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媾和与美菲同盟条约的缔结

2016-02-03 07:33邹志明
安徽史学 2016年4期
关键词:美国菲律宾

邹志明

(湖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对日媾和与美菲同盟条约的缔结

邹志明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摘要:冷战之初,面对中国内战局势的变化和美国改变对日政策可能导致的日本重新军国主义化威胁,菲律宾将确保国家安全的希望寄托于美国,积极寻求与之订立“太平洋公约”,但该构想不符合当时美国的战略考虑,屡遭拒绝。朝鲜战争的爆发,促使美国加快对日媾和。由于媾和方案在安全和赔偿方面未能满足菲律宾等国需求,遭到反对。为平息盟国不满,美国改变对“太平洋公约”的态度并提出自己的方案,但该方案将日本包括其中,被菲否定。经过博弈,在美国提供正式安全保证的前提下,菲律宾最终接受了媾和方案。

关键词:对日媾和;美菲同盟条约;美国;菲律宾

在重构战后亚太地区国际关系秩序的过程中,1951年旧金山和会的召开是个重要的拐点。对于该问题,国内外学界虽已取得丰硕成果,但研究视角多基于美、苏、英、澳等大国或中等国家*国内外对旧金山和会研究的代表性成果,参见:Frederick S.Dunn,Peacemaking and the Settlement with Japa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2;Iriye Akira,The Origins of the Cold War in Asia,New Jersey:Prentice-Hall,1974;Thomas A.Burkman,The Occupation of Japan:the International Context:Proceeding of the Sixth Macarthur Memorial Symposium,Virginia:Macarthur Memorial,1984;于群:《美国对日政策研究(1945—1972)》,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徐友珍:《美英在新中国参与对日媾和问题上的争议》,《世界历史》2004年第2期;沈志华:《中苏同盟、朝鲜战争与对日和约——东亚冷战格局形成的三部曲及其互动关系》,《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等。,而忽视了一些小国的作用。实际上,菲律宾也在对日和约的缔结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菲律宾与对日和约之间究竟有什么关联?回答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美菲同盟条约缔结的解读。迄今为止,国内学界尚无人对此做专题研究,国外相关著作不乏这方面的论述,但角度较为单一。本文尝试从更广阔的视角对此做一系统考察,以期对于认识冷战初期的美菲关系和美国亚洲遏制政策的形成有所帮助。

一、菲律宾的“太平洋公约”构想与美国的回应

二战后,菲律宾人民经过斗争,于1946年7月4日获得独立。独立之初,罗哈斯(Manuel Roxas)总统认为菲律宾国家安全面临的主要威胁来自国内菲共领导下的“胡克运动”(Huk)*“Huk”全称“Hukbo ng Bayan laban sa Hapon”,泰加洛语简称“Hukbalahap”,也译为“人民抗日军”,是菲律宾共产党1942年3月组建的抗日武装力量。。“胡克运动,由于其‘红色性质’、战时独立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对菲律宾国家安全的极大威胁,他们不仅属于共产党领导下的武装力量,而且还宣称要推翻政府和特权精英们所依赖的体制。”*Shirley Jenkis,American Economic Policy Toward the Philippines, 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54,p.68.基于这一认识,他马上宣布胡克为非法组织,并以它在战时对“附日”地主们采取的行动是绑架和谋杀为名,派遣政府军剿杀。由于政府军训练不足、武器落后和军事素质低下,剿杀行动屡遭失败,这迫使菲律宾向美国寻求援助。

正当菲律宾忙于镇压胡克“叛乱”时,美国的东亚政策发生着剧变。1948年,随着中国内战中国民党政权节节败退,共产主义大有在亚洲“蔓延”之势。为遏制这一势头,美国决定改变原定依托中国北御苏联、东抑日本的政策,转而重视日本,其对日政策遂由打压、限制转向扶植、复兴,这对刚从日本殖民统治下解放的菲律宾来说,无疑是个“梦魇”。因为它不相信在短短几年中,日本就已完成从一个侵略成性的军国主义国家向民主国家的改造。“当亚洲大多数国家包括菲律宾还‘一直处于筹划阶段时’,菲律宾看不出能从日本经济的重建中获得任何好处,它们唯一能获得的是成为日本这个‘亚洲工厂’的原料生产者”*“So We Are Dreaming”,The Manila Times,June 20,1948,p.4.,菲律宾外长罗慕洛(Carlos Romulo)如是说。此外,总统季里诺(Elpidio Quirino)也认为,“美国对还未彻底完成改造的日本的扶持,将使菲律宾成为在日本神道庙宇中进行跪拜和对日本天皇拱手作揖的奴隶国家”*Townsend Hoopes,The Devil and John Foster Dulles,Boston:Little & Brown,1973,p.106.。显然,美国对日政策的这一转变,使菲律宾非常担心复兴后的日本对其国家安全的再次威胁。

与此同时,面对中国内战局势的变化和中国共产党对国内“胡克运动”的支持,菲律宾原有关于“红色中国”威胁还不明显的趋势逐渐清晰。“菲律宾独立时,中国处于国民党政府的统治下,共产主义的威胁还较遥远;但现在看来,作为内战一方的中国共产党极有可能获胜,取得对中国大陆的统治权,这意味着中国将变成红色的海洋。不仅如此,它还积极介入印支战争和支持正遭剿杀的‘胡克运动’,为它培训人员和提供资金,这将是对菲律宾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Elizalde Memo.,June 12,1948,DFA Treaty Series,Vol.Ⅱ,No.1,pp.168—169.,时任菲律宾驻美大使艾利沙德(Manuel Elizalde)说道。简言之,菲律宾此刻的国家安全,除了面临“胡克运动”这个内忧,还同时面临着日本再次军国主义化和共产主义的两个外患。对此,季里诺多次询问美国驻菲大使迈伦·考恩(Myron Cowen):倘若菲律宾遭到威胁,美国能否保证它的安全?对于该问题,考恩没有直接回答,其要么认为“共产主义威胁还很遥远和日本已完成改造,不可能对菲律宾形成威胁”;要么就说“我们不支持对菲律宾的任何外来进攻,如果发生的话,将是对美国和平与安全的威胁”*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the Philippines,January 27,1949,FRUS,The Far East and Australasia,Vol.Ⅶ,part 2,1949,pp.591—592.。无疑,这种含糊其辞的答复不可能使季里诺感到满意。为确保国家安全,他决定另辟它径,倡议订立“太平洋公约”(The Pacific Pact)。

“太平洋公约”一词在菲律宾首次出现,是在1949年2月发行的《马尼拉公报》上。2月28日,《马尼拉公报》刊发了一篇建议在太平洋地区成立一个类似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社论。该社论在考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目的后发问:“如果北大西洋国家认为有必要为了互相保护而联合起来,为什么太平洋地区不行?”*The Charge in the Philippines (Locket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March 21,1949,FRUS,The Far East and Australasia,Vol.Ⅶ,part 2,1949,pp.1123—1124.随后,菲律宾媒体相继对它展开评论。由于该建议在菲律宾属首次听闻,所以只是引发了民众的些许谈论。但接下来美国新闻署驻马尼拉官员拉弗·迪特索斯(Ralph Teatsorth)与季里诺的谈话,则为这一构想注入了新的活力。迪特索斯3月20日对季里诺的拜访,是为了了解菲律宾对北大西洋公约的态度,但季里诺却利用这一时机大力宣扬“太平洋公约”。会谈中,他说道,“欧洲是一个在经济上损耗殆尽的地方,而亚洲则是有着无尽资源的处女地,美国不应只将注意力集中在欧洲,还要在远东承担领导责任……在太平洋地区建立一个类似于北大西洋公约的组织是可行的。”*The Charge in the Philippines (Locket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March 21,1949,FRUS,The Far East and Australasia,Vol.Ⅶ,part 2,1949,pp.1123—1124.次日,马尼拉媒体争相对这一谈话进行报道,其中《马尼拉公报》将两人会谈列为头条并用了醒目标题:“季里诺力促太平洋公约”,这就引发了民众的热烈讨论。显然,菲律宾政府和人民对“太平洋公约”的强烈兴趣,反映了菲律宾在国家安全面临威胁而美国又未能提供正式安全保证的情况下,迫切希望通过多边渠道来获得美国的支持和援助。

为进一步了解菲律宾的“太平洋公约”构想,美国驻菲代办洛基特(Thomas Lockett)奉命拜访季里诺。交谈中,季里诺说提出此构想,是“因为远东多数地方正处于道德和经济上的混乱,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者,这种局面不可能得到改善。不管是否能向太平洋公约承担相当于其在北大西洋公约中的责任或提供可观数量的军事援助,一个在美国领导下的太平洋公约,将使它宣扬的道义、经济和民主原则在远东占据主导,这有利于远东国家和美国自身。”对于这一解释,洛基特问询可否如此理解,“由于中国的形势已在远东各国引起不安,因此这里存在着在抵抗共产主义入侵时,希望从某种潜在渠道获得援助和安全保障的强烈愿望。就菲律宾而言,由于普遍担忧在现有军事援助协定下所需的大量军援不能立即获得,所以您不得不转向太平洋公约。”*The Charge in the Philippines (Locket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March 21,1949,FRUS,The Far East and Australasia,Vol.Ⅶ,part 2,1949,p.1125.对此,季里诺未作否认。接着在就“太平洋公约”进一步交流时,季里诺指出:“远东多数国家原本就对日本怀有极大恐惧,如果美国在日本还没有完成民主化改造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扶植、重建,无疑会增强他们的恐惧心理。但如果美国加入‘太平洋公约’并承担领导责任,这种恐惧会逐渐减少。随着对日恐惧的减少,远东各国将逐渐恢复对日贸易,从而减轻美国的经济负担。”*The Charge in the Philippines (Locket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March 21,1949,FRUS,The Far East and Australasia,Vol.Ⅶ,part 2,1949,p.1125.获悉季里诺的想法后,洛基特给国务院回电:“季里诺非常坦诚地表达了他对‘太平洋公约’的看法,到目前为止,这一构想在菲律宾受到极大欢迎……当北大西洋公约正努力维持和保证欧洲的和平时,不让远东各国支离破碎是明智的选择。如果有什么办法能够避免,某种形式的‘太平洋公约’或许可以做到。”*The Charge in the Philippines (Locket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March 24,1951,FRUS,The Far East and Australasia,Vol.Ⅶ,part 2,1949,pp.1126—1127.收到洛基特的来电,国务卿艾奇逊就美国的立场表态:美国政府目前不打算考虑太平洋公约,因为这一地区的形势有所不同。“虽然北大西洋公约的缔结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其他地区安全关注的减少,但正如我在好几个场合努力澄清的那样,美国最近不考虑参加除北大西洋公约以外的任何其他集体防务安排……当下远东地区确实存在许多对世界和平的威胁,但如尼赫鲁所言,太平洋公约只有等亚洲的内部冲突得以解决才能形成。由于这些冲突的存在,目前在远东地区成立一个类似北大西洋公约的集体防务组织的时机还不成熟。”*Editorial Note, FRUS,The Far East and Australasia, Vol.Ⅶ,part 2,1949, p.1143.

虽然艾奇逊表明了美国的态度,但未能抑制季里诺对“太平洋公约”的鼓吹。8月,利用访美时在美国参议院发表演讲的机会,他说道:“北大西洋公约能够保证欧洲免遭共产主义威胁,但这只是完成了保卫自由世界安全任务的一半,另一半在亚洲,它正面临着共产主义和日本重新军国主义化的威胁……它不能也不应该丢失给共产主义,除非在太平洋地区也组建一个这样的组织,否则注定发生,且这样一个组织还可以防范日本的军事复兴。”*“President Quirino’s Address to the US Senate,August 19,1949”,RP Official Gazette,Vol.45,No.8,August 1949,p.3260.但任凭季里诺如何强调“太平洋公约”的必要性,美国的态度依然如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该构想不符合当时美国先欧后亚的遏制战略和远东政策正处调整之中,作为整体的亚洲政策还未形成的考量。而这就表明美国向菲律宾提供正式安全保证的时机还未成熟。

二、加速对日媾和与美国对“太平洋公约”

态度的转变

东亚局势的发展,为美国改变对太平洋公约的态度和两国间发展一种更为正式的关系提供了契机。

1949年8月苏联原子弹爆炸成功,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加剧了美国对亚洲形势的紧张。为遏制共产主义在亚太地区的扩张,12月23日至30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先后公布了“美国关于亚洲问题的立场和态度”的NSC48/1号和NSC48/2号文件。文件指出,“苏联现在已是亚洲头号强国,威胁着要统治亚洲……共产党中国的成立,则增强了它实现这一目的的能力。”中苏结盟支配东亚的局面将严重威胁美国安全,因此美国的目标在于遏制“共产主义的进一步扩张,逐步削弱和消灭苏联在亚洲的优势,直至它无法在这个地区威胁美国及其盟国的安全”。但鉴于资源和力量的有限,“美国在亚洲抵制克里姆林宫势力的能力,有赖于美国对亚洲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及亚洲国家与美国合作的能力;且美国应该加强同亚洲国家的关系并积极寻求影响这些国家的办法,应该支持一个防卫体系来对抗威胁该地区的力量……美国的利益要求我们同情、支持亚洲的领导人,其目的是使任何一个有可能的地区性联盟,既能在平等基础上与我们合作,又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NSC48/1,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ith Respect to Asia,December 23,1949,FRUS,The Far East and Australasia,Vol.Ⅶ,part 2,1949,pp.1215—1210.不仅如此,“美国还应使人们知道它对亚洲领导人的努力是同情的,他们正在组建亚洲非共产党国家的地区性联盟,如果适当的时候联盟终于成立,美国也受到邀请,那么在于己有利的情况下,美国准备援助这些联盟……还要考虑采取措施尽可能争取在亚洲有利害关系的非共产党国家的合作。”*U.S.Department of Defense:United States-Vietnam Relations,1945—1967,Vol.Ⅷ,pp.226—272.这两个文件的颁布,意味着美国已改变过去对太平洋公约组织的看法,开始考虑组建针对中苏共产主义集团的“太平洋公约”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强化了日本在美国远东战略中的支点作用。日本的支点作用要想得到发挥,首先需要缔结对日和约,恢复国家主权。根据当时形势,对日和约的顺利缔结,关键在于看美国的媾和方案能否获得对日本重整军备忧心忡忡的菲律宾和澳大利亚等国的支持。因此,为平息菲、澳等国的不满,美国决定做出某种安全安排。“鉴于英法及部分亚太国家对我们所倡议太平洋公约组织的怀疑和冷淡态度,我建议拟定中的成员国应首先确定为美国、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日本这6个国家……其中对任何一方的武装攻击将被认为是对所有成员国的攻击,各国应采取必要之行动单独或共同援助受到攻击的国家。”*Memorandum by the Special Assistant to the Secretary (Howard) to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for Far Eastern Affairs (Butterworth),March 9,1950,FRUS,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Vol.Ⅵ,1950,pp.1138—1149.由此可知,美国考虑的安全安排是某种形式的太平洋公约,它立足于西太平洋岛国组成的岛屿链,重视如何使菲、澳等国支持美国的对日媾和,以便将日本纳入美国遏制战略的轨道。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决策层一致认定这是苏联支持下的共产主义在东北亚的扩张,为遏制“共产主义的蔓延”,美国决定加速对日媾和,这增强了建立太平洋公约组织的紧迫感。7月12日,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布雷德利(Omar Bradley)在与国务院官员就太平洋公约组织进行讨论时强调:其一、首批参加国不宜过多,范围应限定在太平洋国家;其二、美日同盟应作为这一组织的基石。将日本纳入太平洋公约固然符合美国的亚太政策要求,但遭到了其他亚太国家的反对。7月14日,澳大利亚外长斯彭德(Percy Spender)在美国国会外交委员会发表演讲时说道,“筹划中的太平洋公约组织成员国应由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菲律宾、加拿大及太平洋沿岸的中美洲国家组成”*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by Mr.Horace H.Smith,Senate Liaison Office,Office of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for Congressional Relations,September 14,1950,FRUS,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Vol.Ⅵ,1950,p.216.。显然,斯彭德把日本排除在外的建议,是美国不愿接受的。因此,为避免其他国家追随澳大利亚的立场,美国决意提出自己的方案。1951年1月3日,经过与参谋长联席会议的讨论,国务院公布了“太平洋公约草案”。该草案除建议成员国为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美国、日本及印尼外,还规定“每一缔约国都认为对太平洋区域任何一国的武装攻击都将危及它自身的和平和安全,各成员国将依据各自宪法程序采取单独或集体之行动去协助被攻击国”*Draft of A Possible Pacific Ocean Pact,January 3,1951,FRUS,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Vol.Ⅵ,Part 1,pp.133—134.。很明显,草案中“对太平洋区域任何一国的武装攻击”的规定是模糊的,既可指外来共产主义的进攻,又可指缔约国之间的攻击。美国之所以做此规定,是为了在不对日本点名道姓、照顾日本情绪的同时,满足菲、澳等国的安全需求,以换取他们对不限制日本重整军备的媾和方案的支持。

媾和方案和太平洋公约草案拟定后,为探寻远东国家的态度,1月22日,杜鲁门总统特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率团开始远东之行。第一站日本,过程较为顺利,双方于2月5日达成安全协定草案。之后,杜勒斯前往菲律宾。通过与季里诺等人的交谈,杜勒斯强烈感受到他们对媾和方案中赔偿和安全方面的不满。就放弃赔偿而言,菲律宾不仅坚决反对,还要求日本支付80亿美元的赔偿;对于缺乏限制日本重整军备的条款,菲律宾认为不可接受。“基于战时的痛苦经历和地理上的邻近,一个军备未遭限制的日本如果再度军国主义化,将是菲律宾人的梦魇。现在我国民众普遍对日本怀有仇恨心理,在这种情况下,让我们与之共同签署一个太平洋公约是不可能的。”*Takmshi Ohno,War Reparations and Peace Settlement:Philippines-Japan Relations 1945—1956, Manila:Solidaridad Publishing House,1986,p.52.显然,菲律宾在对美国的媾和方案表示反对的同时,对于其太平洋公约草案的态度亦是如此。了解菲律宾的态度后,杜勒斯到了澳大利亚、新西兰,结果澳、新两国也都对这两个草案表示了反对。

经过远东之行,杜勒斯意识到由于菲、澳等国对日本的负面态度,太平洋公约组织短期内难以建立,这就使急欲通过成立太平洋公约来满足菲、澳等国的安全需求,以换取他们支持对日媾和方案的设想无法实现。如果菲、澳等国的安全得不到保证,对日媾和势必会遭到他们的反对而被延迟,但东亚局势的严峻,又要求媾和工作必须尽快进行。经过反复思索,杜勒斯提出了一个全新方案,即先由美国与这三个国家缔结多边条约,再与日本订立一个双边条约,最后把这些以美国为中心的条约整合成一个条约体系。

回到国内,杜勒斯将远东之行向总统和国务院做了汇报。当被问及是否有解决办法时,杜勒斯说道:“由于菲律宾、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国内民意,使得此刻缔结一个包括日本在内的单一太平洋安全公约不太可能……因此,我建议先与澳、新、菲签订四国安全条约,再与日本订立双边协定。”*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the Philippines,April 16,1951,FRUS,Asia and the Pacific,Vol.Ⅵ,Part 1,1951,p.206;pp.206—207;p.223;pp.224—225.经过讨论,这一提案获得国务院的支持。随后,国务院通过外交渠道将之告知各国。在马尼拉,该新提案获得季里诺的支持,“四国安全条约的签订,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我之前所倡导的‘太平洋公约’的目的,有利于我们的国家安全免遭共产主义和日本的威胁。”而就在菲律宾对美国新方案抱以希望时,英国的反应却如“当头一棒”。4月5日,英国驻美大使弗兰克斯(Oliver Franks)在与杜勒斯就对日和约及盟国的安全安排进行会谈时说道:“英国政府理解美国所想的如把成员国限制在澳、新两国,会被贴上白人集团标签的想法,但我们不能确定把菲律宾包括进来是否就能实现目的。众所周知,菲律宾与美国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在东南亚仅选择菲律宾而排除其他国家,会使他们对自由世界产生怀疑。因此,我国政府反对一个由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和美国组成的四国条约,但可以接受美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缔结的三边条约。”*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by the Deputy to the Consultant (Allison),April 5,1951,FRUS,Asia and the Pacific,Vol.Ⅵ,Part 1,1951, pp.186—187.显然,英国的立场很明确,反对一个包括菲律宾在内的四国条约。对此,杜勒斯认为英国的观点“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如果美国执意坚持将菲律宾纳入其中,英国最终可能愿意考虑,但鉴于对日媾和形势的紧迫,他担心一直拖延会增加某种不确定性”*Memorandum on the Substance of Discussion at a Department of State-joint Chief of Staff Meeting Washington,April 11,1951,FRUS,Vol.Ⅵ,1951, pp.192—201.。于是4月14日,杜勒斯向弗兰克斯表示:“美国认真考虑了英国的立场,将做出满足英国要求的安排。美国在菲律宾已承担了许多义务,两国间的长期合作使美国把对菲律宾的武装攻击视为对自身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但对澳、新却没有类似的义务,新条约将给予它们同样的保护。”*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by the Deputy to the Consultant,April 14,1951, FRUS,Vol.Ⅵ,1951, pp.204—205.这就表明美国已决定放弃四国安全协定的主张,转而与澳、新缔结三边条约。

但美国的这一决定,使正在华盛顿进行对日和约谈判的菲律宾外长罗慕洛大为光火。谈判中,他质问道:“为何美国的态度如此反复?你们一面要求我们放弃对日索赔和鼓吹日本重整军备,一面却置我们的安全于不顾。更难以接受的是,你们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提供安全保障,却把我们抛在一边。”*Ronald D.Mclaurin,Chung-in Moon,The United States and Defense of the Pacific,Colorado:Westview Press,1989,p.126.对此,杜勒斯解释道,美国并非对菲律宾的国家安全置若罔闻。“对日和约缔约后,按照美日安全条约规定,美国将维持在日本的驻军,且《美菲军事基地协定》规定了我们在共同防务上的相互利益和美国在菲律宾的军事行动权。可以说,菲律宾获得了美国的安全保证,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则没有。”*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the Philippines,April 16,1951,FRUS,Asia and the Pacific从杜勒斯的解释来看,为了获取澳、新两国对媾和方案的支持,美国愿意为他们提供正式的安全保证,而对于菲律宾,却想当然地以为口头承诺和军事基地协定能满足它的安全需求。但事实并非如此。7月17日,季里诺在约见考恩时表达了对排除在三边协定之外的强烈不满,“美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缔结正式安全协定而把我们排除在外,意味着美国不把菲律宾当作主权国家看待,这不仅使我国在国际上颜面尽失,还将为国内反对派和民族主义者抨击政府提供口实。”*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the Philippines,April 16,1951,FRUS,Asia and the Pacific

之后,考恩将会谈情况汇报给国务院。收到考恩的电报,国务院连夜召开会议就如何回应菲律宾进行讨论。次日,国务卿艾奇逊将讨论结果发至考恩:“国务院正在寻求某种措施来抵消或至少减弱菲律宾对和约中赔偿和安全问题的强硬立场。希望你在与菲律宾领导人谈话时,引导他们站在美菲‘特殊关系’的基础上看待美澳新三边安排,使他们觉得三边安排的重要性远不如他们与我国的亲密关系。”接着,艾奇逊补充道,“国务院非常希望获知你对通过与菲律宾缔结一个简单的安全条约,能否实现增强他们的安全需求和缓解对于合约中未能包括一个强硬赔偿条款的失望情绪的目的。”*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the Philippines,April 16,1951,FRUS,Asia and the Pacific了解国务院的想法后,考恩回复道:“通过与菲律宾政府人员的交谈,我注意到他们非常担心拟定中的对日和约会导致日本重新军国主义化,威胁他们的安全与生存。为消除这种担心,我认为与之缔结一个正式、简单的安全条约是必要的,这有可能软化季里诺政府在对日媾和赔偿与安全问题上的强硬立场。”*The Ambassador in the Philippines (Cowe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July 19,1951,FRUS,Asia and the Pacific, Vol.Ⅵ,Part 1,1951,p.225.

收到考恩的回复,就是否为菲律宾提供更为正式的安全保证,国务院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于7月25日进行了激烈讨论。经过争论,双方同意与菲律宾缔结一个正式的安全条约。7月27日,在国务院发出的电报中,远东事务助理腊斯克(Dean Rusk)指示考恩:将我们准备与之签订一个正式安全条约的想法告知季里诺政府,同时向其强调,这样一个条约不能包括任何关于双方军事磋商的规定和菲律宾应保证对美国媾和方案的支持。一俟收到电报,考恩就将其通知菲律宾政府。对此,季里诺说道:“虽然美国对日和约草案中的安全条款不甚充分,无法限制日本的军事复兴,但美国对我们正式安全保证的提供,将缓解我国对日本威胁的恐惧心理,这是菲律宾一直追求的。”*George E.Taylor,The Philippines and the United States:Problems of Partnership,New York & London:Frederick A.Praeger Inc.,1964,pp.128—129.显然,对于美国的这一举措,菲律宾政府是欢迎的。之后,为确定条约内容等细节问题,季里诺指派罗慕洛前往华盛顿进行协商。

三、围绕美菲同盟条约的争论与缔结

美国通过答应缔结双边条约,满足了菲律宾的安全需求,使两国在对日媾和安全问题上的分歧得以解决,但这并不意味条约的签订过程就一帆风顺。

8月1日,国务院拟定的安全条约草案完成,主要内容体现在正文的第二、三、四条款上,即:“第二条,为了更为有效的实现本条约的目标,缔约国将单独或共同地以持续、有效的自助和互助的方式来保持及发展它们单独和集体抵抗武装进攻的能力。第三条,当缔约国任何一方认为它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在太平洋地区受到威胁时,缔约国应共同协商。第四条,缔约国任何一方都认为在太平洋地区对任何一国的武装攻击都将危及它自己的和平与安全,并且宣布它将依照自己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去应对共同的威胁。”*《美菲共同防御条约》草案包括前言和9项正文条款,详文参见Raft United States-Philippine Security Treaty Prepared in the Department of State,August 1,1951, FRUS,Asia and the Pacific, Vol.Ⅵ,Part 1,1951,pp.234—236.

草案拟好后,国务院并没有立即递交菲律宾,而是先交由军方讨论。8月8日,在给国务院的意见中,国防部长马歇尔(George Marshall)说道:“参谋长联席会议认为与菲律宾缔结联盟条约,不会给美国带来任何军事上的好处,如果国务院坚持将其作为与菲方谈判的基础,应做修改。其一,删除正文第二条款,它给人以“互助”将持续很长时间的印象。鉴于菲律宾的军事状况,这会为它无休止的向美国索求军事援助提供口实。如果认为删除整款不适宜,则必须去掉“持续、有效的”表述;其二,第三条款的表述应在“威胁”前加上“外来的武装进攻”字样,即强调“威胁”的来源。因为按照条款解释,如菲律宾发生内乱,美国可能被要求介入,而这是我们一直避免的。所以,条款应明确表明,缔约国之间的协商只适用于缔约国任何一方遭到外来威胁。”*Memorandum by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to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 (Marshall),August 8,1951, FRUS,Asia and the Pacific,Vol.Ⅵ,Part 1,1951,pp.238—239.针对军方的意见,国务卿艾奇逊于次日做出回复:“删除第二条款是不需要的,它也包括在参谋长联席会议所赞同的美澳新安全条约中,源于《范登堡决议案》中关于美国参加任何地区或其它集体安排将‘建立在持续和有效的自助和互助的基础上’的规定。如果参谋长联席会议执意坚持删除‘持续、有效的’表述,我们将尽力做到……接受对第三条款强调‘外来武装进攻’威胁的建议。”*Draft of Letter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 (Marshall),August 9,1951,FRUS,Asia and the Pacific, Vol.Ⅵ,Part 1,1951, pp.241—242.

交换意见后,为最终确定条约草案,国务卿顾问杜勒斯与马歇尔进行了会谈。双方就修改建议达成一致看法。于是,第二、三条款分别改为:为了更为有效地实现本条约的目标,缔约国将单独或共同地以自助和互助的方式来保持及发展它们单独和集体抵抗武装进攻的能力;当缔约国任何一方认为它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受到太平洋区域的外来武装进攻的威胁时,缔约国应共同协商。草案一经确定,杜勒斯即携其前往马尼拉。

8月10日,美菲就安全条约草案进行谈判。过程中,罗慕洛问及“为何条约草案没有如美澳新安全条约对协商机构‘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的规定?”对此,杜勒斯以“因为它可能涉及军事计划进而限制美国的军事自由,而这是美国军方所反对的”进行解释。对于这一答复,罗慕洛并不感到满意,他态度强硬,极力要求增加一项对此内容的规定。如果缔约进程在这一问题上卡住,非双方所愿。于是,为使条约内容被大家所接受,经过争论,双方达成妥协,决定不另增关于理事会及下属机构的条款,而是改变第三条款的内容,即“缔约国将通过他们的外交部长或其助理随时协商条约的实施问题,在它们认为缔约国任何一方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受到太平洋区域的外来武装进攻的威胁时亦得进行协商。”*Draft of Letter by the Consultant to the Secretary (Dulles) to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 (Marshall),August 10,1951,FRUS,Asia and the Pacific, Vol.Ⅵ,Part 1,1951, pp.244—245.获悉菲方的意见并进行部分修改后,杜勒斯返回华盛顿,接下来的谈判事务交由考恩负责。

8月12日,罗慕洛向考恩递交菲律宾关于条约内容的三点修改意见。第一,在条约前言第2段处加上“怀着共同的骄傲忆及两国间的历史关系——这种关系使两国人民在上次大战期间在同情与共同的理想下联合起来并肩作战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的表述;第二,第四条款内容应改为:缔约国同意对任何一方的武装攻击,应被视为对双方的攻击。因此,缔约国同意如此种武装攻击发生,每一缔约国将单独并会同其他缔约国采取视为必要之行动,包括使用武力去协助被攻击国家抵抗入侵;第三,增加类似美澳新安全条约第8条款的内容,即“在太平洋地区更为广泛的区域安全体系发展和联合国制订出更为有效的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方法以前,依照第7条的规定,缔约国任何一方将单独或共同与那些能促进本条约的目的并能够对太平洋地区的安全有所贡献的国家、区域组织或其它当局,保持最紧密的联系与合作。”*The Ambassador in the Philippines (Cowe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August 12,1951,FRUS,Asia and the Pacific,Vol.Ⅵ,Part 1,1951,pp.246—247.对于菲律宾的修改意见,考恩没有直接答复,而是将之汇报国务院。国务院于8月14日做出明确答复:鉴于两国间特殊关系和二战中菲律宾对美国的忠诚,接受菲律宾提出的第一点修改意见,但反对其它两点*The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the Philippines,August 14,1951,FRUS,Asia and the Pacific,Vol.Ⅵ,Part 1,1951, pp.247—248.。

面对美国的强硬态度,季里诺政府虽有所不满,但基于对美国提供正式安全保障的渴望和条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自身需求,最终还是表示接受修改后的条约文本。8月30日,《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签订,美菲同盟正式建立。同时,菲律宾也表态接受美国的对日媾和方案,这就为旧金山和会的召开扫清了障碍。

纵观对日媾和与美菲同盟条约的缔结过程,两国关系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美菲同盟的建立,虽有菲律宾出于国家安全考虑而提出的积极要求,但主要是美国基于冷战需要,在亚太地区推行反共遏制战略的结果,带有深刻的冷战印记。冷战之初,美国在东亚执行依托中国北御苏联、东抑日本的战略,但随着中国内战局势对国民党政权日益不利,美国的东亚战略布局发生变化,日本的地位开始上升。旋即,美国对日政策从打压转向复兴。面对“红色中国”和美国转变对日政策可能导致的日本重新军国主义化威胁,菲律宾在向美国寻求明确安全保障但未获满意答复的情况下,提出建立“太平洋公约”的主张,并积极呼吁美国加入、承担领导责任。由于这一构想不符合当时美国“先欧后亚”的战略考虑,遭到美国拒绝。但新中国的成立和朝鲜战争的爆发,促使美国开始改变对太平洋公约的看法。为遏制中、苏为首的“共产主义扩张”,美国决定加速对日媾和。鉴于当时形势,对日媾和的成功,关键在于其所拟媾和方案获得对日本重整军备持反对态度的菲律宾等亚太国家的支持。因此,为平息菲律宾等国的不满,美国提出建立一个包括日本在内的太平洋公约。但远东各国关系的复杂性和对将日本包括在内的反对,使得太平洋公约难以建立。在对日媾和刻不容缓的情势下,美国决定与菲律宾缔结安全条约来换取它对媾和方案的支持。由于获得了渴望已久的正式安全保证,菲律宾表示接受。

第二,美菲同盟基本上以军事安全和政治关系为主。就同盟形成原因而言,菲律宾之所以积极主动寻求与美国结盟,虽有获取美国经济和军事援助的考虑,但更多是来自国家安全方面的需求。在冷战爆发、美国改变对日政策和国内“胡克运动”威胁下,菲律宾深知作为一个新生国家无法保障自己的生存,因此,为确保国家内外安全,菲律宾寄希望于美国提供明确保证,积极寻求与美国结盟。而美国最终同意与菲律宾缔结安全条约,主要是因为在战略上将日本拉进西方阵营和军事上遏制共产主义扩张的需要。

第三,在美菲同盟条约缔结过程中,菲律宾虽表现出对美国的依赖,但并非盲从,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抗争。冷战初期,在国家安全面临多重威胁情况下,菲律宾提出建立一个由美国承担领导责任的“太平洋公约”主张,因该建议不符合当时美国战略布局,遭到拒绝。但随后东亚局势的发展,促使美国决定加速对日媾和。为此,美国改变对“太平洋公约”的看法,并提出自己的太平洋公约草案。对于美国的这一举措,菲律宾本应该给予欢迎和支持,但由于将日本纳入其中,遭到它的反对,致使太平洋公约难以建立。随后,面对美国提出缔结一个包括菲律宾在内的四国条约但遭英国反对而使自己被排除在外的现实,菲律宾表示了强烈不满与抗议。最终,鉴于菲律宾的压力和尽快完成对日媾和的考虑,美国答应与菲律宾缔结安全条约。而对于该条约,菲律宾也没有一味接受,其据理力争,迫使美国对条约内容进行了修改。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冷战视域下的美菲同盟关系研究”(15YJC770054)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汪谦干

中图分类号:K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16)04-0105-07

作者简介:邹志明(1983-),男,江西高安人,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

Peacemaking with Japan and the Conclusion of U.S.-Philippines Alliance Treaty

ZOU Zhi-ming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1,China)

Abstract:At the beginning of the Cold War, facing the changes of situation in the Chinese Civil War and America’s policy toward Japan, which may lead to Japanese militarism, the Philippines ensured the national security’s hope on the United States, and actively seek to conclude “the Pacific Pact”. The idea didn’t conform to the strategic think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has been refused. The outbreak of the Korean War prompted America to speed up to make peace with Japan. It was disapproved because of the peacemaking plan in terms of safety and compensation failing to meet the demands of the Philippines and other countries. To appease the allies, the United States changed the attitude of “the Pacific Pact” and put forward its own program including Japan, which was denied by the Philippines. By the game, the Philippines accepted the peacemaking plan on the premise of providing the formal security assura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Key words:peacemaking with Japan;U.S.-Philippines Alliance Treaty;U.S.;the Philipp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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