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微 王玲珊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 漳州 363000
司法改革语境下基层法院法官流动问题探析
林 微 王玲珊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 漳州 363000
本文关注基层法院特别是中小城市较不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法官流动问题,并辩证分析司法改革语境下法官流动的影响,提出完善法官招录遴选制度、建立法官流动动态管理机制、以改革为契机提高基层法官待遇等促进法官良性流动的现实路径。
法官流动;基层法院;司法改革
当前,在司法改革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法官辞职流失问题也备受社会关注。相较而言,在中小城市特别是经济较不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辞职法官人数不多,但法官在政法系统乃至党政机关系统内流动现象突出,需引起关注。
当前基层法院的法官流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法官服从组织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包括上级法院法官被组织安排到下级法院挂职锻炼或担任基层法院院长;不同基层法院之间院长的任命调动;法院系统内部的交流任职;法院系统与检察院系统之间的交流任职。
(二)法官因家庭生活需要主动申请岗位调动
包括向当地法院系统内部的其他基层法院调动,或向当地的其他党政机关调动,个别进行跨市调动,调动指向的单位所在地通常为申请人的家乡或父母、配偶所在地。
(三)法官因个人追求或家庭生活需要而通过考试实现调动
包括基层法院法官考虑上级法院职业发展空间更大而参加遴选;山区法院法官考虑沿海地区经济待遇福利更好、更宜居或考虑检察院系统、其他党政机关更易升迁而通过考试实现调动。
总体而言,当前基层法院的法官流动呈现出经济较不发达地区法官流出多流入少、法院向系统外其他机关流出多而其他机关人员流入法院少等特点。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基层法院岗位被作为公务员“跳板”的现象日益突出,即个别法官因父母、配偶所在地区的公务员考试竞争较激烈,而暂时报考外地较不发达地区的法院,等待时机再申请调动或通过考试回到父母、配偶所在地区。
毋庸赘言,每种行业的从业人员都会有流动现象。有上有下、有进有出的良性法官流动,有利于不同单位间的法律人才交流,有利于促进个人价值与社会发展需求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激发法官队伍活力。但我们也应辩证地看到,当前一些基层法院特别是较不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无序、失衡的法官流动,会对法院队伍建设、司法改革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一)无序的法官流动影响法院队伍稳定
当前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流动上下、进出不均衡,甚至有上无下、只出不进,且流出人员多为中青年业务骨干,新招录人员难以马上接替法官岗位,造成法官队伍新老衔接不畅、业务传承不力的断层现象。同时,也易使留职法官产生比较心理、落差心理,令其工作热情减退,甚至产生模仿效应,使法官队伍的凝聚力下降。
(二)无序的法官流动阻碍司法改革进程
法官是司法改革的主体,法官的无序流动、隐性流失将影响法官员额制等司法改革制度的稳定性,使法院人员对司法改革进展产生质疑。特别地,法官的无序流动将导致一些较不发达地区基层法院一线审判力量削弱,加剧案多人少矛盾,限缩司法资源配置空间,影响法院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阻碍司法改革进程。
(一)完善法官招录、遴选制度,从源头促进法官流动均衡
完善公务员定向招录制度,试行由省级组织统一招考后按户籍所在地分配岗位,减少异地录用,强化服务期限制度,从而减少个别报考人员将首报法院作为“跳板”的不良现象。同时,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从下级法院遴选法官、从律师学者中遴选法官、上级法院法官到下级法院挂职、基层法院面向全国遴选当地籍法官等制度及其配套工作机制,实现法官流动上下、进出均衡。
(二)建立法官流动动态管理机制,化被动应对为主动引导
建立地区法官流动管理平台,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各法院法官流动情况,对可能影响正常办案秩序甚至司法改革进程的无序流动,及时提出预警;建立地区间法官双岗交流任职机制,对因法官流动影响日常办案的,及时调配人员解决,避免不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法官队伍断层。
(三)改善基层法官待遇,提升基层法院“留人”魅力
推行薪酬、职级晋升等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并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地域加给”薪酬制度,推行偏远地区工资补贴制度,统筹平衡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系统机关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减少因待遇问题导致的无序流动。各基层法院特别是较不发达地区法院还应强化对外地法官的人文关怀,通过院设食堂、宿舍楼、安排探亲假、举办联谊会等方式,增强外地法官的归属感;及时了解外地法官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为其排忧解难,让其安心工作。
[1]艾佳慧.司法知识与法官流动——一种基于实证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4).
[2]王亚明.基层法官如何流动[N].人民法院报,201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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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微(1973-),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委员,研究室主任;王玲珊(1988-),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