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晓 , 焦凤超, , 潘志明 , 陈 祥 , 焦新安
(1.信阳农林学院牧医工程学院 , 河南信阳464000 ; 2.江苏省人兽共患病学重点实验室 ;扬州大学生物技术学院, 江苏扬州225009)
蓝孔雀支原体和沙门菌混合感染的诊断与治疗
李迎晓1, 焦凤超1,2, 潘志明2, 陈 祥2, 焦新安2
(1.信阳农林学院牧医工程学院 , 河南信阳464000 ; 2.江苏省人兽共患病学重点实验室 ;扬州大学生物技术学院, 江苏扬州225009)
蓝孔雀为珍稀半草食性非保护动物,允许人工饲养,集食用、观赏、药用为一体的新型特种经济禽类,已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特种畜禽养殖产业化经营项目。随着蓝孔雀养殖规模和区域的不断扩大,临床病例报道逐渐增多,2015年9月南阳市某孔雀养殖户饲养的500 多只雏孔雀出现眼肿、嗜睡、死亡现象,经实验室化验确定为支原体和沙门菌混合感染。
该群孔雀从10 日龄开始发病,个别孔雀出现闭眼、嗜睡、眼睛肿胀,张口呼吸等症状,后逐渐扩散至全群,2 d 后出现死亡,每天死亡10 几只,养殖户尝试用强力霉素进行治疗,效果不明显,至接诊时全群已经死亡80多只。
病孔雀精神沉郁、离群呆立、食欲废绝,眼睛明显肿胀,有的张口呼吸。大群出现扎堆、采食和饮水减少,拉黄白色稀粪,肛门周围被粪便污染。
病、死孔雀上下眼睑肿胀,用手挤压,可见大量白色或黄白色渗出物出现,个别孔雀眼部极度肿胀、化脓;气管内出现大量黄白色渗出物,个别病例肺内出现大量的黄白色干酪样物;心包膜增厚,心包积液;肝脏有大量针尖状坏死点,胆囊充盈;脾脏肿大、有出血性坏死;肠道尤其是十二指肠和直肠黏膜充血、出血。
4.1 初步诊断 根据孔雀发病日龄、临床症状和病理剖检变化,初步诊断为支原体与沙门菌混合感染,由于支原体分离培养需要较长时间,在考虑到不耽误最佳治疗时机的前提下,指导养殖户进行治疗性用药,详细的实验室检验在治疗同时进行。
4.2 实验室检验
4.2.1 病料涂片镜检 取病死孔雀的脾脏、肝脏和气管分泌物制备组织抹片,革兰染色后镜检。结果在肝、脾组织抹片发现大量的革兰阴性杆菌。而在气管分泌物抹片中未发现可见菌体。
4.2.2 细菌分离培养 无菌采集肝脏、脾脏接种麦康凯琼脂平板和S.S.琼脂平板,37 ℃培养24 h,在麦康凯琼脂上形成无色、圆形、隆起、光滑湿润、边缘整齐的中等大小菌落,S.S.琼脂平板的形成无色透明菌落,部分带有黑色中心。挑取S.S.琼脂平板上中心呈黑色的菌落接种液体培养基纯培养后,转接种三糖铁琼脂斜面,结果为底层变黑,斜面变红,同时产酸产气,最后接种肠杆菌科生化鉴定管确定为沙门菌。
4.2.3 支原体分离培养 参考文献[1]的方法无菌采集气管渗出物接种于Frey′s 液体和固体培养基,液体培养基培养3 d 后变为黄色,后接种至固体培养基上,逐日观察,第4天在倒置显微镜下观察到中央凸起呈荷包蛋样的菌落。
综合以上结果,该群孔雀确诊为支原体和沙门菌混合感染。
5.1 加强饲养管理,育雏室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升温2 ℃~3 ℃,病孔雀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做好粪便清理,每天用0.5% 百毒杀对禽舍地面消毒1次。
5.2 饲料中添加100 mg/kg 氟苯尼考、饮水中添加替米考星溶液(每瓶100 mL 溶水200 kg)全天用量集中一次饮用,连用3~5 d;病情严重的个体肌肉注射氟苯尼考和泰乐菌素,连用2~3 d。眼部病变较为严重的个体,每天用生理盐水清洗眼部、挤出眼眶内渗出的干酪样物,然后用氧氟沙星滴眼防治继发感染。
经过7 d 的治疗,孔雀死亡数量逐天减少,群体精神状态和饮食欲逐渐恢复正常。
育雏是孔雀养殖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因此要务必做好育雏期的饲养管理:及时清理粪便,做好通风、消毒工作,并且,许多孔雀养殖场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地面平养方式育雏,这就增大了雏孔雀与粪便接触机会和发病的几率,因此,最好采用笼养的方式进行育雏,减少疾病的发生。
种孔雀沙门菌带菌情况比较严重,且能够通过种蛋垂直传播,造成死胚、孵化率降低和雏孔雀的早期死亡。该病控制的关键环节是做好种孔雀的检疫、净化工作。支原体病是雏孔雀常见的一种呼吸道疾病,既可以通过飞沫、尘埃进行水平传播,也可以经卵垂直传播[2],很难根除,在目前情况下,需依靠控制饲养密度,做好通风、确保饲养品质等日常的饲养管理以及免疫接种工作,可相应减少该病的发生和危害。
[1] 郤翠仙,朱天乐,陈合适.鸡毒支原体的分离鉴定及药敏试验[J].中国畜牧兽医,2011,38(2):172-174.
[2] 孙克胜,王之磊.孔雀败血支原体感染的诊断与防治[J].黑龙江畜牧兽医,2009(54):98.
2015-10-21
江苏省人兽共患病学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R1403)
李迎晓(1981-),女,讲师,硕士,从事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研究,E-mail:liyingxiao81@163.com
焦凤超,E-mail:fengchaojiao@163.com
S852.61+2
B
0529-6005(2016)10-00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