。”“互济会的募捐成了负责人的酒肉费。”“现在农民已经没有饭吃了,苏维埃机关还是浪费粮食。”

苏区除了地方上存在上述现象外,在红军部队中也同样存在一些不良风气和腐败问题。如,不经考查捉人、杀人,乱拿群众的东西,乱没收,等等。鄂豫皖中央分局认为,如果不能和上述不良现象作坚决斗争,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就不能密切起来,苏区就不能建立巩固。因此,鄂豫皖苏区的党组织一边与敌人进行殊死搏斗,一边向自身存在的腐化现象和不良作风开刀。为了督促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法规、法令和指示,及时检举和查处各种腐败现象,保证党的队伍纯洁和政府廉洁,加强革命力量,保障苏区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鄂豫皖中央分局通过建立监督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动员群众参与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苏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有效行使人民政权职能。

二、建立监督机构,发挥工农监察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注意到党内监督问题。1927年4月至5月在武汉召开的中共“五大”,第一次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纪律检查机构。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专列了监察委员会一章,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曾出席党的“五大”的陆定一回忆说:“在革命受挫的情况下,首先必须纯洁党的队伍,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团结,增强党的战斗力。为此,迫切要求成立党的监察机构,用严明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与统一。”

1931年5月18日,即鄂豫皖中央分局成立后的第三天,就发出《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通知第五号——关于建立工农监察委员会》的通知。鄂豫皖中央分局清醒地认识到,建立健全党内监察机构去和官僚腐化行为作斗争,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任务”。基于这种认识,决定从1931年6月(鄂豫皖中央分局第一次扩大会议)开始,建立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严厉实行党的纪律,反对党内的官僚主义、贪污腐化及一切不良倾向。鄂豫皖中央分局认为,有了监察机构的存在,就“可以公开的裁判那些官僚腐化分子”。*《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第一次扩大会议文件(政治报告)》(1931年6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册,第279页。

《通知》明确了工农监察委会的职责,是“专一和一切苏维埃机关中的官僚腐化倾向作斗争的,他的权限是揭发这些官僚腐化倾向,公布给工农大众知道,同时拟定惩戒办法,交政府采取执行。他是由工农群众在群众大会上选举出来的委员会”。《通知》明确规定了各级工农监察委员会的编制,每乡三人,每区五人至七人,每县十一人至十三人。全鄂豫皖苏区设立工农监察院,领导整个工农监察委员会工作,定额为二十人至三十人,候补酌量定若干人数。1931年7月上旬,鄂豫皖苏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15人组成的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

尤其重要的是,《通知》规定各级工农监察委员会和鄂豫皖苏区监察院是独立机关,与各级苏维埃政府相并立,与苏维埃政府一同由代表大会选出,但执行之权仍属于苏维埃政府及其所属法律机关。“工农监委会的决定,均交给苏维埃政府相当机关去执行。”*《苏维埃政府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1931年7月上旬),《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2册,第440页。“如果是个人腐化、官僚,则告诉同级苏维埃淘汰;如果是整个苏维埃官僚、腐化,则报告上级监委会和上级苏维埃来整个改造。”*《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1931年7月上旬),《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2册,第430-431页。这就明确了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和所处地位的特殊性。

三、加强法制建设,切实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中共成立伊始就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建设。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对党的名称、纲领、党员条件、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等作了规定,15条中有6条涉及纪律。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设纪律专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范。

早在1929年12月2日召开的中共鄂豫边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就在《苏维埃问题决议案·肃反条例》中明确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处以死刑,并没收财产:克扣军饷、虐待兵士之军官;……因贪婪致富之官吏。”*中共信阳市纪委、市监察局、中共信阳市委党史研究室编著:《红廉大别山》,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年版,第63页。1931年7月1日至7日召开的鄂豫皖苏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这是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文件。

《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规定:(1)工农监察委员会是由鄂豫皖区二次苏代会选举的,由十五人组织之,并推举九个人为主席团。在工农监委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行工农监委会一切职权;(2)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委会在组织上是与鄂豫皖苏维埃执委会并立的。所以在监委会以内的问题,监委会有权单独解决;执委会有不同意见时,可举行执监联席会来讨论;如联席会不能解决时,可提交代表大会解决之。附注:各级工农监委会与各级苏维埃执委会的关系同此。但意见不同时,交上级执监联席会解决之;(3)各县、区、乡苏维埃政府,都应成立工农监委会,监委会的人数,根据当地情形,由县、区、乡代表大会(乡苏最好是召开群众大会)酌量决定。监委会的下层组织经常要向上级作报告,上级监委会应时常给予指导。下级监委会有不能解决之案件,应立即交给上级机关去解决;(4)工农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考察各级苏维埃是否执行苏维埃的法令和决议;检查苏维埃中工作人员的官僚腐化及违背苏维埃法令和决议的行为,并接受工农群众对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的控告和申诉;(5)工农监察委员会为执行其任务起见,得审查各机关账目、文件、记录……等,并得组织各种委员会执行此项审查工作;(6)工农监委会在必要时,经过执监联席会的决定,由工农监委会颁布清洗苏维埃机关的条例,领导并执行这一项工作;(7)工农监委会和主席团,得随时吸收积极工农分子参加工农监委会工作;(8)工农监委会的决定,均交给苏维埃政府相当机关去执行。

《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颁布实施后,为了总结监察工作经验,1931年9月4日召开了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扩大会议。会议认为,由于实行监察制度是项新工作,缺乏经验,各地区工作中暴露了许多缺点和弱点,比如,有的地方监委会的组织还没有形成,即便形成了组织也是形式的;有的监委会成员误以为其工作是专管农民的生活,等等。9月10日,鄂豫皖中央分局和鄂豫皖苏区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出第一号通知,对鄂豫皖苏区的监察工作作了第一次总结。通知要求进一步“肃清党内不执行党的路线和动摇不定的异己分子”,“肃清党的机关的官僚腐败,改正党与群众的关系”,表示决不姑息养奸。通知严肃批评了有些地方党委对监察工作的异常忽视,指出“有些地方根本没有建立,有些地方虽已建立,但工作内容甚为空洞,仅是一种形式上的组织”。对此,鄂豫皖中央分局严格要求尚未建立党的监察委员会者,立即由各级党委负责建立,“并将工作计划及(监委)名单作一详细报告到上级党部,各级监委本身亦要报告上级监委”,切实加强这项工作。

为了克服上述存在的问题,9月18日,鄂豫皖中央分局发布《鄂豫皖工农监察委员会通令第二号——监委扩大会关于监委会工作的决定》,决定把监察工作的任务扩大为17项。具体有:(1)经常参加苏维埃会议和各团体会议,督促执行上级苏维埃的法令和决议;(2)清算苏维埃政府合作社、经济公社以及各机关的账目,切实预算和决算;(3)监委在工作上要动员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农团、工会,帮助政治保卫局和监委本身工作;(4)调查各地方分配土地情形,有无徇私舞弊或阻碍分配土地行为;(5)考察群众中的言论行为有无破坏苏维埃和红军的反动言论行为;(6)深入群众中去,从谈话中调查群众对革命主张意见;(7)监察苏维埃政府有无官僚腐化、脱离群众等现象;(8)宣传苏维埃的工作人员要看各种文件,并要他将上级的布告、宣传品、通令、通告、通知、训令、各种条例有计划的分发,不许随便弄坏了;(9)宣传苏维埃人员生活最高限度要与普通农民一样,不能超过农民生活;(10)加强苏维埃政府对富农的统治;(11)监督税务局的徇私舞弊者及奸商破坏税收和偷漏税收行为者;……(17)反对监察委员会受苏维埃或某个人的甜言蜜语或小利,袒护某人或苏维埃的错误和罪恶不报告出来。如发生这种现象,开除他的委员职务,在群众面前声讨他的罪恶,以至交法庭按法律进行审判。

鄂豫皖苏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颁布《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之后,又制定了《鄂豫皖区工农监察委员会通令》《革命军事法庭暂行条例》《统一各机关开支及个人生活费的决定》等一系列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法规制度,并一再发布通令:“清洗流弊,反对腐化”,“如有滥发滥取者,须受法律上之制裁”。至1931年9月,以党的监察机构和苏维埃政府监察机构为主体的监察组织系统在鄂豫皖苏区基本形成。

四、鄂豫皖苏区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

鄂豫皖苏区独立开展了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有了自己的根据地和政权,因而有了实行监察制度等系列制度开展反腐倡廉的条件,其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高度的自觉自警、坚定严格的执行、群众的广泛参与等特点。

(一)高度的自觉自警。鄂豫皖苏区的党和政府对于自身存在的某些官僚腐败现象,既勇于承认又敢于坚决斗争。早在1929年12月2日中共鄂豫边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关于群众运动决议案》就注意到:“过去做群众运动的同志,多半是穿好的吃好的,衣服的样式、饮食的调剂完全与群众不同,这些事实引起了群众不少的反感。”尽管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当时鄂豫皖苏区的领导们把这看成是影响党同群众关系的大事来抓,更不用说工作人员的贪污腐化、不执行党和政府的决议的现象,都在克服之列。

1931年11月24日鄂豫皖中央分局给鄂豫边特委的信中,更是深刻地指出反贪污反腐败反官僚主义斗争是长期的,“苏维埃工作人员作威作福的地方,平日一般群众敢怒而不敢言,一到敌人进攻就容易发生反攻现象”。“如果一天不能和这些官僚腐化、命令群众、统治群众等现象斗争,群众与政府的关系就不能密切起来,而苏区就不能建立巩固。”鄂豫皖苏区各级党和政府为防止官僚腐化、脱离群众,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制度。这一切都说明,鄂豫皖苏区的党和政府是自觉利用监察制度这一有力武器来防止和清除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的。

(二)坚定严格的执行。反腐倡廉系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得鄂豫皖苏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严格按制度行事,形成铁的纪律,对存在的问题不掩饰、不回避,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查处,无论职务高低,都一视同仁。如鄂东北特委一常委因调戏妇女而被撤销职务;商城县杨山煤矿经理也因经济问题被撤职后逮捕。1931年,麻城县苏维埃在实行农业累进税时,麻城县委委员曹相时“根本怀疑苏维埃税收”,“他不愿意考察群众的需要与下层去做艰苦的宣传解释工作”,因此,鄂豫皖中央分局决定“将曹同志撤职”。在坚决执行鄂豫皖苏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法令过程中,各级党委“领导群众自己起来解决土地中复杂的问题”,对于过去占取好土地的、要农民群众代耕的共产党员、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有些共产党员是因为这些错误开除了党籍,苏维埃委员撤销了职务”,并将贪污的苏维埃政府司务长扣押在案。*《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关于鄂豫皖区情况给党中央的报告》(1931年10月9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册,第424页。在与贪污腐化和官僚主义斗争过程中,因广大党员干部对此类问题深恶痛绝,所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惩办主义、严厉而突然地开除党籍、枪决的事情时有发生。鄂豫皖中央分局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并指出:开除党籍是党的最高纪律,死刑是对付阶级敌人的方法。党内有死刑或各种体刑(包括监禁),是将阶级社会中无产阶级对剥削者专政的政权作用转移到党内来了,这样会取消党内民主集中制,造成党内恐怖以至党的瓦解。正确的做法是,对那些完全脱离了无产阶级立场而不能挽救的分子开除其党籍,而违法的则交政府依法惩处。*《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给鄂豫边特委信——关于党务、肃反、分配土地、苏维埃、军事、群众运动及白区工作的意见》(1931年11月24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册,第500页。

(三)群众的广泛参与。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决定了广大劳动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要求,工农监察委员会必须与广大工农群众发生最密切的关系,要吸收广大工农群众的意见和吸收他们去参加监察的实际工作。

鄂豫皖中央分局认为,人民群众有认真履行对苏维埃代表和政府工作人员监督和罢免的权力,发现苏维埃“代表有不能胜任之处”,即“随时撤换”*《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1931年7月上旬),《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2册,第428页。;发现苏维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不好行为时,即提议苏维埃代表大会或选民大会改选;“对于各级苏维埃有不满意”,即“到工农监察委员会或上级苏维埃去控诉”。*《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1931年7月上旬),《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2册,第428页。要求苏维埃工作人员对自己的错误做自我批评,扩大苏维埃政府机关的民主精神,并加强鼓励工农群众批评和监督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同时,群众可根据苏区的各项政策法令等,对一些贪污腐败、不正之风的现象进行举报,保障苏区党政军各级政策法令的执行。鄂豫皖苏区张贴布告,郑重向广大群众宣告:“你们看见哪个有腐化舞弊、肥私为己的情形,应随时报告监察委员会或革命法庭。”*《鄂豫皖区人民委员会布告第十二号——实行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财政经济政策运动周》(1931年8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2册,第470页。对于截留私用拥护红军的物品,则号召“无论男女老幼,都可以到工农监察委员会去告发,给予严重的惩处”。*《鄂豫皖中央分局党团联合通知第二号——关于纠正拥护红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931年7月22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册,第328页。此外,鄂豫皖苏区还建立群众性监督组织强化监督。从1931年6月开始,苏区内普遍建立了轻骑队组织。轻骑队是在团组织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的青年群众监督组织,它的任务是监督、检查苏维埃各机关、企业及合作社组织内的官僚主义、贪污浪费、消极怠工等腐败现象,但它的职权范围只限于揭露、检举和控告。同时,鄂豫皖苏区建立巡视制度,在各县设巡视员,巡视员由有能力的工农同志担任,负责将全国大会决议及中央的指示传播到各党部,考查各地政治经济状况、工作环境及一切组织团体的领导方式等,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央分局。“巡视工作,经常应有三个或四个巡视员巡视各地工作,有代表团,不经过县区直接到支部、乡苏维埃,拿苏维埃的介绍信去巡视,全权解决乡苏问题。”

五、鄂豫皖苏区反腐倡廉实践的廉政文化价值

鄂豫皖苏区的反腐倡廉实践,“开创了民主监督的先河,使广大劳动人民不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而且享有立法权、监督权”。*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史》,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21页。廉政文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廉政的观念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的践行是廉政观念文化的具体体现,以《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为代表的法规制度、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是制度文化的重要范畴;根据地各级苏维埃干部好作风的养成,是行为文化的表现形式;布告、民谣等宣传媒介是文化的具体载体,构成物质文化的具体形式;舆论、宣传、教育等是文化传播的基本途径。所有这些,基本涵盖了廉政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对我们今天的反腐倡廉和廉政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着力培育廉政价值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革命理想高于天。根据革命形势的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以无产阶级思想去克服和改造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是鄂豫皖苏区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原则和出发点。时任苏区财经委员会主任的郑位三在财经干部学校开学典礼上告诫大家:“你们都是党员、团员,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要坚定地站稳党的阶级立场,守纪律,做到不贪污,不浪费,不腐化,当一名好的经济干部,永远保持无产阶级的本色。”*河南省信阳市纪委、信阳市委党研室编著:《红廉大别山》,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年版,第69页。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从实现鄂豫皖苏区反腐倡廉文化实践的当代价值而言,要把弘扬鄂豫皖苏区的革命精神与培育当代廉政观念统一起来,要把借鉴苏区反腐防腐实践经验与当代廉政文化实践结合起来,把苏区廉洁精神与培育弘扬时代精神结合起来,使苏区廉政价值理念成为当代廉政文化建设的价值观导向,整合提炼苏区反腐防腐制度、干部好作风等,融入当代廉政制度教育与廉洁行为,培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

(二)着力建立廉政法规制度。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建设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中心内容。鄂豫皖苏区在反腐倡廉的实践中,制定了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取得很好的效果。

推进当代廉政文化建设,也必须与廉政法制建设结合起来,突显廉政法制对廉政文化的保障作用和廉政文化对廉政法制的支撑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以法治精神为核心的廉政文化的必然要求,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惩罚和奖励等制度才能发挥作用。通过建立完善的廉政法律法规体系,在廉政建设的基本方面和基本环节上建立起相应的法规、制度、体制和机制,比如,廉政教育制度、廉政监督制度、预防腐败制度、惩治腐败制度等,保证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公共权力的授予和行使受到规范、制约和监督,保证及时揭露和依法惩治腐败行为,培养国家公职人员具有较高的从政道德素质,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三)着力构建社会监督网络。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单行本),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8页。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是鄂豫皖苏区反腐倡廉实践的重要经验。通过吸收广大群众参加实际的监察工作,建立群众性的监督组织——轻骑队,实施巡视制度等,在社会上构筑起反腐倡廉的网络。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也要走群众路线,努力让廉政文化走进基层。要把阵地建设作为发挥教育功能的重要切入点,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既要坚持传统的党课、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又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充分运用举办反腐败成果展览、现身说法说纪、开展诫勉谈话,构建廉政宣传网络平台、廉政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和载体,充分利用这些阵地不定期、全方位、多层次地组织各种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多途径、多渠道进行廉政文化的传播教育。要建立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依托现有的反映鄂豫皖苏区革命斗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共党史教育基地、革命纪念馆等场馆设施,宣传中共在反腐倡廉建设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形成具有感染力、吸引力的体验式、现场式教育基地。

(四)着力弘扬传播廉政文化。鄂豫皖苏区在交通、通讯条件和传播手段非常落后的情况下,通过张贴布告、创作廉政歌谣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重视反腐防腐文化任务的落实。1929年12月25日,红三十二师解放商城。红军进城后立即张贴安民布告,严明红军纪律,秋毫无犯,受到商城人民群众的拥护爱戴。*《红廉大别山》,第64页。当地知名民间艺人采用豫南民谣的曲调创作了歌曲《八月桂花遍地开》,庆祝县城解放和苏维埃政府成立。1935年9月,红二十五军到达陕北,与当地红军合编为红十五军团。为配合红军的政治纪律教育,时任政治部秘书长的程坦以《中国工农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布告》为基本内容,采用鄂豫皖苏区红色歌谣《土地革命成功了》的曲调,改编成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刊登在政治部油印的《红旗报》上。这首歌曲好听好唱,很快在红十五军团唱起来,随后迅速传唱到各路红军部队,成为人民军队永唱不衰的经典歌曲。

推进当代廉政文化建设,更应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建立现代文化传播体系,加大廉政文化传播力度。在廉政文化的传播过程中注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是提高针对性、扩大覆盖面、增强感染力的有效手段。一要贴近实际。廉政文化的传播内容要反映出时代变迁,体现对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问题的思考与应对。具体说来,就是要贴近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切实做到因人因岗施教,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贴近群众。廉政文化的传播需要把廉洁自律变为大众的自觉行为,继而转化为推动廉政建设的动力。因此廉政文化的传播在覆盖党员干部的同时,也要注重涵盖社会其他人群,需要更加贴近群众,加强廉洁教育,形成“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的社会风尚。三要贴近生活。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开展艺术交流活动,通过艺术作品展示地方廉政文化特色,弘扬反腐倡廉的主旋律,让党员干部在感受民间艺术独特魅力的同时,领悟廉政文化所倡导的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等内涵,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洁教育。

六、结语

鄂豫皖苏区在加强自身勤政廉政的建设过程中,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不断同各种错误行为作斗争,从根本上保证了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有效行使了人民政权职能。鄂豫皖苏区的监察制度虽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论监督形式还是监督内容尚处于探索阶段,但它开创了革命根据地民主监督的先河,对开展反腐倡廉实践更具有借鉴价值:一是反腐倡廉对党的自身建设至关重要。二是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建立监察机构、实施监察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为了纯洁党的队伍,是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三是反腐倡廉工作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鄂豫皖苏区的工农监察委员会及监察院,不是政府组成部门,而是与各级苏维埃政府相并立,独立行使职权。四是反腐倡廉工作应注重群众的参与性。监察制度的实施,使得公民对苏维埃政府或某一成员有意见,可以到工农监察委员会或上级苏维埃反映和控诉,通过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不良行为,遏制了不良作风和腐化倾向的蔓延。

责任编辑:李佳佳

Practice of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Upholding Integrity and Cultural Value of the Clean Government in the Hubei-Henan-Anhui Soviet Area

Wang Lifeng

In the period of the Agrarian Revolutionary War, the Hubei-Henan-Anhui Soviet Area was one of the largest Soviet areas create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It took the Dabie Mountains as the center, held the red flag high in the area. A very important reason was that the positive development of anti-corruption works in the Soviet area.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monitoring institutions, developing effecti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ctively mobilizing the masses to participate, the Soviet area has accumulated valuable anti-corruption work experience, which was of significant reference value for the current practice of 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honest and clean government culture.

the Hubei-Henan-Anhui Soviet Area;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upholding integrity, honest and clean government culture; values

10.16623/j.cnki.36-1341/c.2016.06.010

王黎锋,男,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科员。(河南郑州 4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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