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经济效益的分析

2016-02-03 01:31
法制博览 2016年25期
关键词:监禁刑罚经济效益

李 骏

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党校,四川 成都 610100



有关法律经济效益的分析

李骏

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党校,四川成都610100

法经济学属于法学新理论,变以往的法律方法为经济分析方法,以对法律内容与结构进行更好地延续。“成本——收益”学说在法的经济性分析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对社会成本的降低及最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具有积极的意义。促进经济效益可强烈制约法律规则及程序。波斯纳表示法律最有希望的实证理论为法律的经济理论。市场经济形势下,政府在经济功能方面须有所承担,社会对法律的经济效益也需具有一定的追求,对法律制度进行合理选择,并重新设计或补充或修改与效益原则不相符的有关制度。

法律;经济效益;成本;资源配置

一、经济理论之财产法

动力机制是财产法的重要经济功能,对人们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获得社会财富具有非凡的意义。先占原则为财产权法律经济分析的一个对象,其优点是利用合理方法(较低的费用,且简单)对所有权进行有效决定。人们受先占原则激励作用会过早投资及过度投资[1]。投资者可从投资中收获投机性及生产性效益。在实际调查中,笔者发现为获得财产所有权,往往会出现无效益投资和不经济投资。创立资源合理配置结构、保护资源合理配置结构及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结构是财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主要功能。当财产权法律制度存在效益时,私人交换之间的障碍会被消除;当财产权法律制度没有效益时,须对其进行积极改革,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联系所有权与先占原则,优点为执行简便,缺点为对非理性投资具有不可小觑的刺激作用。所以,法律须有针对性的限制先占原则,以合理配置社会资源。

二、经济理论之侵权法

对于侵权法经济分析,在模仿市场基础上,法律中的各种侵权行为被赋予了各种价格[2]。该价格体系的存在,可将法律所鼓励及抑制的内容明确的传达给人民群众。在构成侵权责任原则时,务必要注重最大限度降低侵权行为的社会成本及最大限度降低行政费用、事故费用及预防费用。在预防侵权行为过程中,如果预防有效水平与法定标准规定相符,则潜在的受害者及潜在的施害者皆会针对任何疏忽原则进行预防,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其为保护自身利益。在制定法律规则时,注意法定标准的确立须充分考虑预防成本与预防效益的平衡。严格责任制选择可将疏忽原则取代。对于严格责任制,事故损失由施害人承担,并不会对预防程度进行考虑。完全赔偿性及单方预防的侵权损害会对施害人造成强烈的刺激,以致其采取预防措施。单方预防及完全赔偿水平是实现该种有效动力的必要条件,但严格责任制几乎不会造成完全赔偿。当未充分赔偿受害人时,剩余责任会产生。此外,对受害者预防措施进行考虑,将会导致严格责任制效率衍变为问题。由此可见,严格责任制预防措施仅能一方采取。

三、经济理论之程序法

被告义务偿付最高价格低于原告愿意接受最低价格,和解谈判失败情况下,诉讼程序才会发挥作用。和解比率与法律程序及诉讼规则存有密切的联系,例如:披露文据(于正式审判之前),倘若案件当事人综合交流所掌握的信息,则会缩小案件结果范围及提高案件结果准确性,对双方和解具有积极的意义。为促使法律程序的效益提高,很多国家已着眼于各种有效措施:调解制度、诉讼及证据保全等[3]。制度的存在,可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程序运行社会成本加以降低,可充分体现经济效率。为避免发生纠纷,被告(潜在的)通常会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促进效益增加。从费用角度来看,如果预防措施低于预期判决价值,则被告(潜在的)将采取规避法律等措施,以对原告(潜在的)的诉讼进行控制。同时,降低诉讼费用极有可能增加诉讼案件数目。当事人诉讼费用生产率的增加被视为很多诉讼程序规则存在的目的。在促进经济效益作用下,法律规则及程序将会受到强烈制约,对健全程序制度颇有益处。

四、经济理论之犯罪和刑罚

对于犯罪和刑罚的分析,采用经济方法,可收获很多意义非凡的结果。制定与犯罪相关的普通政策时须以综合效果为切入点,例如:最大程度降低犯罪社会成本的能力。经济模型(与抉择相关联,属于经济理论范畴)可对罪犯谋划犯罪时的心理情况进行客观描绘,报偿(收益)因素及刑罚(风险)因素对犯罪率具有很大的影响,这就是所谓的“威慑假说”[4]。该理论表明犯罪与刑罚严重程度呈反相关关系,但现实社会中并非如此,即越重的刑罚并不能保证低犯罪率。即便有效,也只是在特定条件、范围之内。一旦范围被超出,则刑罚效果将不尽人意。犯罪会损失社会效益,犯罪制止会消耗人力及物力,因此,威慑效应务必要最优化。边际社会效益及犯罪消减的成本相同情况下,才能充分体现最优的威慑效应。最佳的刑罚仲裁形式是什么?当前,刑罚形式主要包括死刑刑罚、监禁刑罚及罚金刑罚。以经济理论为指导,以效率为评判依据,监禁在形式审判制度中占据着相当大的份额,几乎不使用罚金刑罚。范围固定及威慑效果相同情况下,从刑罚投入成本角度来看,监禁远远高于罚金。然而,范围之外,在收益方面,监禁优于罚金,其对罪犯再次犯罪具有很强的制止作用,且可惩罚罪犯,将其权利剥夺。此外,监禁可创设良好的机会,以供罪犯自我改造,重新做人。除上述经济效益之外,监禁还可产生净收益(组织罪犯通过成产劳动创造价值)等效益。所以,为最大程度获取效益,法官在刑事审判中须科学运用各种处罚形式。当适合运用罚金、监禁形式惩罚罪犯时,法官须对罚款金额、监禁时间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以保证所获效益最优。另外,分析罚金与监禁后果的成本——收益。死刑在刑罚中占据着首屈一指的位置。现今,统计学范畴是死刑经济理论研究的中心。众所周知,死刑会消耗过高的社会成本。死刑案审判环节,须耗费很多费用。具备死刑刑罚权力的法院须为中级及其以上人民法院;完成审判之后,须经历审判监督程序(这有别于普通案件)。与此同时,在看管成本方面,死刑犯须高投入。此外,执行死刑惩罚时,不但要对刑场进行组织、警戒,还会消耗很多社会成本、司法资源等。不可否认,死刑刑罚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其威慑效果甚佳,可极大的安抚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心理,有利于降低监狱管理难度、防止罪犯再次损害社会利益。然而,在改造方面,死刑不同于刑罚,其没有补救的余地。

五、结语

自法经济学产生之日,社会各界便对其投入了高度重视。尽管,各方面不断指责及批评法经济学,但其的效益理论在法学研究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当代法学新理论——法经济学为法学发展指明了道路,为完善法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在现实中,法经济学不得作为评价的唯一原则,须对其进行例行应用,单纯从经济角度衡量法律问题显然也是片面的。我国改革经济体制,旨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建立,社会资源的配置依托法律,以最大程度获得效益,从而满足经济发展所提出的相关要求。法律经济分析的引进及应用,可最优化配置资源,有利于推动制度建设及改革发展进程,为我国的法治道路提供更为广泛的思路和借鉴。

[1]郑鹏程,刘军强.有关法律经济效益的分析[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1:111-113.

[2]董翔.美国证券立法中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的应用及借鉴[D].华东政法大学,2014.

[3]周晓龙.立法后成本效益评估模式研究[D].西北民族大学,2012.

[4]吴仁军.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目标及其实现路径法律研究[D].苏州大学,2014.

D90-05

A

2095-4379-(2016)25-0174-02

李骏(1976-),男,汉族,四川成都人,本科,法学学士,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民商事法律、经济法、公司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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