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分类初探
——以昆明中药厂为例

2016-02-03 05:34杨祝庆
云南档案 2016年3期
关键词:类目归类文化遗产

■杨祝庆

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分类初探
——以昆明中药厂为例

■杨祝庆

201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述为:“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年10月,国家档案局印发《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列为文化类专业档案,并指出“列入本目录的专业档案,是为满足各项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必须建立的档案种类,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专业主管部门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正在积极编制之中。

昆中药公司2012年8月开始调查、申报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2013年11月“昆中药传统中药文化”入选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14年12月“昆中药传统中药制剂”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云南省中药入选的第一家企业,实现了云南中药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零的突破。昆中药公司的入选为云南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入选省级和国家级创造了经验。几年来,昆中药形成了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截至2013年5月,昆中药公司档案室接受一批非遗档案,包括纸质档案568件、图片档案2436张(含电子档案)、录像20小时。如何整理保管这些档案,分类和归类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一、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点

第一,非文性。非文性是指尚未形成文件和档案,处于“未录文档”状态。非遗素材在记录之前处于濒危状态,它尚未转化为文字、声像等可读取的形式。如老药工的制药技艺是潜藏在其身上的,在建档前是未被人为文化的。要抢救和保护,首先就是记录,将它转化为文字、声像等文件和档案。而记录以前一般是业务部门的职责,档案部门少有承担记录的职责。但非遗保护,首要的是档案部门参与记录和抢救。

第二,活态性。即档案载体是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或素材是以人为载体的,处于活态——活着的人体之中。人活着时,那种“触摸不到的”话语、歌舞、戏曲、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才能存在。人活艺活,人活才能转化为活态的非遗档案。这时,非遗档案的载体具有活态性。因此,动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录像档案,较文字、照片等静态档案所包含的信息更加丰富,信息衰减更少。录像是非遗记录的有效形式。

第三,分散性。包含三层意思:一是非遗档案分散在当事人手中和脑中,以手艺和经验等非物质文化的形态游离于文件和档案管理之外。二是随着当事人在企业内部分布的不同,与传统档案相比,企业非遗档案可能分散在生产车间、采购、质量保证以及研究开发等各部门,而不像职工档案、会计档案、产品档案等相对集中在某个部门。此外,当事人在职与否的不同,非遗档案所处的位置也不同。随着当事人的退休,非遗素材或档案会伴随当事人从企业带到家庭和社会之中。

第四,艺术性。一些非遗的关键技术和绝技绝活具有艺术性。旧时中医药的祖传秘方、制作工艺、手法和技术是传人长期实践的结晶,操作除了工艺规程外,每个人的技术熟练程度和投入的个人感情和悟性是有差异的,这就是艺术性有别。因此,记录传人的档案具有个人艺术气质的多样性。与整齐划一的科学性档案,如产品档案相比,非遗档案的艺术性更加显著。

第五,口述性。非遗传承靠口口相传,师傅带徒弟的传习制度是长期以来的有效的教育方式。因此作为非遗活动的记录——档案具有显著的口述特点。它没有程式化的繁文缛节的刻板;表现形式多为零散的、断断续续的指点。尤其是传承技术的要领,少有长篇大论的分析,表述精炼,点到为止。

二、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依据企业档案分类原则,结合所在单位中型企业的实际,笔者提出,在原来企业参照实施的《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4]十一大类企业档案中,可另设一类,即新增设一个大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单独作为一级类目,共为十二大类。其中第十一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为新增的大类,其余不变。根据实际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项下可继续分二级类目。归类时相应归入二级类目或三级类目,归档范围包括: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成立、变更文件,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制度、规章,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报告,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计划、实施方案,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政府对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名录的公布文件,企业对代表性传承人技艺的确认、命名文件,政府对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文件,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史料征集、记录工作文件,企业和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论文、会议文件,企业和传承人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宣传活动文件,传承人文件,其它。

为什么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单独设类,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企业一项新的职能,尽管这项新职能以前未明确其理论和操作,但作为传统经验和知识,工作一直存在,如师带徒、技术经验的记录等。自从国家《非遗法》实施后,一些企业明确将非遗资源纳入企业管理范畴,有些企业成立了专门的或挂靠的非遗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非遗工作,这就会形成一类非遗文件和非遗档案,而这些文件和档案是与其它档案内容完全不同的,并入那一类都不合理,因此调整和修改原企业分类方案是必要的。随着实际工作的开展,今后企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会源源不断产生,单独设类便于管理和利用,也有利于保持文件在来源方面的联系。

第二,单独设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符合档案分类标准。《中国档案分类法》采用的分类标准之一是体系分类法。体系分类法的主要特点是按学科、专业或人们从事实际工作的分工来组织各种文献的,它符合人们习惯于从实际工作获取档案的需要。因而体系分类法已成为档案信息处理的重要的方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新增的专业档案,在企业档案里新增此类,单独设置一个大类,与其它大类档案并列,既能体现非遗的内容和特征,又区别于其它类档案,符合现行中国档案分类法的分类标准。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一种传统知识和文化。从信息和知识体系上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属于传统知识范畴。如果说《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十一大类企业档案,均为现代知识范畴,那么作为传统知识,非遗则具有与现代知识相同的属性外,还有许多与之不同的属性。因此,企业档案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单独设一大类,档案文献信息和知识体系就更加丰富和完善。

第四,单独设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符合非遗保护宗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一项特殊的档案。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非文性、活态性、分散性、艺术性、口述性等特点,使得非遗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濒危、消失、损毁的边沿,亟待抢救和保护。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承认全球化和社会转型进程在为各群体之间开展新的对话创造条件的同时,也与不容忍现象一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在缺乏保护资源的情况下,这种威胁尤为严重。”[7]如果新增一大类,则便于企业档案管理,有利于唤起人们对非遗档案的尊重和保护。而尊重和保护非遗正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宗旨,也是我国加入国际非遗保护公约的初衷。

第五,新增“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为一大类,便于凸显企业特色档案。从人类学角度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一个民族或某地族群的专有知识,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医药企业档案是医药文化的表现。中医药企业档案是中医药文化的体现。作为专业档案,非遗档案单独设一大类,凸显了中医药特色文化。在国际档案交往中,中医药非遗档案是中国档案界的一种文化身份,也是中国人的文化身份之一。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归类

分类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分类体系,使档案之间有条不紊;归类则是把每一案卷按类归入到体系中去。有了分类方案,归类就有了依据;有了归类,方案才能变为现实。归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可采取以下主要途径:

1.优选集中归类法。企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主要由非遗小组、办公室或中心形成的,部分由人力资源部(如师带徒管理)、财务部(如师徒津贴)、车间(如现场传习)或其它部门形成的。对于这些档案,如何归类,理论上讲企业可根据实际规模而定。如小企业,形成案卷不多的,档案室接收到的非遗档案,可把它们集中起来,全部归入一级类目——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之中,之下再分二级类目。如果是中型企业可以以非遗办的非遗档案为主,其它部门的非遗档案为辅,采取相对集中和相对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就是说,档案室归类时,结合组织机构法——内容归类法归类,非遗办的非遗档案归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类,之下再分二级或三级类目;其它各部门形成的非遗档案仍归入各部门类别之中。如果是大型企业,层次多,非遗档案多,如同其它种类的档案一样,“同一机构组织可能产生不同类别的档案。此时,应以档案所载内容属性分(归)类,而不应以机构特点归类”,可采取分散归类非遗档案的办法。

以往医药档案管理中,对特殊档案,曾有过集中归类的成功先例。如1989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中国档案分类法医药档案表》,就针对医药档案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有分有合的政策。其中对设备仪器类和专利类,均要求集中归入此类之下。“各种专利先入NS5931/33(专利),再与NS(医药档案)有关类组配编号”[这种组配编号并优先集中的方法,非遗档案归类时也可采用。

2.“人集艺分”归类法。在一级类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类”之下,设二级类目“传承人文件(档案)”。“传承人文件(档案)”是非遗专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二级类目之下,可按个人划分,一人一卷或几卷,归类案卷集中反映传承人个人的情况。尤其被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专人专卷;而对传承人传习技艺的计划、实施情况报告、徒弟情况等管理文件,则可归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类之下的其它二级类目之中,或其它大类之下的二级类目。

换句话说,代表性传承人档案集中归类,归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类”之下的二级类目“传承人文件(档案)”中,而对其经验、知识和工艺技术的管理文件或档案归入其它二级类目中。特别地,被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应集中归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类之下的“传承人文件(档案)”二级类目之中,其它传习师徒的档案可归入此类,也可归入职工档案、其它类档案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类之下的其它二级类目中。

简洁地讲,就是“人集艺分”。这样归类旨在保存和保护活态性的非遗档案,为研究和传播非遗奠定基础。

3.非遗主题词归类法。主题法是通过词或词组来表达文献主题概念的一种分类和归类方法。非遗主题词归类法以企业非遗文件和档案的主题词来分类和归类,是一种简便的常用方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规定,“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9]一般地,保护非遗的措施包括如下几项:

(1)认定。包括对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列出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名册。对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搜集、记录、编目、登记、整理、立卷等建立认定和录制体系。为类似非遗项目所建立的标准、类型和模式。

(2)保管。包括设立各级非遗档案的服务机构。设立做非遗信息编目和传播的档案馆、档案室、展览馆。创立非遗博物馆。利用现有的非遗文化的鲜活的或过去的各种证据,展现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形式。协调搜集资料和立档方法。培训档案、文物、博物、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保管专家。提供复制档案的方法,便于把搜集的资料向群众开放。

(3)保存。包括以适当的方式,将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学校的正式课程。保证各不同群体能够接触自己的文化。为在非遗领域工作的个人和机构提供精神上和经济上的支持。促进非遗保存的科学研究工作。

(4)传播。包括鼓励组织举办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活动(节日、电影、展览、研讨会、座谈会、研习班、培训班、专业代表会),支持此类活动成果的出版工作。鼓励媒体加强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报道。鼓励地方行政单位和地方组织设立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专家职位。支持制作教材的机构,并鼓励其推广。通过文献中心,提供有关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适当信息。为从事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和机构,提供集会和人员交流的方便。鼓励国际科学界以必要的道德标准自律,正确对待和尊重口头和非物质遗产。

(5)保护。包括保护掌握民俗传统的人员(对所收集的资料保密)。保护收集人的利益。保护所收集的资料不被滥用。授权档案服务机构,负责监督所收集资料的使用情况。

非遗主题词归类时,应将上述非遗措施和业务的主题词所载文件和档案,列入企业非遗归档范围和分类方案中。主题词具有单一性和特指性。非遗档案用主题词归类,方便而准确。计算机管理条件下,主题词归类法在检索和利用非遗档案中,将发挥更好的作用。

无论通过何种途径来实施分类和归类,都应注意几项具体要求:一是避免“止步不前”和“推翻重来”两种极端做法。止步不前,把非遗档案排斥在档案管理之外,是不对的;动辄改变原来的整理和分类体系,反复折腾,也是不可取的。一个全宗的分类方法应当前后一致。保持分类的统一性,不能随便“打乱重来”。二是应按非遗文件中最基本的内容来设置归档范围和二级类目。归档范围应尽量涵盖非遗保护的业务工作。二级类目的设置必须合乎历史与逻辑关系。既保持档案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来的分类体系,又便于保管和利用。

经过两年的实施,到2015年5月,昆中药公司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整理取得了初步成效。综合档案新增“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为一级类目,并将非遗档案标列出各个二级或三级类目;根据这些类目规定了非遗文件归档范围和基本管理方法;非遗办和综合档案室彼此协调,承担了非遗文件的立卷和归档。截止到2015年5月底,昆中药非遗档案数据库建设初步建立。编制非遗档案案卷目录53卷,扫描非遗老照片3000余张(4.14GB),编定档号60多个。这些非遗档案被及时利用在企业营销和品牌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效果。认定12名公司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成功申报1项省级非遗,1项国家级非遗;推荐和被政府命名9名省级和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以申遗为契机,制作的“昆中药传统中药文化”档案电视宣传片已在全国营销分公司播放达4000场。非遗档案和非遗资源正在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资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4.

[2]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的通知[Z].2011-10-14.

[3]杨祝庆.中医药类非遗档案的抢救和保护[J].中国档案,2014,(11):28.

[4]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Z].2004-1-20.

[5]朱煜.引领、规范专业档案管理——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解读[J].中国档案,2011,(12):19.

[6]张生,王明轩.档案分类、著录与目录编制[M].国家医药管理局档案处,1990:22.

[7]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Z].2003-10-17.

[8]医药档案分类表编辑委员会.中国档案分类法医药档案分类表[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89:3.

[9]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数字博物馆/法规文件.http://www. ihchina.cn/show/feiyiweb/html/com.tjopen.define. pojo.feiyiwangzhan.FaGuiWenJian. faguiwenjianMore.html.2015-06-07.

[10]姚锋.档案管理学概要[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7:80.

作者单位: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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